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矿产资源总体规划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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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本宽王常志
撰稿人员:
胡本宽李宏骥朱增田宋金玉于守兴侯登福
刘炜金王经吕宝平朱国健
制图人员:
刘雪梅杨国福房静邱介玲
烟台市人民政府文件
烟政发[2003]102号
关于认真组织实施《烟台市矿产资源
总体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烟台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现就《规划》的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划》是全市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纲领性文件,各级、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
要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按照“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的要求,妥善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利益关系,科
学开发、合理利用和依法保护矿产资源,促进矿产资源永续利用和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建立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资源优化配置新机制,推进资源管理和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提高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需要编制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县市区要抓紧本级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审查、评审和审批工作。
各级矿产资源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同时要广泛开展对规划的宣传,接受社会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
三、《规划》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依据。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必须遵循《规划》。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照《规划》的要求,严格审查矿业权人的资质条件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申请,对不符合《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批准设立矿山企业,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
四、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调控和监督管理。
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发挥优势、规模开采、集约利用”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规划分区制度和矿产资源开采准入制度,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的合理布局。
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提高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水平。
五、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
各级政府(管委)要建立《规划》实施领导责任制,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各种违反《规划》行为。
对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矿产资源规划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级要将《规划》的目标主要指标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严格执行。
要加大对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评价工作的投入。
同时,要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逐
步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履约保证金制度。
加强对矿产资源管理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和开发与应用,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七、建立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各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抓紧采用与《规划》相一致的数据库标准,建立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提高规划管理水平。
《烟台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印发。
二〇〇三年七月十五日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鲁国土资字[2003]68号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烟台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复函
烟台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烟台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请示》(烟政发[2003]19号)收悉。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字[2002]413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l52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烟台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为进一步解决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及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必须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矿产资源规划,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按照“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的要求,建立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资源优化配置新机制,推进资源管理和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提高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三、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按照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分制运行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勘查工作力度,为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提供服务。
积极探索建立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的激励机制,改善矿业投资环境,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和矿业资本市场。
鼓励社会和企事业单位投资开展适应市场需要的商业性勘查工作,特别是对资源濒临枯竭的大中型矿山接替资源的勘查工作。
鼓励矿山企业建立资源耗竭补偿机制,不断提高矿产资源的供应能力。
要加强矿产资源保护,避免各类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发挥优势、规模开采、集约利用”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优势矿产资源,避免过度开发,减缓优势资源耗竭速度。
要综合运用法律、市场、经济、技术和行政等手段,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
矿山规模结构调整应以黄金、建材非金属矿为重点,减少矿山数目,提高集约化水平。
依法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布局不合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井)。
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区(床)的储量规模相适应,严格执行最低开采规模制度,严禁乱采滥挖。
调整和优化矿产品结构,限期淘汰落后的采选方法、技术、工艺和设备。
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规划分区制度和矿产资源开采准入条件,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的合理布局。
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提高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水平。
五、切实保护矿山生态环境。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规划》确定的矿产资源开采的生态环境准入条件,严把矿产资源开采立项和矿业权审批发证关。
加强对生产矿山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督矿矿业权人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
对已经闭坑的矿山和废弃矿山,要加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
积极探索建立矿山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保证金制度,推进矿山环境综合治理。
六、切实做好《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是你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工作的依据,必须严格执行。
要认真组织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将《规划》的目标和主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项目立项审批,矿业权的设置、审批、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矿山建设用地审批等,必须符合《规划》。
加强矿山资源规划管理法制建设,研究制定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
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反矿产资源规划的行为。
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高规划管理效率和水平。
二〇〇三年
烟台市国土资源局文件
烟国土资发[2003]147号
关于《烟台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实施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市国土资源局、蓬莱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长岛县农业水利和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
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组织实施《烟台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通知要求,为了做好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工作,保障全市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促进矿产资源永续利用和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推进资源管理和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提高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现就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规划实施管理工作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是国土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集中统一管理矿产资源的重要体现,是依法合理科学对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矿产资源的开采、矿山环境保护治理的基本依据。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矿产资源条件,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按照“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的要求,实现矿产资源的科学开发和合理利用,以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规划工作包括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等方面,是一项长期、连续的任务,规划实施管理是规划工作的重点和核心,是实现规划各项目标和任务,发挥规划宏观调控作用的基本措施。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先分认识规划在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中的基础地位和“龙头”作用,充分认识做好规划实施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同时要面向领导、面向矿业权人、面向群众,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造舆论,做到家喻户晓,使广大干部群众更多的了解规划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提高执行规划的自觉性,保障矿产资源利用和管理目标的实现。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后,要及时组织规划实施,绝不能放松规划工作。
要把规划实施管理放到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领导目标责任体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
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规划工作,加强配合,自觉遵守和积极维护经依法批准的规划。
二、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全面加强对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管理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依据。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必须遵守规划。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必须按照规划的要求,建立规划集体会审制度。
严格审查矿业权人的资质条件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申请,对不符合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批准设立矿山企业,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
加强对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的审查工作。
按照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分别运行的原则,积极支持上级有关部门开展规划确定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项目,并按照规划确定的勘查分区要求,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和外商投资开展适应市场需求的商业性勘查;
鼓励矿山企业建立资源耗竭补偿机制,特别是应加强对资源濒临枯竭的我市大中型矿山接替资源的调查评价与勘查,扩大资源储量,提高我市矿产资源的可供性。
同时应按照勘查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探矿权市场。
凡是可以用竞争方式授予探矿权的,应积极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协调,争取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有偿出让规划区内的探矿权。
在对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项目审查过程中,特别要加强对新登记勘查项目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勘查项目与其他基金勘查项目的审查,凡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应要求探矿权申请人对申请项目进行调整或修改,并在预审意见中加以说明,否则一律不予上报。
同时对上级批准下达的计划勘查项目等,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并提出调整建议或意见。
严格按照规划制定的内容把好采矿权入关。
根据规划所规定的禁采区、限采区等准入条件的限制,在矿山布局及矿点设置上充分考虑地质环境、资源条件、安全生产等因素。
做到布局合理,最大程度上避免和减少因采矿权设置失误造成破坏环境、浪费资源和安全生产隐患。
同时要执行好国家资源产业政策,兼顾林业等部门制定的其他规划,做好上级与下级、其他部门规划之间的衔接。
在深入研究和贯彻我市矿产资源规划的基础上,对其他国家、省规划中所规定的禁采区,严格禁止或限制采矿活动,对国家、省规划中未划定的禁采或限采区,市、县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划为禁采和限采区的,应通过书面形式报省厅备案,对在该区域申请采矿权的,一律不予审批或上报审查材料。
全面推行采矿权有偿授予制度。
按照部、省采矿权建设的要求,遵照“有偿公开、总量平衡、规模开发、限量供应”的原则,新办采矿项目取消无偿授予,能够采取公开竞争方式出让的,一律实行招标、拍柔和挂牌的形式出让采矿权。
对到期延续的采矿项目根据评估结果和市场价位,统一采矿权价款进行处置。
对无须勘查可直接设立采矿权的,按上级规定进行采矿权有偿出让。
对无证采矿、越界采矿、以采代探及擅自承包等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
切实做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是要完善矿山生态监测体系,建立监测、预报、预警系统。
在城区、国家及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风景名胜区、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公园)、地质灾害危险区等禁止勘查矿产资源;
在“一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各类自然保护区以及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禁止露天采矿,严格限制地下开采矿产资源。
二是严格执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即矿山建设与生态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
尽快建立矿山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履行制度,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全过程的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与防治。
三是要编制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恢复治理要因地制宜,综合整治。
宜粮则粮,宜林则林,宜渔则渔。
四是禁止新上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的开采项目。
坚持发证审批会审制度,实行“矿山生态环境一票否决制”。
五是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在限采区和生态环境脆弱区开采矿产资源要提供独立的矿山地质环境评价报告。
新建矿山要有废渣、手干石、尾矿综合利用的具体措施。
六是加强对有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力度,逐步关闭、限制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矿山。
对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矿山,不依法治理的要依法查处,限期治理达标,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三、制定和完善规划实施管理规章、政策,加强执法检查,推进规划法治化
加强法制建设是有效实施规划的保障。
各地要根据本地实施规划的需要;
制定和完善地方配套的规章、政策。
把规划实施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要严格执法。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是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管理的基本依据。
具有法律效力,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等各项活动都必须符合规划的要求,不允许任何地方、任何领导随意改变规划,擅自修改规划、违反规划批准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经常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制度,认真查处和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每年要就规划实施检查情况,向市国土资源部门报告。
四、深入调查研究,积极运用现代科学手段,提高规划实施管理水平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客观情况变化,对规划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提出对策和措施。
同时要做好规划档案管理和规划成果备案管理,建立健全规划档案管理制度。
积极运用信息技术、遥感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和改进规划实施管理工作。
要加快建立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常规监测与遥感监测相结合,切实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管理,重点加强对各类矿产资源集中分布区实行动态监测。
五、搞好规划队伍建设,保障规划实施管理工作的开展
规划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级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要加强规划管理职能,调整充实规划力量和管理人员。
同时要加强规划队伍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强化岗位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规划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要严格奖惩制度。
对在规划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违反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批准勘查、开采等项目的,要依法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〇〇三年九月十八日
主题词:
矿产规划意见
烟台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03年9月18日印发
第一部分
烟台市矿产资源
总体规划
21世纪初10年,是我市全面推进信息化、新型工业化、城市化和经济国际化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使烟台发展的更快、把烟台建设的更美的重要时期。
在新的国内国际形势下,作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物质基础的矿产资源和开发矿产资源的矿业,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为贯彻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基本国策,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和“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的总方针,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和环境效益协调发展,保障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国土资源部《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山东省市、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烟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等规划、规程,以及有关方针政策,并密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烟台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简称《规划》)。
本《规划》是全国和省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的组成部分,是指导本行政区内地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以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是我市矿产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我市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和矿山生态环境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以2000年为基准年,2001-2005年为规划期,展望到2010年。
《规划》适应本市所辖行政区域。
一、矿产资源形势
(一)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烟台市位于山东半岛东部,濒临渤海和黄海。
辖芝罘、菜山、牟平、福山4个区,蓬莱、龙口、招远、菜州、莱阳、海阳、栖霞7个市和长岛县。
市域面积13746平方公里,海岸线长909公里。
人口645.8万。
已初步建成海、陆、空立体交通网络和多元化通讯网络,为对内对外经济技术和文化交往提供了便利。
水、电等供应和城市其他基础设施能基本适应生产与生活需要。
全市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稳步提高,综合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
2000年国内生产总值880亿元,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10.3%。
“九五”期间年均增长10.7%;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3546元,约1640美元,高于全省人均水平41.8%。
一、二、三产业比例达到14.3:
51.9:
331。
全市地方财政收入年均递增20%以上,连续11年实现财政收支平衡。
全市恩格尔系数39.9%,人民生活总体上初步实现小康水平,正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迈进。
社会投资环境不断改善,己创建一批外商投资和高新技术工业园区,引进包括世界500强企业和跨国公司在内的外资项目1600多项,累计实际利用外资23.9亿美元。
2000年全市进出口贸易总额31.39亿美元,其中出口19.66亿美元。
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取得新的进展。
实施经济国际化战略初见成效。
(二)矿产资源特点
1、矿产资源种类较多,总量中等丰富,但人均占有量少。
全市已发现68种(79个矿种、亚矿种)矿产,矿床、矿点1182处。
其中探明资源储量的矿产有40个矿种、亚矿种,矿产地207处。
在探明资源储量的矿产中,能源矿产有煤、油页岩和地热3种:
金属矿产有铁、岩金、砂金、银、铜、铅、锌、钼、钨、镉、硒、碲、铼等13种;
非金属矿产有菱镁矿、滑石、白云岩、萤石、石墨、天然石英砂、磷、硫铁矿、天然卤水、水泥用灰岩、水泥用大理岩、沸石、火山渣、透辉石、长石、脉石英、高岭土、饰面用大理岩、饰面用花岗岩、玄武岩、珍珠岩、膨润土等22种;
水气矿产有矿泉水和地下水等2种。
岩金保有资源储量占全国首位,菱镁矿保有资源储量占全国第二位,铝居全国第四位,滑石居第五位。
据省厅对截止2000年底矿产保有储量统计计算结果,烟台市矿产保有储量潜在总值1337亿元,占全省矿产资源储量潜在总值的3.14%,居全省第七位;
人均占有潜在总值2.07万元,相当于全省人均占有值的46.1%,也居第七位。
各类矿产所占全市矿产资源潜在总值的比例:
煤和油页岩占34.5%,金和银占27.3%,其他金属矿占11.9%,非金属矿占24.3%,其他矿产占2%。
全市矿产资源结构具有以金、煤和重要非金属矿为主的区域特点(见附表1)。
2、矿产分布面广,同类矿产资源相对集中。
矿产虽遍及全市所辖12个县、市、区,但受成矿地质条件控制,其往往类聚于某些特定地域,形成分布上的区域特色。
如煤和油页岩集中于龙口北部早第三纪盆地;
金及银等相对集中分布于招远、莱州、蓬莱、龙口、牟平、栖霞等市、区;
菱镁矿、滑石和白云岩集中于莱州粉子山——优游山和栖霞店后等地;
石灰岩及大理岩主要集中于蓬莱、龙口、栖霞和福山等元古代地层区;
沸石、珍珠岩和膨润土集中于菜阳中生代盆地北部酸性火山岩地带等。
3、主要矿产中大、中、小型矿床皆有,但以大、中型矿床资源储量占主体地位。
全市探明储量的207处矿产地中有批准储量的固体矿产矿床151处,其中大型矿床20处,中型矿床44处,小型矿床79处,不能确定规模的8处(见附表1、附表2、附图l);
地热5处,矿泉水40处(其中中型10处)。
各类矿产中大、中型矿床的资源储量所占该类矿产资源总量的比例是:
煤及油页岩92.3%,金89.5%,有色金属矿90.6%,菱镁矿和滑石99.6%,水泥用灰岩及大理岩94%,其他主要矿产75%以上。
4、矿产共、伴生组合比较多,矿石品位或质量有些稍偏低,但矿产采、选、冶的内在和外部条件较好,一般较易于综合开采、综合回收、综合利用,有利于增加资源、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矿产调查、勘查、开发利用现状
1、地质矿产调查
己完成全市1:
20万区域地质调查、水文地质调查、重力测量、地球化学测量,1:
10万航空磁力测量、航空放射性测量,1:
5万地质调查已完成全市面积90%以上:
在重要成矿区(带)做过1:
5万、1:
1万综合地球物理、地球化学测量及其异常查证和矿产普查。
对各类主要矿产做过矿产地质研究、资源调查,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过成矿远景区划和重要矿产的资源总量预测。
2、矿产勘查
在已发现的1182处矿产地中,除经过勘查的矿床207处,其余也都做过调查或普查评价。
在已勘查各类主要矿产地中,各种勘查程度所占比例是:
煤矿,勘探的占80%,详查的占20%,总体勘查程度高;
铁矿,勘探的占33%,详查的占33%,普查的占34%,总体勘查程度较高;
金矿,勘探的占54%,详查的占21%,普查的占25%,总体勘查程度较高;
有色金属矿,勘探的占25%,详查的占75%,总体勘查程度较高;
菱镁矿和滑石,勘探的占33%,详查的占50%,普查的占17%,总体勘查程度较高;
水泥用灰岩和大理岩,勘探的占27%,普查的占73%;
还有一些产地己开采但未勘查,总体勘查程度低。
石材矿产,勘探的占40%,详查的占20%,普查的占40%,总体勘查程度较低;
其他非金属矿,总体勘查程度偏低。
矿产勘查程度的高低,主要与其资源优势地位和开采的经济地位相关;
在区域勘查程度上,则与其赋矿程度有关。
经省新一轮成矿远景区划,在我市划出3个IV级成矿区和18个V级成矿远景区,其中煤l个、铁1个、有色金属矿3个、金12个、天然卤水1个(见附图1),有些具有很好的找矿勘查前景。
到2000年末,有50个勘查单位和个人登记勘查项目303个,涉及13种矿产,其中金矿勘查项目280个,占勘查登记项目的92.4%。
虽然登记勘查项目很多,但实际有效投入不足,勘查成效不高,矿产资源的储采比仍在继续下降。
3、矿产开发利用
到2000年,全市开发矿产36种,矿山1052处(其中停产167处),从业79985人。
矿产开发总量3937万吨,总产值30.73亿元,“九五”期间,分别年均增长6%和6%。
其中大型矿山16处,产值15.25亿元,占总产值49.62%;
中型矿山26处,产值5.73亿元,占总产值18.65%;
小型矿山136处,产值3.93亿元,占总产值12.79%;
规模(即《规划》制定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以下小矿山874处,产值5.82亿元,占总产值18.94%。
全市2000年矿产品产值占全省矿业总产值4.7%,居第4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