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江西师范大学教育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实践管理暂行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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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互相听课和参加教学评议,一般每人听课不少于20节,参加教学评议6次以上;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开展多媒体教学6课时以上.

班主任实习要求教育硕士生在制定班主任工作实习计划、做好班级日常管理工作和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外,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主持召开2次主题班会,重点联系2名学生,进行2次家访,组织1-2次班级智力竞赛或文体活动,主办2-3期板报或墙报等.

有1年以上教育实践经验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生的教学实习课时数和班主任工作实习时限可酌情减半.

教育实习期间,每位教育硕士生应注意收集典型教育教学案例4个以上.实习结束后,提交教育实习小结.

第九条课例分析结合教育实践进行,要求教育硕士生在教育理论指引下,围绕教学实践过程中亟需解决的问题,以自身某节课教学实践为分析对象,结合指导教师、教研组、实习小组等教学评议意见,详细分析课堂教学过程,提炼经验,总结问题,提出改善教学的建议和意见,以不断提升教学的有效性.实习结束后,教育硕士生应提交2个课例分析报告.

第十条教育调查一般应结合学位论文工作进行,一般在教育实习期间完成.教育调查主题可自选,但应征得指导教师同意.调查结束后,每位教育硕士生应提交教育调查报告.教育调查报告字数一般不少于3000字.

第十一条教育实践期间,教育硕士生应认真填写实践工作日志.教育实践结束后,教育硕士生应提交教育实践总结报告,总结报告一般应包括对教育实践的认识、教育实践各环节开展的具体情况、教育实践的收获和体会等内容,字数不少于4000字.

第三章教育实践的组织

第十二条教育硕士生教育实践采用校、院二级管理体制.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审定教育实践有关管理规范、实施方案等,指导教育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对教育实践活动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做出决议.研究生院(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教育实践日常事务的协调、管理和质量监控.各专业领域所在学院应负责教育实践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第十三条全日制教育硕士生教育实践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实践即教育实习环节采用为期一个学期的顶岗实习方式进行,分段实践即微格训练、教育见习、教育调查、课例分析等环节安排在不同的学期进行.特殊情况下,教育实习可安排在两个学期分段进行.

全日制教育硕士生教育实习、教育调查、课例分析等一般安排在学位论文答辩前第四、第五学期(二年制的为第三学期)内进行,微格训练和教育见习安排在教育实习前进行.

在职教育硕士生教育实践一般安排在课程学习外的时间内进行.

第十四条教育硕士生的教育实习和教育见习单位必须是国内中小学、幼儿园、中等专业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研究部门等.

全日制教育硕士生教育实习单位可由各学院统一安排或研究生自行联系.研究生本人联系实习单位,须由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实习单位出具接收意见,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

在职教育生教育实践原则上安排在本人工作单位进行.

第十五条各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导师组成员等组成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实践领导小组,负责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全日制教育硕士生教育实践各环节由学院指定校内实践指导教师负责教育实践的具体组织管理工作,原则上每10名教育硕士生配备1位校内实践指导教师.校内导师对教育硕士生培养负全面责任,应切实承担起教育实践的指导工作.学院领导小组、校内实践指导教师、校内导师分工合作,确保教育实践的顺利开展.

学院教育实践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有:

联系落实实践单位,组织制订实施方案,委派校内实践指导教师,组织实习动员、培训和总结工作,审核自主联系实习事宜,处理实践活动中的重要问题,管理实践经费,组织实践考核等工作.

校内实践指导教师主要职责有:

协助制订教育实践实施方案;

协助开展实习动员、培训、总结和考核工作;

作为学校代表参加实习单位教育实习领导小组,负责与实习单位领导、校外实践指导教师、校内指导教师、实习小组长、实习生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工作,及时处理或反映实践活动中实习生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上的问题和困难;

组织全日制教育硕士生开展教育实践各环节的具体实践活动,督促并指导教育硕士生完成实践计划,全面掌握教育实践进展情况;

做好教育实践管理工作,微格训练和教育见习中原则上全程跟组指导,教育实习中深入实习单位次数不少于4次;

负责教育实践中安全教育、纪律教育和安全管理;

完成学院教育实践领导小组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校内导师主要职责有:

对教育硕士生培养负全面责任,负责所指导的教育硕士生的思想教育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工作;

指导教育硕士生制订实践计划;

加强与教育硕士生、校外实践指导教师、校内实践指导教师的联系与沟通,切实指导教育硕士生顺利开展微格训练、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调查和课例分析等实践活动.

在职教育硕士生教育实践由校内导师负责具体组织管理工作和指导工作,不另行委派校内实践指导教师.

第十六条学校为每位教育硕士生安排1名校外实践指导教师.全日制教育硕士生实践指导教师一般在教育实习单位中选聘,在职教育硕士生实践指导教师一般在其工作单位中选聘.校外实践指导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校外实践指导教师主要职责有:

协助落实教育硕士生教育实习岗位和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为建立稳定的教育实践基地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

负责指导教育硕士生制订实习计划;

与教育硕士生保持经常性的、有效的沟通,指导教学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课例分析、教育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对教育硕士生的师德教育、安全教育、纪律教育及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工作;

与我校导师、实践指导教师保持密切联系,协调解决教育实习指导中的有关问题;

负责评定教育实习成绩,提出教育实习考核评价具体意见;

积极参与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工作的指导;

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发展建言献策.

第十七条全日制教育硕士生教育实习单位应成立实习领导小组,负责接收并组织、管理和指导教育硕士生开展实习活动.实习单位领导小组成员由实习单位领导、实习单位有关部门教师、实习单位实践指导教师和我校校内实践指导教师等组成,一般由实习单位领导任组长.

实习单位实习领导小组主要工作有:

做好有关教师承担实习指导和管理的思想动员工作,选派实践指导教师候选人;

依据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和教育实习有关要求提供顶岗实习岗位,安排教育实习任务;

为实习生提供必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

组织教育硕士学习学校有关管理制度,传授教育工作经验,支持实习生在双方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开展教育实习活动;

加强与我校的联系与沟通,协调解决教育实习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重视对实习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纪律教育,加强实习生安全管理;

组织教育实习成绩鉴定.

第十八条开展教育实践应至少提前2周以上确定教育实践实施方案,教育实践实施方案按实践环节分别制订,具体包括微格训练实施方案、教育见习实施方案、教育实习实施方案等.

全日制教育硕士生微格训练实施方案和教育见习实施方案由各学院统一制订,实施方案一般应包括训练(见习)目标、组织领导、训练(见习)安排、训练(见习)考核等主要内容.实施方案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全日制教育硕士生教育实习实施方案一般应包括教育实习、教育调查、课例分析等内容.除研究生自主联系教育实习外,制订全日制教育硕士生教育实习实施方案前,各学院负责联系教育实习单位,掌握实习单位能接纳实习生的专业、教学科目、人数以及实践指导教师、实习条件等详细数据,在此基础上制订教育实习实施方案.研究生院组织审定教育实习实施方案.全日制教育硕士教育实习实施方案一般应包括实习目标、组织领导、实习安排、实习考核和总结等主要内容.

在职教育硕士生教育实践实施方案的制订参照全日制教育硕士生教育实习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九条全日制教育硕士生开展教育实践一般采用实践小组的形式进行编队.微格训练和教育见习按专业领域进行编队,教育实习按实习单位进行编队,既可以由一个专业领域的教育硕士生组成实习小组,也可由不同专业领域的教育硕士生组成混合编队实习小组.实习小组设立小组长1名,由各学院协同研究生院指定.

实习小组长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协助组织小组同学开展教育实习工作,督促小组同学完成实习计划;

以身作则,关心小组同学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负责与实习学校领导、所在学院、研究生院沟通和联系,及时反映小组同学的情况、建议和要求;

协助组织小组同学集体备课、试讲、相互听课和教学评议;

负责记录小组工作动态、纪律执行情况,做好小组实习的宣传报道工作;

负责领取、发放、收集和管理实习有关资料;

协助做好小组的实习总结工作.

在职教育硕士生可依据区域分布通过一定形式组合成区域合作性学习组织,加强联系和协作,共同做好教育实践工作.

第二十条教育硕士生应做好实践所需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和教育实践有关要求认真开展教育实践活动.

教育实践前教育硕士生应认真钻研课程标准和教材,设计教学方案,制订教育实践计划.教育实践计划经校内指导教师、校内实践指导教师、校外实践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教育实践期间教育硕士生应遵循的基本行为规范有:

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热爱所从事的学科专业;

严格遵守实习单位和学校规章制度、教育实践有关纪律,服从实习单位和学校教育实践安排;

按照教师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衣着整洁,仪表端庄,文明礼貌,为人师表;

尊重双方指导老师和实习单位教师,虚心接受指导;

严格按照培养目标和教育实践要求,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团结互助,积极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努力提高教育实践质量;

对于教育实践的意见、建议应通过校内实践指导教师或实习小组长有组织地提出,不能擅做主张;

切实提升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加强自我安全管理.

自主联系教育实习的教育硕士生安全责任自负,并与校内导师保持密切联系,每周必须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向校内导师汇报实习的具体情况.

第二十一条全日制教育硕士生教育实习期间一般不准请假.特殊原因需要请假时,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获批准后方可离岗.请假1天(含1天)者,须经校外实践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批准;

请假3天之内(含3天)者,还须经所在校内实践指导教师、所在学院批准;

请假3天以上者,须报研究生院批准.

全日制教育硕士生教育实习中,实习生不得随意请人(或替他人)代课或者调课,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实习单位实习指导教师及主管领导同意后实施.

全日制教育硕士生教育实践中,请假超过实践时间1/3以上,实践成绩作不及格处理,不计学分.

第二十二条研究生院成立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习巡回指导小组,以加强教育实习工作的指导和监控.巡回指导小组由研究生院管理人员、教育硕士导师、学科教学论教师等组成,不定期深入实习单位巡视、指导教育实习工作的开展,及时反馈巡视意见,并可在实习单位的支持下开设教育教学理论等专题讲座.

第二十三条学校设立教育硕士生教育实践专项经费.教育实践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第四章教育实践基地建设

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立相对稳定、条件良好、数量适宜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实践基地.教育实践基地一般在教育实践单位中产生,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逐步建设成为教育实践和教育研究基地.

第二十五条教育实践基地一般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建立教育实践基地的对象为中小学、幼儿园、中等专业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研究部门,上述单位应了解国家有关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有关政策法规,愿意接收和积极配合教育硕士生教育实践工作.

2、具备同时接纳10名以上教育硕士生开展教育实践所需要的各项条件,包括实践指导教师、实习岗位、实践研究条件、基本生活条件等.

3、能连续三年以上接收教育硕士生教育实践工作.

第二十六条建立教育实践基地的程序为:

1、各学院或研究生院邀请、有关单位自行申请.

2、实地考察,研究生院协同有关学院组织人员赴实地考察.

3、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审定.

4、签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实践基地协议.

第二十七条学校依据实际情况,通过一定方式支持教育实践基地建设.

第二十八条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合作期限为三年.合作期限满后视教育实践基地的运转效果及双方学校实际需求决定是否续约.

第五章教育实践考核与总结

第二十九条学校组织建立并逐步完善科学的教育实践考核体系.教育实践考核合格后方能获得相应学分并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第三十条教育实践考核的内容包括微格训练、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调查和课例分析等环节.教育实践考核的指标包括实践态度、实践能力、实践效果和教师职业伦理等,教育实践考核的标准是高素质中小学教师或教育管理工作者.

第三十一条微格训练和教育见习环节考核鉴定不合格者、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未通过者,不能参加教育实习.

第三十二条教育实践结束后,教育硕士生应提交教育实践计划1份、教育实践工作日志1本、教育见习小结1份、微格训练小结1份、教育实习小结1份、教育实践活动总结报告1份、教育调查研究报告1份、课例分析报告2份、高质量的多媒体课件1份、公开课教学录像1份、实习期间全部教案1份、《江西师范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实践考核表》1式2份等考核鉴定材料.《江西师范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实践考核表》进入本人学业档案.对于免修微格训练和教育见习环节者,无需提供该环节小结.

第三十三条教育实践考核采用实践各环节分别考核鉴定、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实践领导小组结合教育实践各环节考核鉴定意见综合评定的方式进行.每个实践环节考核应出具考核鉴定意见和成绩,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记录采用百分制.

微格训练环节和教育见习环节由相应的校内实践指导教师进行考核鉴定.教育实习和课例分析环节考核鉴定以实习单位、校外实践指导教师考核鉴定为主,校内实践指导教师协助考核鉴定工作.教育调查环节以校内导师考核鉴定为主,校外实践指导教师协助考核.

教育实践综合评定中各环节考核成绩权重为:

微格训练10%,教育见习10%,教育实习(含课例分析)60%,教育调查20%.微格训练和教育见习环节免修者,该环节考核注明免修字样并加盖学院公章.

教育实践综合评定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等五级评分制.教育实践各环节成绩加权汇总后,一般60以下为不及格,60-79分为合格,70—79分为中等;

80—89分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微格训练和教育见习环节免修者其它实践环节成绩加权汇总后按比例换算为百分制分数进行评定.

第三十四条教育实践活动结束后,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总结工作.总结分为实习小组总结、学院总结和学校总结表彰三个层面进行.

实习小组总结的主要工作有:

组织召开实习小组总结座谈会,座谈会由实习小组长或校内实践指导教师主持,邀请实习单位领导、校外实践指导教师参加,做好个人自评、小组评议和教师点评工作;

形成并提交实习小组总结报告;

收集整理并提交实习有关材料(包括反映实习生活及成果的代表性照片10张以上);

推荐教育实践活动评优候选人等.

学院总结的主要工作有:

组织召开学院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座谈会,做好实习小组和自主联系教育实习研究生的实习汇报、经验交流等工作;

形成并提交学院教育实践活动总结报告;

整理教育实践活动相关材料并存档;

确定并提交教育实践活动评优候选人名单和事迹材料.

学校总结的主要工作有:

组织召开教育实践活动全校总结表彰大会,对优秀实习生、优秀实践指导教师、优秀实习单位等进行表彰;

组织教育实践活动经验交流;

组织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展示;

形成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实践总报告.

自主联系教育实习的教育硕士生应做好个人教育实习总结工作,做好实习相关材料(包括反映实习生活及成果的代表性照片10张以上)收集整理工作.

第三十五条学校组织开展“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优秀实习生”、“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优秀实践指导教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优秀实习单位”等评选活动.评选比例一般不超过30%.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优秀实习生”评选的基本条件为:

教育实践综合评定为“优秀”,同等条件下实习小组长优先.评选的基本程序为:

本人申请或实习小组等推荐,学院教育实践领导小组审核,研究生院评审并公示,学校批准并颁发荣誉证书.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优秀实践指导教师”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优秀实习单位”评选由学院推荐,学校评审.具体评选办法另行制订.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谢谢观看

献给大家几句我很喜欢的话

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

必先劳其筋骨

坚持的人才会成功

爱好学习的人才有梦想

没有谁一开始就拥有一切

努力就有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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