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制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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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变电站及线路试运、风电机组单机调试、风电机组120小时或240小时试运行期间,不按《大唐集团工程验收技术规范》进行机组的验收、交接。
遇到问题不经过有关人员认真分析讨论,并提请新能源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批准而自行降低标准的。
第四条技术监控预警分为两级,一般预警和严重预警。
一般预警通知单由技术监控服务单位提出并直接签发,同时以电子邮件发给新能源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风电公司,并负责录入信息系统;
严重预警通知单由技术监控服务单位提出,由新能源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签发,同时以电子邮件发给风电公司、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并负责录入信息系统。
第五条接到技术监控预警通知单的风电公司应认真研究有关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
一般预警的整改计划由基层企业负责制定落实,各风电公司以电子邮件报新能源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并录入信息系统。
整改完成后由基层企业以向技术监控服务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由技术监控服务单位负责验收后,各风电公司填报预警回执单。
以电子邮件发给新能源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风电公司,并录入信息系统。
严重预警整改计划由各风电公司以电子邮件报新能源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技术监控服务单位。
整改完成后,经风电公司验收后,风电公司向新能源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由新能源公司组织有关人员验收确认后,由各风电公司填写技术监控预警回执单,以电子邮件发给新能源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并录入信息系统。
第六条一般预警要求在1个月内完成整改和进行预警的回执,严重预警要求在15天内完成整改和进行预警的回执。
第七条本制度由新能源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1、技术监控预警制度管理流程图
2、各专业技术监控预警项目
3、技术监控预警通知单
4、技术监控预警回执单
附件2:
各专业预警项目
电气绝缘技术监督
第一条一般预警
一、发现以下设备重大缺陷未及时消除:
1、30MVA以下容量变压器
2、66kV电压等级以下电抗器、GIS、断路器、互感器、避雷器、耦合电容器、送电线路、接地装置、穿墙套管和电力电缆。
二、以下设备预试周期超过规程规定:
1、30MVA以下容量甲类变压器
2、60kV电压等级以下电抗器、GIS、断路器、互感器、避雷器、耦合电容器、送电线路、接地装置、穿墙套管和电力电缆;
三、交接、预试和检修后的上述设备试验项目出现漏项、对数据不分析、不把关。
第二条严重预警
以下设备预试周期超过规程规定或发现重大缺陷未及时消除:
1、30MVA及以上容量的变压器
2、6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所有设备
化学技术监督
第三条一般预警
一、油(绝缘油、机械油)、气(SF6气体)质量异常,未能及时对设备安全运行采取有效措施及在24小时内未向新能源公司安全生产部或风电公司生技部和技术监控服务单位报告;
二、油、气监督不到位,延误油、气异常的处理时间的,对预警单7个工作日内未作出书面回执单的。
三、未按规定购置油处理材料、油品、仪器设备等,影响安全生产;
四、风机机械油颗粒度检测连续两次不合格,风电机组油品检验报告显示金属含量严重超标。
风电机组大修后油中颗粒度不合格擅自开机;
变压器油氢气含量连续2个检测周期超过注意值。
五、不按规定周期对电气设备的绝缘油、六氟化硫气体做采样分析;
六、设备交接试验时油气测试超过注意值的;
七、定期检查中发现的油气质量出现异常,需要引起注意的。
第四条严重预警
一、油气质量异常,处理不力,使其恢复正常的时限超过处理时限1倍。
二、机械油中颗粒度、金属元素检测或抽检连续三次不合格,未采取处理措施。
三、油气质量异常需停止设备运行进行处理的:
见《中国大唐新能源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制度》。
四、同一事件连续两个周期预警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电测技术监督
第五条一般预警
一、违反计量法和监督制度要求,试验设备、标准器具、检定员未经技术考核和认证,非法进行量值传递工作;
二、未经审批和检定,购置超标计量标准器具或不合格的标准器具,并投入使用;
三、贸易结算用标准计量装置的PT二次导线压降>
0.2%,计量仪表不符合规定要求;
四、电能计量装置接线不合理,电能计量和保护混用一个电流回路;
五、标准计量装置、重要计量仪表漏检,或超期、带故障运行一个季度以上。
第六条严重预警
一、贸易结算用电能表大于0.2S,PT二次导线压降大于0.25%,PT、CT大于0.2S,经两次一般预警仍未及时解决;
二、重要场所不安装电能计量装置,经两次一般预警仍未及时解决。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技术监督
第七条一般预警
一、在检查、抽查过程中发现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以及所属二次回路存在较严重的安全隐患;
二、由于专业人员的责任导致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不正确动作,且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三、由于保护不正确动作造成单条线路停电;
四、不认真查找继电保护装置不正确动作的原因;
五、基建调试不良,验收不严,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投产一年内多次出现异常或发生不正确动作;
六、因年度校验质量不高,校验周期内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连续两次以上退出运行;
七、同一风电场连续两次出现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事故;
八、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整定计算错误,并下达至现场执行;
九、220kV及以上保护年正确动作率低于97%以下;
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校验超周期;
十一、不及时执行继电保护“反措”;
十二、新建、改建、扩建设备投产,继电保护装置不能同期全部投产;
十三、由于本企业原因,未能按计划完成继电保护改造任务;
十四、继电保护技术监督报表严重失实;
十五、现场保护装置未按上级要求执行最新定值整定值的。
第八条严重预警
一、由于继电保护的不正确动作,导致变电站全停事故;
二、全年220kV及以上系统继电保护正确动作率低于95%;
三、未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重复发生同类型的继电保护事故;
四、较长时间拒不执行上级下发的有关反事故措施;
五、未按有关规定进行保护选型,致使未经鉴定或不合格产品入网运行;
六、一般预警后,未认真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风电机务技术监督
第九条一般预警
一、更换合金钢部件不进行光谱或成分分析、错用钢材和焊接材料;
二、主要受监金属部件,如风机塔筒、叶片、风机齿轮箱、风力发电机组等未按规定进行检验,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未按规定及时消除的。
三、大修或大量焊接工作焊工焊口一次合格率低于85%;
四、金属检验人员和焊工不持证上岗;
五、对于施工中使用的钢筋、水泥、各种原材料的检验报告不全、不完整的。
第一十条严重预警
一、重要受监部件,如风机基础、叶片、塔筒、风机齿轮箱、风力发电机组等进行重要改造未制定工艺方案和审批即实施;
二、一般预警
(一)、
(二)项连续两次预警仍不采取措施进行解决。
电能质量监督
第一十一条一般预警
一、调整不当,使各级母线电压、频率超出规定允许值。
二、未按规定周期进行电压偏差和母线谐波记录的。
第一十二条严重预警
一、风电公司拒绝执行调度调整发电机无功出力命令,或随意调整发电机无功出力,造成电网电压异常波动;
二、一般预警后,未认真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三、(有直配负荷的电厂)未经调度许可,擅自退出低电压切负荷或低电压解列装置。
风机自动控制技术监督
第一十三条一般预警
一、未按规定周期对风机自动控制回路进行检测;
二、无风机自动控制回路定期检测报告;
三、风机自动控制回路元器件故障处理时使用没有合格证的自动控制元器件;
四、风机调试投运时,没有《大唐集团新能源公司风机自动控制监督》规定的进行单台风机完整的交接验收记录;
第一十四条严重预警
一、风机未进行下列试验即投入运行
1、紧急停机试验
2、振动停机试验
3、超速保护试验
4、风力发电机组经调试后,对于国产风力发电机组,安全无故障连续并网运行不得少于240h;
对于进口风力发电机组可按技术协议要求执行,但不得少于120h。
输电线路技术监督
第一十五条一般预警
一、未按规定周期对输电线设备进行预试;
二、无输电路线技术监督要求的各项检查、巡视记录;
三、输电线路接地电阻超标;
四、绝缘子发生污闪或雷击没有进行统计记录的;
第一十六条严重预警
一、输电线路塔材丢失或杆塔镀锌层脱落严重的;
二、输电线路杆塔基础变形的、基础螺栓腐蚀严重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输电线路工程建设使用的金具、塔材无质量检测报告;
四、输电线路更改设计或变动时没有技改项目申请计划和设计院的设计变更说明;
五、架空线路发生多处数断股现象、连接部位有明显过热现象的;
特种设备技术管理
第一十七条一般预警
一、无管辖范围内的特种设备的相关资料档案,没有定期检验的记录。
二、叉车、特种车辆、起重机械、电梯等设备未按要求进行检验,或检验不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要求,经指出后不予改正的。
三、特种设施没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试验。
第一十八条严重预警
一、管辖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发生缺陷,未采取有效措施仍继续使用的。
附件3:
技术监控预警通知单
通知单编号:
预警类别:
20年月日
风场名称
设备(系统)名称及编号
异常情况
可能造成或已造成的后果
原因分析及整改建议
整改时间要求
填报人
审核人
签发人
地区-预警类别编号-顺序号-年度。
预警类别编号:
一般预警为1,严重预警为2。
如:
乌盟-1-01-2009
附件4:
技术监控预警回执单
回执单编号:
手动填写20年月日
预警回执单编号
(与本次预警通知单号一致,类别变为0)
针对设备异常情况的整改措施
整改工作开展过程
整改后检验结果
填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