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志21公安司法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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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了成山分局,俚岛、龙须岛两处派出所;

11月,石岛特区公安局改称石岛市公安

局。

年底,科改股。

1947年6月,成立了一支20余人的武工队(亦称远征爆炸队)和斜

口派出所,9月增设治安股。

1949年4月,成山局改为派出所,撤销了斜口派出所,时

全县辖12个区,每区设公安员2-3人。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8月,石岛市公安局并入荣成县公安局。

1951年设城厢派出

所。

1952年6月11日,石岛边防分局、镆铘、龙须岛、八河、俚岛边防派出所撤销,

建立起县属的石岛分局、俚岛派出所,8月增设保卫股、协理室。

1953年设桥头派出

所,此为县境第一个内陆派出所。

1954年3月撤销桥头派出所,保留俚岛、城厢等所。

4月1日设立石岛县,同时成立石岛县公安局,下设4个股,原十一、十二、十五3个区

公安员5人和原石岛分局16人归入石岛县公安局。

荣成县公安局时有干警73人,原侦

审股析为执行和政保2个股,县局下设秘书股、政保股、治安股、执行股、协理室,

各区设特派员1人。

1956年3月撤销石岛县,石岛公安局并入荣成县公安局,10月增设

户籍股。

1957年底,荣成县公安局行政机构为特等县编制,下设秘书、治安、政保、

户籍、预审5个股和政治协理员。

1958年11月,公安、检察院、法院合署办公,成立

政治公安部,下设政保、治安、检察、审判、边防武装5个股和1个办公室。

按上级指

示,1959年8月三部门分开办公,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由政法部统一包揽,直至1961年5

月才撤销。

1962年将19处公安派出所改编为15处武装边防哨所,并保留了8处公安派

出所和1处公安分局。

1966年5月,预审股撤销,业务移交给政保股。

10月,县委决定

设石岛公安分局和滕家、上庄、黄山、荫子、桥头、埠柳、城厢等7处内陆派出所。

是年对机构进行整编,局机关由原来的40多人,精减到十八九人,大部分人员充实到

各派出所和各公社任公安员,时下设秘书股、治安股、政保股、保卫股、户籍股。

1966年2月10日,政法系统被红卫兵夺权,公安局与法院合署办公,改称荣成县

无产阶级革命委员会政法小组办公室;

3月30日改称荣成县革命委员会保卫委员会,

下设行政秘书组、执法组、调查研究组、民事服务组。

1968年1月24日对保卫委员会

实行军事管制,3月13日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山东省荣成县政法部军事管制小组。

年,武装边防哨所撤销,重设边防派出所9处。

1969年8月28日,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

荣成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下设政侦组、预审组、治安组、民事组。

1973年4月

25日,军管组撤销,恢复公安局,改称荣成县革命委员会公安局。

5月1日公安局、法

院分署办公,6月5日军管小组停止办公。

1974年1月6日改称荣成县公安局。

1982年3

月,成立了政工办公室和斥山、荫子、上庄、滕家4处派出所,并在成山林场、八河

水库各设派出所1处。

1983年9月,设立了黄山、王连、大疃、崖西、夏庄5处派出所。

1984年9月,成立了县城派出所和18人的交通队。

10月10日设埠柳、兰家、镆铘3处派

出所。

1987年3月,成立了石岛公安分局,10月,成立石岛交通队。

1988年7月6日,

成立了保安服务公司。

10月9日设外事科。

是年在几个乡镇试办了农村派出所。

1990

年4月4日,成立荣成市公安局市区治安巡逻队和石岛治安巡逻队。

8月22日设法制科。

12月成立蜊江、南山路、新建路派出所和行政管理科。

1992年9月成立通讯科。

1993

年3月,成立了石岛国际渔货贸易区派出所。

1995年8月21日,成立了巡逻警察大队。

至年底,县公安局内设治安、预审、保卫、外事、消防、户籍、通讯、法制、信访、

政工科、办公室及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刑警大队、交警大队、巡警大队、1个公安

分局和28处派出所。

附:

荣成日伪警察所

1940年2月18日,日军侵入石岛,原国民政府荣成县石岛分局张颖财率官警43人

投靠日军,组建了日伪警察所。

1940年4月10日,荣成日伪警察总所在城厢成立,隶

属伪山东省警察厅烟台道警察署。

伪烟台道尹公署秘书薛永健任所长,徐东岳任督察

员,顾问木村,下设警务系、警法系、特务系、保安系、督察室和石岛警察分所。

年秋,增设俚岛、埠柳、城厢派驻所。

1941年8月,日伪荣成县警察所由城厢迁到石

岛,后由薛予非继任所长,并对下设机构进行改组:

城厢派驻所改称分所,增设了经

济系;

特务系增设了“剿共”班;

警务系、保安系合并改称警保系;

设立了桥头南、

龙须岛、斥山3处派驻所和石岛水上派驻所,共计官兵127人。

1944年9月1日,日伪警

察总所又迁回城厢。

1944年9月2日城厢解放,日伪公署、警察总所及各派驻所被歼,

薛予非逃往石岛。

是年11月,将石岛警察所改编为警察总所,下设特高系、警保系、

警法系、经济系、督察室和石岛水上派驻所。

1945年8月,石岛解放,日伪警察机构

随之解体。

 

  第二节人民政权保卫

锄奸反特1940年3月底,中共荣成县委社会部(始称锄奸内务部)成立,王玉山任

部长,下设10余人的武装特卫队,后改称政治保卫队。

9月,县委召开锄奸联席会议,

传达胶东区党委首次锄奸联席会议精神,举办了地方锄奸干部训练班,在农村选设秘

密公安网员。

据不完全统计,全县在抗日战争时期,共发展公安网员647名。

1944年

县公安局取消公安网员,由群众选举村公安员,在部队建立锄奸“十人团”,在机关、

学校、企业单位设立锄奸工作组,公开进行工作。

至年底,全县1镇12区设公安特派

员13人,根据地339个村共选出村公安员300名。

自开展锄奸反特活动开始到1941年底,共处决“铁血团”分子11名,汉奸8名,

内奸3名。

1944年7月16日晚,荣成县公安局武装便衣队同文登县公安局便衣队一起,

袭击了日特唐焕章,打死唐的小老婆刘传子,唐侥幸逃脱,但其反动气焰大为下降。

1945年2月10日夜,荣成县公安局便衣队同文登县公安局3名便衣队员,从日伪占领的

石岛活捉了国民党特务兼日本特务王西岳和外线情报站16名特务分子,紧接着发动群

众检举揭发汉奸、特务,共检举出特务20余名。

是年3月25日,荣成县政府召开公审

大会,判处王西岳死刑。

1945年秋发动群众进行“反奸诉苦”斗争,捕办了127名罪

行昭著的汉奸、特务和反革命分子。

1946年捕杀了国民党特务李守符、大汉奸袁光裕、

王洪和,接着在全县开展“良心大检查”和“反奸诉苦”运动,再次挖出反动会道门

首领110名,有罪行的“三番子”46名,国民党特务12名,收缴战刀6把、快枪7支、

子弹74发、手榴弹16枚。

1946年4月,清理出内奸特务周潜。

1946年县局增设了一个9

人的锄奸工作队。

1947年荣成县政府制定了《群众防奸保密条例》。

1959年,荣成县以公安局为主,成立了清理敌特组织办公室,开展清特工作。

1963年结束,共清理出县内3个国民党中统特务组织,计特务分子25名;

参加过国民

党军统特务组织的69人;

清出荣成日伪警察所特务系、剿共班两个日特组织,计特务

分子71名。

国民党员、三青团员登记1950年荣成县开始对县内国民党员、三青团员进行清查

登记,到1952年4月结束。

全县共登记国民党员571名,三青团员152名。

开展伪军、警、政人员悔过自新运动1945年9月,石岛解放后,人民政府即发布

《通告》,规定所有伪组织人员到县政府登记,悔过自新。

共对226名伪军、警、政

人员分别集中开办了训练班。

取缔反动道会门自民国初年始,道会门组织就陆续传入境内。

据查,40年代,荣

成反动道会门主要有普济佛教会、大正佛教会、一贯道、先天道、九宫道、同心会等。

这些会道门不是单纯的信仰组织,而是假借宗教为幌子,大搞封建迷信活动,欺骗群

众入会,骗取钱财,奸污女徒,扰乱社会治安。

日军入侵后,又勾结日伪,充当汗奸,

为日伪军搜集情报,残害抗日军民。

1940年普济佛教会头子李书田通敌叛国。

1941年

先后有先天道、九宫道、同心会的头子组织地痞流氓举行反革命暴动,妄图推翻抗日

民主政府。

1942年普济佛教会南会盘主于学楷勾结日伪特务组织大同福民会,逮捕抗

日积极分子15人;

先天道头子王树升在城厢成立大刀会,纠集会众40余人,喝佛水、

念咒,号称“神兵”,配合日伪袭击抗日根据地,抓捕抗日军民40多人。

1949年6月

28日,山东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取缔反动道会门的布告》后,荣成县在全县范围内开

展了声势浩大的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发动群众揭发反革命道会门的罪恶劣迹,组织公

安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命令道酋会首到公安机关登记、交待罪行,并组织了几次搜捕

行动。

按照“打击首恶,争取一般”的工作方针,共逮捕道酋会首及有罪行的徒众

259名,其他5000余名加入反动道会门者,在人民政府的政策感召下,均发表声明退

出道会门。

取缔工作于1953年结束。

镇压和肃清反革命分子根据中共中央《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和中共山东

分局、文登地委的有关指示,中共荣成县委于1951年3月1日召开办公会议,决定在全

县范围内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

通过发动群众检举控诉、公安机关摸底侦察,共逮捕

各类反革命分子238人。

第一次镇压反革命运动于1953年结束。

1955-1958年又进行了

第二次镇压反革命运动,共逮捕反革命分子187名。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开展肃清反革命分子运动的指示,1956年1月荣成县成立了肃

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案指导组、甄别定案组,划分了党政群团、财贸、教员、

区干部、石岛5个小组,分四批进行肃反。

运动历时3年,于1959年3月结束。

全县

1.34万人参加了肃反运动,其中确是反革命分子或坏分子的79人(判刑37人、劳动管

制12人、劳教6人、行政开除15人、留企事业单位管制4人)。

这一运动,清查出少数

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但由于受左倾错误影响,出现了扩大化问题,1961年进行甄别。

1979-1983年,政法部门按政策对“肃反”运动中的错案进行了纠正。

监督改造“四类”分子1946年9月,公安机关开始对地主、恶霸进行监督管制。

1951年加强对反革命分子的管制,通过群众讨论,找出应管制和撤销管制的对象,对

表现好的缩短管制或免予管制。

1952年根据政务院公安部发布的《管制反革命分子暂

行办法》进行管制。

1956年开始采取由群众负责监督、年终评审的改造方式,对反革命分子、坏分子、

地主、富农(简称“四类”分子)进行改造。

60年代,“四类”分子每人发给一本改造

手册,日常的表现都记录在册,作为年终评审的条件。

全县还成立了612个改造“四

类”分子的“包夹小组”,每10名好人包1名坏人,年终评审好的,给予摘掉“帽子”

并吸收为农业社的正式社员,改造一般的可为后补社员,表现不好的,继续进行监督

改造。

1964年全县共有“四类”分子2767名,年终评审有2365人摘“帽”,142人继

续监督劳动,260人仍干坏事,被宣布管制劳动。

但在以后的政治运动中,一些人被

重新戴上“四类”分子的帽子。

1979年,贯彻中央文件精神,对全县当时的2132名

“四类”分子进行调查复议,对45人错戴“帽子”的作了纠正,给1662人摘掉了“帽

子”。

至1981年县内无“四类”分子。

  第三节社会治安管理

基层治安保卫组织1946年7月,为了维护地方治安,中共荣成县委指示,在重要

路口、集镇设主盘查站、成立巡逻队、设立流动或固定的岗哨;

村设秘密治安小组,

夜间各村都要打更、站岗;

统一使用通行证。

到月底,在沿海的成山、寻山等根据地

的复杂村庄,建立起行人盘查站10处,治安小组120个,海防巡逻队19个。

1947年4月

将岗哨取消,5月又恢复建立起来。

1951年8月开始成立乡治安保卫委员会,9月,80%的乡都建立起来,1056个村成

立了治安小组。

1973年公安局下设保卫科,自1976年起规定企业单位每百人设巡逻人

员2名,凡300人以上的企业单位设保卫科,百人以上、300人以下的单位设专职保卫

人员,不足百人的单位设兼职保卫人员,是年共设保卫科19个,38人。

1983年全县有

村治保会1037个,成员5786人;

建立治安巡逻队344个,成员1065人。

1990年共有企

业巡逻队154人,队员572名;

保卫科56个,人员126名,其中专职保卫人员58名。

1995年全市有农村治保会944个,治保人员2832名;

巡逻队485个,巡逻人员1446名。

县属厂矿企业治保会50个,治保人员112人;

巡逻队8个,巡逻人员46名;

保卫科12个,

专职保卫人员42名。

禁毒1940年,荣成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严禁贩毒、吸毒。

至1942年,县公安

局在解放区共处罚贩毒、吸毒者20余人,贩毒、吸毒者几绝。

而同期日伪军控制的地

区,贩卖、吸食毒品盛行,仅石岛就有大烟馆近20家,贩毒者100人、吸毒者545人,

吸毒者约占全镇总人口的3%。

抗日战争胜利后,人民政府查封了大烟馆,广泛发动群众揭发贩毒、吸毒者,禁

毒斗争取得很大成功。

1949年全县种植罂粟之风渐起,有102个村庄种植了罂粟,县

公安局两次发出禁止种植罂粟的通知,共收缴罂粟6772棵。

1952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

了一次大规模的禁毒行动,共查获贩毒、吸毒者72人,缴获鸦片415两、海洛因4.5两、

烟土2两、罂粟7600多棵及烟具一宗,至此吸毒者禁绝。

1990年,荣成市公安局通过

调查,发现县境有私自种植罂粟者570多户,随即对私自种植的罂粟进行收缴,全市

共铲除1.2万余棵,处罚20余人。

1992年共铲除私种罂粟4024棵。

自1990-1995年,全

市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2起,抓获毒犯2人,缴获海洛因2克、大烟膏1000克。

禁赌赌博之风由来已久,清及民国政府都曾严禁赌博,但屡禁不止。

1940年荣成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明令禁赌。

1949年1月至9月,县公安局在全

县100多个村庄破获赌博案件139起,抓获赌徒521人,分别给予处罚。

1962年入秋后,

赌博又有所抬头,少数村队赌风比较严重,参与者一场多达几十人,严重影响了农业

生产和社会治安。

县公安局对其进行严厉打击,共破获赌博案件27起。

除严厉打击外,

县公安局还发动各方面力量,依靠基层组织,对广大干部、群众开展法制和社会道德

品质的宣传教育,发动群众互相监督,发动亲人进行规劝、加强管理,此后很长一段

时期内赌博活动基本停止。

进入90年代,赌博活动在境内逐渐盛行,市委下发了禁赌

通知并结合机关作风整顿,进行查禁,依法处理了几名机关工作人员,同时又对社会

的赌博现象进行严厉打击。

1994-1995年共查处赌博案件近百起,抓获赌徒3000多人。

禁止卖淫嫖娼、扫除黄色非法出版物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明令禁止卖淫嫖娼,

到建国初这一丑恶现象基本绝迹。

80年代末,卖淫嫖娼、黄色录像、书籍等又开始出

现,且愈加严重,为此县公安局多次组织统一行动进行查禁收缴。

1989年抓获贩黄人

员9人,收缴黄色录像带19盘、非法出版物1413本。

1990年破获传播淫秽物品案件22

起、卖淫6起。

1992年9月集中开展了清理路边店,打击卖淫嫖娼的专项斗争,共清查

路边店97个,抓获犯罪人员137名。

1994年共清查各类售书点75个,缴获黄色非法出

版物1926本、淫秽扑克12付,取缔黄色录像点12个。

1995年共查获卖淫嫖娼案62起,

查处违法人员101人;

清查书摊(亭)195户次,收缴非法出版物1948本;

清查放像厅、

音像销售点57户,取缔39户,缴获淫秽录像带84盘。

户籍管理1940年,因除奸反特和社会治安的需要,对人口聚集场所和社会危害重

点对象实行监控,办法是夜晚宵禁,清查户口。

1946年在重点路口、集镇设立盘查站,

严格岗哨,统一使用通行证。

1953年,随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荣成县建起了简单的户口登记簿。

不久,为方

便查考,改用“人头卡”。

“人头卡”分别存档于村、乡政府。

1956年,县公安局正

式成立户籍科,专门管理这项工作。

1964年,国家进行了第二次人口普查。

普查后,

荣成县在户口管理上采取户口卡制,农村户口的管理权下放至公社,居民迁移,由公

安局统一制作证明,公社负责办理手续。

为准确控制户口的变动情况,公安机关于每

年12月至翌年1月依例进行一次生、死、迁入、迁出情况统计调查。

1967年,国家公

布了修正后的《户口管理规定》。

1982年,基层户籍由派出所管理。

1983年,国家进

行第三次人口普查,户口登记簿取代户口卡。

户口的种类分常住户口、暂住户口、集体户口、家庭户口、船舶户口和重点户口

几种。

城镇集体户口由城镇派出所负责,乡镇和农村户口由当地派出所负责。

1987年

3月全国统一办理居民身份证,至1990年11月15日,已办理身份证545895张,占应办

总人数的93.7%,嗣后陆续补办,办证人数达98.2%。

除本人持有一证外,复制底卡

存档于公安局。

1990年全国进行了第四次人口普查,对全市常住户口改用户口登记表

的管理方法。

特种行业管理1947年,县公安局对旅店、旧货摊等特种行业进行治安管理,规定:

旅店要进行住宿登记,登记簿要定期送交公安机关审查。

建国后,特种行业管理范围逐步扩大,修理、印铸、刻字、饭店、旅馆及废品收

购等行业均列入管理范围。

进入80年代,特种行业剧增,从业人员越来越多,成份非

常复杂。

对此,县公安局据上级指示,适时制定了多种特种行业管理制度,规定:

种行业从业人员除要办齐有关证件外,必须向公安机关申请,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后

方可营业,公安机关定期、不定期地对其监督检查。

1981年,公安机关对全县特种行

业进行了一次全面整顿,破获大小案件156起,抓获各类犯罪分子201名。

1982年春,

县公安局与工商局、乡镇企业管理局紧密配合,对全县249个特种行业单位进行审核

发证,共吊销营业执照27家,增发营业执照40家。

全年通过特种行业管理,破案86起,

抓获各类犯人169名。

1989年,县公安局对旅店业实行公开挂牌制度,按治安情况的

好坏,划分成安全旅店、一般安全旅店、不安全旅店、停业整顿旅店四级,每季度考

核更挂一次。

至年底,全县113家旅店、宾馆仅发生刑事、治安案件7起,与1988年同

期相比下降了50%;

从事特种行业的人员共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59条,协助抓获犯罪

分子33名。

1993年,旅店业评比的等级由原来4种增加到6种。

1986-1995年,公安机

关先后取缔非法经营的特种行业88家,通过特种行业抓获罪犯493名。

枪支弹药凶器管理1945年荣成解放后,即对枪支弹药实施严格管理。

1946年3月9

日,中共荣成县委发出《关于实行枪支登记的通知》。

1947年结合土改复查,县公安

局共收缴非法私藏枪支90余支、子弹280余发。

1958年,对射击运动使用的一部分枪支进行管理。

1967年后,枪支管理混乱,

1972年管理制度才逐步恢复。

1987年对公安机关管理的枪支普遍进行一次清查登记,

核发统一枪证。

1980年8月和1981年9月,县公安局对散存在社会上的枪支弹药及械斗

凶器先后进行了两次全面集中的清理收缴,共收缴军用枪2支,土枪、大刀、三节鞭

96件,匕首、刮刀196把,子弹13405发,手榴弹105枚,其他凶器24件。

1982年,县

公安局对民用土(猎)枪和单位业务用枪普遍进行登记、检验和编号,实行持枪证制度,

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枪支,必须凭公安局签发的购买许可证到指定的单位购买,

否则按私匿枪支处理,并对全县2100支猎枪进行了登记和发证工作。

1983年10月20日,

再次对私匿枪支弹药及各种凶器进行收缴,至1983年11月25日,共收缴土枪15支,小

口径枪32支,子弹3886发,匕首、刮刀、大刀121把。

1987年,县公安局对所有保卫、

自卫及民用土(猎)枪进行全面检验,处理了一些不符合规定的枪支,年内共收缴非法

持有的枪支11支。

1990年对全市民用猎枪、汽枪进行普查、检验换证,收缴不合格枪

支和子弹。

爆炸、易燃物品管理1957年12月,公安部《关于爆炸物品的管理规则》颁布后,

县公安局即对爆炸物品的生产、运输、储存、购买及使用等实行管理和监督。

规定:

爆炸物品的生产证、购买证、销售证和运输证一律由公安机关签发。

1960年对爆炸物

品的购销有了明确规定,储存有专库,保管有专人。

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期

间,对爆炸物品管理松散,制度不落实,爆炸事故不断。

“文化大革命”后的一段时

间内,这种混乱状况也未得到改善,仅1979年1-4月份,全县就发生爆炸事故14起,

死10人,伤4人。

1980年,县公安局制定了《关于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由县革命委

员会转发全县,并对散落在社会上的爆炸物品进行收缴,共收缴炸药5074公斤、雷管

28630个、导火管16764米。

1982年对全县的爆破员、保管员、审批员进行培训和整顿,

合格者发给许可证。

1982-1983年两次对散存在社会上的爆炸物品进行收缴,共收缴

炸药36576公斤、雷管102897个、导火索152665米。

集中对爆炸物品实行“两统一”

(统一归口经营、统一审批权限)、“定三员”(审批员、保管员、爆破员)、“建四证”

(生产证、经营证、运输证、购买证)的管理方法。

1986年,各派出所开始设民用爆破

器材管理站,集中保管炸药和其他爆破器材。

1987年再次收缴散存在社会上的爆炸物

品,共收缴炸药1523公斤、雷管4795个、导火索5871米、手榴弹4枚、子弹580发;

组织力量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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