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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社章程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x

我们活动的基本原则:

自愿参加、量力而行、进求实效、持之以恒。

二.阳光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阳光社是由安徽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大学生青年志愿者自愿组成的优秀进步团体,在院团委领导下、相关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

第二条:

奉行“自愿、积极、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原则。

以广大学生的发展需要为依托开展各项活动,努力实现队伍的正规化和活动的规范化。

第三条:

所有社员须自觉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和社员内部的各项工作制度。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社团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八荣八耻”重要思想为指导,通过组织开展活动,为我院广大学生及社会提供志愿服务,弘扬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提高青年的社会责任感。

第五条:

促进学院形成一流的学习风气,锻炼一流的人才,为我院在校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第六条:

组织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丰富志愿爱好者的文化生活,培养青年学生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学生健康成长。

第七条:

本社的成立为广大志愿爱好者提供一个展示自我的平台。

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志愿服务。

第八条:

开展与校内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合作和经验交流。

第三章 

社员

第九条:

社团实行社员制度。

凡经过批准登记注册的学生成为我社社员,享受社员单位权利,履行社员单位义务。

第十条:

凡承认社团章程并申请加入我社的青年,经社团考察,并获得批准可成为社团成员。

第十一条:

社员权利:

1、有权对社团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2、有权根据社团决议精神,独立开展社团任务;

3、有权推荐本社团优秀成员担任本社干部;

4、有要求社团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5、其它合法权利.

第十二条;

社员的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本章程,执行社团决议;

3、服从院社领导,参加社团活动,完成社团委托的任务。

4.积极有序地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活跃校园文化氛围,推进素质教育

5.在享受有关权利的时候,不得侵害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权益。

第十三条:

社团实行入社和退出自愿原则。

第十四条:

社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和有关校规校纪及社团章程的行为,社团有撤消其社员资格的权利。

第十五条:

院社将表彰和奖励在志愿者服务中表现突出的社员。

第四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六条:

本社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

社团主要骨干分配:

社团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两名。

下设八个部:

青年志愿者协会、环境保护协会、勤工俭学服务中心、涉外部、宣传部、文体部、策划部、办公室。

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干事若干具体执行社团事务.

第十八条:

阳光社骨干团产生流程:

(一)、阳光社部长级(包括副部长)以上成员及各社员单位第一负责人阳光社骨干团成员,享有骨干团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二)、阳光社骨干团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参加阳光社社长团竞选。

2.有权对阳光社相关规定(如章程等)提出意见及建议,由阳光社骨干团会议讨论决定是否需要修改。

3.有权直接向社长团提出意见及建议。

4、有权向阳光社提出召开紧急委员会议(如果有三分之一骨干以上提出,阳光社骨干团必须召开会议)。

5、有权监督阳光社经费的使用。

(三)阳光社骨干团应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学阳光社章程,执行社长团决议。

服从阳光社的领导,积极完成社长团委托的工作任务。

3、必须准时参加骨干团会议,如无法参加必须提前向社长团负责人请假。

4、在享受有关权利的时候,不得侵害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权益。

(四)阳光社社长团行使下列职权:

1、表决通过阳光社社长团成员

2、定期召开社长团会议。

3、制定并落实本社的工作计划、工作目标等。

4、规划阳光社总体发展方向

5、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5、任免各部部长、副部长。

6、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8、所有决定对全体社员负责.

(五)阳光社骨干团下设社长团,经骨干团会表决通过产生.

第十九条:

社长和副社长职责:

1、社长职责:

1)在大会授权下主持阳光社日常工作,召集并主持召开阳光社工作会议。

2)围绕本社的目标和任务,领导协调阳光社下设各工作部门工作,督促并帮助各部门做好日常工作,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

3)代表阳光社定期向院团委汇报工作,反馈意见,争取学校的支持。

3、副社长:

1.协助社长的工作,指导分管阳光社部门的工作。

2.社长不在时,代理社长工作

第二十条:

阳光社组织架构:

青年志愿者协会

一, 

高校青年志愿者交流联系

二, 

社会公益组织联系

三, 

校内外活动负责

四, 

培养社工人才

环境保护协会

高校环保志愿者交流联系

负责大学生论坛相关活动

环协相关活动负责

环保意识的宣传

勤工俭学服务中心

搜索目前中国现有的工作种类及详细工作方式,兼职和工资待遇等,校园内资源共享

各类证件的考取咨询服务工作,(包括报名时间、考试准备、考试注意、证件用途等)

专升本等咨询服务工作

涉外部

我社团各届人员联系

我社团各部门交流联系

寻找赞助商,包括日常开支及活动开支

整合相关资料配合勤工俭学服务中心做好工作

文体部

文学、艺术、科技、体育等方面相关方面的活动开展

日常娱乐活动组织以及长期节目排练

大型晚会节目彩排

宣传部

校内活动的宣传,主要包括海报,传单等,具体活动还可以发放相关方面小礼品

校外方面宣传,主要包括网易博客(微博)、新浪博客(微博)、QQ空间(微博)、QQ群以及其他相关社区论坛的及时更新

各部门之间交流合作

策划部

社团所有活动的审核完善工作

现有活动完善,细化策划方案,活动的及时创新

社团存在的问题征集,研讨及解决方法的制定

 

制定并落实本社的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和社团发展方向等

五,积极配合宣传部的各项工作

办公室

一,社团所有资料(日常活动、会议等)的收集、整理、总结与存档

二,与各部门联系,收集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社长

三,社团各部门人员安排

四,社团各类事情的总结与反思

五,负责制定奖惩制度及社员管理制度。

六,负责对社团的活动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听取成员批评、建议

七,社团下发有关活动的通知。

八,负责社里面账目的管理,支出

九.负责建立和完善社团公共关系网络,建立相关的资料表。

十,负责办公室里面的卫生,社里面的文件,资料,物品的整理保管。

十一,负责社里面的一切没部事情。

十二,处理社团的日常事务,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安排各部门值班,及时处理有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

涉外部、勤工俭学部和青年志愿者中心联合工作:

1、进行社会调查,为在校大学生提供社会实践机会。

2、积极开展摸索性个人创业,积极倡导健康高雅的校园环境。

3、为在校贫困生提供勤工俭学服务。

4、组织青年志愿者为院内外公益活动提供志愿服务。

第二十二条:

宣传部和办公室联合工作:

1、利用各种方式,客观准确的向学院及同学开展反映社团精神面貌及宗旨的活动。

2、配合各部门搞好各项工作的宣传工作和组织工作,及时报道各项工作的过程和结果。

第二十三条:

发展部根据社团自身情况,制定和规划社团工作计划,并根据各部活动制定详细的活动策划,并交于办公室存档。

第二十四条:

组织部根据社团规章制度负责监督社长与各部们之间工作。

第二十五条:

社长、部长、社员每年换届一次,并根据情修改章程等。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负责人可由社长提出2-3名候选人,报办公室,经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提交社骨干团民主协商,选举产生,并报办公室备案。

第五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阳光社经费的来源:

(一)社团招新收取的社员会费。

(二)其他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赞助。

第二十八条阳光社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经费制度,实行统一管理的财务体制。

办公室定期向社长团报告各社员员单位经费收支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

第二十九条社团单位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六章 奖惩制度

第三十条本社每年推选优秀学生干部和社团活动积极分子若干,社长团审核、批准后颁发荣誉证书。

第三十一条对于违反本章程和《阳光社社团管理办法》的会员,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撤销其本社成员资格。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阳光社所有部门的一切章程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凡从前规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阳光社所有。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阳光社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健全和完善我社的管理体制,促进和保障社团积极健康、蓬勃有序地发展,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推进学生素质教育,活跃校园文化生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各部门,是由阳光社依据实际需求按照自愿的原则组成,按照各部门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社长团对各部门开展的活动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三条各部门应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基础上,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弘扬校园主旋律为根本宗旨,利用课余时间,创造性地开展理论教育、科技创新、文化体育、公益服务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突出思想性、学术性、趣味性和创新性的要求,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为同学的全面成才服务。

第二章社团经费管理

第四条社团经费由办公室专人专项管理,受社长团监督,用于各部门活动的补助,购买日常办公用品,组织大型社团活动的开销等。

第五条凡购买日常办公用品,需逐项列出购买用品清单,上交社长团批准同意后方可购买。

金额低于100元(含100元)时,可由办公室主任签字批准;

金额高于100元时,必须由社长签字批准。

购买后,由办公室清点数目核对无误后,方可凭收据和发票给予报销。

金额为10元以下(含10元)可凭收据报销,10元以上必须凭发票报销。

报销时凭证上须注明经手人、证明人、金额以及详细用途。

凡发票缺损、涂改、丢失或发票不符合填写标准者,不予报销。

凡未经办公室主任批准自行决定购置者,不予报销。

第六条对于举办一场大型活动,组织策划者须预算出整个活动的经费,如宣传、联系、评委、奖品、场地等费用。

逐项列清,交至社长团审批。

第三章阳光社办公室物品管理办法

为了使社长团的物品使用更加合理化和规范化,提高各工作效率,更有利于各各部门的服务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办公室物品包括固定财产,图书杂志,办公用品,档案资料,电脑等。

第二条所有干部因工作需要可无偿使用办公室所有物品,但不得带出办公室或随意外借,不得损坏。

第三条办公室中的椅子、展板、横幅、图书杂志等工具在不影响社团使用的前提下,履行相应手续后可以无偿向各各部门外借,其余物品不得外借。

第四条在外借以上财产时,须借方出示本人的有效证件,且借方须在值班登记簿上注明所借物品、数量、借出日期、归还日期,并签字,受理的值班人员也须签字。

借用日期不得超过一周,如需继续使用须续借。

第五条办公室物品归还时,须保证没有任何损坏且在值班登记簿上注明归还时间,并签字。

第六条社团干部借用办公室物品也须做好相关登记,遵守该办法。

第七条到办公室借用物品的同学对接触的物品有保管的职责,是物品保管的第一负责人。

第八条物品管理人员和物品借用人要爱护物品,严禁损坏,所有物品若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第九条任何人不得将社团办公室当成私人的寓所或活动场所,擅自进行私人活动。

第十条各部门如新购置物品,属固定资产的须在购置后到办公室登记备档。

第十一条办公室里的各部门档案不可外借,如需查阅,需在办公室内查阅,完毕后放回原处。

第十二条物品分类存放,统一管理。

每学期期末指定专人对本学期财物进行分类整理。

第十三条办公室的门钥匙归社团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及社长团成员所有,未经社长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配钥匙。

第十四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海南大学社长团所有。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章阳光社公章管理制度

为规范社团的公章使用,加强社团内部的监督机制,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使公章的使用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如下制度:

第一条公章的使用权归社团办公室人员所有,社团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使用,更不能外借。

第二条公章由社团办公室人员保管,并对公章使用情况做好登记。

第三条公章的加盖:

(一)由办公室干部盖章,不得由他人代劳。

盖章材料份数较多时,可由办公室指定人员协助完成盖章任务,杜绝人章分离现象的发生,保证正常工作运转。

(二)公章加盖的时间规定:

盖章时间和办公室值班时间一致。

(三)协会正常宣传海报和板块经社团办公室盖章后方可生效,不经盖章或签章而直接宣传者,将受到社团相应惩罚。

海报签章有效期最多为三天,板块签章有效期最多为七天。

(四)要签章的协会,应把要宣传的海报或板块经办公室人员检查。

若检查不通过,不予签章;

检查通过,经登记后,方可签章。

(五)协会的宣传海报或板块超出规定日期后,将不再有效,如需继续宣传,应及时到社团办公室续签。

第四条公章的使用程序

(一)社团的宣传海报或板块经核实后,首先登记盖章用途。

签章时,应依次写清有效时间,保留天数,签章人。

(二)重大活动申请用章时,应先由社团主席或副主席签署意见,经同意后,办公室人员方可盖章。

(三)其他活动需要盖章时,办公室人员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确保其用途的合理性、合法性。

第五条社团干部应相互监督,保证公章使用的正常性、合法性。

各协会应遵守本条例,违反本条例者将追究其责任,并受到相应惩罚。

第六条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海南大学社团所有。

第七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五章阳光社办公室值班制度

为规范社团干部的值班行为,增强社团干部的责任意识,从而更好的发挥社团的作用,服务各个部门,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第一条值班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

中午12:

30----13:

30

下午17:

00----18:

00

第二条基本规定

(一)迟到:

中午12:

30下午17:

00以后到,且未请假者,视为迟到。

(二)早退:

中午13:

30下午18:

00以前离开,且未请假者,视为早退。

(三)请假:

若有特殊情况,必须履行正规的请假手续,提前给办公室当天值班干部请假。

(四)未到:

值班期间未签到,且未请假者,视为未到。

(五)若代替他人值班,必须注明由何人代替,代替何人。

第三条值班要求

(一)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值班制度,佩戴工作证,如实做好值班记录。

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勤,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岗。

(二)爱护办公室财务,不得随意占用、破坏。

(三)保持办公室的整洁,及时打扫卫生,整理文件、书报。

(四)保持良好的值班纪律,不得随意聊天,大声喧哗。

(五)值班期间,注意个人形象,文明着装,礼貌待人,不卑不亢。

(六)值班人员应团结协作,认真负责,提高办事效率。

(七)节约用电,注意安全,最后离开者必须关灯、关窗、锁门。

第四条处罚制度

(一)迟到一次者口头提醒;

迟到两次者通报批评;

迟到三次者警告并书面检讨(字数酌情而定);

迟到四次者由社长团讨论是否开除。

(二)未到一次者通报批评;

未到两次者警告和书面检讨(字数酌情而定);

未到三次者由社长团讨论是否开除。

第五条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海南大学社团所有。

第六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六章阳光社各部门办公室值班制度

为了充分利用好各部门办公室,有力的规范各部门值班,使社团日常事务得到及时处理,保证社团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进行,特制定以下社团值班规定:

第一条社团于每学年初的一个月时间内统一分配办公室,供各部门值班和处理日常事务。

第二条各部门需在社团通知分配办公室后一周内上交办公室使用申请书,包括使用原因、使用时间等。

第三条社团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各部门的值班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奖评优的依据之一。

第四条所有申请到办公室必须按照社团的规定的时间和安排统一进行值班。

第五条值班时间

上午12:

30――13:

下午17:

00――18:

第六条基本规定

(一)所有协会必须按时值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缺席

(二)迟到:

30、下午17:

早退:

30、下午18:

若有特殊情况,必须履行正规的请假手续,提前给社团人力资源部当天值班干部请假。

第七条值班要求

(一)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值班制度,佩戴工作证,做好值班记录。

不得迟到、早退、缺席,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

(二)爱护所在办公室财务,不得随意占用、破坏,未经社团同意不允许挪作私用和外借。

(三)使用办公室时必须保管好办公室的门、窗、风扇等一切物品,如有损坏,自行负责维修!

(四)保持办公室的清洁卫生,及时打扫,整理并保管好文件、书报。

(五)值班时注意个人形象,文明着装,礼貌待人。

(六)节约用电,注意安全,最后离开者必须关灯、关窗、锁门。

第八条处罚制度

(一)一个星期未值班的协会,将予以提醒和警告,协会解释未到原因。

(二)连续两个星期未值班的协会,作出严重警告,并通报批评。

(三)三个星期还未值班的协会将直接取缔办公室的使用权。

第九条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阳光社所有。

第十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七章阳光社会议制度

为保证各部门工作顺利开展,及时交流思想、落实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全体社员大会

(一)社团每月一次召开社员大会。

如遇特殊情况可加开紧急会议。

(二)社员大会由社长团负责召集,出席人员包括社团副部长级以上干部和各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三)会议内容为通报学校情况和社团的决议,讨论下一阶段的各部门工作方向和重点,并进行交流、讨论,决定各部门工作的重大问题。

(四)社团有权对无故不参加社员大会的各部门进行张榜公布,各部门负责人累计三次无故缺席者,将取消其社团评优资格,其负责人必须做出书面检查。

(五)全体社员大会由社办公室负责考勤,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工作,会议之后存档备案。

第二节社团全体干部会议

(一)社团全体干部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社团全体干部出席,办公室主任负责召集。

(二)会议内容为社长团对下阶段工作进行安排,各部汇报近期工作并作交流。

(三)不能出席者应及时请假。

无故缺席者,通报批评。

三次无故缺席者革除其所有职务,情节严重者由社长团审查除名。

(四)全体干部大会由社团办公室负责考勤并做好会议记录工作,会议之后存档备案。

第三节部长会议

(一)社团每周一次定期召开部长会议,各部副部以上干部必须参加。

(二)社长主持会议,根据主席团的工作安排,安排下阶段工作。

各部长做近期工作总结及下周工作计划。

(三)会议进程中,请与会人员自觉将随身携带的通信工具关闭或调至振动、静音状态,以保证会议的正常进行。

(五)会议鼓励与会者积极发言,但要切合实际,言简意赅。

第四节部门会议

(一)社团各部每周一次定期召开部门会议,由各部全体成员出席。

(二)各部部长召集和主持部门会议,讨论决定本部门工作的重大问题,并根据社长团的工作安排,安排下阶段工作。

(三)各部门依据本社团实际情况及社团有关规定或决议,召集并组织相关会议。

(四)会议进程中,请与会人员自觉将随身携带的通信工具关闭或调至振动、静音状态,以保证会议的正常进行。

(五)会议鼓励与会者积极发言,但要切合实际,言简意赅。

第五节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阳光社所有。

第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八章阳光社骨干活动考勤制度

为保证社团(以下简称社团)和各部门工作顺利开展,加强社团骨干管理,规范社团骨干的行为,特制定本制度,内容如下:

第一条基本规定

(一)社团骨干考勤制度包括部长例会考勤、全体干部大会考勤,其它活动考勤制度等。

(二)本制度所考勤的对象为全体社团骨干。

(三)本制度所规定的活动包括社团重大活动和一般性活动,如组织晚会、参加讲座及其它活动。

(四)部长会议、社团全体干部会议及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的考勤均由办公室负责,各部门的单独会议、干事例会以及活动的考勤则由各部门的部长负责。

(五)各部门负责人须提前将本部可参加活动者名单交给办公室,凡不交者,该部门所有在任干部均按缺勤处理。

(六)活动考勤采用签到形式,参加者应在活动开始前20分钟自动到办公室处考勤,凡活动开始后30分钟内到者按迟到处理,活动开始30分钟后到者按缺席处理(注:

凡没有签到者一律按缺席处理);

活动结束后再次考勤,如出席者没有签到按早退处理;

请假者需于活动开始前5分钟将请假条交到办公室处,否则按无故缺席处理。

(七)社团骨干须对活动足够重视,原则上不允许请假,有课或病假除外,事假累计三次等同于一次未到。

(八)请假须屡行正当程序,若无特殊原因,须提前给社长团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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