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自查情况表模板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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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辖区内食品检验总量达到每年3份/千人,得2分;

(7)其中,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每年1.5份/千人,得2分。

查看近两年县级财政拨付凭证、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抽检结果分析报告等资料(风险监测、快检等数据不统计在内),随机抽取10批次检验数据,核查承检机构是否具有相应资质以及检验品种、检验项目是否按计划执行等情况,食品检验总量2.5-3份/千人(含2.5份、不含3份)的,每年扣0.25分;

2-2.5份/千人(含2份、不含2.5份)的,每年扣0.5分;

2份/千人以下的,每年扣1分;

其中,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1-1.5份/千人(含1份、不含1.5份)的,每年扣0.25分;

0.5-1份/千人(含0.5份、不含1份)的,每年扣0.5分;

0.5份/千人以下的,每年扣1分。

4

3

(四)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4.当地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当地主要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关键项,共3分)

(8)当地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得1.5分;

(9)当地主要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得1.5分。

从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等主要农产品和食品、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餐饮食品、保健食品等类别中随机选取农产品和食品,由省政府食品安全办组织评价性抽检。

主要农产品合格率96%-97%(含96%、不含97%)的,扣0.5分;

95%-96%(含95%、不含96%)的,扣1分;

95%以下的,扣1.5分;

主要食品合格率97%-98%(含97%、不含98%)的,扣0.5分;

96%-97%(含96%、不含97%)的,扣1分;

96%以下的,扣1.5分。

(五)违法案件查办、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监管执法信息公开三到位

5.依法应查办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率达到100%,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应公开的监督执法、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率达到100%。

(10)依法应查办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率达到100%,得1分;

(11)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得1分;

(12)应公开的监督执法、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率达到100%,得1分。

查看创建县(市、区)相关监管部门日常监管记录、数据统计明细、相关案卷等资料,随机抽查1个监管部门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4件,复核案件查办率,应查办未查办的,每件扣0.25分;

抽查县级4份监督抽检不合格报告,复核核查处置率,每1件未处置扣0.25分;

登录监管部门信息发布平台(官网)等,复核被抽查案件处罚信息公开情况,应公开未公开的,每件扣0.25分。

(六)落实党政同责和监管职责无缝对接

6.出台并实施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的相关文件。

地区、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划分明确,不存在交叉重复或漏洞盲区。

(13)县级党委、政府出台并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的文件;

(14)县级政府或食安委出台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划分的文件;

(15)县级出台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界定办法的文件,严防漏洞盲区。

查看县级文件材料,细则(13)(14)(15)全部符合的,方予通过。

已落实

(七)共建共享到位

7.当地要主动征集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并且有效解决、及时反馈,让群众满意。

(16)有向群众征集意见的渠道平台,得0.7分;

(17)有征集意见的问题清单,得0.7分;

(18)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得0.8分;

(19)及时向群众公开问题解决结果,得0.8分。

查看县级工作资料、征集食品安全问题的渠道、平台、问题清单、专题研究解决问题的会议纪录和向公众反馈等相关材料,不符合细则要求的,扣除相应分值。

 

二、党政同责落实到位(共计12.7分,其中加分项1.6分)

(八)

党委政府高度重视

8.定期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完善“双安双创”工作机制,解决当地群众普遍关心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将食品安全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所占权重不低于3%)、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行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

食品安全综合评议考核优秀,排名本市(省)前列。

(20)县级党委每年至少召开1次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的会议,得0.2分;

(21)县级政府或食安委每年至少召开2次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的会议,得0.2分,召开1次的,得0.1分;

(22)成立高层次创建领导小组,得0.1分,党委或政府一把手任组长,得0.1分;

(23)制定创建方案,得0.2分;

(24)完善“双安双创”工作机制,得0.2分;

(25)配齐配强创建专职人员,得0.2分。

查看县级党委政府会议纪要、创建领导机构成立文件、工作方案、推进“双安双创”制度文件、创建专职人员等相关资料文件,不符合细则要求的,扣除相应分值。

1.2

(26)食品安全纳入县级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权重不低于3%的,得0.5分;

(27)对乡镇(街道)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行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一票否决”,得0.5分。

查看县级工作资料,查看党委政府综合目标考核等相关文件,权重低于3%,不得分;

未实行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一票否决”的,不得分。

1

(28)创建县(市、区)在上一级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评为优秀等次的,得0.8分。

查看最近两年上一级年度工作考评结果文件,每次优秀得0.4分。

0.8

(九)

统一权威监管体制完善

9.加强行政区域内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食品安全办建设,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督查考评等机制制度健全,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职责清晰。

实行综合执法的地方,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

要完善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能力建设,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负。

基层协管员队伍健全,培训、考核及报酬保障制度完善。

(29)县级政府成立食安委和食安办,得0.3分;

(30)乡镇(街道)全部成立食安委及食安办,乡镇长任食安委主任,得0.2分。

查看县级及所辖2个乡镇(街道)食安委和食安办成立文件,县级未成立扣0.3分,乡镇未成立每地扣0.1分。

0.5

(31)协调联动机制健全,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的,得0.3分。

查看县级协调联动机制、职责分工及工作协调会议等相关材料,机制不健全、未明确成员单位职责的,扣0.2分,未落实协调联动机制的,扣0.1分。

0.3

(32)加强食安办建设,有从事食安办工作的专门科室,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的,得0.2分;

(33)配齐配强食安办工作人员的,得0.2分。

查看县级编办文件及部门落实情况,不符合细则要求的,扣除相应分值。

0.4

(34)县级设立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得0.2分;

(35)在乡镇或区域全部设立食品安全监管派出机构,相关责任制度完善,得0.4分;

(36)在行政村或社区设立食品安全工作站的,得0.3分。

查看县级相关文件资料,未设立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扣0.2分;

随机抽查2个乡镇(街道)及所辖各2个行政村(社区),未设立派出机构的,每地扣0.1分,相关责任制度不完善的,每地扣0.1分;

行政村或社区未设立食品安全工作站的,每地扣0.08分。

0.9

0.6

(37)基层协管员队伍健全的,得0.3分;

(38)及时开展培训考核的,得0.3分;

(39)报酬制度完善并落实的,得0.3分。

查看县级整体资料及相关制度机制等证明材料,随机抽查2个乡镇(街道)各2个行政村(社区)进行复核,无协管员的每地扣0.08分,未及时开展培训及考核每地扣0.08分,未落实报酬制度每地扣0.08分。

(十)

落实“四有两责”

10.县(市、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岗位设置合理、权责划分明晰,监管人员数量能够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

县、乡级行政区域内全部科学划定食品安全网格,合理配备监管协管力量,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有效消除各类风险隐患。

各级监管队伍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设施配备达到相应建设标准要求。

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达到相应建设标准及能力要求。

(关键项,共3.5分)

(40)县、乡两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设置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岗位设置合理、权责明晰的,得0.4分;

(41)监管岗位设置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编制受限的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手段缓解人员不足问题,得0.4分。

计算方式,食安委成员单位行政执法部门等相关科室人员+监管所人员(注:

特指独立设置的站所;

若综合执法的地方,按监管所人员数量的60%计算)+专职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聘用人员;

(42)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派出机构至少有4名固定工作人员,得0.3分。

查看县级并随机抽查2个乡镇(街道)相关机构三定方案、工资单、聘用人员缴纳社保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查清常住人口数据、食安委成员单位行政执法部门人员、基层监管所人员、聘用的专职监管人员等实际数量。

岗位设置不合理、权责不明晰的,县级扣0.2分,乡镇(街道)每地扣0.1分;

监管岗位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县级扣0.2分,乡镇(街道)每地扣0.1分;

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派出机构固定工作人员不足4名的,每地扣0.15分。

1.1

(43)建立县、乡两级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含区片名称、地理位置、责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信息),得0.2分;

(44)工作制度健全的,得0.2分;

(45)有网格化监管工作记录或台账的,得0.2分。

查看县级网格化监管资料,并抽查2个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网格复核。

县乡未划定食品安全网格或信息不全的,县级扣0.1分,乡镇(街道)每地扣0.05分;

工作制度不健全的,县级扣0.1分,乡镇(街道)每地扣0.05分;

无网格化监管工作记录或台账的,县级扣0.1分,乡镇(街道)每地扣0.05分。

(46)县、乡两级监管队伍的办公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和设施配备按照标准化要求配备,得0.8分。

查看县级并随机抽查2个乡镇(街道)监管队伍基础条件装备配备情况,其中基层所的执法车辆、执法装备、设施配备按食药监财〔2014〕204号文件执行,办公用房按照豫食药监科〔2016〕92号文要求执行,达不到要求的,县级每个要素扣0.1分,乡镇(街道)每地每个要素扣0.05分。

(47)县级检验检测机构达到相应建设标准和能力的,得1分。

查看相关材料并现场核查。

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且取得相关资质认定,人员、设施设备齐全,能够开展检验检测工作的,不扣分;

已建成未投入使用的,扣0.3分;

正在建设的,扣0.6分;

未开始建设的,扣1分。

11.加快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

依托现有资源建立职业化检查员制度,明确检查员的资格标准、检查职责、培训管理、绩效考核等要求。

(鼓励项,共1.6分)

(48)县级出台建立专职检查员队伍制度,资格标准、检查职责、培训管理、绩效考核明确的,共1.2分;

(49)已实施试点建设的,加0.4分。

查看县级相关制度文件,现场查看试点检查员队伍花名册及工作开展情况,出台制度的,加0.6分,资格标准、检查职责、培训管理、绩效考核明确的,每类加0.15分;

查看试点建设相关情况,酌情加分。

+1.6

1.6

(十一)

纳入规划保障经费

12.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基本项,共1.6分)

(50)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的,得0.8分;

(51)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县级政府财政预算的,得0.8分。

查看县级十三五规划纲要和财政预算正式文件;

未列入规划纲要的,扣0.8分;

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未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的,扣0.8分。

三、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有效(共计18.6分,其中加分项3.4分)

(十二)

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保障

13.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达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有关要求。

建立起有效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及衔接机制。

种植、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农业投入品等行为得到有效治理。

创建成为国家或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52)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严格按照国家或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相关标准执行的,得0.4分。

查看县级相关资料,实地抽查种植和养殖企业各1家,未严格执行标准的,每家扣0.2分。

(53)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机制,农产品种植养殖企业等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得0.3分;

(54)建立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机制,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零售市场等严格落实市场准入查验等制度,得0.3分;

(55)农业、畜牧部门与食品安全监管等部门联合建立食用农产品准出准入衔接机制,得0.2分。

查阅县级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资料,未制定相关制度机制的,扣0.18分,检查上一条抽查的4家企业,未实施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产地准出制度的,每家扣0.03分;

查阅县级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资料,未制定相关制度机制的,每地扣0.18分,实地抽查2家批发市场(农贸市场)、2家生鲜超市,检查准入制度落实情况,未落实到位的,每家扣0.03分;

查阅县级食用农产品准出准入衔接机制资料,未制定相关机制的,扣0.2分。

(56)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得0.2分;

(57)农产品生产主体落实生产记录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等规定,得0.2分;

(58)对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有效,有专项整治、执法检查、监测计划和处置情况的,得0.8分。

实地查阅县级2家农业投入品经营门店,检查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未落实的,每家每个要素扣0.05分;

实地查阅县级种植、养殖企业各1家,分别检查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和生产记录制度落实情况,未落实或记录不到位的,每家每个要素扣0.05分,发现有违反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等规定的,本条不得分;

查看县级专项整治、执法检查、监测工作和查处情况总体资料,缺1项扣0.2分。

(59)创建成为国家或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得0.6分。

查看创建成为国家或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名录等相关证明材料,开展创建但未命名的,扣0.2分,未开展创建的,不得分。

(十三)

推进耕地污染源头治理

14.污染严重耕地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

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的环保执法。

(关键项,共2.5分)

(60)对辖区内污染严重的耕地,严格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的,得0.5分。

随机抽查当地1-2个污染严重的耕地,详查单元种植情况,未严格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的,按比例扣分。

若无污染严重的耕地,视为合理缺项。

(61)推进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得0.5分;

(62)推进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得0.5分;

(63)推进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得0.5分;

(64)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的环保监管执法,得0.5分。

查阅县级行动方案、工作总结和环保部门监管执法记录等资料。

未制定行动计划或方案的,每条扣0.3分,未推进的,每条扣0.2分;

随机抽取2家受污染重点行业中的企业复核,未加强环保监管执法的,每家扣0.25分。

2

(十四)

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管

15.严把粮食收购、贮存、运输关。

对于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粮食,经营者不得违规收购、贮存和销售,运输者不得违规运输。

充足配备粮食烘干服务设施,防止霉变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

推动建立重金属等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

(关键项,共2.5分)

(65)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及《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实施细则》,建立或落实粮食收购、贮存、运输等环节质量监测工作制度,得0.9分;

(66)对检验监测发现的超标粮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得0.3分;

(67)严厉打击违规收购、贮存、运输超标粮的违法行为,得0.2分。

查阅县级相关文件资料,收购、贮存和运输环节每缺一个,扣0.3分;

随机抽查3起超标粮食处置情况,未妥善处置的,每起扣0.1分,不足3起的全部检查,按比例扣分,没有的视为合理缺项;

查看打击违规收购、贮存、运输超标粮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发现打击不到位的,每起扣0.1分。

1.4

(68)严格按照《粮食仓库建设标准》要求配备粮食烘干服务设施的,得0.6分。

实地抽查当地2家地方粮库,不符合要求的,每家扣0.3分。

(69)落实《超标粮食处置管理办法》,推动建立重金属等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的,得0.5分。

查阅县级相关文件资料,未落实《办法》的不得分,落实不到位,扣0.25分,未采取措施推动建立长效机制的,扣0.25分。

(十五)

加强肉类、蔬菜等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

16.加强当地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推进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超市以及学校、医院、中型以上餐饮企业等团体消费单位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

(70)建成当地重要产品追溯信息管理平台,设施设备完善的,得0.8分。

实地查看重要产品追溯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情况,已立项未建成投入使用的扣0.4分,未开展建设不得分。

(71)推进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超市以及学校、医院、中型以上餐饮企业等团体消费单位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得0.8分。

现场查看当地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整体工作资料、台账,检查团体消费单位信息化追溯体系等相关情况,酌情评分。

(十六)

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基本建立

17.餐饮服务单位每日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进入集中收集处理体系,集中收集处置单位定期向社会公示餐饮服务单位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量。

及时发现并查处餐厨废弃物以“地沟油”等形式回流餐桌的案件。

(基本项,共2分)

(72)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处理体系或委托异地相关单位予以处理的,得0.4分;

(73)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理单位依法签订协议,并有完整记录的,得0.3分;

(74)辖区内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理单位定期向社会公示处理量的,得0.3分。

现场核查本地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处理体系建设情况。

若委托异地单位处理,查看相关委托协议及现场检查相关处理单位,酌情评分。

随机抽查2个乡镇(街道)各5家获证餐饮单位,查看签订协议和记录情况,1家未签订协议或记录不完整的,扣0.03分;

查看处理单位社会公示情况相关资料,发现1次未定期公示扣0.1分。

(75)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得0.6分;

(76)及时发现并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违法行为,得0.4分。

查看县级整治方案、工作总结及案件查处有关情况,每缺1项扣0.2分;

核查本地发现并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违法行为的情况,发生非法制售地沟油事件,且有关部门打击不及时到位的,本项不得分。

18.鼓励实现资源化利用。

(77)出台鼓励资源化利用措施的,加0.8分;

(78)餐厨废弃物通过加工处理,制成沼气、生物菌剂等各类再生产品的,加0.8分。

查看县级相关文件资料,实地查看1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工单位,对照细则要求酌情评分。

(十七)

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水平较高

19.国家食品相关产业政策得到落实,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程度较高。

农贸市场等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分布满足需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化率较高。

(79)实施食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提高生产规模化程度,得0.5分;

(80)推进食品流通环节转型,提升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程度,得0.3分。

查看县级专项行动方案、措施、总结等相关文件资料,缺少的按比例扣分;

查看县级推进食品流通环节转型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能有力推进的,扣0.3分。

(81)推进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引导食品经营摊贩逐步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要有规划、有措施、有效果,得1.2分。

查看县级相关证明材料,抽查1家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实地验证,规划、措施、效果不符合要求的,每个要素扣0.4分。

20.出台专项支持政策或安排资金支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开展现代食品工业基地建设示范,带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鼓励项,共1.8分)

(82)县级出台专项支持政策或安排资金支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加0.9分。

查看县级相关文件或经费预算及拨付清单,出台支持政策的,加0.5分,安排经费支持的,加0.4分。

+0.9

(83)出台政府支持文件,推进现代食品工业示范建设的,并带动当地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的,加0.9分。

查看县级相关文件等材料,实地检查当地1家现代食品工业(含食品产业集聚区),根据实际酌情评分。

(十八)

大力培育食品品牌

21.加强品牌建设,保护和传承食品行业老字号,培育发展当地食品行业知名品牌,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食品企业将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融入企业精神、企业使命、企业形象、企业制度,营造良好文化氛围。

(84)出台并落实支持发展食用农产品“三品一标”、食品工业和餐饮业品牌建设的,得0.4分;

(85)保护当地食品行业老字号或培育发展当地食品行业知名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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