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开发区职业高级中学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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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下午3:
00至5:
30;
节假日除外)。
六、申领采购文件的地点: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
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4号开发区财政局十楼1026室)
七、申领本采购文件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
八、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
2013年12月5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九、谈判时点:
2013年12月5日上午,抽取的专家到齐后5分钟开始谈判。
十、递交谈判文件和谈判地点:
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4号开发区财政局十楼1018室)。
十一、特别说明:
申领采购文件,而不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在谈判时间截止前1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集中采购机构。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1、集中采购机构: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2、地址:
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4号(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十楼1026室);
3、邮政编码:
524022;
4、咨询申领采购文件事宜:
联系人:
徐生;
联系电话:
0759-3616092;
传真:
0759-*******;
5、项目咨询电话:
136********(余生);
6、关于谈判保证金的咨询电话:
0759-3616092、3616091;
本项目不举行答疑会,项目需求具体详情可向采购人了解。
采购人联系方式:
1、采购人: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职业高级中学;
2、联系人:
余生;
3、联系人电话:
136********。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第二部分
项目需求
项目要求
台式计算机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预算价格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预算单(元)
总价格(元)
1
台式计算机
套
35
3500.00
122500.00
预算总价格:
壹拾贰万贰仟伍佰元正(¥122500.00元)
附件:
计算机技术指标
技术指标
CPU:
英特尔奔腾双核处理器≥G2030
2
主板:
Intel芯片组mATX主板,并且综合性能指标不低于MATX/H61
3
内存:
≥2GBDDRIII
4
显卡:
主板集成高性能核心显卡,主板附带DVI+VGA显示输出接口
5
声卡:
集成ALC662,支持5.1声道,前2后3音频
6
硬盘:
≥500GB/7200/SATA2接口
7
光驱:
DVD光驱
8
操作系统:
预装WINDOWS7系统,并在交货时安装好常用办公软件
9
≥100/1000Mbps以太网卡
10
原装有源音箱2.0
11
键盘/鼠标:
PS/2防水抗菌键盘,具备键盘关机功能;
防菌光电滚轮鼠标
12
I/O:
有COM口;
2个PS2接口;
≥6个USB接口(其中至少2个接口前置,要求前置USB2.0接口分离放置,互不干涉);
≥1个PCI-E*16;
≥1个PCI-E*1;
≥1个PCI
13
机箱:
标准MATX黑色立式机箱,顶置开关。
14
显示器:
与主机同一品牌,标准19寸宽屏液晶显示器或以上。
15
随机应用:
一键修复一键还原功能
16
管理软件:
要求提供远程管理软件,并能够实现如下功能:
1、支持多种操作系统的管理,如XP、windows7、Vista系统。
2、软件具体功能要求①U盘管理②资产管理③终端维护④软件管理⑤防病毒。
可远程统一时间运行杀毒软件进行杀毒。
17
产品认证:
3C、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整机防雷检测认证。
18
服务能力:
厂家在湛江有售后服务中心,主机主要部件和显示器三年保修,全国联保,服务承诺“2*2*365”(2小时响应,第2自然日修复,365天全年无休)。
原厂商服务通过CCCS认证,并提供证书。
签合同时需提供原厂家供货证明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三、投标要求:
1、本配置表内的参数只作为参考基准,供应商所投标的产品性能技术参数必须等于或高于表内的性能技术参数。
2、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必须全新、正规渠道、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必须是正品国内行货,全国联保。
产品必须有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明和保修期限;
不得以旧充新、以次充好,不得偷漏税,否则拒收货物,并按有关的法律及法规作出相应处罚。
3、供应商必须确保货物的完整性。
对于采购文件没有列出,而对货物的正常运行使用和维护必不可少的且应属于货物配套的部件、配件等,供应商必须给予补充。
4、报价书中详细说明保修条件。
超过保修期后,维修只收取零配件成本费。
四、对产品要求:
1、所有产品供货必须原厂原装,供应商不得变更、调整、减低招标文件中设备参数配置,提供的货物不能通过技术测试或测试结果与招标文件不符的视为虚假承诺,导致货物被拒收和索赔,由此引发的所有损失由中标人负责,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合同签订后一个星期内交付使用,否则作废标处理。
3、为保证售后服务质量,在接到用户报障电话后必须在5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解决问题。
4、交货地点:
5、对于所提供的设备不能满足采购人的采购要求的或超时不能提供上述指定产品的,将终止合同,报送区财政部门进行处理。
五、验收方式、标准及要求:
中标供应商7个工作日内到集中采购机构办理领取《中标通知书》,采购货物由采购人指定时间、地点安装,按照参数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验收人签字确认。
六、付款方式:
1、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支付货款。
2、支付款项前,中标人必须先向采购人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发票。
3、支付采用银行转帐方式。
第三部分
谈判须知
一、有关说明
1.1适用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须知。
本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供应商及有关各方当事人适用本须知。
1.2采购范围:
本采购文件所需采购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二部分《项目需求》。
1.3“采购人、用户”是指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职业高级中学。
1.4“集中采购机构”是指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1.5“采购监管部门”是指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1.6“谈判供应商”是指在国内经合法的工商注册登记、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并依循正当途径通过集中采购机构的资格登记审查后获取本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1.7“合格供应商”是指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递交谈判文件和缴交谈判保证金、通过谈判并经采购人谈判小组确认的供应商。
1.8“成交供应商”是指经成交公告后,收到集中采购机构发出的《成交通知书》的供应商。
1.9“质疑人”是指已参加本采购项目谈判活动并以书面形式在按质疑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的谈判供应商。
1.10“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货物等。
采购文件中没有提及采购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
参加谈判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政府采购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1)供应商所提供货物须为全新未使用产品,货物及其辅助装置的铭牌、使用指示应以中文和/或英文及易懂的通用符号来表示,应能够准确无误地表示货物的型号、规格、制造商。
(2)供应商交付货物时须出具货物的出厂合格证明或国家检验证明。
1.11“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
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装卸、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1.12关于进口产品:
(1)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凡在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2)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和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1.13本文件的专业技术内容如涉及到有官方或行业法定规定的标准、要求、规范指引、限制和禁止性内容时,应必须以法定技术规范为准;
没有涉及法定规范时,则以本文件约定的技术要求为准。
1.14本文件未注明具体配置的产品和相关服务,均以出厂标准配置或行业通用标准为准。
1.15本文件若涉及具体品牌、型号、产地的产品,仅作为衡量技术水平与项目实施质量的适用参考基准,供应商可通过比照此参考基可以同档次、性能更优或更合适的同类产品替代,但必须经采购人谈判小组技术审定通过后方为有效。
1.16政策强制采购产品:
(1)本项目采购货物涉及到财政部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强制采购的在有限期内产品(清单中以“★”标注),供应商必须在最新一期清单范围内选择适用产品投标。
(2)凡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必须具有CCC认证证书。
1.17本文件所有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设计、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供应商必须确保采购人拥有其合法的、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并免受任何侵权诉讼或索偿,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18谈判有效期:
(1)谈判有效期是指采购文件所规定的谈判截止期后的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就本项目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及授予合同,供应商不得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出修改,并且以谈判保证金进行担保。
(2)特殊情况下,集中采购机构可于谈判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谈判供应商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
不同意或拒绝延期的供应商将视为自动放弃谈判资格,其谈判保证金将予以退还。
(3)本项目从谈判之日起,谈判有效期为60天。
成交供应商有效期延续到项目验收通过之日。
1.19采购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通讯,包括信函、电报和传真。
1.20谈判文件所指的公章必须为企(事)业法人公章,且与谈判供应商名称一致,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
需签名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亲笔签署。
1.21日期、天数、时间:
未特别说明的,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
1.22采购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采购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国内独立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并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2.2具有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2.3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三、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3.1本采购文件是用以阐明项目采购需求,以及采购谈判程序和成交原则以及相应的合同条款的参考范本。
本采购文件由下述五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谈判采购邀请函;
第二部分项目需求;
第三部分谈判须知;
第四部分附件---谈判文件格式;
第五部分采购合同(格式)。
四、谈判文件的编写及组成
4.1谈判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谈判文件,从而对采购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否则,其谈判将被拒绝。
4.2谈判供应商须按本采购文件中提供的谈判文件格式(见附件)以A4版面统一编制(自制部分必须打印,每份内页须按序加注页码),以及按有关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料附件。
4.3谈判供应商对本采购文件的每一项要求所给予的响应必须是唯一的,否则将视为不响应并按无效谈判处理。
4.4供应商的谈判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承诺函;
(2)第一次报价表;
(3)报价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
(4)服务计划及承诺;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在谈判文件的正本、复印件附在谈判文件的副本)、全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资料;
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谈判活动的附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7)有效期内《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采购文件要求的相关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及相关附件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9)有效期内《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
4.5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参加谈判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以备核对。
注;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未标注有效期的,核对后不予退回。
五、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的谈判。
六、供应商谈判文件的签署及有关规定
6.1谈判文件及有关附件资料应装订成册并准备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在每一份谈判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6.2谈判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全权代表签字。
6.3、谈判文件若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公章予以证实,否则其谈判将视为无效。
6.4谈判供应商应将谈判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并加盖单位公章。
每一密封的信封封面上应按以下要求清楚标明:
“收件人:
项目名称:
(按谈判采购邀请函填写)
谈判文件正本(或副本)
采购编号:
谈判供应商:
(谈判供应商全称)
谈判供应商地址:
(谈判供应商详细地址)
投寄人:
(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姓名)
本项目谈判时间截止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6.5谈判文件不按要求的份数提交或未装订成册或未密封的,其谈判将被拒绝。
6.6谈判文件应装订牢固,不能轻易脱落。
如谈判文件因装订问题而出现漏页或缺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
6.7集中采购机构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谈判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供应商谈判文件语言及计量单位
7.1谈判文件和与谈判来往的文件及信件,须以中文书写。
谈判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谈判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7.2除在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在谈判文件中以及所有谈判供应商与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往来文件的所有计量单位须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八、谈判报价要求
8.1报价和结算均以人民币为单位。
8.2报价采用单价核定法,如总报价发生计算错误,将按单价核定总报价。
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小写数字表示的数据有差异,则以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
8.3谈判供应商的报价包含货物及其附件的设计、采购、制造、安装、检测、试验、运输、装卸、保险、现场仓储、税费、验收、培训、技术服务、质保期保障的维修保养服务等相关服务的全部费用。
8.4谈判供应商报价不得超出预算价(包括预算单价和预算总价),超出预算价的,其谈判将视为无效。
8.5本采购项目货物若以分包形式进行谈判采购的,谈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的经营范围及资格条件选择所有的分包进行报价,也可只选择其中一个分包或两个以上的分包进行报价。
但谈判供应商报价不得超出该分包项目预算价,超出预算价的,其该分包项目谈判将视为无效。
8.6谈判供应商最终报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九、供应商递交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以及截止时间
9.1本采购项目的谈判截止时间:
(见谈判采购邀请函)。
9.2谈判文件的递交必须在谈判截止时间之前,派专人送达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候标室,在谈判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谈判文件,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被拒绝。
9.3集中采购机构于谈判截止时间前1小时开始接收谈判文件,提前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谈判文件恕不接受。
9.4电报、电话、传真和电子文件和电子邮件形式的谈判概不接受。
9.5在推迟了谈判截止时间的情况下,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和谈判供应商受谈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力和义务应延长至新的截至时间。
9.6谈判截止时间后,本项目谈判供应商少于3家的,本项目废标,集中采购机构将对该项目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或根据区财政局采购监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其他政府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9.7项目谈判后,集中采购机构将不退还所有的谈判文件。
十、谈判保证金
10.1响应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谈判保证金作为谈判的组成部分。
10.2谈判供应商须在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机构提交也1000元的谈判保证金(现金)谈判保证金必须以现金方式在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交给采购机构(签到同时交付)。
10.3凡未按规定交纳谈判保证金的,其谈判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
10.4如无质疑或投诉,未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供应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如有质疑或投诉,(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0.5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0.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同级国库:
: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谈判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谈判文件规定,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十一、谈判费用
11.1无论谈判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谈判供应商须自行承担所有与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十二、竞争性谈判的程序
12.1接收谈判文件时间截止后,竞争性谈判正式开始,主持人宣布谈判事项和会场纪律,公布参加谈判的谈判供应商名单。
12.2按照谈判供应商递交谈判文件签到的先后顺序作为谈判的谈判顺序。
未谈判的供应商代表在会场外(侯标室)等待谈判。
12.3采购人谈判小组按谈判供应商签到的先后顺序依次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并对谈判供应商的资格及谈判文件进行审查。
对于采购人谈判小组提出的问题,谈判供应商应予以现场答复,并提交书面应答文件(将作为谈判文件及合同的组成部分)。
12.4谈判后,采购人谈判小组宣布合格供应商名单,公开合格供应商第一次报价中的最低报价,并要求合格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同时提交最终报价。
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不能高于第一次报价中的最低价,否则,其报价视为无效并作废标处理。
12.5谈判小组根据成交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
12.6经谈判小组谈判,确定本项目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经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批准谈判按实际合格供应商数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除外),本项目作废标处理。
十三、谈判小组的组成
13.1供应商谈判小组组成:
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及技术人员1人。
13.2采购人谈判小组是依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项目采购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其成员为3人以上的单数。
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谈判小组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十四、成交原则
14.1以谈判供应商提交的谈判文件、澄清文件、谈判承诺等为依据,在满足谈判采购项目的各项指标、质量、交货期、付款方式等前提下,以合格供应商最终报价的最低价为中标原则,最终报价的最低者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14.2最终报价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情况,采购人谈判小组有权要求报价相同的供应商再作报价,直到竞争出最低报价为止。
十五、中止谈判活动的权力
15.1经谈判,采购人谈判小组认为所有谈判供应商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可以取消本项目谈判活动。
集中采购机构及采购人对受影响的谈判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谈判供应商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十六、废标条件与处理以及无效投标的认定
16.1废标条件与处理: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采购过程出现影响公平竞争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若本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被质疑且质疑成立的;
(4)因重大变故,接财政部门通知本项目采购活动须即中止或取消的;
符合上述1-3条其中之一的,将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招标,同时将废标理由和处理决定知会各相关投标人。
16.2无效投标的认定
(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2)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3)未能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对约定的合格条件和重要关键内容出现实质性偏离的;
(4)投标文件未盖法人或单位公章和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代表无法人代表有效委托书的及未附有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的身份证的;
(5)投标有效期不足或未明确的;
(6)《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相关资质证书已过有效期的;
(7)投标文件不按要求提交或未装订成册或未密封的;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字迹模糊不清的;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9)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条件的;
(10)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质量要求、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的;
(11)无投标报价表或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目的;
(12)招标文件当中已列明的其他导致无效投标条件的。
十七、成交结果公告
17.1本项目成交结果将在“湛江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不在成交供应商名单之列者即默认为未成交,集中采购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另行通知。
十八、质疑和投诉
18.1谈判供应商若对本项目谈判采购活动及结果有质疑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在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书面质疑书,谈判供应商不提交的视为无异议,逾期提交的集中采购机构将不予受理。
18.2质疑书必须由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本人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书由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全权代表亲笔签署本人姓名的,须附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载明委托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否则,集中采购机构将不予受理。
18.3质疑人提交质疑书为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