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营销部管理制度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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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由销控员承担。
第13条如客户已确认落订,售楼员必须第一时间向售楼中心经理(或销售管理部经理)汇报。
第四章认购管理
第14条定金与尾数
(1)售楼员必须按企业规定的订金金额要求客户落订,如客户的现金不足,售楼员可争取客户以企业规定的最低订金落订。
(2)如客户的现金少于企业规定的最低订金,必须经得销售管理部经理的同意后方可受理,否则不予以销控及认购。
(3)如客户并未交齐全部订金,售楼员必须按企业所规定的补尾数期限要求客户补齐尾数。
如客户要求延长期限,须通知销售管理部经理并取得同意后方可受理。
第15条收款、收据与《临时认购书》
(1)售楼员向客户收取订金或尾数时,必须通知售楼中心经理,并由会计与客户当面点清金额。
售楼中心经理核对无误后,会计才能开具收据,并即时收妥订金及相应单据。
(2)若客户交出的订金不足,需补尾数的,只能签订《临时认购书》。
(3)客户交尾数时,原已开出的收据不需收回,只需增开尾数收据,经售楼中心经理核对无误后与客户签订认购书,并收回《临时认购书》。
(4)客户交出的订金或尾数为支票的,开具支票收条,在收条上登记认购情况,并进行销控,在支票到账后,方可办理认购手续。
第16条《认购书》
(1)《认购书》中的楼价栏,须以客户选择的付款方式所能达到的折扣之后的成交价为准。
如该单位有额外折扣,须按审批权限交由售楼中心经理、销售管理部经理签名。
(2)《认购书》中的收款栏,须由售楼中心经理核对订金无误后如实填写,并在下方注明所开收据的编号。
(3)售楼员填写完《临时认购书》后,必须交由售楼中心经理核对检查,确认无误后可将客户联作为认购凭据交给客户,并收好余联。
第17条楼盘签约程序规定
(1)售楼员应按照企业的统一要求向客户解释标准合同条款。
(2)售楼员带领客户到现场销售主管处确认客户身份和查看该房间的销售状态,填写《签约确认单》。
(3)《签约确认单》须经销售管理部经理签字后方可签订正式合同。
(4)售楼员执《签约确认单》及正式合同,带领客户到财务管理部交纳首期房款及办理销售登记时所需的相关税费。
(5)财务人员复核并收款后,收回客户订金收据,开具首付款发票,并在《签约确认单》上盖收讫章及签字确认。
(6)售楼员执《签约确认单》、客户首付款发票、购房合同到合同主管处签字盖章。
(7)将签约流程中涉及到的相关材料及时集中到客户服务主管处审核统计。
(8)客户服务主管填写《签约客户档案交接单》,经销售管理部经理签字后将合同转交到相关部门。
第五章客户确认管理
第18条抢单及其处罚
(1)抢单是指售楼员明知客户已与其他售楼员联系过,为了个人利益不择手段将此客户成交业绩及佣金据为己有的行为。
(2)抢单行为将受到企业最严厉的辞退处罚,且业绩佣金归已与客户联系过的售楼员。
第19条撞单是指多名售楼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同一买房客户联系的行为。
第20条企业实行售楼员首接业绩制。
原则上以《销售日报表》登记第一时间的售楼员为准(第一时间保留时限为两个月),该客户成交业绩归该售楼员。
第21条接待上门客户或热线电话时,如发现该客户是某位售楼员在其他项目时的客户或熟人,但该售楼员从未向该客户介绍过本项目并且该客户并未提及该售楼员的名字,则该客户与该售楼员无关,按正常的上门或热线接待。
第22条客户为售楼员介绍另外的客户时,售楼员应提前在《销售日报表》中登记被介绍客户姓名及电话。
此客户看房或来电时,无论是否提及该售楼员姓名,其他售楼员均有义务将此客户还给该售楼员。
如售楼员未登记,被介绍客户也未提及该售楼员,则该客户与此售楼员无关。
第23条售楼员在得知与他人撞单的情况下,为了获取业绩和佣金,私下联络客户换名,或采用其他不择手段的行为,一旦查出,将没收佣金,并予以辞退处理。
第24条售楼员不允许私运单,如发现将予以开除处理。
第25条在售楼中心工作的非售楼员,不得将接待的客户未经销售管理部同意介绍给某个售楼员。
第26条如果客户到销售管理部领导处投诉或反映某售楼员不称职,经销售管理部核查属实,销售管理部有权安排其他售楼员继续谈判至签约,业绩、佣金平均分配,此类客户今后带来的新客户有权自愿选择售楼员洽谈。
第27条未成交客户介绍的新客户,如客户指定原售楼员接待,则由原售楼员接待,如未指定则算做上门客户并按顺序接待。
第六章客户跟踪规范
第28条接待客户的来电来访后,接待人员应认真填写《来电登记表》、《来访客户登记表》,交予售楼中心经理安排客户跟踪日程。
第29条售楼员必须于每日上班开始后半小时,根据所安排结果及时做跟踪笔记。
在当日下班时,当日工作,完善工作日记。
第30条售楼员必须于每周五向售楼中心经理报告本周的客户跟踪情况。
第31条售楼中心经理每周定期检查工作笔记,对笔记不合格者进行处理(如停接电话、停接客户等),并记入劳动考核。
第32条从客户与售楼员第一次联系之日起至一个月止,售楼员未跟踪客户,该客户不再受企业保护。
第七章销售例会管理
第33条各售楼中心经理每周五选定时间召开周销售工作会议,总结当周本项目销售情况,做好下一周的工作计划安排。
第34条销售管理部经理每周或不定期组织各项目售楼处经理召开会议,了解各项目的销售情况,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部署。
第35条营销总监应组织、主持月度销售例会。
第36条遇到紧急情况,应根据情况召开临时会议,及时处理销售中的问题。
第八章附则
第37条本制度由销售管理部负责制定、修订与解释,与房地产销售有关的未尽事宜,可参考《员工手册》、《售楼员实战手册》等文件。
第38条本制度报营销总监审核后,经总经理审批后颁发执行。
(一)购房价格及折扣制度
1、固定折扣
对象为自来购房之客人,客房折扣率则由公司根据当时之市场情形而定,该折扣率仅为最大限度之比率2%、
2、重点客户折扣
对象为与公司往来关系客户,折扣可低于固定折扣3%,必须先得到总经理批准认可方可享受所定之折扣。
3、团体订购折扣
对象为企事业单位团体购买,客房折扣率可低于固定折扣4%,必须得到总经理的签批方可享受折扣。
4、董事代订折扣
对象为由董事代订之人士。
购房折扣率比固定折扣低4%,但营销部须有董事代订之资料(如签名、电传或传真等)。
6、特别折扣
指鉴于某些特别原因而需向客人提供之折扣,必须要经总经理签批。
营销部经理不可签批5%以下的特别折扣。
7、公司内部职员折扣
职员折扣的对象是公司员工的直系亲属,折扣率为8%,或10%、
(二)交际政策
1、在交际场合,销售人员可随时以咖啡、茶、饮料及点心来款待贵宾而无需先获营销部经理的批准,但事后须向其汇报。
2、凡遇到需以餐宴之形式款待客人时,销售人员必须事先据实情填写《宴请审批单》并先获得营销部之批准,并需获得总经理的签批。
3、销售人员必须将任何重要事情向营销部经理汇报,若有非常特殊之原因,营销部经理或其助手必须出席此种场合以保持企业之形象。
(三)赠送制度
1、销售人员每次赠送贵重礼物之前,必须事先征得营销部经理的批准,并需获得总经理的签批。
2、销售人员如需向客人赠送公司纪念赠品,可向本部秘书申领。
3、所有赠礼仅应出于推广公司产品目的为限,销售人员不得因私人享乐而赠送礼物给他人。
(四)用车制度
任何外出作营销拜访之销售人员都可以向营销部经理申请使用公司专车。
因此,必须事先详细填写一份《用车申请单》以获批准及以便记录。
若因故公司不能提供专车,销售人员可选择乘坐公共交通车如汽车或出租车,但必须保留填写细节之发票(或收据),事后交给部门主管审批以便报销。
在无其他原因之情况下,原则是首先选择使用公司专车,其次选择最便宜的公共交通工具外出公干,部门主管有权拒签未经事先获准或其认为不符合公干目的之报销单。
(五)会议制度
1、营销分析例会
营销分析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参加人员为:
总经理、营销部经理、行政办、财务人员、各部门经理等。
会议内容如下:
A、检查上月例会所作决定的落实情况、销售任务完成情况;
B、分析上月客户构成、消费结构、平均房价、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C、营销部经理报告市场状况,房屋购买率、平均房价、市场销售情况和市场竞争动态;
D、分析上月以来的市场动向、特点、趋势,讨论房产市场销售策略和价格政策是否与市场竞争相适应,如不适应,存在的问题是什么,如何调整,下月如何实施;
E、讨论房产市场销售报告,了解省内外市场新动向和新发展。
讨论己签订的销售合同,每个合同的客源状况如何,如何扩大销售;
F、分析置业顾问已完成的销售情况,己预定的出售数量,讨论重要活动和重要客人的拜访方案;
G、总经理汇总,提出指导性意见。
指明上月取得的销售业绩和存在问题,明确下月销售任务,团单、散客的控制比例,平均房价标准等。
H、市场销售分析例会记录由营销部文秘打印分派各与会者。
会议中所定决议,各人员贯彻执行。
2、周例会
营销部例会每周召开一次,由营销部经理主持,全体人员参加,会议包括如下内容:
A、营销部经理传达公司每周大例会精神、总经理工作指示、公司经营信息;
B、检查营销指标完成情况,评估上周促销活动成效,分析新市场拓展程度;
C、每位营销代表汇报上周销售工作及潜在客户情况,提出工作中的问题;
D、分析处理客人投诉,汇集客户对服务的需求,研究新的策略与行动;
E、讨论大型促销活动和重要客人接待方案;
F、营销部经理指示下周营销工作重点和任务指标。
3、日例会
营销部每日下午5时,所有置业顾问外出拜访返回公司,都必须召开会议,会议的目的是让置业顾问及时向营销部经理汇报其每日之推销计划及娱乐招待的活动,及时对市场的趋势及需求作出反应,同时亦将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寻求解决;
另一方面,营销部经理亦可将公司之最新政策方针传达至下属各营销代表,起到上传下达之作用。
所有营销人员须出席每天之营业部例会。
在会议上,营销人员均需利用此时间,对楼盘的销售和人员的接待、安排作出讨论,另须向营销部经理汇报每天拜访客户信息反馈情况,以及具体跟进日期。
(六)工作业绩考核制度
1、每月定期对本部门员工进行逐级考核:
A、总经理考核营销部经理。
B、营销部经理考核部门置业顾问;
2、考核内容包括:
A、营销分配指标及完成情况,包括房屋套数、客户人数、平均房价及总金额等;
B、预订购房套数,确认或实际购买房数;
C、拜访客户次数和拜访客户成本;
D、失去老客户数量,增加新客户数量;
E、每个预定客户的平均房价及客户平均消费数;
F、客人投诉是否认真填写统计报表,是否有合理化建议和创造性;
G、每人所创纯利润。
(七)宴请制度
除了对客人进行销售拜访外,还应适当邀请客人到公司楼盘来参观感受区内的配套设施、环境等,这亦是销售行动中的一项重要活动。
销售人员可根据具体情况不断地制定出有关的计划,在他们的计划中,写明需招待的客人名字、事因及地点等,无论何种情况,每一次的招待,他们都必须在规定的金额限度基础上来决定招待的费用预算。
当需于特别招待客人时,他们必须先填写《宴请申请表》,并须征得营销部经理的批准。
营销部经理亦会对此进行评估、考虑是否值得招待,这样才可以保证不会滥用招待的特定费用,最后征得总经理签批。
为确保公司投入的资金能够尽快回收以及实现预计的利润,圆满完成销售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房地产销售一般分为销售准备阶段和销售实施阶段。
销售准备阶段
一、项目合法的审批资料准备
1、未竣工房地产项目销售
未竣工房地产项目进入市场销售需要符合预售条件。
商品房预售条件及预售许可证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般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5)属于房屋开发项目的,已投入资金占项目总投资达到25%的证明。
2、竣工房地产项目销售
办理竣工房地产项目销售许可证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已通过竣工验收。
(5)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6)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二、选择房地产销售形式
1、自行销售。
公司对项目自行销售一般包括:
(1)确定销售人员数量:
首先根据项目销售量、销售目标、广告投放等因素决定人数,然后根据销售动态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确定销售人员素质:
招聘销售人员要求具有:
①良好的个人形象。
②基本的专业素质和沟通能力。
③确定培训内容。
④确定培训方式。
2、委托销售代理。
房地产销售代理公司必须具有承担该业务的合法资格,并与公司签署正式委托销售合同。
(1)代理公司及其职员的业务素质。
①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对外代表公司利益,保守公司秘密。
②代理公司可投入市场营销工作的资源。
包括人员、经验、销售网络。
③代理公司过往业绩。
主要看其代理其他项目的成功率和每一个项目的平均销售周期。
(2)签定销售代理合同:
①写明代理权的时间:
由公司确定项目销售周期,销售代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销售。
②代理保证金:
代理公司在接受销售委托时应交纳预计代理费5%的保证金,如果在销售过程中发生有损公司利益的情况,或没有按照公司计划完成销售任务,则扣留保证金。
③代理费比例。
根据不同销售任务、委托内容按照总收入的1%—2%支付。
④代理费支付。
销售任务达到30%时,按照回款数支付代理费的50%;
销售任务完成50%时,按照回款数支付代理费的70%;
销售任务达到80%时,按照回款数支付代理费的85%;
余款销售任务完成是一次付清。
三、销售现场准备
1、售楼处。
2、看楼通道。
3、样板房。
4、施工环境。
5、模型。
6、广告牌等。
四、制定销售价格。
五、制定、印刷楼书、单张等楼盘宣传资料。
六、制定房屋销售合同。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