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店镇政府机关管理制度修改稿2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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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店镇政府机关管理制度修改稿2Word下载.docx

1、建立出勤登记薄,由主持机关工作的领导负责登记考核。

干部职工因病因事必须履行请假手续,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由本人亲自办理书面请假手续,不得捎话、打电话、发短信或代办请假;

假满后,必须履行销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班子成员请假,首先向镇长说明情况,交待工作后由书记审批。

一般干部请假,首先向分管或包片领导说明情况交待工作,征得同意并在假条上签名后由镇长审批。

假条统一交主持机关工作的领导登记,按月进行统一公布,半年汇总一次。

2、一般干部职工请假半天以内,由片长或者分管领导审批;

半天以上,3天以内由分管或包片领导加注意见后送镇长审批,3-5天由镇长加注意见后送书记审批,5天以上提交班子会议研究决定;

超过一个月的,镇班子会议研究加注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本人分别向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请假。

阶段性重点工作和难度较大的工作安排之后,没有特殊原因不允许请假。

三、职工请病假需持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病愈出院后须持住院证、病历、药费收据等核实病假天数,未住院的按事假对待。

住院的在两个月以内按正常请假对待;

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其工作年限长短发放生活费,具体标准以灵劳人发[2000]31号文件为准。

四、职工享受婚假10天,晚婚的15天;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包括法定假日),晚育产假为105天;

男职工护理假7天,晚婚晚育的护理假15天;

职工直系亲属丧假7天。

超过者从超假之日起按旷工论处,请假后需补假者应在假满前办理补假手续,未办手续超假的按旷工论处。

五、职工旷工或按旷工作出论处的,每旷工一天,扣发2天日工资,连续旷工5天以上的停发当月工资,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全年累计旷工十天以上或不到岗工作超过30天的不予兑现年终奖金。

六、严禁利用出差、开会之机提前离岗或不按时返回单位,否则,提前或延迟时段按旷工对待。

休假后不按时返回单位的每次罚款30元,次日12时以后返回单位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七、除统一休假外,原则上职工每年请事假不得超过15天。

对于全年请事假超过30天者(婚、丧、住院、产假及法定假日除外),每超一天扣发日工资的50%。

八、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脱岗溜岗或私自回家。

不坚守岗位、私自回家或拒不服从组织分配工作的,每次处罚50元,造成工作贻误的,根据工作性质,每次处罚50-100元。

不到指定岗位工作的,从第四个月发75%的工资,第七个月起停发工资,改发生活费,一年后按自动离职处理(省委[1984]62号文件规定)。

九、职工出勤由主持机关工作的领导负责考核,按月公布考核兑现,对旷工、开会迟到、旷会、超假等违反制度的干部职工,由主持机关领导开据处罚通知单(送达本人一份,政府出纳处一份,存根一份),在发放工资或年终奖金时一次性扣回,罚金专帐记载。

十、不按时到岗开展工作者要进行经济处罚;

半个工作日以内不到岗者,按旷工半天对待,半个工作日以上不到岗开展工作者,按旷工一天对待,由包片领导和分管领导提供考核情况。

各领导对所管干部管理不到位,旷工不报告或私自准假者,同旷工者一同处罚。

十一、其它未尽事宜,按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会议制度

一、镇政府全体干部职工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主持机关工作的领导负责筹备并主持召开,业务工作谁分管谁安排。

二、职工会由党政办公室通知,特殊情况告知片长,由片长通知到具体人员准时参加。

一般情况,会议提前半天通知,特殊情况可临时通知召开会议。

对因通知会议不及时或者不具体致使参会人员缺席的,对通知会议的人员每次罚款50元,由此贻误工作的追究相应责任。

三、提前通知的会议,参会人员须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临时通知的会议开会铃响后,须即刻进入会场准备开会。

四、会议实行点名制度。

开会迟到一次罚款10元,无故不参加会议或有事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会处理,旷会一次,罚款20元,旷会人员会后还须说明理由。

五、参加会议人员会前必须关掉通讯工具,做好记录,未关闭手机影响开会的每响铃一次罚款10元。

六、参会人员汇报工作要详细具体,提供情况要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贻误工作的要严肃处理。

三、学习制度

一、全体干部职工都要自觉学习新时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及本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每年必须订阅一份党报一份党刊,并要根据业务职能订阅业务书刊和购买实用技术资料。

二、学习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体组织学习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以个人自学为主,要建立政治理论学习笔记和业务学习笔记。

全体干部职工每月书写学习笔记必须达到2000字以上,每季度撰写心得体会1篇。

30岁以下年轻干部每月围绕业务工作和包抓中心工作报送信息1条,每半年撰写调研文章1篇。

三、信息、调研文章被县内外新闻媒体刊播的进行奖励。

撰写的调研文章在省级、市级、县级刊物上发表的,每次分别奖励100元、80元、50元;

撰写的信息在省级、市级、县级刊物上发表的,每次分别奖励30元、20元、10元(同一篇文章在不同刊物上发表的按最高级别对待)。

四、建立学习考勤制度。

凡统一组织的集体学习活动,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准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迟到早退者每次罚款10元,旷会者每次罚款20元。

五、建立学习考核制度。

党委中心组每月组织2次集中学习,机关每周组织开展一次集中学习讨论活动。

每月28日前上交各类学习资料,职工学习资料由分管领导和主持机关工作的领导考核并登记,班子成员的学习资料由办公室考核,并送主要领导抽查。

学习笔记未按时上交或未达到字数要求的,每次罚款10元;

心得体会及调研文章每欠一篇罚款20元,抄袭或下载的每篇罚款20元;

信息每欠一条罚款10元,并进行通报批评。

六、在搞好工作的前提下,鼓励职工参加函授、自考等在职教育,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政策法规、实用技术等学习竞赛、考试活动,并将活动结果作为考核职工学习情况的重要依据。

1.干部职工要严格按工作程序办事,实行首问负责制和责任包干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抓到底,严禁推诿扯皮。

2.业务工作由主管领导安排业务干事,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年初制定切合全镇实际的工作计划要点及考核办法,按时抓好业务办理,及时上报报表、文件及各类资料。

3.正确处理业务工作与中心工作的关系,做到业务工作和中心工作两不误。

4.所有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期间必须坚守岗位。

不准脱岗溜岗,不准搞与工作、学习无关的活动。

5.政府机关干部各人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要果断处理,勇于负责,执行会议决议要迅速有力,不折不扣,反映下情要准确及时,真实可靠。

不得以任何理由贻误工作。

6.遵守群众纪律,规范工作行为,不打人不骂人,不吃拿卡要,不假公济私,不做有损党和政府形象及声誉的事。

7.班子成员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不搞特权,带头发挥管理教育干部的职责,管好用好业务干部和片内干部,带头抓好各项工作,切实做到管事与管人有机结合。

8.自觉服从镇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积极主动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对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按旷工处理。

9.坚持值班制度。

休假期间安排的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保证机关电话畅通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对无故不值班或值班未到岗者按旷工论处。

10.严格作息时间,夏秋季6:

30,冬春季7:

00起床,晚上11:

00前熄灯(加班除外)。

11.违反制度的各项罚款由主持机关工作的领导及时清理登记,介绍财务人员执行,若不介绍或执行不力,分别对主持工作的领导和财务人员予以处罚。

五、领导干部分工负责制度

一、坚持“谁分管,谁负责,谁督查,谁落实”的原则,对于涉及全镇的业务工作,分管领导按照县级业务部门年度工作要求,提出全镇年度工作计划(方案)、考核办法和阶段性考核办法,提交班子会议审定后印发各村(单位)。

二、工作运行过程中,分管领导负责督查任务落实情况,需要抽组人员组成督查组的,汇报主要领导同意后,抽组业务人员进行督查。

督查活动结束后,向主要领导汇报有关情况,提出奖励处罚方案和下步工作措施,需要提交班子会审定的,必须经主要领导同意。

三、上级业务部门督查、考核工作,由分管领导全程参与,并介绍情况。

对于上级业务部门阶段性督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找原因,制定下步整改方案。

发生重大工作失误并造成一定影响的,分管领导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并提出对相关业务人员、村(单位)负责人的处理意见和下步整改措施,提交班子会议审定后落实。

四、年度分管工作考核原则由分管领导负责,提交考核方案,对考核结果初审并汇报班子会议审定。

五、分管工作由于进度快、质量好、典型性强,被上级作为观摩检查点的,按照观摩级别和次数对分管领导予以奖励。

六、分管工作在县上年度考核中排在倒数一、二、三位的,要对分管领导进行经济处罚。

分管工作造成重大失误的,罚金以班子会议审定数额为准,分管领导必须在班子会议上作出检讨。

六、领导包片、干部包村制度

一、包片领导、包村干部原则按所包片、所包村开展工作。

如遇到临时交办的工作和重大、突发性事情发生,镇党委、政府可根据情况做出调整。

二、包片领导全面负责,指导、协调所包片的各项工作,包村干部全面落实并按期、按阶段完成所包村各项工作,工作结果按照各项工作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

三、包片领导、包村干部在协调、指导、督促所包片、所包村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同时,要把维护稳定工作放在第一位,若发现苗头性问题或突发性重大事件,必须即知即报、即发即报,并组织所在村做好矛盾与问题的化解和处理,对因处置不当产生的重大失误,要连带追究分管领导及责任干部。

四、各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工作进展、完成情况,对所包片(分管)的各项工作及进展情况及时向镇党政主要领导及党委会(或班子会)作出汇报。

五、包村干部是所包村的第一责任人。

负责所包村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及时准确的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六、包片、包村工作统一纳入镇政府干部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考核,阶段性工作由分管领导考核,重点工作以农村组、计生组、城建组和内务组工作抓建计划为准,由组长按月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罚。

为了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密切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建立长期稳定的信访工作机制,形成全镇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根据《信访工作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1、实行党政领导定期接访及信访包干责任制。

镇党政领导按所包片随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

2、建立信访工作登记制度。

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对于群众的来信来访、门户网站留言、上级转办的信访件要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领导批示及交办工作,不得无故拖延。

3、实行信访工作限时办结制度。

各信访案件承办领导及干部要及时调查处理信访问题,政策咨询类问题要在三日内办结并答复本人,一般信访案件要在七日内办结并答复本人,特殊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时间不得超过十五日。

若发生突发性信访案件必须在20分钟内赶赴现场并及时进行处理。

四、定期分析信访工作。

党委、政府坚持每月召开一次信访工作会议或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召开专门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信访接待和有关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解决信访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五、实行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对于突发性信访案件、越级上访或集体上访事件,责任干部处置及时、得当的免予追究责任;

对处置不及时、方法不得当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相关责任领导及责任干部处以100—500元的罚款,必要时可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八、干部职工值班制度

1.值班包括的范围是节假日值班和非常时期的特殊性值班。

2.值班人员由主持机关工作的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及全年出勤情况确定,值班排定后,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要自行联系顶替人员,并汇报主要领导或值班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开单位,值班期间发生事故的,顶替人员与排定值班人员同时承担对等责任。

3.值班人员要24小时电话接听,确保信息畅通,负责日常事务及突发事件处理、机关安全、来信来访接待,及时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沟通信息,按时打扫办公室、楼道及环境卫生,完成值班期间交办的工作任务,要特别注意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和重大信息报送。

4.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有情况及时向负责领导汇报。

确因事需临时外出的,要向带班领导打招呼,得到允许后,方可离开。

不得无故脱岗,无故脱岗者按照机关考勤制度严格执行。

5.负责领导要检查值班人员的到岗情况,并督促值班人员按时填写值班记录。

党政办公室内的电话要确定专人接听并认真填写电话记录,及时通知并督促相关人员按规定时限及时办理,其它人员随时做好应付突发情况的准备。

6.值班娱乐要适度,以不耽误工作、不影响他人休息和第二天工作为前提。

7.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

对各类突发事件要反应迅速,果断处理,对影响较大、性质恶劣的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对上级的一般性指示、通知要做好记录,并及时反馈给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抓好落实。

8.在值班过程中对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而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对当事人要追究责任,同时追究负责领导的责任。

9.一次有多组轮流值班的,要严格按规定时间交接班,未履行交接班手续,发生事故的由值班领导负责,不能按时接班的,按旷工论处,并进行通报批评。

9、办公室管理制度

(一)文件处理、材料打印制度

  1、文件处理

⑴收文程序:

办公室收文后,按发文部门,由通讯员登记签收,先呈送主要领导批示,再送有关领导阅示和处理。

(2)时限要求:

一般性文件和不必要对上级做出答复的文件的签收、登记、主要领导阅示,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分管领导传阅和办理在下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凡标注有“紧急”、“特急”、“急件”的上级文件、传真和会议通知,收文后必须于一小时内完成文件签收、登记和送呈领导三个环节。

如主要领导未在单位时,分管领导一小时内拿出方案后,与主要领导进行沟通。

需要安排人员办理的,办理环节不得超过2小时。

造成工作延误的,要进行处罚。

造成重大失误的,由班子会议确定处理办法。

2.文件印发

以镇党委、政府发文、下达通知的,必须使用拟稿纸,经办公室人员核稿(党委文件由党委文书负责校稿,政府文件由政府文书负责校稿),分管领导审阅后,由主要领导统一签发,由业务主办会同办公室人员印制,最后盖章行文。

3.材料打印

(1)办公室材料打印实行纸张领取限额制。

所有打印的材料由业务主办先编制计划,预算好所需纸张,到保管员处按需领取。

所有打印的材料,业务人员需编制预算,填写打印单,交主持机关工作的领导签字,方可交由打字员打印,没有打印单或主持机关工作领导未签字审核的打印任务,打字员可拒绝打印,与政府机关业务无关的材料,打字员一律不予打印。

因业务需要,需到县上或街道打印店喷绘的横幅、版面、广告字、写真及打印的材料,需经分管领导审查,主要领导批准,否则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2)保管员应对各业务人员每次打印(复印)材料用纸情况进行造册登记。

(3)领导交办的急件材料随安排随打印,按要求时间完成。

一般材料和文件打印,当天完成。

涉及保密性质文件不得公开处置或保存在电脑桌面。

严禁通过下载等渠道打印与工作无关的资料。

(4)必须严格控制材料打印支出。

原则上机关内部打印的材料必须在办公室打印。

确需外出打印时,必须填写打印单,交主持机关工作领导签字后方可外出打印。

严禁私自外出打印(复印)签单,否则费用自理。

(5)办公室人员应定期对办公室所有电脑和打印机等机器设备进行保养管理,及时更换墨粉,确保打印机运转正常。

(二)电话记录处理制度

1、办公室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由办公室工作人员按排定顺序轮流值班。

2、办公室人员接到电话时,必须问清来电部门、来电人姓名、事项,对来电内容的记录力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文字通顺。

3、来电办理

(1)来电反映的问题,情况清楚,政策明确的,应当即答复。

(2)来电反映的问题,职责明确的应立即向有关业务人员转办。

(3)来电通知,应根据分管工作记录电话内容,送主持机关工作的领导批示后,送主要领导阅示,再根据领导意见送有关业务人员办理。

分管领导不在时,文书电话通知分管领导,分管领导提出处理意见与主要领导沟通后,送业务人员办理。

(4)一般性电话通知处理时限不超过一个工作日,如遇紧急通知,文书应在半小时内交分管领导批示,分管领导批示后半小时内送主要领导阅示,如主要领导不在,应及时进行电话汇报,办理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如造成工作延误,每延误一次按责任处罚相关人员50元。

如造成重大失误,由班子会议确定处理意见。

(三)印章管理制度

1.印章实行专人负责管理。

党委、人大、选举委员会等党委序列的印章由党委文书负责管理,政府印章由政府文书负责管理;

各站所印章由各站所负责人管理;

财务印鉴由财务室工作人员按财务规定管理;

各种专门机构、临时机构印章由分管领导负责指定专人管理。

2.实行印章使用审批制度。

凡以党委、政府名义上报的各类文件、材料、报表、信息等一律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签批后用印,领导签字的原稿由党政办存档备查,未经主要领导签批一律不得加盖印章,擅自加盖印章,责任由印章管理人员负责。

各种需加盖党委或政府印章的证明、申请等文书,需经相关村和镇相关职能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后,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由党政办盖印。

3.印章的使用原则上要在办公室内,不准将印章携带出外使用。

特殊情况确需带出印章的,必须报请主要领导批准,填写《独店镇印章外出使用登记簿》,落实专人携带,用完后及时送回,并履行交接手续。

携带印章外出期间,一切责任由携带印章的当事人全权负责。

4.凡需加盖党委政府印章的文件、信函、表册等及外来需盖章的所有材料,常规性的由印章管理人员办理,若遇重大事项,须汇报主持机关工作领导并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用印,同时造册登记。

无论工作量大小,印章都不得交由当事人或非管理责任人使用。

不允许在空白的纸张、证明和介绍信等凭证或便笺上加盖公章。

特殊情况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并指定用途、规定有效期限,方可盖章。

5.加盖印章,必须严格按行文规定,用印位置上不压正文,下骑年月,用力适度,保证盖印端正,图印清楚。

6.印章管理人员调动或外出时,须履行交接和登记手续。

(四)机关内务人员差错责任追究办法

1.为了规范和加强机关内务人员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使政府机关内务规范有序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2.内务人员的管理由主持机关工作的领导负责考核,结果汇报主要领导同意后执行。

3.内务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职责,贻误工作或因自身原因给单位和他人造成损失及影响的进行责任追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值班人员不按时开锁办公室及大门时,每次处罚相关责任人10元。

(2)机关值班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值班或脱岗的,每人每次处罚20元,造成不安全事故的除追究经济责任外,还要视其情况进行组织处理。

(3)内务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到办公室上班的,每迟到一次处罚10元,上班期间不打招呼擅自离岗(超过10分钟),每次处罚20元。

(4)值班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出现下列情况的分别进行经济处罚:

对上级来人、办事群众或上访群众不及时接待的,每次处罚相关责任人10元;

对办事群众作风粗暴,无正当理由故意推拖或刁难的,每次处罚相关责任人20元;

不及时接听办公室电话,每漏接一次处罚相关责任人10元,因漏接电话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每次处罚50-200元;

对电话记录不及时送阅或因记录出现失误,影响工作的,每次处罚50-200元;

对内务管理日志及相关表册收集、统计不及时的,每次处罚10元。

(5)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每发现一次处罚50元,并进行组织处理。

(6)工作效率低下,未按规定时限办结有关事项的,每次处罚30元,以后每拖延一天加罚20元。

(7)在材料打印、校对时不认真负责,每出现1处错误处罚5元(含排版错误、错别字及字体不符合规范的)。

(8)材料文件印刷出现错误时,除照价赔偿损失外,每次处罚相关责任人30元。

(9)文秘人员出现下列情况的分别进行责任追究:

不及时收(发)文件或不按规定及时传阅文件,造成效率低下,影响工作的,每次处罚20元;

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文件、材料起草或统计报表的,每次处罚40元,以后每拖延一天加罚20元,影响工作的加倍处罚;

对领导安排起草的材料敷衍塞责,不认真对待,虽按时完成任务,但质量较差的(修改内容超过20%),每次处罚20元;

修改超过50%或经两次修改仍款审核通过的,视为未完成工作任务;

文件管理不善,造成泄密或丢失的,每次处罚30元;

印章管理不善,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处罚50元,情节严重的,每次处罚100元。

(10)灶务管理人员因工作不到位,影响职工就餐或开水供应的,每次处罚10元,并对相关责任人一并进行追究责任。

(11)财会人员对公物管理不善,造成丢失或以旧换新等情况,致使财产受到损失时,除照价赔偿外,每次处罚50元。

(12)办公用品供应不及时或机械故障排除不及时,影响工作的,每次处罚相关责任人20元。

(13)因管护不到位或违规操作,造成办公室电脑、打印机及其他办公设备出现故障的,维修费由个人负担,损坏不能使用的,由管护人照价赔偿,并通报批评。

(14)本办法未尽事宜由主持机关工作的领导随时决定。

十、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规范理财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灵台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单位财务运行必须坚持“增收节支,开源节流”的工作方针和勤俭办事的原则,坚决反对无财务收支计划的不良现象,确保收支平衡。

三、政府财务实行镇长不直接分管,会计、出纳分设、印鉴分管,资金出库先由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提取,原则上1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用转账方式支付。

四、实行资金审批及统管制度。

除扶贫、民政等确需设立的专门账户外,镇政府机关设基本经费账户一个。

各业务干部及分管领导经手的各种收支款项,一律交由政府出纳,注明事由及经手人,经手人未签字者不能进入审批环节。

水费、电费、电话费、职工工资等机关正常开支由分管财务领导直接审批,其它收支项目先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分管财务领导审批支付。

分管财务的领导的支出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支出提交班子会议研究。

未经审批的单据,财务人员不得付款入账。

五、政府大型采购、修建及工程结算等必须提交班子会议研究决定,任何人无权自作主张。

工程施工租用机械,实行机械作业施工单,要准确记录施工时间,凭单结算。

300元以下机关运转正常及办公设施(如电脑、打印机)维修,由主持机关领导签字审批后,经办人员严格执行。

六、严格执行财务计划制度。

各类购置和财务支出均要事先编制计划,由主管领导审批,提交会议研究决定后指定专人办理。

未经计划安排或同意,即使合理,也不予审批,更不允许干部职工私自购买,违者费用自负。

购物实行审批单制度,购物前由财务人员填写购物计划审批单,300元以下由分管领导签字审批,300元以上由主要领导签字审批后,方可购置,有相关领导签字的购物单留存购物处,作为年终结算依据,否则不予核支。

七、实行办公用品领用审批制度。

由工作人员提出领用计划,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在保管员处领取。

保管员要随时核对帐物,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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