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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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申报
第六条申报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开工前已办理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
(二)项目建造师、现场专职安全员已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
(三)中心城区房屋建筑面积4000㎡以上(含4000㎡)的单位工程、工程合同造价不低于200万元的市政基础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及构筑物工程;
(四)县(市)房屋建筑面积3000㎡以上(含3000㎡)的单位工程、工程合同造价不低于150万元的市政基础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及构筑物工程;
(五)施工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施工现场“危大工程”进行了有效的识别和监控;
(六)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工程。
第七条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由施工单位自愿申报,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开工建设一个月内向工程所在地安监站申报创建计划,并向市安监站报送下列资料:
(一)《赣州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计划》一式两份(见附件1);
(二)申报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证一份(复印件);
(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协议一份(复印件)。
第八条市安监站在收到施工单位创建申报材料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列入参选范围。
第三章考核
第九条已列入参选范围的申报项目,应在工地“七牌两图”位置挂设“赣州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参选项目”牌匾,尺寸与“七牌两图”匹配,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参选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落实责任,做好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创建工作。
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从项目开工建设后每月开展一次自评工作,建设、监理企业应当对项目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第十一条工程所在地安监站应对参选项目施工阶段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考核,总次数不得少于两次。
第十二条评委会组织安全管理专家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对全市参选项目进行专家考核评分。
第十三条评委会根据企业自查评分、工程所在地安监站考核评分和专家考核评分进行汇总评分。
其中,施工企业自查评分占总分权重的30%,监理企业检查评分占总分权重的30%,工程所在地安监站考核评分占总分权重的20%,专家考核评分占总分权重的20%。
第四章推荐
第十四条评委会根据参选项目企业自查评分、工程所在地安监站考核评分和专家考核评分记录,做好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参评项目的推荐工作。
第十五条推荐参评的项目应完成主体结构工程量的70%以上。
第十六条施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项目,不得参评市级安全文明工地:
(一)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
或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社会影响恶劣的;
(二)使用国家、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设备设施和工艺的;
(三)汇总评分低于80分的;
(四)因施工安全隐患问题被市级(含)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工整改或记不良记录的;
(五)违反建筑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被有关主管部门处罚的;
(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严重投入不足的;
(七)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危大工程”未按规定组织实施的。
第十七条经推荐参评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其施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赣州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见附件2);
(二)创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做法、经验及成果材料(如现场照片、影像、解说词等)刻录光盘一份(时间控制在5分钟内)。
第十八条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本辖区推荐参评的项目统一报送至评委会办公室,每年原则上集中报送两次,时间为当年的6月底及12月底。
第五章评选
第十九条评委会办公室收到推荐参评项目的材料后,评委会依据汇总评分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相关文件规定组织评选,并将评选结果于当年的7月及次年的1月在市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江西建设监督网赣州站以及其他相关公众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公示期间受到举报、投诉的,评委会将组织专家调查核实。
第二十条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调查核实举报、投诉不属实的工程项目,以市城乡建设局名义发文通报表彰。
第二十一条省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应在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申报,评委会推荐。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市城乡建设局发文公布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评选结果,并对参建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予以通报表彰。
第二十三条申报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隐瞒工程施工安全问题,否则经查实后取消表彰资格,并全市通报批评。
第二十四条项目获得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荣誉称号后,因后续工程施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受到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工整改的、记不良记录的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取消其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荣誉称号;
同时获得省级安全文明工地荣誉称号的,向省住建厅报告取消其省级安全文明工地荣誉称号。
第二十五条考核、评选人员应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赣州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赣州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计划
2.赣州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
附件1:
赣州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计划
企业名称
资质等级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结构层数
形象进度
开工时间
年月日
竣工时间
企业法人
了解电话
项目经理
安全生产
合格证号
专职安全员
工程中标通知书号
施工许可证号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安全监督机构
工程概况及创优目标(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受监工程安监站意见
县(市、区)规划建设局意见
(盖章)
附件2:
赣州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
申报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公章)
日期:
赣州市城乡建设局制
年月日
说明
1.评审资料填写应工整、美观。
2.工程名称应填写全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相关证号等必须填写准确。
3.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填写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并采取了哪些有效措施及施工特点等。
4.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监站填写审核意见时应详细、具体。
赣州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
工程位置
结构类型
结构层次
(合同造价)
m2
(万元)
施工单位
企业法定代表人
安全许可证号
安全考核证号
是否已申报计划
工伤事故记录
施工过程中采取了哪些安全技术措施(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施工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监理单位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
县(市、区)安监站意见:
县(市、区)规划建设局意见:
赣州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意见:
(盖章)
(市安监站代章)
赣州市城乡建设局审批意见:
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
检查单位
企业自查评分
县(市、区)
安监站考核评分
专家考核
评分
施工企业自查
监理检查
检查日期
总计评分(100)
其
中
安全管理(10分)
文明施工(15分)
脚手架
(10分)
基坑工程(10分)
模板支架(10分)
高处作业(10分)
施工用电(10分)
物料提升机与施工升降机
(10分)
塔式起重机与起重吊装
施工机具
(5分)
检查负责人签字
汇总评分
施工企业自查评分*30%+监理企业检查评分*30%+县(市、区)安监站考核评分*20%+专家考核评分*20%=%。
评选工程施工现场图片目录
1.工地大门(门卫及门卫制度)及现场围挡(冲洗平台、冲洗设备、沉淀池);
2.七牌二图、安全标志警示牌;
3.基坑工程施工;
4.脚手架(模板支撑)搭设;
5.“三宝、四口、五临边”使用及封闭施工;
6.施工用电(配电间、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7.建筑起重机械;
8.防护棚及施工通道搭设;
9.现场防火(消防水源、消防沙、灭火器材配备);
10.材料堆放;
11.施工场地硬化及绿化;
12.工地管理(现场办公、学习娱乐);
13.生活设施(住宿、食堂、厕所);
14.其他。
共印60份
抄送: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
赣州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2016年4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