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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时限

申请单位应同时遵循以下时限的规定:

1、重庆市行政许可电子监察时限为220个工作日(相当于11个月),即申请单位《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签发之日起至《特种设备许可证》颁发之日止不得超过220个工作日(相当于11个月),申请单位应在重庆市行政许可电子监察时限内完成取证工作。

2、TSG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和相关许可规则均规定:

经鉴定评审,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需要整改”时,申请单位应按照《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备忘录》所提出的问题,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报告和相关见证资料提交鉴定评审组,以便鉴定评审组根据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或资料确认。

3、新取证申请单位,在申请受理后,务必在重庆市行政许可电子监察时限截止之日6个月前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评审。

4、换证申请单位,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继续从事相关工作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许可审批机关提出换证申请,超过许可证有效期未换证的,原许可证自动失效。

申请单位务必在换证申请受理后,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5个月前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评审。

二、认真自查,完善取证条件

1、申请单位应按照相关许可规则及鉴定评审机构提供的《鉴定评审记录》认真进行自查自评,按要求完善许可条件。

2、申请单位应认真审查、核实聘用的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学历证、职称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真伪。

3、申请单位应为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等相关人员购买社保,并提供相关的凭证。

4、申请单位应将聘用的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汇总,以便鉴定评审机构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核实。

5、申请单位应向许可实施机构和鉴定评审机构如实展示相关情况,提供真实材料,鉴定评审机构发现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将视为申请单位不满足许可条件,后果申请单位自负。

三、申请单位持续性考核

申请单位应持续满足许可条件,评审机构将加强对申请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持续性进行考核,考核方式详见附件1-1《特检院2013版特种设备鉴定评审记录》第1号修改单。

附件1-1:

《特检院2013版特种设备鉴定评审记录》

第1号修改单

《评审记录》资源条件中的“人员用工”条款新增一条考核内容:

“申请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下简称申请单位相关人员)持续性考核”。

其考核方式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新申请单位相关人员持续性审查

1、对新申请单位现场评审时,应从受理之日起核查受理《申请书》上的申请单位相关人员的资格条件资料、任命文件、社保凭证等原件,直至整改确认,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2、受理之日起至整改确认出具鉴定评审报告,如申请单位相关人员发生变动,变动前后应能衔接,变动期限为一个月。

变动后的申请单位相关人员应满足相应的资格条件,应核查变动后的相关人员资格条件、新任命的文件、社保凭证等原件。

3、工程技术人员中退休人员的比例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二、换证申请单位相关人员持续性审查

1、对换证申请单位,应核查获证有效期内,申请单位相关人员是否持续保持许可条件。

应从上次获证之日起,核查申请单位相关人员的资格条件资料、任命文件、社保凭证等原件,直至整改确认,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2、从上次获证之日起至整改确认出具鉴定评审报告,如申请单位相关人员发生变动,变动前后应能衔接,变动期限为一个月。

变动后的申请单位相关人员应满足相应的资格条件。

核查变动后的相关人员资格条件、新任命的文件、社保凭证等原件。

3、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是否正常。

核查获证有效期内质量保证体系是否按照申请单位质量体系文件的规定进行运转,质量体系责任人员能否到岗到位履行职责,通过现场核查和相关见证资料(如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资料、质量保证体系运转资料、产品或施工项目存档资料签字等)情况进行核实。

4、专业技术人员中退休人员的比例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三、鉴定评审人员应对申请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申请单位提交的社保凭证的真实性进行确认。

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2014年4月25日

附件2评审工作流程图

评审工作流程图说明

编号

流程

名称

工作内容

执行人

1

评审业务受理

(1)接到申请单位约请后,审查申请单位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书》、《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原件;

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鉴定评审工作程序、流程、注意事项、要求;

按照受理许可的项目提供或拷贝《鉴定评审指南》、《鉴定评审记录》等相关评审资料。

(2)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相关评审资料进行确认,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当场或者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双方签订评审工作合同,明确申请单位、鉴定评审机构的职责,按照收费标准确定评审费。

评审机构

相关人员

2

预约评审日期

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相关评审资料进行确认,符合规定的,应当在合同生效5个工作日内作出鉴定评审的工作日程安排,并与申请单位协商预约现场鉴定评审日期。

内业人员

3

网上约请

申请单位应按照与评审机构协商的预约现场评审日期,完成在网上约请评审机构。

申请单位

联系人

4

评审工作安排

根据申请单位的评审项目,按照特检院《鉴定评审工作安排制度》,在鉴定评审人员库进行随机抽取,确定评审组长、评审人员,确定现场评审日期,并及时通知申请单位和评审组成员;

将申请单位的相关鉴定评审资料交给评审组长;

评审组长召集评审人员,审查资料,做好评审前的准备工作。

5

确认能否按期

进行评审

评审工作安排后,由于申请单位自身的原因,或由于评审人员不能按期进行现场评审工作,评审组长应及时告知评审部,评审部再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现场评审工作。

6

现场评审

评审工作实行评审组长领导下的评审组负责制,评审组长按照现场评审工作程序的要求组织展开评审工作;

严格按照评审细则的要求,公平、公正、廉洁、高效的进行评审,作好评审记录;

评审人员在从事鉴定评审工作时,应当严格遵守《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的七不准规定。

鉴定评审组长、评审人员

7

备忘录

对现场评审结论为“需要整改”的申单请位,评审组应当及时出具《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并将副本交申请单位负责人。

评审组长

8

整改确认

申请单位整改完后,应将整改报告及相关见证资料提交给评审部;

评审部在二个工作日内交评审组长;

评审组长接到申请单位的整改报告及相关见证资料后,应及时安排评审组进行现场(或资料)确认。

9

出具鉴定评审

报告

评审组长应当在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后或整改确认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10

报告审核

对评审组长提交的报告应在3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工作。

审核人员

11

报告批准

3个工作日完成报告的批准。

批准人员

12

报告提交受理机构、报告存档

鉴定评审报告一份提交给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机构,一份评审机构存档。

附件3

申请单位应提交的资料清单

一、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约请评审时应提交的资料:

1、《特种设备许可申请书》(原件一份,已受理,网上下载打印签字盖章)

2、《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原件一份);

3、《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三份,打印并签字盖章,预约现场评审时间与鉴定评审机构协商确定后填写(按模板填写。

特别提醒:

申请单位应按照与评审机构协商的预约现场评审日期,及时完成在<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众信息网—特种设备>

网上提交约请评审机构及预约评审时间);

4、评审资料审查表一份,打印并签字盖章(按模板填写);

5、评审合同四份,打印并签字盖章(按模板填写);

6、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盖章);

7、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盖章);

8、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原件一份,新取证.增项.升级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有型式试验要求时);

9、试设计资料;

5套(限设计单位新取证);

10、试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行政许可通知书,试制产品、试安装改造维修项目的监督检验证书(限于新取证.增项.升级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

11、申请单位的《质量保证手册》、《程序文件》;

12、现有资格证(复印件一份,盖章,限申请换证或申请增项.升级单位)

13、申请单位按相应许可条件自查自评后形成的客观、真实的申请单位自评《鉴定评审记录》(内容按评审记录模板由技术负责人、质保工程师组织自评后签字盖章)

14、《自查综合报告》(内容见下页三)

二、气瓶检验、气瓶充装、罐车充装单位约请评审时应提交的资料:

1、《特种设备许可申请书》(原件一份,已受理,网上下载打印签字盖章);

3、《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三份,打印并签字盖章,预约现场评审时间与鉴定评审机构协商确定后填写(按模板填写);

4、评审资料审查表一份,打印并签字盖章(按模板填写)

6、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盖章);

7、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盖章);

8、现有资格证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一份,盖章,限申请换证或申请增项单位);

9、气瓶检验或气瓶、罐车充装《安全质量保证手册》、《程序文件》;

10、应急救援预案

11、消防审查意见书(复印件一份,盖章,限气瓶、罐车充装单位)

12、政府有关部门的建站审批文件(复印件一份,盖章,限新建气瓶、罐车充装单位)

13、防雷审查意见书(复印件一份,盖章,限气瓶、罐车充装单位)

14、环保审查意见书(复印件一份,盖章,限气瓶检验或气瓶、罐车充装单位)

15、现有资格证(复印件一份,盖章,限申请换证或申请增项单位)

16、申请单位按相应许可条件自查自评后形成的客观、真实的申请单位自评《鉴定评审记录》(内容按评审记录模板由技术负责人、质保工程师组织自评后签字盖章)。

17、《自查综合报告》一份,内容见下。

三、《自查综合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单位的简介;

2、申请单位的历史及现状;

3、从事申请许可项目的机构设置、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基本情况。

4、申请许可项目的场地、设备设施、工艺装备、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等情况;

5、质量保证体系及文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6、申请许可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等技术资料持有情况;

7、试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情况,充装单位充装成套设备的调试情况;

(对新申请单位);

8、持证有效期内,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充装业绩情况,所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的设备安全运行情况,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情况;

9、执行有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情况;

10、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约请函、评审合同及评审资料审查表中的评审项目应填写详细的项目类别、施工类别及级别

联系人:

魏兰

联系电话:

67511917

附件4

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

现场鉴定评审注意事项

为了保证现场评审工作顺利高效的进行,希望申请单位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按《鉴定评审通知函》的时间安排,提前与评审组长、督导员取得联系,确定行程,作好接洽工作。

二、现场评审时,申请单位负责人、管理者代表、质量保证工程师、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等管理人员应参加现场评审工作并接受评审组的考核。

三、评审细则中资源条件要求的厂房、库房、设备、设施、工装、仪器、器具、检验与试验装置等应明确。

四、现场评审时,申请单位应向鉴定评审组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单位的《自查综合报告》

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概述,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和作业人员、办公条件、场地或厂房、设备设施、工艺装备、检验检测仪器等条件,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试运行情况,试设计产品、试制产品、试安装改造维修设备质量安全性能情况,执行法规标准情况等。

对于换证申请单位还应阐述持证有效期内许可条件变化情况,如果发生变化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向许可实施机关进行许可变更申请的情况;

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情况;

产品(设备)的安全性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其标准情况;

产品(设备)是否发生重大安全性能事故及其处理情况;

接受监督检验机构实施监督检验工作情况;

接受许可实施机关的监察情况;

是否发生涂改、伪造、转让或出卖许可证,向无证单位出卖或非法提供质量证明文件的情况;

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业绩是否符合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等。

2、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的营业执照或登记的文件原件(准备复印件3份、盖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准备复印件3份、盖章);

4、换证申请单位所持有的特种设备许可证原件(准备复印件3份、盖章);

5、质量保证工程师、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明细表及其聘用合同、工资表、社保凭证、职称证明、学历证明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准备复印件1份、盖章);

6、特种设备质量保证手册及其相关的程序文件、作业(工艺)文件(已正式颁布)三套;

7、受理的许可项目试制产品(试安装改造维修设备)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样、设计计算书、安装使用说明书等),作业(工艺)文件(包括作业指导书、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工艺规程、工艺卡、检验工艺规程等),质量计划(过程控制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检验与试验、验收记录与报告,监督检验报告(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时),质量证明资料等;

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应标准规定时)。

8、换证申请单位持证期间所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特种设备产品(设备)的清单及存档资料;

9、厂房、办公场地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设备、设施、工装、仪器、器具、检验与试验装置的台帐及其相应的档案资料;

10、检验与试验装置的检定校准台帐和检定校准记录或报告;

11、申请单位的合格分供(包)方名录、分供(包)方评价报告及分包合同;

12、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的标准清单及资料;

13、管理评审、不合格品(项)控制、质量改进与服务等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的有关记录;

14、鉴定评审过程中需要的其他资料。

气瓶检验、气瓶充装、罐车充装许可

现场评审注意事项

二、现场评审时,申请单位负责人、管理者代表、单位安全质量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检验人员、充装人员等应参加现场评审工作并接受评审组的考核。

三、评审细则中资源条件要求的检验场地(或充装场地)、设备、设施、仪器、器具、检验与试验装置、安全装置等应明确。

1、申请单位的自查报告

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概述,检验或充装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和作业人员、办公条件、检验或充装场地、设备设施、工艺装备、检验检测仪器等条件,气瓶充装单位的自由气瓶数量和办理使用登记证的情况、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情况,执行法规标准情况等。

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情况,是否发生重大安全性能事故及其处理情况;

接受许可实施机构关的监察情况;

是否发生涂改、伪造、转让或出卖许可证,向无证单位出卖或非法提供质量证明文件的情况等。

5、申请单位负责人、管理者代表、单位安全质量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检验人员、充装人员等的明细表及其聘用合同、工资表、相关保险凭证、职称证明、学历证明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准备复印件1份、盖章);

6、特种设备质量保证手册及其相关的程序文件、作业(工艺)文件(正式颁布)3套;

7、换证申请单位持证期间所检验(或充装)的气瓶(或罐车)的存档资料;

8、检验(或充装)设备、设施、仪器、器具、检验与试验装置、安全装置的台帐及其相应的档案资料;

9、检验与试验装置的检定校准台帐和检定校准记录或报告;

10、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罐车监督检验证、定期检验报告、使用登记证原件,气瓶定期检验报告和使用登记证;

11、消防、防雷、环保部门的验收报告或检查、检测、评价报告及应急救援预案原件(准备复印件三份、盖章)

12、政府相关部门建站批文原件(准备复印件三份、盖章)

13、申请单位的合格分供(包)方名录、分供(包)方评价报告(检验单位有需要时);

14、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的标准清单;

15、管理评审、不合格品(项)控制、质量改进与服务等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的有关记录;

16、鉴定评审过程中需要的其他资料。

附件5

现场鉴定评审工作基本程序

1、预备会议(视具体情况决定召开与否)

鉴定评审组到达申请单位鉴定评审现场后,召开由鉴定评审组全体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派出的督导员(以下简称督导员)和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的预备会议。

会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许可项目特性,鉴定评审组同申请单位协商鉴定评审工作日程和具体的鉴定评审工作安排;

(2)协商首次会议参加人员的范围和会议程序;

(3)向申请单位通报鉴定评审组人员的分工情况。

2、首次会议

首次会议由鉴定评审组组长主持,参加人员包括鉴定评审组全体成员、督导员、申请单位负责人、质量保证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体系的各个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

首次会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鉴定评审组、督导员、申请单位分别介绍有关人员;

(2)鉴定评审组长说明鉴定评审工作依据、日程安排、分工安排、评审内容和要求,以及鉴定评审工作纪律;

(3)督导员代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对鉴定评审工作提出要求;

(4)申请单位介绍单位基本概况,取证或换证工作自查综合情况。

3、现场巡视

现场巡视与许可项目有关的部门、场地、设施、设备等。

4、分组审查

各鉴定评审小组成员按分工和所规定的鉴定评审内容进行以下审查:

(1)对照申请单位有关资源条件的资料(包括工程技术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原材料储存场地、设备、检验试验场地、检验试验设备等),进行资源条件的核实;

(2)按照相关规定和申请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以及抽取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记录、见证资料,结合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和气瓶检验、充装质量档案、过程质量控制记录,对申请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鉴定评审;

(3)对申请单位许可项目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充装的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抽查;

(4)对需进行设计鉴定和型式试验的产品,对产品设计鉴定报告和型式试验报告进行审核。

鉴定评审人员应当逐项认真填写《鉴定评审记录》,鉴定评审工作完成后,鉴定评审人员应当在记录上签字。

在鉴定评审中,鉴定评审人员与申请单位人员应当及时交换意见,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鉴定评审组长汇报和沟通,发现疑问应当扩展鉴定评审范围以便查清问题。

5、鉴定评审情况汇总

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后,鉴定评审组组长应当与各鉴定评审人员交流所发现的问题和情况。

必要时,鉴定评审组长应当再次确认鉴定评审中发现的问题。

对所有问题和情况均予以确认后,鉴定评审组组长将所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形成《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

6、交换鉴定评审意见

必要时,鉴定评审组与申请单位的负责人及质量管理体系有关责任人员就鉴定评审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进行交流。

鉴定评审组应当向申请单位说明鉴定评审组的意见和建议,并征询申请单位有关人员的意见。

双方在交流意见后,申请单位负责人、鉴定评审组长应当在《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上签字确认。

7、鉴定评审总结会议

由鉴定评审组组长主持,鉴定评审组全体成员、督导员、申请单位有关负责人、质量管理体系各个责任人员参加。

总结工作会议内容如下:

(1)鉴定评审组组长代表鉴定评审组介绍鉴定评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通报《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

(2)评审组长宣布现场鉴定评审结论。

(3)督导员讲话;

(4)申请单位负责人发言。

8、申请单位对评审机构派出的现场鉴定评审组的工作进行客观、公正评价,并填写《特种设备评审工作廉政建设调查表》、《特检院行业作风和廉政建设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调查表》应经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装入信封密封后,分别递送许可实施机关和评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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