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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官员往往会通过写忏悔书,将违纪违法问题一股脑说清楚。

根据公开披露的信息,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原管委会主任沈和新贪污受贿金额超过1200万元。

他在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不仅主动供述检察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事实,还在悔过书中写道:

从受贿至案发的8年多时间里,他一直生活在不平静、不安稳中,听到别人被组织喊去谈话,心里就发寒,“被查处后,心情反倒轻松了一些”。

2

排解惶恐争取尽早解脱

一位基层纪委干部介绍,在办案期间,落马官员除了需要接受询问和调查,大量时间处于高度紧张或空虚之中。

一些人就会借助写悔过书,系统回忆和梳理其违法问题和心态,争取交代清楚,尽早解脱。

3

心存侥幸企求网开一面

还有一些落马官员心存侥幸,在悔过书内容中避重就轻,企图让组织网开一面,给予宽大处理避免进入司法程序。

一旦被起诉后,这类官员即便写下悔过书,也容易找出各种理由来翻供。

南京江宁区水利局原局长徐亮因受贿问题接受纪委调查时,写下悔过书“情真意切”地反思自己“走到今天这个地步,只怨自己,只恨自己”。

在法庭审理时,却全面翻供,极力否认受贿。

经多次开庭和质证,徐亮受贿290多万元,及其妻子与证人串通翻供情况被查明,徐亮被判刑13年。

专家观点

悔过或从轻量刑

一些受访的司法业内人士和专家学者介绍,贪腐官员在接受调查或者入狱改造期间,纷纷选择写“悔过书”的重要动因,是由于在司法实践中,“悔罪”可作为判决时从轻量刑和减刑表扬加分的考虑情节。

湖北省法院系统一位法官表示,官员若在双规或者司法调查过程中写“悔过书”,对所犯罪行进行承认和反省,对于最终减轻量刑会起到积极作用。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杨小军表示,判断官员是否确切悔过,除悔过书外,更应看重其悔过行为是否确切、深刻,是否真正深入反省“触及灵魂”。

在减刑的驱使下,有些官员将“悔过书”仅仅当成逐利之举,产生八股化、空洞化之风,甚至出现公然抄袭等现象。

这种“投机性悔过”需要甄别和警惕。

据新华社

新闻链接

深谙潜规则的电视台长

简历:

史联文,男,1952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记者,研究生学历。

2009年出任辽宁广播电视台党委书记、台长,2012年4月退休。

犯罪事实:

史联文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人民币1140.45万元、港币20万元、美元5万元、金条三根300克(价值人民币10.18万元)、江诗丹顿手表1块、鸡血石1块,挪用公款550万元。

判决:

2014年7月21日,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依法判处史联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忏悔:

一个人的权力太大了,独断专行,他就会运用权力为自己所用,党和人民的利益就被放弃了,失去了宗旨就失去了方向。

据中纪委官方网站“忏悔录”栏目

贪官悔过书三种类型

博取同情型

(安徽省委原副书记王昭耀)

我家祖祖辈辈是农民,我是农民的儿子

高调表功型

(原铁道部副总工程师张曙光)

我们上百个工厂,几千名工程师,几万名职工干了整整7年,形成了中国自己的高速铁路体系

告诫建议型

(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

慎独、慎行、慎交,要以我为鉴,不要让我的悲剧重演

篇二:

贪官们的悔过书为时已晚

许迈永的悔过书9月6日在《检察日报》上发表了。

可惜,这个曾认为“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的贪官一个多月前已杳如黄鹤,奔赴黄泉之路之了。

许迈永也许后悔当初不该写这样的悔过书。

因为它不但没有成为自己博得同情和为自己开脱罪责的护身符,而且花费的心思白搭了,连悔过书的稿费也领不成了!

贪官的悔过书屡见报刊,其目的无非是让做官者引以为戒,起警示作用,但为官者又有几个真正放在心上呢?

他们只会笑话他是一个倒霉蛋而已,运气比较差。

其实,贪官们写悔过书的真正目的就有一个,想得到宽大。

这也是他们潜意识中权大于法的惯性思维所致。

如果写悔过书可以减轻罪责,那么,照此推理,只要所有的犯罪分子写写悔过书就行了,而且谁的文采好谁就被惩罚得轻,国家的法律不就成了一纸空文?

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何在?

贪官的悔过书很没有看头。

一是假大空,二是无新意。

安徽贪官张绍仓在法庭上老泪纵横地宣读自己的悔过书,然而之后大家发现,他的悔过书乃抄袭之作。

原来是人家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原区委常委、同安镇党委书记朱福忠先生的。

你太急功近利了,又侵犯了人家朱福钟的“著作”权。

(这篇“文章”曾发表在《检察日报-廉政周刊》上)。

如果你套用写作格式就好了,就像其他贪官一样比葫芦画瓢:

说自己如何努力,然后说组织上如何培养自己,再然后说辜负了培养,私欲膨胀、放松了学习、法律意识淡薄、存有侥幸心理,结果翻了船等等。

再看看许迈永的悔过书,里面假的东西也很多。

他说从小家里穷,对“经济基础考虑的多”。

但据媒体报道,他的父亲算卦比较出名,收入颇丰。

他家是当地有名的富户。

就是家里真穷,能成为日后当贪官的理由吗?

照此说,穷人家的孩子长大后如果不当贪官就做贼?

说自己法律意识淡薄、不懂法更是信口雌黄。

在位讲话、开会时怎么什么都懂?

不懂法怎么都是偷偷摸摸地进行钱权交易、怎么知道怎样规避被制裁的风险?

总之,悔过书无非是贪官苟延残喘的最后一搏而已,是人前作秀、人后作奸的本质还一时难以纠正而已。

从贪官的悔过书来看,对中国的反腐事业没有多少有价值、有意义的东西。

所有的贪官出于脱罪的原因,几乎都没有谈到导致腐败的主要外因,那就是:

不受监督,必将腐败。

河南省交通厅五任厅长四任前赴后继地落马,而且一任比一任贪就是典型的例子。

权力必须关在笼子里,必须在阳光下运行;

好的制度,能让官员们老老实实地在自己的岗位上为百姓服务,使贪官无从下手,伸手必被捉。

篇三:

落马官员悔过书

落马官员忏悔录列入反腐“任务清单”

起到“沉重的忏悔、深刻的警醒”作用,举措引发社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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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25)稿件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头版新闻

新华社北京3月24日电(记者李劲峰、陈尚营、李斌)近日,中纪委官方网站推出“忏悔录”的全新栏目,刊载官员悔过书,起到“沉重的忏悔、深刻的警醒”作用。

目前,中纪委已汇编十八大以来被查处严重违纪违法中管干部的忏悔录。

今年1月,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工作报告列出了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清单”,其中包括:

对被立案审查的党员干部,对照自己理想信念的动摇和违纪违法的事实,写出忏悔录,自悔自新,警示他人。

“新华视点”记者对多名落马官员的悔过书进行了梳理和跟踪采访。

悔过书的三大类型

在中纪委网站《忏悔录》栏目中,江苏徐州市政协原副主席张引、辽宁广播电视台原台长史联文二人的忏悔书先后被刊载。

回顾个人经历、反思贪腐原因,是这两名厅级干部忏悔的主要内容。

同时,与忏悔书配合的案件反思报道,披露了“滥发索要奖金”“影视业潜规则”等细节,让读者感到震惊和唏嘘。

从上世纪末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反省的悔过书,到安徽省副省长倪发科剖析“玉”与“欲”的忏悔陈述,以及湖南株洲一名处级干部文采斐然的反思,形形色色的各类悔过书成为落马官员交代违法问题,表明认罪态度的重要材料。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陈步雷说,综合林林总总的官员悔过书来看,交代问题、剖析动机、反省告诫、提出诉求,往往是悔过书、忏悔录内容中常见的“四要素”。

由于官员是抱着系统梳理自身问题而写的文字材料,因此,悔过书在锁定违法犯罪证据、反思官员贪腐动机等方面,都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记者梳理一批官员悔过书发现,贪官们回顾首次收受他人财物,及至后来发展成违法犯罪的全过程,总结原因主要包括:

按照作者的核心心理诉求,悔过书主要分为三种类型:

博取同情型。

安徽省委原副书记王昭耀曾忏悔道“我家祖祖辈辈是农民,我是农民的儿子”;

贪污受贿被判处死刑的浙江杭州原副市长许迈永在悔过书中称,“我16岁高中毕业后参加农业生产劳动,起早摸黑,蚂蟥蚊子叮咬,劳动一天也只挣几角钱”。

据基层纪检干部介绍,不少落马官员在悔过书中将贫困、草根的身份抛出来,把苦难的过去剖白给公众看,既有痛定思痛的原因,也在不少程度上存在博取同情、寻求宽大处理的心理。

以至于“我是农民的儿子”,成为不少官员忏悔书高频使用的开头。

高调表功型。

一些官员在忏悔书中会着重描述“辉煌业绩”,展示“功臣犯错”的形象。

原铁道部副总工程师张曙光在忏悔书中说道,“我们上百个工厂,几千名工程师,几万名职工干了整整7年,形成了中国自己的高速铁路体系”;

史联文也在忏悔书中高调表功,“做了很多前人没有做成的大事”“辽宁广播电视台的改革成为全国同行业的一面旗帜”。

告诫建议型。

还有一些官员在悔过书中,主动将自己当反面教材,并结合堕落经历,提出建议告诫后人。

倪发科在悔过时告诫“身边工作过的同志”,“慎独、慎行、慎交,要以我为鉴,不要让我的悲剧在他们身上重演”;

史联文则在忏悔录中,从干部使用、与商人打交道、注意圆滑人、对待身边人四个方面,对其他领导干部提出建议。

写悔过书三大心态

记者多方采访了解到,官员写下悔过书,主要集中在纪委双规、反贪侦查、法庭陈述、监狱服刑等时期。

尤其是在纪委双规或反贪侦查期间,这些官员在短时间内,面临从台上光鲜到仓皇落马的巨大人生反差,不少人会选择以悔过书的方式

系统交代违纪违法问题。

心态一——尘埃落定后的彻底解脱。

有检察系统内部工作人员介绍,不少贪腐官员在多年受贿敛财的过程中常常提心吊胆,害怕被调查落网,惶惶不可终日。

因此,当真正接受调查时反倒因“尘埃落定”而获得平静。

这类官员往往会通过写忏悔书,将违纪违法问题一股脑说清楚。

根据公开披露的信息,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原管委会主任沈和新贪污受贿金额超过1200万元。

他在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不仅主动供述检察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事实,还在悔过书中写道:

从受贿至案发的8年多时间里,自己一直生活在不平静、不安稳中,听到别人被组织喊去谈话,心里就发寒,“被查处后,心情反倒轻松了一些”。

心态二——排解惶恐争取尽早解脱。

一位基层纪委干部介绍,在办案期间,落马官员除了需要接受询问和调查,大量时间处于高度紧张或空虚之中。

一些人就会借助写悔过书,系统回忆和梳理其违法问题和心态,争取交代清楚,尽早解脱。

心态三——心存侥幸企求网开一面。

还有一些落马官员心存侥幸,在悔过书内容中避重就轻,企图让组织网开一面,给予宽大处理避免进入司法程序。

一旦被起诉后,这类官员即便写下悔过书,也容易找出各种理由来翻供。

南京江宁区水利局原局长徐亮因受贿问题接受纪委调查时,写下悔过书“情真意切”地反思自己“走到今天这个地步,只怨自己,只恨自己”。

在法庭审理时,却全面翻供,极力否认受贿。

经多次开庭和质证,徐亮受贿290多万元,及其妻子与证人串通翻供情况被查明,徐亮被判刑13年。

一位基层纪检干部告诉记者,对于腐败官员的调查和处理,是在掌握大量事实和缜密证据的基础上依法进行的,不可能出现涉案者写下详细的悔过书,就简单给予党纪处分完事的情况。

谨防“投机性悔过”

一些受访的司法业内人士和专家学者介绍,贪腐官员在接受调查或者入狱改造期间,纷纷选择写“悔过书”的重要动因,是由于在司法实践中,“悔罪”可作为判决时从轻量刑和减刑表扬加分的考虑情节。

全国法院从2014年起实施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明确,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湖北省法院系统一位法官表示,官员若在双规或者司法调查过程中写“悔过书”,对所犯罪行进行承认和反省,对于最终减轻量刑会起到积极作用。

悔过书的公开警示教育功能作用,在纪检系统也一直备受重视。

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工作报告中提出,将对被立案审查的党员干部,“对照自己理想信念的动摇和违纪违法的事实,写出忏悔录”,列入2015年的工作任务,且提出要深入剖析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典型案例,用好用活反面教材,发挥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

“用好忏悔录这个反面教材,通过被立案审查的党员干部自悔自新,现身说法,将起到警示他人的作用。

”中央纪委研究室理论研究处处长苏静说。

江苏省委在巡视整改情况通报中提及,在省委全会印发十八大以来被查处的13名省管干部悔过书,以案明纪,引导领导干部引以为鉴、吸取教训。

云南彝良检察机关收集整理89份《悔过书》,并结合悔过书内容在当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讲座。

安徽省一位基层官员表示,每次看到官员的悔过书,都会不自觉地对照一下,因为很多“悔过书”反映的很多情况都是在工作中容易遇到的,“例子很具体,很容易类比,对公职人员具有很强的警示作用”。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杨小军表示,判断官员是否确切悔过,除悔过书外,

更应看重其悔过行为是否确切、深刻,是否真正深入反省“触及灵魂”。

在减刑的驱使下,有些官员将“悔过书”仅仅当成逐利之举,产生八股化、空洞化之风,甚至出现公然抄袭等现象。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程文浩说,从预防腐败的角度来看,有关方面从落马官员心路中总结其以权谋私所利用的制度缺陷和漏洞,提出针对性的改进建议,对于从根本上反腐具有实际意义。

篇四:

文采最好女贪官悔过书引康德名言

作者:

阮占江赵文明熊江华

来源:

《法制与经济·

上旬刊》2012年第03期

德国哲学家康德曾写下一句著名的格言:

“有两种东西,我们越是时常反复的思索,越是在心中灌注了永远新鲜和不断增长的赞叹和敬畏:

我头上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法律。

”在历史之中,人生是短暂的;

在人的一生中,过去的每一年、每一天也是短暂的。

在星空之下,人体是渺小的;

在道德法律面前,任何猥琐、违法、犯罪行为无法遁形。

道义是天际的星光,法律是指路的灯火。

这些天来,我为自己在任株洲市房地产权属与市场管理处处长以来,与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不正当经济往来深感后悔、愧疚。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自己做了对不起良知,触及法律的事,只能自己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摘自尹春燕《悔过书》

反腐记录

近日,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株洲市房产管理局房地产权属和市场管理处原处长尹春燕、原副处长刘鸿刚因受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四年,并没收尹春燕受贿及非法所得款共计人民币89.1万元、西子花园住房一套(折合人民币16.9万元)以及刘鸿刚受贿所得款44.7万元及退缴所得款30.6402万元。

法院作出判决后,尹春燕的悔过书被曝光。

因其在悔过书开头即引用康德的名言,而受到社会的关注,随之被称为“悔过书文采最好的副处级女贪官”。

但办理此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在尹春燕案中,更应引起重视的,是案件背后存在的一些社会问题——作为房产权属管理领域职务犯罪的典型样本,此案较为全面地反映了当前该领域职务犯罪的一些倾向。

起诉书披露犯罪细节

“2006年至2011年,被告人尹春燕单独或伙同株洲市房产管理局房地产权属与市场管理处副处长刘鸿刚利用管理株洲市房地产担保公司的职权,超越国家规定的担保公司经营范围,以签订虚假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的形式,非法将株洲市房地产担保公司共计9240万元资金拆借给多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营利活动,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在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里,记者看到了尹春燕和刘鸿刚的一些具体犯罪细节。

2007年,株洲一家公司的董事长田某找到尹春燕,请求她为该公司所开发大厦的10个自然人业主的分户证提供帮助。

在尹春燕的关照下,田某缓交了办证的相关费用,并办理了分户证。

为表示感谢,田某给尹春燕送上了30.5万元。

据介绍,正因为这一“以权谋私”行为,使得这家公司“一房两卖”得逞。

由此,不仅造成了249户小产权商铺业主利益受损,而且也引发了一系列民事行政诉讼。

尹春燕受贿案也因此逐渐浮出水面。

在株洲市中院的判决书上,记者看到,株洲市一家房地产有限公司曾于2008年3月4日、6月16日分别向房地产担保公司借款400万元、1100万元。

这家公司的董事长周某为感谢尹春燕对其借款及对其女儿的关照,先后送给尹春燕人民币12万元,尹春燕均予以收受。

此外,株洲市另一家房地产有限公司则于2008年9月1日、2009年1月8日、1月22日先后从担保公司借款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

为求得和感谢尹春燕对其借款的关照,该公司董事长兰某先后送出现金4万元。

在收受他人贿赂后,尹春燕在办理抵押登记过程中给人方便,同意缓交数十万元的手续费。

对此,尹春燕在其《悔过书》中写道:

“和发展壮大自负盈亏的企业一样,我们肯定了担保公司的房屋吞吐形式借贷取得高息。

虽然固有资产实现了保值增值,但当时《放贷人条例》未出台。

这种擦边球打得惊险,还擦得自己沾上了污点,收受了贷款开发企业的贿赂。

”正是有了这样的“创新机制”,“担保公司现在年收入1200多万元,规模和业绩在全国也很有影响”。

房地产企业也在国家严厉调控之下让资金链可以“再飞一会儿”;

而尹春燕等人也获得了“心安理得”却“无法回头”的回报。

检察院曾发检察建议

“实际上,在以上一些具体行为中,我们不难看出房产管理领域职务犯罪呈现出了?

行政权力部门集体腐败?

、?

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行为与受贿行贿行为如影随形?

、为追求部门利益打法律擦边球等倾向。

”办理此案的检察官对记者说,针对这些问题,他们早在2011年8月20日,便向株洲市房产局产权处发出了检察建议。

“为帮助你单位完善管理、堵塞漏洞,促使你单位健康发展,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四条之规定,特向你单位提出如下建议。

”记者看到,这份检察建议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建议:

一是要完善房产证办理、抵押登记等工作的审查程序,业务工作流程要公开透明,办理结果要予以公示,接受老百姓监督;

二是要完善制度,并严格执行。

完善决策监督制约机制,执行集体讨论制度,由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单位的重大事项,不搞“一言堂”。

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审签职权与程序。

执行考核制度,通过廉政测评、个别谈话、例会学习等方式对全员进行考核和督查;

三是加强干部政治思想教育,树立正确的业绩观。

要把创新工作机制、方法建立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不要片面追求工作成绩与单位利益更不能先知先觉去打法律的擦边球,以身试法,最终锒铛入狱,由“公仆”变成“罪人”;

四是要完善用人机制。

“重要权力部门与岗位要实行竞聘上岗、定期轮岗换岗,避免此类?

要害部门10年不轮岗造成恶果?

事件再发生。

”办案检察官说,尹春燕从2001年开始担任产权处负责人,到2006年开始腐败,就充分说明了从掌握行政权力到以权谋私再到滥用职权有一个质变的过程,而轮岗换岗是避免行政

权力长期集于一人之手的良药,也是保护干部、纯洁组织的重要举措。

同时,对工作“能人”、“强人”要有合理合法的使用机制,既要大胆使用以充分发挥他们的才能,又要有效监督以约束他们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根据贵院的建议和房产局党委的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优质服务的要求,我处建立健全了《重大行政事项决策制度》、《中共株洲市房地产权属与交易管理处委员会议事规则》,严格管理,依法决策,对单位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重大事项由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报局党委审批,不允许仅仅由?

一把手?

拍板决定,避免?

一言堂?

现象的发生。

”记者了解到,株洲市房产管理局产权处在收到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后立即组织学习讨论,进行了回函答复。

值得一提的是,在尹春燕、刘鸿刚的二审判决书中,第14个查证后的证据赫然是:

“请求减轻处罚的函,证明株洲市房产管理局请求法院对二被告人减轻处罚”。

对此,该局局长刘希山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如此表示:

“尹春燕被刑拘,对她来说已经是教育和处罚了,在不违背法律宗旨的前提下,希望法院从轻审判,这符合人之常情。

我们是同一个单位的同事,她为自己所犯的错误付出了代价,我们尽自己的力量帮她。

尹春燕无论在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方面,都是佼佼者,她出事,对于单位来说是种损失,从业务方面来说,她是个难得的人才。

当然,帮尹春燕求情并不代表对她所犯错误的原谅。

沉思录

尹春燕案发后,其所在单位曾致函法院为其求情。

之所以出现单位为问题官员求情的情形,原因在于尹春燕在任时,为单位挣得了不少利益。

而这一点,正是当前个别地方房产领域腐败的一个重要特点——个人腐败隐匿于单位利益之下,甚至产生共生关系。

正如办案检察官所言,只有严格限制“一把手”的权力,将各项决策透明化,方能遏制各种新类型的腐败。

篇五:

贪官检讨书精选

贪官检讨书精选之一

1尚军

几个月来,在检察院的领导和办案人员的教育和帮助下,我进一步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的严重性、危害性。

我深感对不起组织,对不起人民,对不起曾关心过我、支持过我的领导和同事,也对不起年迈的父母和家人。

我对此悔恨终生!

我从一名领导干部堕落成罪人的教训是极其深刻的。

首先是由于我平时放松了政治学习,因而在大是大非面前,在原则性的问题上迷失了方向。

其次是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拒腐防变的能力不强,经不住诱惑,致使自己在金钱面前打了败仗,当了俘虏。

三是没有正确对待自己手中的权力。

多年来,自己在领导岗位上掌握着一定的权力,但我没有真正认识到这是组织上对我的信任,没有看到这是责任,反而把这种权力当成捞取个人好处的工具和资本。

四是没有过好人情关。

我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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