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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

  法律首先是指一种行为规范,所以规范性就是它的首要特性。

规范性是指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模式、标准、样式和方向。

法律同时还具有概括性,它是人们从大量实际、具体的行为中高度抽象出来的一种行为模式,它的对象是一般的人,是反复适用多次的。

法律还具有普遍性,即法律所提供的行为标准是按照法律规定所有公民一概适用的,不允许有法律规定之外的特殊,即要求“法律面前人人等”。

法律规范不同于其他规范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它的严谨性。

它有特殊的逻辑构成。

构成一个法律的要素有法律原则、法律概念和法律规范。

每一个法律规范都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个部分构成。

行为模式是指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所提供的标准和方向。

其中行为模式一般有三种情况:

  

(1)可以这样行为,称为授权性规范;

  

(2)必须这样行为,称为命令性规范;

  (3)不许这样行为,称为禁止性规范。

  其中

(2)和(3)又称为义务性规范。

法律后果是指行为人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在法律上所应承受的结果。

法律后果分为两种:

  一个是肯定性法律后果,指行为人按照法律规范的行为模式的要求行为,从而导致的一种积极的结果,包括国家承认行为合法、有效、应予保护甚至奖励。

  另一个是否定性法律后果,指行为人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模式的规定而行为,从而导致的一种消极的结果,包括国家不承认行为合法、行为无效或者受到法律的制裁。

2.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

  这是法律来源上的一个重要特征。

  所谓国家制定和认可是指法律产生的两种方式。

国家制定形成的是成文法,国家认可形成的通常是习惯法。

3.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的权利和义务,它是由国家确认或认可和保障的一种关系,这是法律的一个重要特征。

4。

以国家强制行为为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由于法律是一种国家意志,它的实施就由国家来保障,一般由国家以警察、监狱等国家暴力机关保障实施。

法律的作用都有什么呢?

具体讲有以下三个作用

1明示作用

  法律的明示作用主要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告知人们,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

违法者将要受到怎样的制裁等。

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立法和普法工作来实现的。

法律所具有的明示作用是实现知法和守法的基本前提。

2预防作用

  对于法律的预防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明示作用和执法的效力以及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治力度的大小来实现的。

法律的明示作用可以使人们知晓法律而明辨是非,即在人们的日常行为中,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绝对禁止的,触犯了法律应受到的法律制裁是什么,违法后能不能变通,变通的可能性有多少等等。

3校正作用

  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执行力来机械地校正社会行为中所出现的一些偏离了法律轨道的不法行为,使之回归到正常的法律轨道。

像法律所对的一些触犯了法律的违法犯罪分子所进行的强制性的法律改造,使之违法行为得到了强制性的校正。

综合以上对法律的概念和特征的了解,就不难得出法的本质内涵

  法的本质分三个层次:

  1.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即国家性,这是法的初级本质。

  2.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共同意志的体现,即阶级性,这是法的二级本质。

  3.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即物质性,这是法的终极本质。

再介绍一下法律与道德基本关系

  道德是生活于一定物质条件的人们以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光荣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等标准来评价人们的言行、并靠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习惯和社会舆论维持的规范、原则和意识的总称。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是法学理论的一个永恒的话题。

二者有内在的必然联系,又有明显的区别。

了解这个问题,对我们理解法的概念有助益,同时,对我们制定良好的、符合民心、民意的法律是必不可少的。

  法律道德与道德相同之处是:

第一,它们都是人们的社会行为规范;

第二,它们的内容是互相渗透的。

在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道德要求常常明文规定在法律里。

例如我国宪法第24条、第46条、第51条等条款中,就明确规定了作为社会主义道德基本内容的“五爱”以及社会公德的要求。

在宪法的其他条款和一系列法律中,也直接规定或隐含了道德的要求。

第三,二者建立在同一经济基础上并随着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

在经济基础基本不变而经济体制有了变化、生产力有了很大发展的情况下,法律和道德也会随之发生变化。

例如,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宪法作了修改,法律、法规正在进行大量的立、改、废,道德标准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第四,二者的目标是一致的。

它们追求的都是社会秩序安定人,际关系和谐,生产力发展,人们生活幸福。

  法律与道德的区别是:

  第一,产生的社会条件不同。

道德与人类社会的形成同步,法律是私有制、阶级和国家出现后才有的。

  第二,表现形式不同。

法律不论是成文法还是判例法都以文字形式表现出来,道德的内容则主要存在于人们的道德意识中,表现于人们的言行上。

  第三,体系结构不同。

法律是国家意志的统一体现,有严密的逻辑体系,有不同的位阶和效力。

道德虽然有共产主义道德、社会主义道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家庭美德之分,但不具有法律那样的严谨的结构体系。

  第四,推行的力量不同。

法律当然主要是靠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守法来推行,但也要靠国家强制力来推行;

道德则主要靠人们内心的道德信念和修养来维护。

  第五,制裁的方式不同。

违法犯罪的后果有明确规定,是一种“硬约束”;

不道德行为的后果,是自我谴责和舆论压力,是一种“软约束”。

以上是和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有关法制和法律的基本常识,同学们在此简单了解即可。

法学本身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综合性社会学科,如果有同学对此感兴趣,有志于法律工作或法学研究,希望你们现在努力学习,今后选择法学专业的高校就读深造。

常言道: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

作为21世纪主人的青少年朋友,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实现新世纪宏伟蓝图、振兴中华的需要。

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受各种新鲜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

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

下面我准备结合自己从事的刑事审判工作,重点向大家讲述一下刑事法律方面的知识,具体是犯罪的概念及构成要件,并结合具体案例向同学们介绍一些青少年容易触犯的刑法罪名,以此警示同学们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如何远离社会不良因素的伤害,保护自身安全。

一犯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什么是犯罪?

通俗的讲,所谓犯罪就是违反我国《刑法》规定的不能作为的行为.我国刑法第十三条 规定: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从犯罪的概念可以知道,犯罪有三个特征,1是犯罪是具有危害社会的行为,2是这种行为违反了刑事法律的规定,3是按照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在这里再讲一下犯罪和一般违法行为的关系,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是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的是一般违法,对二者的处理方式也是不一样的。

总体上讲,犯罪是一种违法行为,但违法行为不一定是犯罪。

犯罪有四个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客体

所谓犯罪客体是指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受我国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例如盗窃犯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集体以及公民的财产所有权;

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身体健康权)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犯罪行为,并且造成了后果,而且这种行为和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包括作为与不作为)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而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人。

一般犯罪主体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另有一些特殊犯罪,则对犯罪主体有特殊要求。

比如贪污、受贿罪的主体必须还要具备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的主观心态,包括故意和过失(盗窃、抢劫、放火、故意杀人等罪为故意犯罪;

失火罪、过失致人死亡罪、交通肇事罪、玩忽职守罪等为过失犯罪)

确定行为人的具体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就看其是否具备上述四要件。

下面我给大家介绍青少年人群常见的几种违法犯罪案例

1、故意伤害犯罪。

这种犯罪也是青少年中多发的犯罪类型

有些青少年,包括个别在校学生喜欢随身携带管制刀具,这种习惯特别容易滋生寻机闹事、扰乱公共秩序,诱发各种暴力犯罪,如故意伤害罪。

都有哪些刀具属于我们所说的管制刀具呢?

主要包括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它类似的单刃刀、双刃刀以及三角尖刀等等。

我国法律是严禁公民随身携带管制刀具的。

但是还是有很多人视法律于不在,仍然随身携带刀具。

大量的因随身携带刀具而引发的暴力犯罪摆在我们面前,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

例如,有这样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马某是某地高中学生,性格内向,不善言谈,人比较老实,因为怕被人欺负,平时经常偷偷在书包里放有一把弹簧刀。

一天课间休息的时候,几位同学在教室里打闹,其中一名男生李某对马某进行辱骂和挑衅。

这个张某在班里被同学称为老大,平时经常欺负和嘲笑马某。

马某对张某的辱骂忍无可忍,一时气愤,掏出书包内的尖刀突然刺向张某,张某因没有防备被刺中心脏,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这是一起典型的校园暴力案件。

试想,马某要是不随身携带刀具,也不会一时气愤拿刀伤人。

马某和张某本是花季的年龄,张某却早早的离开了人世,而马某也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开始了漫长的牢狱生活。

他的父母也此赔偿被害人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近三十万元。

马某的行为不但给别人的家庭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同时也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了无尽的痛苦。

还有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王某,系某地一名未满十八周岁的社会青年,身上经常带着路边买来的藏式短刀。

一天,他和朋友李某等四人在饭店吃饭,吃饭期间,因打碎了一个啤酒瓶子发出了嘈音,让邻桌吃饭的几个人感到不满。

结帐时,两桌人发生了口角,邻桌的一人用啤酒瓶子打了李某一下,而王某看到朋友被打了,为了表现他的义气,一时冲动,再加上的酒精的驱使,掏出随身携带的短刀将对方的两人刺成一死一重伤的严重后果,后因被告人未满十八周岁,家里又主动赔偿给被害人一部分赔偿款,法院对其从轻判处,判其十二年有期徒刑。

这也是随身携带管制刀具所带来的后果。

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很多。

同学们,携带刀具以备防身的想法千万不能有。

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发育都处于特殊时期,思想不成熟,辨别是非能力相对较差,容易冲动,遇事不冷静,爱感情用事,喜欢讲义气,做事又不计后果,加上法律意识淡薄,特别容易因随身携带的刀具而酿成血案。

希望,同学们能引以为戒,增强法制观念,不随身携带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管制刀具和其他容易伤人的器械。

2抢劫犯罪

抢劫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他人财物。

一些青少年由于自身或家庭、社会的原因,自身修养不高,从小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从在学校里向低年级的同学索要学习文具,索要好吃的,好玩的东西,后来慢慢发展到向低年级的同学要钱,当遭到反抗时,还会进行辱骂,甚至是拳脚相加。

由于这种不良行为得不到及时矫正,就很有可能发展成为抢劫犯罪,甚至给被害人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

例如这样一起抢劫案件,某地两名被告人系某职业学校的在校学生,为了满足个人上网、吃喝的消费需要,多次在其学校附近的中小学校园里向学生索要钱财和物品,有一天,两名被告人看到两个中学生在路上走,就上前跟两个学生要钱,在遭到反抗时,又用砖头和拳脚对被害人进行殴打,经事后法医鉴定,其中一名被害人鼻骨被打成骨折,将另一名被害人打成耳膜穿孔。

两被害人害怕了,赶紧将二人身上的仅17元钱给了二被告人。

二被告人拿钱到网吧开始玩游戏。

公安机关接到被害人报案后,在网吧内将二人抓获,可悲的是二被告人虽然承认自己的行为是不对的,但是还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抢劫罪。

我国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是其他方法强行抢劫公私财物的,就构成了抢劫罪。

哪怕是抢了一毛钱,只要是符合了抢劫罪的构成要件,那么都要按抢劫罪定罪处罚。

二被告人法律的无知带给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二被告人作案时均刚刚年满18周岁,二人因犯抢劫罪,均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3,盗窃犯罪

盗窃罪在青少年中是多发的犯罪

社会发展了,同学们用的文具,书包、衣着等都有了新颖的变化,样式多,五花八门。

在中小学校园里有的同学羡慕别人有漂亮的文具,会一时心动,趁同学不注意顺手牵羊,随手拿走,据为已有。

有的同学可能认为随手拿了别人少量的财物不算什么,其实严格地说,这就是一种偷窃行为。

只不过是偷窃的数额较少,还没有构成犯罪。

可是忽视了这种行为的危害性,任其发展,时间长了,胆子越来越大,偷窃的数额也会越来越多,最终就会走上犯罪的道路。

我国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构成了盗窃罪。

在我们审理的盗窃案件中,绝大多数的罪犯都是从小养成了小偷小摸的习惯,以至于不能自拔,最终导致犯罪。

例如这样一起盗窃、抢劫案件,被告人郭某家住某地农村,据他本人供述,从小家境不太好,但他很懂事,学习成绩也不错。

一次上初中时,学校组织春游,每人要交50元钱,因为他家经济状况不好,他没有开口向父母要钱,又怕同学知道自己的情况,觉得没面子,他决定自己想办法解决。

可是一个学生,他能有什么好办法呢?

他到邻居家见屋里没人,便在一抽屉里拿了100元钱离开了。

这是他第一次盗窃,可是没想到,正是这第一次盗窃慢慢的将他引向了犯罪的深渊。

到学校后他用偷来的钱交了春游费,见事情没有败露,他尝到了甜头,后来又多次盗窃同学的饭票,在被老师发现后当众训斥了他。

他觉得很没面子。

从此对学习失去了兴趣,开始仇恨老师、仇恨学校,乃至于仇恨社会。

辍学后浪迹社会,在几年间经常到居民区、机关单位盗窃,频频得手,胆子也越来越大,后来在一次深夜潜入居民家中盗窃作案时被发现,他当场使用随身携带的螺丝刀刺伤失主,携带盗窃物品逃跑过程中被巡逻民警抓获,由于其盗窃过程中使用暴力,其此次盗窃以转化为抢劫犯罪,被抓获后,其又被查实之前盗窃作案40余起,盗窃财物价值10万余元,最终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在众多盗窃、抢劫案件中,罪犯在服刑期满出狱后,一部分人仍不能改掉盗窃和抢劫的恶习,继续作案,以至于二进宫,三进宫的现象时有发生。

惨痛的教训告诉我们,不能忽视一个不良习惯的养成,以免造成终身的遗憾。

好的习惯要从小养成,做个品德优良的好学生。

通过以上案例的介绍,我们从直观角度尝试分析一下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一些主客观原因

一、缺乏宽容心。

同学之间因琐事打架斗殴,这个现象比较常见,越来越多的校园暴力案件都是因为学生不能正确处理彼此之间发生的矛盾,而引发流血事件

打架斗殴是一种扰乱社会治安极其严重的不良行为,属于暴力性犯罪的初期阶段。

同学们一定要认识到这种行为的严重危害性。

现在的家庭大多是独生子女,孩子没有兄弟姐妹,在家有父母和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的多方宠爱,处事时多半是以自我为中心,很少能学会宽容、忍让和理解。

而正是这种缺乏宽容的心态,使一些学生在处理一些矛盾时容易走极端。

某地有这样一起校园群殴事件,两名同班同学因发生了一点小矛盾,双方都纠集了几名要好的同学进行较量,结果在群殴中造成了两人重伤的严重后果。

现实生活中,有的学生因受同学欺负,就到社会上勾结一些闲散人员,拿棍棒甚至刀具等冲到校园里,对同学进行伤害,很多血的事实告诉我们,那种“哥们义气、两肋插刀”的感情用事、义气用事、不计后果的行为是不可取的。

说到这里,我给大家讲一个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小时候发生的小故事,有一次,他在外面受了委屈,回到家中向母亲诉说,我们都知道,小孩子在外面受了欺负,都喜欢回家告诉自己的家长,希望能受到家长的庇护。

而他的母亲告诉他,要学会宽容别人,因为宽容会让你拥有更多的朋友。

在克林顿长大后,他的宽容和大度使他拥有了更多人的拥护,他成为了美国历史上最年轻的总统之一,他在位期间经历了美国有史以来最长的经济增长期,取得了很高的成就。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宽容是一种美德。

“忍一忍风平浪静,让一让海阔天空。

”说的也是这个道理。

所以,同学们在平时的学习和生活中,一定要学会宽容人,理解人,培养自己开朗、豁达的性格,团结友爱,互谅互让。

同时要多学习法律知识,学会冷静面对突发事件,正确的处理人与人之间的矛盾。

希望同学们都能够把握好自己的命运,认真地、负责地走好人生的每一步路。

二、青少年学生因观看宣扬色情、淫秽、暴力等方面的音像制品,因此诱发强奸罪、抢劫犯罪的也不在少数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

中学生的心理发育不成熟,自控能力不强,辨别是非能力相对较差,好奇心又强,喜欢模仿,容易受这些不健康的文化制品的腐蚀而诱发犯罪。

在我们身边发生的案件中不乏有这样的案例。

2010年5月5日22时许,被告人张某蒙面窜至我区某村许某、李某夫妇经营的小卖店内,欲实施抢劫,用随身携带的木棒将许、李夫妇头部等处打伤,在许、李二人反抗下,被告人张某未抢得任何财物仓皇逃离现场。

经法医鉴定许、李二人所受损伤分别构成轻伤和轻微伤。

被告人张某被抓获归案后,被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有的同学可能会有疑问,说被告人张某什么财物也没抢到,怎么也被定为抢劫犯罪呢?

这里要说明一下,在抢劫犯罪构成要件中的所侵犯的犯罪客体方面,法律确定的是双重客体,即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手段,就构成抢劫罪,本案中被告人张某虽然未抢得财物,但其系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打伤被害人,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仍然符合抢劫犯罪构成要件,因此依法认定其犯有抢劫罪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更使人心存疑问的是,通过案件的审理,我们了解到被告人作案时不满20岁,平时老实内向,没有劣迹,为什么会突然深夜蒙面抢劫作案呢?

让我们听一听他自己的供述吧:

“上学时,我就特别爱看武打片、枪战片,中学毕业后在家呆着没事就是看这类,特别是黑社会题材的电影、录像,觉得挺有意思。

2010年5月5日晚上,我在家里看影碟,一直到半夜,看着看着我就冒出个想法,想尝试下抢钱是什么滋味,于是我就拿了一个不棒,又学电影里的人,抢劫时不被认出来,就拿上家里的一个旧风帽戴在头上蒙住脸,准备好后,就奔那个小卖店去了……”。

这是一起典型的青少年效仿不健康的音像制品中的一些作案手段和情节,走上犯罪道路的案例,就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现实生活中,令人警醒。

一些音像制品里表现黑社会打砸抢的的暴力场面,以及一些角色通过盗窃、抢劫不劳而获,整天过着花天酒地的生活,这些对青少年来说似乎是一种巨大的诱惑,让青少年深陷其中,不能自拔。

所以我们中学生一定要引以为戒,远离这些不健康的东西。

三、出入不健康的娱乐场所

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物质文化生活不断丰富和日趋发达,我们身边各种娱乐场所不断增多,而这其中就有不健康的和不适合青年学生涉足的场所。

目前来说对青少年最具有诱惑力的不健康娱乐场所就是网吧、迪厅、歌厅等。

在这些娱乐场所空气污浊,人员复杂,有着大量的不健康的娱乐项目,对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造成了大量的负面影响和消极影响。

不仅使青少年受到伤害,也使一些青少年误入歧途。

网吧、迪厅等场所的环境恶劣,秩序混乱,因此在此发生的伤害案件也越来越多,如这样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某地高中生刘某经常逃课到某网吧上网玩一款网络游戏,在游戏中经常与他人进行所谓的PK,有一天刘某在网吧与坐在身边的一个社会青年在游戏中进行PK,由于刘某经常在PK中获胜,引起对方不满,动手殴打刘某,刘某随即反抗还手,这个社会青年进而恼羞成怒,竟然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刺中刘某腹部,导致刘某肝破裂大量失血,经抢救无效而死亡。

凶手虽然得到了法律的严惩,但刘某终究失去了年轻的生命,令人惋惜。

血的教训也带给我们更多的反思。

网吧、迪厅是个社会闲散人员聚集的地方,人员复杂,环境恶劣,常有社会青年掺杂其中,一些惯于违法的社会青年更是经常出没于这些场所。

学生经常进出这样的场所受到伤害的机会就会很多,有的被无端谩骂,有的被殴打,有的被勒索钱财,甚至遭受更大的伤害。

另一方面,青少年学生出入此类场所,作为家长一般是不会同意和允许的,也不会给予经济上的支持,作为没有经济独立的青少年没有足够的经济条件,经常出入此类消费场所也会诱发青少年盗窃、抢劫等刑事案件的发生,此类案例不胜枚举,今天就不再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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