大额支付系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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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支付系统
大额支付系统基本介绍
一、什么是大额实时支付系统?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简称大额支付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按照我国支付清算需要,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和通信网络开发建设,处理同城和异地跨行之间和行内的大额贷记及紧急小额贷记支付业务,人民银行系统的贷记支付业务以及即时转账业务等的应用系统。
大额系统在我国支付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2007年上半年,全国大额支付系统日均处理跨行支付业务65万笔、金额1.6万亿元。
2005年4月,大额支付系统在我市上线运行。
二、大额支付系统的目的是什么?
建立大额支付系统的目的,是为了给银行和广大企事业单位以及金融市场提供快速、高效、安全的支付清算服务,防范支付风险。
三、额支付系统业务范围是什么?
大额支付系统业务范围包括一般大额支付业务、即时转账业务和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业务。
(1)一般大额支付业务:
是由发起行发起,逐笔实时发往国家处理中心,国家处理中心清算资金后,实时转发接收行的业务。
包括:
汇兑、委托收款划回、托收承付划回、中央银行和国库部门办理的资金汇划等。
(2)即时转账支付业务:
是由与支付系统国家处理中心直接连接的特许参与者(第三方)发起,通过国家处理中心实时清算资金后,通知被借记行和被贷记行的业务。
目前主要由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发起。
(3)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业务:
是支付系统为支持中小金融机构结算和通汇而专门设计的支持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资金的移存和兑付的资金清算的业务。
四、“大额支付系统”的“大额”的标准是什么?
“大额支付系统”的“大额”是指规定金额起点以上的业务,目前“大额支付系统”规定的金额起点是0元,也就是说所有的贷记支付业务都可以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处理。
五、目前大额支付系统的业务处理周期有多长?
在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一笔支付业务从支付系统发起到支付系统接收行的时间为实时到达。
如收款客户的开户行应用大额支付系统,付款客户在营业日当日下午17:
00前办理的大额支付业务都可实现实时到达收款行。
实现了全国支付清算资金的每日零在途,彻底改变了电子联行系统“天上三秒,地上三天”的状况
六、大额支付系统的运行时间是?
大额支付系统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日运行。
8:
00至17:
00为日间业务处理时间。
七、大额支付业务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大额支付系统采用支付指令实时传输,逐笔实时处理,全额清算资金的处理方式。
八、办理异地汇划的条件有哪些?
(1)在银行机构开立单位结算账户、个人结算账户及个人客户。
(2)单位结算账户的余额足够支付汇出款项或个人交存现金。
(3)付款人按照有关规定,以现金或转账的形式缴纳汇款手续费和邮电费。
目前我国运行的大额支付系统简介
我国的大额支付系统(HVPS)属于中央银行负责运行的、有日间借贷的全额
实时结算系统,是办理商业银行之间、商业银行与人民银行之间支付业务资金清
算的系统,是各银行连接同业拆借市场、债券市场和外汇市场的重要核心支持系
统。
它采用“逐笔实时发送,全额清算资金”的方式处理同城和异地的大额贷记支
付业务和紧急的小额贷记支付业务。
其处理的业务种类包括汇兑、委托收款划回、
托收承付划回、中央银行和国库部门办理的资金汇划以及公开操作市场和债券交
易的即时转账等。
相对于净额结算系统,实时全额结算系统中处理流程和资金转
账指令的最终结算是实时连续发生的,没有轧差借记抵付贷记,系统结算流程是
基于央行资金的实时转账。
RTGS系统可以减小甚至消除结算处理中基本的行间
风险,缩短信用周期以及流动性风险的产生,这是央行在大额转账系统中采用
RTGS的主要动机。
大额资金的起点由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并由其进行调整。
HVPS
允许在其对客户的信用限额内的日间透支,但不允许隔夜透支。
由于我国的大额
实时资金支付系统只处理贷记划拨,因此是大额贷记电子资金划拨系统。
与西方
国家的电子资金划拨系统相比,我国的大额资金支付系统又具有自己的独到之处,
它集支付服务、资金结算、金融服务、金融经营管理和宏观货币政策职能于一体,
是我国金融业跨银行跨部门的综合性金融服务系统。
中国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的总
体目标主要是:
提供跨行的支付清算服务,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满足社会各种支
付清算活动的需要;支持公开市场操作、债券交易、同业拆借、外汇交易等金融
市场资金的即时清算;充分利用支付系统蕴藏的大量支付业务信息资源,为金融
监管提供信息和手段;防范支付风险,提高流动性,并确保支付的最终清算。
我国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的构成和参与者
大额支付系统一般包括四个子系统,即CCPC(城市处理中心子系统)、ABS
(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子系统)、TBS(国库会计核算子系统)、MBFE(商业
银行前置机处理子系统)。
我国的大额支付系统国家处理中心(NPC)设在北京,
并在无锡设有备份处理中心,CCPC负责NPC与本地其他子系统的连接,根据信
息包的路径将打包信息发送到指定位置;ABS完成本地中央银行对所辖金融机
构资金的核算及资金的及时划拨;TBS完成国家金库系统资金的及时划拨和账务
核算;MBFE完成金融机构跨行业务资金的及时划转。
大额支付系统的参与者可分为如下三种:
直接参与者:
指中国人民银行地市以上中心支行、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清算
账户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间接参与者:
指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未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清算账户而委托直接参与者办理资金清算的银行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支付结算
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特许参与者:
指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与支付系统实现连接,并通过支付系
统办理特定业务的机构,包括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外汇交易中心、
城市商业银行清算中心。
我国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的业务处理流程
我国的大额实时支付系统是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日、连续24小时运行的。
该
系统将每一个工作日依次划分为四个时间段:
8:
00至17:
00为日间业务处理时
间;17:
00至17:
30为清算窗口处理时间,用于各清算账户进行筹措资金:
17:
30为日终业务处理时间;日终业务处理完成后进入下一个工作日的营业准备处理
时间。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管理的需要对工作日和运行时间段进行调整,但必
须提前公布。
大额支付系统的基本运行方式为:
信息实时转移:
往账行发出的汇
划指令、查询、承付等信息,实时转移到来账行:
款项实时到账:
随着往账信息
的转移,汇划款项实时到达,汇划款项实时到达汇划指令指定的收款人账户;资
金实时清算:
随着往账信息的转移,汇划款项全额通过人民银行实时清算。
我国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所处理的业务包括一般大额支付业务和即时转账支付业务,其
业务处理流程请参见图
(1)发起清算行的处理。
发起清算行收到发起人的支付指令,根据发起人的要求确定支付业务的优先级次(普通、紧急或特急),逐笔加编地方密押后,将支付指令转发给与其相连接的发报中心。
(2)发报中心的处理。
发报中心接收到发起清算行发送的支付指令,对发起行业务权限进行检查并核验地方密押无误后,自动向发起清算行返回确认信息,同时再将支付指令逐笔加编全国密押后,发送给国家处理中心,并接受国家处理中心发回的回执信息,进行存档。
(3)国家处理中心的处理。
国家处理中心收到发报中心发来的支付指令后,立即对接收行接收业务权限进行检查并核验全国密押,确认无误后,自动向发报中心发送回执信息,并进行资金的清算处理:
如发起清算行对应的清算账户头寸
足以支付的,直接将支付指令转发到接收清算行所属的收报中心,接受其发回的回执信息并进行存档,同时借记发起行、贷记接收行的清算账户:
当清算账户头寸不足时,将大额支付作排队处理,到预定清算窗口结束时间时,如清算账户的余额仍不足支付的,将排队的支付业务作退回处理,国家处理中心同时将有关信息存档。
(4)收报中心的处理。
收报中心收到国家处理中心的支付指令,核验全国密押无误后,加编地方密押,并将支付指令转发到接收清算行,自动向国家处理中心返回确认信息,同时接受清算行的回执信息并进行存档。
(5)接收清算行的处理。
接收清算行收到收报中心的支付指令,核验地方密押,确认无误后,向其返回确认回执,同时贷记接收人的清算账户。
我国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的业务处理流程简图见图3.3。
我国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的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管理。
银行对流动性风险的管理是控制大额支付系统风险的关键之一。
我国的大额支付系统对支付清算的流动性风险管理,采用实时清算,不足清算的做排队处理,清算账户可采用债券质押融资和日间透支,但同一工作日只能采取一种方式,禁止隔夜透支,清算账户的日间透支限额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根据开立清算账户的信用程度、日常资金清算量大小核定。
在清算窗口关闭前,对仍不足支付的大额排队业务做退回处理。
同时系统还提供清算账户头寸状况的预警和预期头寸的查询。
国家处理中心对清算账户每日在规定的透支限额内所发生的透支额按规定标准计收利息,日间透支利息由国家处理中心每日于清算窗口开启前收取一次。
(2)运行风险管理。
为保证支付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减少由于设备技术故障和人为因素造成的运行风险,在制定现代化支付系统需求时系统管理者就对系统建设提出了以下要求:
第一,系统必须具备高度的可靠性。
万F尸S要采用高可靠性的网络和计算机设备,并具备足够的冗余和可选路由,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要高度可靠,保障系统的稳步运行。
第二,系统必须具备高度的安全性。
万F尸S要严格限制接触系统硬件、软件的人员,进入系统必须通过严格的口令检查和身份鉴别,节点之间的支付业务和信息传输必须采取加密和加押措施,并进行法律和技术确认。
数据存储要采取加密存储等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加密存储的方法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计算机安全管理的规定,要建立系统运行日志。
第三,系统必须具备故障恢复和重新启动能力。
系统必须保证有充分的信息备份,完善的故障恢复和重新启动机制。
第四,系统必须建立数据存档。
所有的报文和文件信息都要按规定可靠保存,并能够方便检索。
第五,系统必须具备审计追踪能力。
对所有的交易日志、账户科目以及异常处理都必须建立完整的审计追踪。
(3)信用风险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首先对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的资格进行审查;其次对其信用情况、支付能力等进行日常监测:
最后适时对其资信状况进行评估,根据管理规定合理核定其日间透支限额。
根据参与者发生日终不能清算的金额、次数、情节以及其他的风险状况,控制其清算账户,比如停止借记该清算账户或者依法关闭该清算账户等。
另外,在日终提供高额罚息贷款时,可要求直接参与者提供有效的抵押担保,以此减少和规避可能发生的信用风险。
(4)法律风险管理。
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既为银行界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又带来了诸多法律上的难题,如电子支付的有效性、数字签名的合法性以及与之相关的纠纷、索赔、保险等等,这些难题均需要法律上的界定和约束,否则就难以有效保障和约束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规章是大额支付系统正常运行和支付清算业务正确办理的重要保障。
早在我国大额支付系统试运行以前,中国人民银行就制定颁布了大额支付系统的业务处理规章制度,确定了支付系统各当事人及关系人的权利和义务,明确造成资金损失的责任,以规范支付清算行为。
紧接着,中国人民银行又制定了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和支付系统的业务、技术操作手册,明确了各操作人员的职责,以保障系统的稳定运行。
(5)欺诈风险管理。
大额支付系统是社会资金的进出载体及中转枢纽,通过其转移划拨的资金不计其数,欺诈风险更有可能发生在支付系统的运行过程中。
现实中,电脑黑客侵入银行系统盗取巨额资金的事例屡见不鲜。
随着支付系统科技含量的增大,欺诈风险对支付系统所构成的威胁及所造成的损害正在呈现上升的态势。
因此,为保障支付业务信息处理的安全,中国人民银行的大额支付系统根据不同情况对所接入银行机构办理的各种支付业务进行了准入控制,支付业务进入系统各节点均需进行合法性检查,支付业务信息的传输要编核业务密押,实行权限管理,建立日志记录,防止非法侵入和篡改数据。
我国大额支付系统的风险控制示意图见图3.4。
我国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的功能
(1)实现跨行大额支付的实时清算。
商业银行总行及其分行与所在地支付系统的城市处理中心连接,利用大额支付系统所提供的开放的业务处理路径,实现从发起行到接收行全过程的自动化处理,采用逐笔发送、实时清算的方式,一笔支付不到60秒即可到账,充分体现了跨行大额支付业务的快捷、安全和方便,同时为其最终清算创造了条件。
(2)支持货币政策的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业务系统与支付系统连接,实现央行公开市场操作业务资金的即时转账;系统还能支持对商业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的管理。
(3)高效的货币市场资金清算功能。
随着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的债券市场、外汇市场、同业拆借市场发展迅猛,且交易量不断扩大,对资金清算的时效性要求也较强,我国大额支付系统采用国家处理中心与以上市场主体直接连接的方式,实现债券交易资金的即时转账(即券款对付)和外汇交易的人民币资金、同业拆借资金的高效汇划,降低了因交割与清算分别进行所产生的时隔效应,从而有利于避免支付系统风险,促进货币市场的发展。
(4)增强商业银行的流动性。
流动性、盈利性、安全性是商业银行经营的基本原则,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讲究流动性是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的核心。
商业银行总行及其分行可以通过支付系统实时监控本机构及辖属各机构清算账户的头寸变动情况,根据需要及时灵活调度和筹措资金,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和使用效率,增强盈利能力。
另外,系统还提供日间透支、自动质押回购、预期头寸查询等功能,以提高商业银行的支付能力。
(5)具有较强的支付风险防范和控制机制。
系统采用了大额支付实时清算、小额支付净额清算、不足支付排队处理的方式,为防止隔夜透支,系统设置了清算窗口时间,用于头寸不足的银行在清算窗口时间筹措资金。
支付系统还设置头寸预警功能,清算账户达到余额警界线时,系统将自动报警,中央银行还可根据管理的需求对清算账户实施必要的控制等。
(6)培育公平竞争环境。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逐步形成了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功能互补、协调发展的银行业组织体系,但由于历史和客观的原因,以及管理等因素的影响,致使一些中小金融机构一直存在通汇难和结算难的问题,不能与大的银行进行公平竞争。
大额支付系统提供了一个公共的支付清算服务平台,所有符合条件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都可以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到这个系统中,从而为各金融机构创造一个有序经营环境,推动各银行间的公平竞争,促进银行业整体服务水平的提高。
(7)具有良好的统计分析功能。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对法定存款准备金的管理要求,我国的大额支付系统支持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行对其所管理的法定准备金账户进行控制和查询。
另外,支付系统还可以对支付信息按照行别、分地区进行支付业务量、资金流向和流量、现金投放回笼、清算账户余额、大额排队日终退回、日终罚息贷款等数据进行统计,为金融监管提供信息服务,以利于货币政策的实施和金融稳定。
(8)支持对异常支付的预警监视。
随着经济金融全球化的发展,国际洗钱犯罪活动日趋猖撅。
我国也不可避免地面临国际犯罪分子利用金融机构跨境洗钱活动的冲击。
因为洗钱犯罪往往要通过金融体系完成,所以金融系统的反洗钱工作在全世界都日益被重视。
目前在我国金融系统的反洗钱工作中,反洗钱的内控机制及报告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细化。
我国也在积极进行金融系统反洗钱的立法和有效监控机制的建立。
我国大额支付系统设计了对一些异常支付的监测功能,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各分、支行根据需要可以对大额交易和可疑资金交易进行实时监测,并可以对一定时期内的往来支付活动进行统计分析,为中国人民银行开展反洗钱斗争提供信息支持,以维护我国的金融秩序,打击经济犯罪,保护国家利益。
国外大额支付系统不同模式比较
目前世界各国在大额支付系统设计中根据系统的提供者是中央银行还是私营清算所,结算的方式是全额还是差额,时间上是连续的还是间隔的,以及是否与如何做出透支安排上可以分为三种不同的模式:
(1)中央银行全额、连续、无透支系统,其典型范例是瑞士国民银行经营的瑞士跨行清算系统(SIC)。
(2)中央银行全额、连续、有限透支系统,其典型范例是美国联邦储备体系经营的联储资金转账系统(FEDWIRE)。
(3)私营多边净额清算系统,其典型范例是纽约清算所协会经营的清算所同业支付系统(CHPIS)。
下面笔者分别从系统运行、收费策略和风险管理策略的角度对三种支付系统模式进行简要的介绍。
瑞士跨行清算系统SIC
1999年10月以前的瑞士跨行清算系统(SwissInter-bankClearing)是典型的中央银行负责运行的、没有日间信贷的全额结算系统。
瑞士跨行清算系统是由TelekursAG联合瑞士的各家银行和瑞士国民银行在1981年至1986年开发的,并于1987年6月10日开始运行。
启动阶段从1987年6月持续到1989年1月。
在此期间,使用票据或数据媒介的系统被逐步淘汰,银行逐渐与瑞士跨行清算系统直接相连,业务量日益增加。
瑞士跨行清算系统(SIC)是对存放在瑞士国民银行的资金每日24小时执行最终的、不可撤销的、以瑞士法郎为单位的跨行支付。
瑞士跨行清算系统是瑞士唯一的、以电子方式执行银行间支付的系统。
它是一个全额系统,即所有的支付都逐笔在参加者的账户上进行结算(借记支付指令发起行的账户,贷记接受行的账户)
只有以瑞士法郎为单位的贷记转账才能通过瑞士跨行清算系统进行,即每笔支付总是由付款行发起。
瑞士跨行清算系统可以被用于银行客户向一个银行账户付款,向第三方发出的支付,保证金的提供,以及银行间的支付。
大额支付主要来自涉及瑞士法郎的外汇交易转账。
瑞士跨行清算系统参加者必须在瑞士境内,并且必须是受瑞士银行法制约的银行。
此外参加者必须在瑞士国民银行开设一个直接转账账户。
到目前为止,共有320个参加者与瑞士跨行清算系统连接。
瑞士跨行清算系统既是大额支付系统又是小额零售支付系统,它没有金额限制。
2003年,该系统共处理1.93亿笔支付,总金额达到4.4647万亿瑞士法郎,平均每笔业务23.13万瑞士法郎。
在瑞士,没有特定的法律条款制约支付系统。
瑞士跨行清算系统由瑞士国民银行负责运行,而TelekursAG则根据合同提供计算机中心服务。
瑞士国民银行与TelekursAG之间的法律协议以及这两者与参与银行之间的法律协议构成了瑞士跨行清算系统运行和进一步扩展的法律框架。
所有的合同都附有技术指导和手册。
包括瑞士国民银行的代表和各个银行代表在内的委员会负责颁布对技术指导和手册的修改和增加,并且对有关应用和技术改进做出决策。
所有的修改和增加都需得到瑞士国民银行的认可。
1瑞士跨行清算系统的运行
参与瑞士跨行清算系统的先决条件是要与瑞士跨行清算系统的中央计算机以联机方式连接。
支付指令可以在提交的当天结算或在以后的十个银行工作日内结算。
所有清算参加者均需通过瑞士国民银行账户进行清算,系统会自动借记支付指令发送行的账户,贷记支付指令接收行的账户,且支付指令一经发出,即是最终的和不可撤销的。
只要发送行账户中存款余额充足,清算立即实现,经过结算的支付会立即被送到接收行。
上述瑞士跨行清算系统的运行程序可参看图4.1。
如果当支付指令提交时,账户上没有足够的资金,那么支付则被放在一个排队文件中,一旦通过来账结算积累到充足的资金,自动将支付指令从排队文件中消除。
被暂存的支付不传送到接收行并且随时可能被发送行取消(在清算截止时间之后的除外,一个支付命令的撤消必须与接收行达成一致)。
支付交易基于“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处理。
所有的业务都具有相同的优先级;改变队列支付的顺序是不可能的。
发起行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取消和重新传递支付指令来控制其发送支付的队列顺序。
瑞士跨行清算系统后来的经验表明,先入先出的处理原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参与者执行时间紧迫的支付能力,因此瑞士跨行清算系统的规则进行了修改,使支付命令拥有了优先级,将要发出的支付按照优先级得到执行
瑞士跨行清算系统在银行工作日期间每日24小时运行,执行结算的时间大约为22小时。
开始时间为前一日下午6点,清算截止时间为下午4点。
瑞士国民银行与参加瑞士跨行清算系统的银行之间的合同协议规定得到结算的支付是最终的。
支付一经结算,接收行立即得到这笔支付。
根据有关对有效日期改变的支付以及被延误的支付的补偿规定,接收行可以在延迟的时间内按照高于拆借利率2个百分点和质押贷款利率中较高的一个来收取利息。
对于传递路径错误的支付也有相应的条款规定可以参照。
2收费策略
使用瑞士跨行清算系统的费用是以每一笔业务为基准向瑞士跨行清算系统的参加者收取。
每个银行可以决定其是否向客户收费。
根据预计的业务量,系统每一个给定的运行年的收费是为了支付包括Telkeurs网络和所有线路费用在内的运行费而设立的。
如果在一年中出现大量无法偿付的费用,可以对价格进行调整。
接收行为每笔业务统一支付.020瑞士法郎的费用。
发送银行根据支付发出的时间和支付结算的时间分别来付费。
此外,费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支付的金额。
每笔费用自0.11瑞士法郎至3瑞士法郎不等。
3风险管理策略
瑞士跨行清算系统的主要目标是减少信贷风险,消除瑞士国民银行直接转账账户的透支,加快支付过程,以及为银行的先进管理提供方便。
但在支付量不断变化、难以预测时,银行会不时地发现等待发出的支付需要抓住要发来的支付以弥补其在中央银行账户的头寸。
如果接收行针对有关暂存支付的信息采取行动,那么会产生信用风险(瑞士跨行清算系统的技术指南规定,系统向接收行提供的有关将要发出的支付的信息不受法律约束,也不保证资金一定转账)。
在这种情况下,接收行实际上对发送行发放了信贷,可能是日间甚至隔日信贷。
由于发送行可以在任何时间取消暂存的支付,或者支付命令生效日延迟,那么接收行对支付命令采取行动事实上是很勉强的。
为了解决银行的当时头寸不足问题,1999年10月以前,银行只能通过从市
场上获得流动资金或从瑞士国民银行获得质押贷款来偿付暂存队列的支付。
1999
年10月以后,瑞士跨行清算系统也开始提供日间信贷。
美国联储资金转账系统(FEDWIRE)
联储资金转账系统(FederalReserveSettlementSystem)是典型的中央银行负
责运行的有日间信贷的全额结算系统。
联储资金转账系统建于1970年,是美国联邦储备银行拥有并运作的大额支
付系统。
12个联邦储备银行连接起来作为一个整体来运行FEDWIRE。
该系统的
操作转换中心设在华盛顿,在弗吉尼亚设立了一个转接中心,主要用于完成不同
联邦储备区的银行间联邦基金的支付。
联储资金转账系统提供实时全额结算服务,主要用于大额或时间紧迫的交易
清算,如金融机构之间的隔夜拆借、行间清算、债券交易的买卖、贷款的支付与
偿还、不动产交易的结算等。
总体上讲,联邦储备银行的账簿上开设储备金账户或清算账户的金融机构(包括外国银行在美国的分行和代理机构)可以直接通过
FEDwIRE来发送和接收支付。
目前,共有超过9500家机构使用FEDWIRE的资
金转账服务。
FEDWIRE主要用于与行间隔日贷款有关的支付、行间结算交易、
公司之间的支付和证券交易的结算。
1联储资金转账系统的运行
联储资金转账系统的运行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的上午12点至下午6点30
分(美国东部时间),指定的节假日除外。
只有当发送机构(付款者)提出申请时,资金才通过FEDWIRE转账。
发送
机构将不可撤消地授权联邦储备银行按照转账金额借记它在联储的账户。
接收机
构授权联邦储备银行将转账金额贷记它在联储的账户,这样,如果资金的受益者
是第三方,那么接收机构将立即贷记第三方账户。
通过FEDWIRE发送的指令是进行全额、实时清算的,即对支付指令实行随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