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房屋买卖合同范本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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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以下列方式付款:
1、乙方已向甲方交付定金元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乙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币
拾万仟佰拾元整给甲方;
2、剩余房款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于乙方取得该房屋的《房地
产权证》之日起内支付。
四、房屋交付及产权登记的约定。
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将本合同项下房屋全部交付给乙方,并应在交房
当日将费用结清。
2、甲方应当在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开始办理产权登记后日内,及时办理权属登记(指房屋的《房地产权证》)。
3、甲方应当在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指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之日起日内,及时将房屋权属登记过户至乙方名下。
五、税费分担约定
1、甲方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所需要的税费、产权登记费、交易手续费等一切税费由甲方承担。
2、甲方将房地产过户至乙方名下所花费的交易税费、产权登记费、交易手续费等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
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自本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
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支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3、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房屋交付及产权登记的约定,乙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种方式处理:
a.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退还给甲方,并按
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乙方房屋损失,同时按乙方投入房屋装修的费用赔偿乙方的装修的损失。
b.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特别约定
房屋交付后,如发生房屋征收或拆迁等对房屋及相应土地的补偿,由乙方所有。
九、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损失赔
偿责任;
2、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十、本合同经重庆周立太律师事务所见证。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律师事务所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
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附件。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见证人:
__规范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二)
合同编号:
出卖人:
买受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1、出卖人以【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座落于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号】为:
土地使用
权面积为: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为:
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3、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
第二条商品房情况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
.
商品房座落:
区县、道、街。
设计用途建筑结构建筑层数为。
建筑面积方米,其中:
套内建筑面积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
面积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中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为()每平方米,总金额
()。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总金
额()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整。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采取下列第中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自签约日起日内付全部价款。
(小写:
元)
2、分期付款。
(1)第一次付款自签约日起日内付全部价款的%币
。
)
(2)第二次付款自签约日起日内付全部价款的%币
(3)其余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币。
(小写:
3、贷款方式付款。
买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其余价款可以向
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借款支付。
第五条房产交付
1、房产实物状况、权利状况,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方可交付;
不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不得交付。
2、出卖人须于,将该房产及相关证明交付买受人。
如遇不可抗力,双方约
定处理方式:
3、上述相关证明包括:
.
第六条产权转移登记及其他相关设施登记
1、协议订立后,买卖双方应在30日内,到房屋所有权登记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按照有关规定,其他相关设施应办理登记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
3、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未能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其他相关设施登记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出卖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日内的,
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人应支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买受人有权按照下述的第中约定,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
出卖人应支付买受人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人应交付商品
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此外,出卖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
出卖人应退还买受人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人应
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此外,出卖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o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的实际损失超过出
卖人支付的违约金时,出卖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处理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付款,逾期在日内的,出卖人有权追究买受
人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买受人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出卖人有权按照下述的第中约定,追
究买受人违约责任:
买受人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买受人应付款之日
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此外,买受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一)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
(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二)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三)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四)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
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寸,买受人有权退房。
(五)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
受人,并按I」率付给利息。
(六)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
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
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
返还买受人;
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X100%
合同约定面积
(七)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十条出卖人关于房屋产权状况的承诺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若出售的商品房设有他项权利的,出卖人应当在出售前征得他项权人的书面同意,并以书面形式公示和明确告知买受人。
第十一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
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中方式处理:
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
饰、设备差价。
第十二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本项目物业管理用房为卅,位于幢元号
轴线范围.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
件:
1、于
年
月
—日前通水;
2、于
日前通电:
3、于
日前通气;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
2、
第十三条风险责任的转移
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自交付之日起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
如买受人未按约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出卖人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
买受人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约定的验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移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四条保修责任
自买受人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出卖人对该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设施承担建筑施工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1、墙面,保修;
2、地面,保修;
3、顶棚,保修;
4、门窗,保修月;
5、上水,保修;
6、下水,保修;
7、暖气,保修月;
&
煤气,保修;
9、电路,保修;
保修期内,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无须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五条质量争议的处理
买受人对该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质量问题,买卖双方产生争议时,以出具的书面
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作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六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
第十七条房屋的用途
1、买受人的房屋仅作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2、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
该商品房移交后,买受人承诺遵守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
物业管理规定;
在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出卖人指定
公司负责物业管理,买受人遵守负责物业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声明及保证
1、出卖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卖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出卖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出卖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出卖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1、买受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买受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买受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买受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买受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第二十条保密
买卖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密期限为。
第二十一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
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
传递。
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买卖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
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四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
协
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中方式解决:
(1)提交中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
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
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
第二十六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
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七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买卖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出卖人、买受人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卖人(盖章)买受人(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规范房屋买卖合同范本(三)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
由E编: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
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座落于,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方米,
室厅厨■卫的房产售卖给乙方。
第二条房屋价款及支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出售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的价款总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大写
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2、上述房产价款乙方按下列方式支付给甲方:
(1)甲、乙双方共同到地产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
办理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转移登记,并经交易中心受理,甲方消户当日(指甲方消户
前),乙方一次性付清房产价款于甲方。
(2)乙方于年月日前向甲方付清房产价款。
(3)乙方于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
剩余房产价
款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均由乙方前支付给甲方。
(4)其他方式:
3、乙方向甲方支付房产价款,甲方应向乙方出具票据。
第三条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共同到房
地产交易服务中心窗口办理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转移登记。
如因一方原因,致影响产权过户转移登记,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由造成损失的一方负赔偿责任。
第四条税费分担
1、本合同签订之前,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如有应交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责交纳。
2、本合同签订之后,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所发生的转移过户登记费、契税、印花税、
估价费、服务费等费用,经双方协商由担。
3、其他:
第五条甲方应于,将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因房管部门确认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不能办理出售、过户手续,甲方应在当日内向乙方退还所收的全部款项,本合同解除。
2、甲方如不按合同约定的日期交付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每逾期一日按房价款总额
的计算违约金给付乙方。
逾期超过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解约时,甲
方除应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支付元的违约金给付乙方。
3、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乙方应按房价款总额的计算违
约金给付于甲方。
逾期超过日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解约时,乙方应支付
元的违约金给付甲方。
4、甲方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产,产权清楚,无其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纠纷。
乙方买受后,如因买受前该房产产权有纠葛,致使影响乙方权利行使,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5、甲方因个人原因不再出售此房,应在三日内向乙方退还所收的款项,并付违约金人民币给乙方。
第七条其他
1、因不可抗力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方向乙方退还所收的全部款项,本合同解除。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交屋土地管理局壹份。
年_月—日规范房屋买卖合同范本(四)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XX市X区X路X小区X号楼X单元X室(建筑面积X平方米,储藏室X平方米,产权证号__)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
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即人民币小写__.
二、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即小写.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__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关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银行规定办理)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八、甲方应在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
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
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
一方如不
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30日视
为毁约;
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
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并将抽风机一台(型号:
),空调两台(型号:
),热水器(型号:
__),浴霸(型号: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