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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的合同期限按照以下第______项执行:

1.固定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直至本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之日止。

为本合同之目的,工作任务是指___________。

工作任务完成之日以甲方向乙方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

第二章试用期

第二条试用期为_____个月,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三条在试用期内,甲方将对乙方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及其他方面进行评估,以决定乙方是否符合录用条件。

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

第四条上述第三条所规定的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乙方不符合其工作岗位的任职要求;

2.乙方的身体健康情况不符合其工作岗位的要求;

3.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用于办理用工手续的相关材料的。

第三章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五条乙方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同意在____部门从事_____岗位工作,基本工作内容为:

________________。

具体可参见相应岗位的《岗位职责说明书》。

第六条乙方工作地点:

完成工作。

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乙方同意工作地点相应调整。

第七条合同期,乙方同意甲方根据经营情况、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现、业绩、考核结果,安排和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职务和相对应的工资级别,乙方自愿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兼任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的其他工作。

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从事工作所产生的职务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和知识产权等的一切权利由甲方享有。

乙方未经甲方授权和指派,擅自以甲方的名义办理的有关事宜,非经甲方追认,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独立承担。

第八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软件开发所需的资料,以便乙方能更好的为甲方开发软件。

如因甲方未能提供开发所需的相关资料而造成的损失一律由甲方自行承担。

乙方与甲方在此合同中填写的资料为有效资料,如甲方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资料有变动时,须及时通知乙方予以更新(单位须加盖公章)甲方仅拥有该软件的使用权,未经乙方允许甲方不得将该软件进行翻录、拷贝、租借、销售或转让。

乙方为甲方提供软件开发的服务,在签订此合同后按开发周期所规定的时间内将该软件的试用版交予甲方试用。

乙方有权对甲方所提供的资料给予审核,凡所涉及到:

色情、反动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策、法律和法规的资料,乙方立即终止和甲方的合作,所造成的后果一律由甲方承担。

乙方将完全拥有该软件的产权和最终解释权。

第四章劳动报酬

第九条乙方的工资构成及工资标准应按照附件二工资中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在乙方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甲方应在每月____日前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或当]月的工资,并通过转账/现金方式付给乙方。

如发薪日恰逢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甲方可提前或者顺延至相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的薪酬制度中对特定类型的工资组成部分的支付时间有其他规定的,则应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甲方有权根据甲方的经营情况、薪酬制度、乙方的工作表现或者乙方的工作内容的变化(包括工作岗位变化或工作职责变化)等因素相应地依法调整乙方的工资构成、工资标准、支付方式或支付时间。

第十二条乙方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甲方将依法按月从乙方的工资里代扣个人所得税,并以乙方的名义向税务机关缴纳。

第五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三条甲方实行以下三种工时制度。

乙方应执行其工作岗位所适用的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工作制,即乙方的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八小时。

具体的上下班时间应按照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如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甲方对乙方的工作岗位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乙方的工作岗位应适用相应的特殊工时制度。

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长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

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

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企业应该严格遵守劳动法中关于时长的规定。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甲方将根据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制定具体的计算周期及上下班时间,并另行告知乙方。

3.不定时工作制,即因经营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而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

除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甲方不会向适用不定时工作制的乙方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调休。

第十四条如果乙方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则乙方应执行变更后的工作岗位所适用的工时制度。

第十五条由于工作需要,甲方可以依法安排乙方加班。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办理相应的加班审批和确认手续。

对于已办理前述手续的加班乙方,甲方将根据其适用的工时制度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调休。

第十六条乙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享受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和其他休假。

第六章社会保险与其他福利

第十七条甲方应根据国家及参保地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乙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有关社会保险和医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

甲方将按月从乙方的工资里做出相应的扣除,并以乙方的名义向有关主管机构缴纳。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俗称五险),合法缴纳五险属于强行法的范围,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逃避,若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不缴纳五险规定的相关约定无效,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有效。

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购买五险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换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我们常说的“一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为在职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如果用人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

逾期不办理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甲方还将向乙方提供以下福利:

1.福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福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章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九条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劳动保护用品,以保证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下工作。

第二十条甲方应依据乙方的工作内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

第二十一条如果乙方的工作内容涉及职业危害,则甲方应向乙方如实告知该等职业危害及可能发生的后果,并且应当依法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八章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第二十二条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当出现下述任一情形时,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1.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四条当乙方出现下述任一情形时,甲方可在不提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交办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6.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本合同,从而导致本合同无效的(欺诈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隐瞒或谎报学历、工作经历、资历、健康状况或者提供虚假的学历学位证书、资质等级证书以及其他不实材料等情形)。

第二十五条乙方在试用期内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甲方。

乙方在试用期结束后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的情形除外。

第二十六条当出现下述任一情形时,本合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关闭、撤销的;

5.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6.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七条当甲方出现下述任一情形时,乙方可在不提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本合同,从而导致本合同无效的;

6.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7.甲方在本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的;

8.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当出现下述任一情形时,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甲方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在依法履行法定程序后,可以实施裁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二十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

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5.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乙方应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完成所有离职工作交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交接工作以及交还其占有的或处于其控制之下的所有甲方财物。

甲方应当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九章经济补偿

第三十一条当出现下述任一情形时,甲方应在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完毕离职工作交接手续后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三条或第二十八条解除本合同的;

2.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

3.本合同依据第二十六条第1项终止的,但本合同终止前甲方维持或者提高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要求与乙方续订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除外;

4.本合同依据第二十六条第4或5项终止的;

5.乙方依据第二十七条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二条经济补偿按照以下方法计算:

1.甲方应按照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乙方相当于其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作年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应按一年的标准(即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发给经济补偿。

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

2.为计算经济补偿之目的,“月工资”是指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内的月平均工资。

3.如果乙方的月工资高于乙方工作地点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下称“封顶工资”)的,甲方应按封顶工资支付经济补偿,并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十章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应负责赔偿对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招聘乙方所支付的费用,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以及乙方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三十四条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因其个人原因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争议解决

第三十五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如果不愿协商、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双方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以外,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章补充条款

第三十六条双方同意执行以下条款:

1.补充条款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将取代双方此前就本合同涉及内容所达成的全部书面或口头协议。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对本合同的修改都必须由双方以书面方式完成。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的任何约定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不影响本合同任何其他约定的有效性或可强制执行性。

第四十条任何一方对本合同约定的任何权利的放弃,均不应视为此后对相同权利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的放弃。

第四十一条乙方应服从甲方在生产经营方面的指挥和管理,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并不时修订地各项规章制度。

如果乙方违反该等制度,则甲方有权按照规章制度的规定对乙方予以适当处理,包括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首部所记载的乙方的经常居住地将被视为用于与本合同相关事宜的所有通知的有效通信地址。

乙方在经常居住地发生变更后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之任何附件一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即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之约定如与国家或适用的地方法律法规存在冲突之处,应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附件一二三

(以下无正文,签字页)

用人单位(公章):

________________劳动者(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一、保密协议

一.乙方承认,甲方拥有或负责保管,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能带来经济利益并具有实用价值的,并且甲方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的以各种形式存在的信息和资料(下称“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种信息:

1.经营方针、信贷政策、改革方案、业务发展决策与竞争策略、投资决策、重大金融交易相关内容、业务统计报表和相关统计数据资料、产品设计、产品销售信息、市场调研信息、市场营销计划、定价政策、财务资料、人事信息、甲方员工的薪酬信息、业务分析研究成果、业务操作规程;

2.客户名单、客户资信状况、客户交易记录等客户资料;

3.高管会议、经理长办公会、等甲方的内部会议或内部事务的记录;

二.乙方对其获得或了解的商业秘密应承担保密义务。

除非得到甲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任何形式披露任何商业秘密,也不得因履行职务之外的其他任何原因而使用商业秘密。

乙方因履行相关法规所规定的法定义务而披露商业秘密的,不受本条规定的限制。

三.无论是在乙方与甲方的劳动合同存续期间,还是在该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后,乙方都应当严格履行上述保密义务,否则,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在乙方与甲方的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如果乙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将被视为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立即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并且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附件二、劳动合同续订书

双方同意,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固定/无固定]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的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在续订之后,除合同期限外,双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其余条款保持不变。

附件三、劳动合同变更书

双方同意对双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做出如下变更:

1.变更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订立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订立劳动合同是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第一道程序,因而也是劳动合同管理中首要的和关键的环节。

从实践看,许多争议都是在劳动合同订立时隐藏下来的。

因此,这个关口把住了,就能有效地避免无效劳动合同的出现,防止劳动合同争议的发生,稳定劳动关系。

对于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法》和有关的政策法规都作出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了解和掌握这方面的问题尤为重要。

这些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切实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所谓协商一致,首先是协商。

没有协商就不可能有一致。

企业向劳动提出拟定的劳动合同草案后,必须给予劳动者一定的时间来考虑,劳动者有权对劳动合同草案的条款进行修改,并提出自己的意见。

企业不得把劳动合同订立成“不平等条约”。

即不与劳动者协商,不给劳动者协商时间。

(2)企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查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及其他能够证明劳动者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防止因使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一方不得由他人代替。

劳动合同必须由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本人签订,企业让工会主席、车间主任或其他人代替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都是违法的,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4)订立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书未经劳动者签字不发生法律效力。

不少企业的劳动合同书都是企业一方代表签字,而且不发给劳动一份合同书,这种合同也是无效劳动合同。

(5)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

(6)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承担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义务。

(7)企业在向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草案的同时,必须向劳动者提供或详细介绍本单位的劳动规章。

劳动规章是劳动合同的附件,有许多内容在合同中不作详细约定,而属于劳动规章的内容。

但劳动规章不需要同劳动者协商一致,只是让劳动者了解明确这些内容:

因为劳动合同履行、解除的许多内容是以劳动规章作依据。

发生争议后的处理也往往以劳动规章作依据。

所以,必须在订立合同时就让劳动者清楚劳动规章的内容。

(8)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违约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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