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石门掘进作业规程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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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风系统:

地面局扇—副井(主井)—迎头;

6.防尘系统:

地面防尘水池—副井(主井)—迎头;

附:

运输、压风、排水、通风、[换行]防尘系统示意图:

四、巷道用途、形状、断面及支护形式;

1.巷道用途:

该巷主要用于进风、行人、运输、运送材料等,服务年限较长,属准备巷道。

2.形状及断面:

巷道形状为梯形,正常断面上净宽1.8米,下净宽2.57米,净高2.2米,车场上净宽2.8米,下净宽3.57米,净高2.2米

3.支护形式:

该巷使用11#矿工钢支护。

4.掘进中每隔40米在人行道一侧布置躲避硐一处,躲避硐断面形状与支护形式和上山主断面相同。

5.架棚支护参数

采用11#矿工钢梯形棚支护。

支架设计规格为上净宽1.8m,下净宽

2.57m,净高2.2m,棚腿扎角0.175m/m,棚距中冲0.8m。

砼背板背帮背顶。

采用花背时,顶部用四、五块花背,两帮采用五、六块花背。

围岩破碎时顶帮均采用满背。

背板以上再用小杆、木楔刹紧背牢。

每帮平行于所掘巷道各打两根撑杆:

第一根在棚梁接口下0.1m处,第二

根在接口下1.1m处。

撑杆必须保留。

倾斜巷道支架必须迎山有力,不得退山。

迎山值按L=15a计算(a巷道倾角;

L:

铅垂线1m处到支护平面的最小水平距离)。

架棚巷道腿窝深度不小于200mm,凡棚腿不能支到实底时,必须加垫矿统一制作的防腐木垫板或水泥背板。

五、掘进方式:

1.打眼放炮:

本巷采用7655型气腿式凿岩机打眼,矿用煤安炸药,毫秒雷管引爆,采用斜眼掏槽,斜槽眼4个,辅助眼11个,底眼5个,共20个,矿用安全型放炮器引爆。

2.装矸与调车:

该巷施工采用扒装机装矸,平巷采用人工推车,斜巷

使用11.4kw绞车供车,V型矿车运输,每次提放空重车只准提放一个。

3.工艺流程:

安全检查延中腰线打眼T清理炮眼T装药联线T放炮通风T安全检查

T临时支护T出矸T安全检查T永久支护

4.爆破作业图表:

(单位:

mm)

六、风量计算及综合防尘:

风量计算:

按沼气涌出量算:

Q=100qgKa=10x00.35x2=106m3/min

式中:

qg—瓦斯绝对涌出量。

Ka—瓦斯涌出不均衡系数,取2。

按炸药量计算:

Q=25A=25<

1.8=45m3/min

25—1Kg炸药爆炮后,需要供风量工作面一次爆破使用的最大药量。

按局部通机及风量计算:

Q=Q?

l=20CK仁200m3/min式中:

Q?

—掘进工作面局部风机吸入风量。

局部风机台数。

按人数计算:

Q=4N=413=52m3/min

式中:

4每人每分钟供风标准。

N—最多工作人数。

按风速计算:

Q>

0.25x60S=0.25x60x5.74=86.1m3/min式中:

s—巷道断面积,m2

通过以上[换行]5种计算,该工作面用一台JB"

—52型局扇能满足通风要求。

2•迎头使用©

=500mm的抗静电,阻燃风筒自送风。

3.综合防尘:

该巷为穿层巷道,在打眼、放炮等工序中会产生大量的岩尘及煤层,为使粉尘降到最低限度,施工中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湿式钻眼。

(2)、放炮使用水炮泥。

(3)、加强通风管理,保证风量。

(4)、加强个体防护,作业时均应佩戴防尘口罩。

(5)、在迎头设置防尘水幕,喷雾降尘。

七、劳动组织和正规循环作业图表

1.该工作面实行“三八”作业制,设三个生产班,分班组长各1名,分班人数13人,全员39人,日进三个循环,各班应在8小时内按规定完成打眼,装药连线,放炮、出矸、支护、验收工程质量工作。

2.劳动组织表:

3、作业循环

采用正规循环作业,提高工时利用率。

见表5循环作业图表。

八、技术管理

(一).施工准备

1、施工前,由区(队)长负责组织传达批准的《掘进作业规程》。

传达后进行考试、签字,成绩合格方可下井作业。

不合格的人员必须补考,补考合格后再下井作业。

轮休或请假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学习,并考试合格。

干部工人学习、考试成绩分别登记在《掘进作业规程》学习考试记录表上。

2、施工前,测量部门必须提前给出开门位置,标定好中线、腰线。

施工单位严格按线施工。

3、开门前,必须对开门口左右各10m巷道支护进行检查加固,并将各种管路、电缆落地用旧皮带、板梁掩护好。

4、开门前,应提前按设计要求,安设局部通风机、接好风筒,准备各种支护材料。

5、开门时,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应打浅眼,放小炮。

周边眼及辅助眼装药量,不应超过一块药

(150Kg),以防开门处围岩破碎,造成片帮。

2)、放炮前,应及时清理开门点附近,工具,材料等,将开关设备等移开,并将开门点10米范围内管线落地挖沟(电缆用铁管包围)掩埋,。

以防崩坏崩坏。

3)、放炮后,应及时清理浮煤矸,以防影响运输。

4)、扩散通风长度不得大于6米,应加强通风及时吊挂风筒进行通风,坚持(放炮使用水炮泥,装煤、岩撒水等)综合[换行]防尘措施。

5)、放炮时,必须在距放炮地点,直巷100米,弯巷75米的安全地点设岗警戒。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

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二)、“一通三防”管理

A、通风管理

1、加强通风管理,局部通风机必须有兼职人员留名挂牌管理,保证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停开。

2、风筒要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风筒吊挂平直,无脱节、无破口,矿

车和支架不得磨擦挤压风筒,风筒口距迎头不大于5m,以保证迎头有足够的风量,漏风率不超过3%。

3、局部通风机要长时运转,无论工作、不工作或交接班都不得停止运转,局部通风机不开时,要把人员撤至井口,并在巷道门口位置设置“严禁人员入内”的警戒牌。

自动停电时,要撤出人员,待查明原因,确认安全后再启动。

4、使用局部通风机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

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1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换行].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5、局部通风机必须使用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使用装有选择性漏电

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

6、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九条开启局部通风机的条件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b、防尘管理

1、坚持湿式打眼,打眼工佩带防尘口罩。

2、距掘进工作面60m范围内必须安设水针,水针所在地有盛放水炮泥的箱子,箱子内有不少于定一次炮所用的已灌好水的水炮泥。

必须使用水炮泥定炮。

3、耙装机卸料槽上方安装水幕,实现耙装喷雾。

耙装前对岩堆洒水。

4、距工作面50m范围内在耙装机后安设一道能封闭全断面的喷雾帘。

放炮员在联炮后向外敷设母线时开启喷雾,放炮并等炮烟散净后关闭喷雾。

5、爆破前后,爆破地点20m范围内的巷道要洒水降尘。

6、巷道必须每月两次清尘,无粉尘积聚现象,积尘厚度5m范围内不得超过2mm。

超标时必须及时冲尘。

7、防尘管路必须接至迎头,每50m设三通一个,以便及时降尘。

c、防火管理

本巷掘进,采用风钻打眼,架棚支护,爆破前后洒水降尘,防火的重点是防设备、缆线和人为火灾。

1、杜绝明接头和电气失爆,严禁用动力电缆或裸线爆破。

若电气设备、电缆线着火时,首先切断电源,用沙子、岩粉灭火。

电气设备、缆线着火时,严禁用水灭火。

2、所有人员严禁携带火种下井,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

井下使用的各种油脂有专人管理,使用剩余的要上井,严禁在井下存放,井下使用的棉纱、布头要放在加盖的桶内,不得乱扔乱放。

因机械摩擦生热、油脂、纱布或其它引发火灾,可利用身边物件、水管直接灭火。

3、井下严禁电气焊,确需电气焊时,必须在进风巷内进行,并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4、巷道出现雾状气体、特殊气味如煤油或汽油味,人有病态反映,井下一氧化碳含量增加等征兆时。

必须停止掘进,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向有关部门汇报。

如情况紧急,施工人员应[换行]按避灾路线撤到安全地点。

(三)、顶板管理

1、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

靠近掘进工作面10m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必须检查。

2、掘进中,施工人员应坚持经常性的敲帮问顶制度,特别是在打眼定炮、安注锚杆过程中应清除危岩、排除隐患。

3、找顶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找顶工作应有2名有经验的人员担任,一人找顶、一人观察顶板和退路。

找顶人应站在安全地点,观察人应站在找顶人的侧后面,并

保证退路畅通

2、找顶应从有完好支护的地点开始,由外向里先顶部后两帮,依次进行,找顶范围内严禁其他人员进入。

3、找顶工作人员应戴手套,用长把工具(不小于1.5m)找顶时,应防止煤矸顺杆而下伤人。

4、顶帮遇有大块断裂煤矸或煤矸离层时,应首先设置临时支护,保证安全后再顺着裂隙、层理慢慢地找下,不得硬刨强挖。

4、每次爆破后,至少要等15min后方可进入迎头工作,必须由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长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拒爆、残爆情况,并由外向里检查顶板情况,在前探支护的掩护下敲帮问顶,清除顶帮悬矸危岩,然后进行正式支护。

5、严禁空顶作业,爆破后及时使上前探梁,前探梁的前端距迎头不大于200mm,并用背板结实顶。

在移动前探梁时,要从外向里在支护好的棚梁下进行。

(四)、爆破管理

1、掘进工作面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2、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严格执行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及其爆破说明书。

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检查瓦斯)。

3、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三保险”(拉线、设置警标、吹哨)制度

4、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

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5、爆破作业,必须使用二级煤矿许用乳化炸药和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煤矿许用炸药安全等级不得低于二级,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6、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

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不潮湿的地点。

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换行]安全地点。

7、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

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8、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

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数量为限。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

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9、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

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

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掘进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10、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

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严禁裸露爆破,严禁放糊炮。

11、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炮眼深度小于

0.6m时,不得装药、爆破;

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每孔装药量不得超过150g;

b、炮眼必须封满炮泥;

c、爆破前,必须在爆破地点附近洒水降尘,并检查瓦斯,浓度超过1%不准爆破;

d、检查

并加固爆破地点附近支架;

e、爆破时,必须站好岗并有班组长在现场指挥;

②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12、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1、掘进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护有损坏。

2、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3、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

5、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

13、爆破前,必须加强对固定机械设备和电缆的保护,并将流动设备移出工作面。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

14、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

2、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等导电体相接触。

3、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

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4、爆破母线与电缆、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

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5、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当作回路。

6、爆破母线连接脚线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7、爆破工使用的爆破母线要符合[换行]标准要求,不得有接头,严

禁采用固定母线爆破。

15、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

发爆器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

16、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引爆前,把两条爆破母线用手指压在两个测量端子上,如测量灯亮说明各雷管线联结良好,否则会出现哑炮,应检查线路排除故障,测量合格后再起爆)。

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

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17、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

起爆地

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直线不少于100m,并有掩体,弯巷75m以外的安全地点。

18、发爆器的把手、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

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

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19、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

进行。

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

爆。

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

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待清楚。

20、爆破后,至少等15min,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护、拒爆、残爆等情况。

21、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原因。

22、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

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待清楚。

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

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

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

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23、爆破后,担任警戒人员接不到或听不清撤岗信号,不准私自撤岗。

24、严格执行爆炸材料领退制度,领退要有记录、签字做到用多少领多少,剩余部分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严禁乱扔乱放。

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②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

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

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五)、防治水管理

1、巷道水沟整齐合格,水沟畅通,将迎头积水排出。

2、迎头出现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换行]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调度室,发出警报,撤除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迎头遇有上述情况之一者都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及时汇报调度室。

打眼时发现钻孔内水量增大或压力水顶钻,必须立即停止作业且不得拔出钻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4、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不探不掘”原则。

(六)、机电管理1、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时,再

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查;

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

控制设备内部按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

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

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2、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1、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2、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

3、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栏等防护设施。

4、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

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5、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

每班使用前,必须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

6、掘进工作面配电点的位置和空间必须能满足设备检修和巷道运输、矿车通过及其他设备安装的要求,并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7、井下电缆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缆敷设地点的水平差应与规定的电缆允许水平差相适应。

2、电缆应带有供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

3、电缆主线芯的截面应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

8、敷设电缆(与手持式或移动式设备连接的电缆除外)应遵守下列规

定:

1、电缆吊挂必须用电缆钩。

2、巷道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弛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

其悬挂高度应保证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

3、电缆钩的悬挂间距不得超过1.5m。

9、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

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

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10、电缆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其芯线必须使用齿形压线板(卡爪)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2、不同形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3、同形橡套电缆之间的连接必须修补连接(包括绝缘、护套以损坏的橡套电缆的修补)必须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

在地面修补的橡套电缆必须经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在井下冷补的电缆必须定期升井试验。

4、三台以上的电气设备必须设置局部接地极,可用直径不小于22mm、长度为1m的2根钢管制成,每根钢管上应钻1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两根钢管相距不得小于5m,并联后垂直埋入底板,垂直埋深

不得小于0.75m。

11、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12、井下过流保护的整定值必须与计算值一致,灵敏度不合格的推广使用相敏保护,各类过流保护要按规定进行电气试验,下井前必须进行通流试验。

13、严禁甩掉停用井下各种电气保护。

非专业人员严禁操作检漏继电器,各硐室内的检漏继电器必须加锁,使用中的检漏继电器要按规定进行电容电流的补偿调整,严格执行日检和远方试验[换行]制度。

14、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电必须挂牌,工作前进行验电、放电,严禁带电作业。

15、使用中的各种电缆必须按规程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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