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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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食品用具、容器做到盛放生熟食品有明显区分标识并分开使用,防止交叉污染,严格落实餐饮具消毒及保洁措施。
四、食品制作过程规范并符合卫生要求,杜绝不良卫生行为,保证食品从业人员身体符合从事食品操作的要求,并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五、保证食品从业人员了解食品卫生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强化食品从业人员卫生安全意识。
六、保持餐饮店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
七、落实餐饮业各项卫生管理制度,保证提供给顾客的食品卫生安全,预防食源性疾患的发生。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觉接受查处。
欢迎消费者和相关部门对我单位的承诺予以监督。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管理制度
一、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内使用,不得凭经验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者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
不得以掩盖食品腐败或以掺假、掺杂、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二、采购食品添加剂必须从正常经营单位购买,索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并查验包装标签是否符合《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的规定。
食品添加剂标识应标明品名、产地、厂名、许可证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保质期限、使用范围与使用量、使用方法等,并标示有“食品添加剂”字样。
三、严禁将非食品原料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
四、食品添加剂的存放应有固定场所专人保管,并单独建立台帐记录,做好进货、领取和使用的记录。
五、要严格管理亚硝酸盐等易引发食物中毒的食品添加剂,防止因管理不善造成食物中毒。
六、定期检查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食品添加剂应少进勤进,先进先出,避免过量库存和过期。
对已使用或库存的食品添加剂应每月检查一次,过期的食品添加剂应及时处理。
食品查验索证索票和记录制度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并落实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保障食品安全。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采购没有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证明材料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三、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
四、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
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
五、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六、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
七、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八、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
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九、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餐饮服务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
三、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粗加工卫生管理制度
1、粗加工须在粗加工间进行,工用具、容器要专用。
2、加工前应先检查食品原料的卫生质量,剔出不可食部分,不加工腐败变质、霉变生虫的原料。
3、荤素粗加工应分间或分区,洗涤池、刀、墩、案板、容器等用具必须荤素分开;
水产、肉禽、青菜类食品应分池清洗;
冷冻食品应自然解冻,解冻后的食品不得再冷冻。
4、肉类食品清洗后应无血、无毛;
鱼类清洗后无鳞、腮、内脏;
青菜清洗后无泥沙、枯叶或杂物。
5、清洗后的食品应保持清洁,放在清洁的盛器里,并放置于专用货架。
荤素食品盛器分开使用,易腐食品及时冷藏保鲜。
6、加工场地清洁无积水,下水道通畅,无垃圾堆积,无异味。
有专用污物箱(桶)并加盖,随时清除,不积压、不暴露、不外溢。
餐饮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1、餐饮具清洗消毒应设专间,并与厨房分开,做到污进洁出。
2、餐饮具清洗消毒工序合理,按“一刮二洗三过四消毒五保洁”的顺序操作。
3、餐饮具采用煮沸或蒸汽消毒。
煮沸消毒温度必须达到100℃,消毒时间应在3分钟以上。
蒸汽消毒温度达95℃以上,时间不少于15分钟。
餐饮具消毒后可以用消毒巾擦干或自然凉干。
4、不宜使用热力消毒的餐饮具可采用化学消毒方法。
消毒前应洗刷干净,有效氯浓度不得低于250mg/kg,浸泡3-5分钟,再用清水冲净。
5、餐饮具消毒后应无渍、无污垢、无油渍、无食物残渣、无异味。
6、餐饮具消毒后应放入密闭式保洁橱内,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防止交叉污染。
7、废弃物品应放入带盖的容器内,不得外溢,及时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