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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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X〕56号)和《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网格化监管指导意见的通知》(X办函〔X〕166号)文件要求,为创新环境监管方式和手段,完善环境监管机制和框架,提升环境监管水平,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工作的条理性、高效性、全面性,及时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改善环境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X次会议关于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会议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X〕56号)和《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X办发〔X〕47号)要求,通过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形成“统一组织、统一协调、各司其职、广泛参与”的监管格局。
(二)基本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明确环境监管主体责任,组织辖区内负有环境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建立“划片包干、定人定岗、定位定责”的监管体系。
(三)工作目标。
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通过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切实保护和改善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网格体系。
县人民政府负责构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县、部门、乡(镇)三级网格,并落实相应管理措施。
(二)网格划分
1.一级网格:
县级行政区域设为一级网格。
2.二级网格:
县级各相关部门为二级网格。
3.三级网格:
各乡镇行政区域设为三级网格。
(三)网格职责
1.网格主体
一级网格:
县人民政府为一级网格的责任主体,分管领导为本级网络的负责人。
一级网格要明确各有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责,落实监管方案,明确监管任务,强化环境保护重点区域、流域的协同监管,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确保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负责划定下一级环境监管网格,组织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成立监管工作组,明确监管工作组责任人和工作组成员,指导、监督下一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实施和运行,加强对所监管下一级网格的巡查、抽查和督查,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调查处理。
二级网格:
各相关部门为二级网格的责任主体,负责本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
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和上级网格主体单位划分的环境监管职责,承担网格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污染防治、资源保护等环境监管工作。
对发现的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或者立即上报本级网格责任主体的调查处理。
三级网格:
各乡镇人民政府为三级网格的责任主体,负责本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乡镇分管领导为本级网格的负责人,三级网格应具体明确环境监管工作机构和任务,配备必要的监管人员,建立与上级网格的联动机制,按规定承担本级网格相关环境监管检查、巡查、协调和报告工作,切实履行环境监管职责。
2.网格成员及职责
一级网格:
制定《X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划分二级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制定网格化监管办法,将全县网格化监管工作进行划分。
指导和监督二、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情况;制定考核细则,负责对下级网格化建设情况的考核;向上级反馈工作情况。
二级网格:
县环保局:
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开展本级网格日常环境监管工作,按规定开展污染源巡查和各类执法检查,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妥善处理本级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和上级交办案件等,按要求公开监管信息;对需多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的,及时上报本级网格责任主体组织实施;统一监督各监管工作组工作。
县发经局:
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在项目立项后应告知项目业主到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
全面清理淘汰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和落后产能;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推动企业达标排放;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
县公安局: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社会生活噪音的具体防治工作;负责移动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严把违法运输车辆上路关;严格机动车检验,对未取得机动车尾气排放合格标志的车辆不予年检;严格车辆报废制度,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按规定予以强制报废;负责做好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信访事件的维稳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环境污染事故、违法行为等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县城管执法局:
负责做好露天烧烤、垃圾焚烧、扬尘污染等具体管理工作;大力推进城市绿化;查处城区内焚烧树叶、杂草、废品、垃圾现象;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实施道路保洁低尘作业方式;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县国土资源局:
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过程中,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在维护生态平衡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对矿山环境的治理恢复实施监督管理,落实矿山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负责查处无证开采及达不到最小开采规模的矿山,提请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关闭;负责开山采石粉尘污染管理工作;严把建设项目征、用地审批关。
县交通运输局: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交通专项规划、交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防止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加强公路等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防止废水、废气和噪声污染;加强道路运输管理,负责监督检查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杜绝扬尘污染。
县水务局:
加强对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管理,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涵养水源。
在维护生态平衡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节约用水,防治水土流失;按要求对水功能区的水质进行监测;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和水资源调度的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水利工程内的排污口设置,参与流域水资源及其污染防治的规划工作;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影响饮用水源水质项目的监督管理,以及湖饮用水源保护区上游污染隐患的预警预测,严防饮用水源地发生污染事件;负责两河流域内采砂企业的监督管理;协助环保部门加强对河道排污口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违规排污口的监督管理;严禁对违法企业擅自供水。
县农业局:
依法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推广使用长效缓释化肥,提高化肥利用率,引导农民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有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做好非法养殖畜禽的查处和畜禽养殖污染信访维稳工作。
大力推广秸秆还田、青贮等综合利用技术,加强宣传,严禁焚烧秸秆。
县工商质监局:
严把工商登记许可关。
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被政府部门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违法主体,依法注销登记手续,对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证经营的违法排污企业,依法予以处理。
县安监局:
负责对有色金属洗选尾矿库的监管,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和煤矿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建立并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应移交移送相关部门的及时办理移交移送手续,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及其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县规建和住房保障局:
负责城区建筑施工场地的监管,施工现场采取围挡、场地硬化、料堆遮盖措施、建筑物拆除采取隔离洒水,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进出施工现场进行冲洗;查处建筑工地噪声扰民。
县食药监局:
负责推进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使用清洁能源;负责餐饮业油烟管理,并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完善环境保护机构建设,充实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拟定设立乡(镇)级环保机构人员、编制等的意见。
县林业局:
对所负责主管的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查处保护区内违法开发和建设活动等,加强对林业资源的保护、管理,提高森林覆盖率。
县财政局:
保障网格化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经费,建立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考评机制。
县卫生计生局:
协助环保部门做好辖区内医疗废物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县政府督查室:
负责对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将网格化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县金融部门:
依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和环保部门通报情况,严格贷款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对未通过环评审批或者环保设施验收的项目,不予办理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在向企业或个人发放贷款时,应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审批贷款的必备条件之一;对被环保及有关部门处罚的企业,一律不得发放贷款。
其它相关部门:
在县政府领导下,结合实际,按照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环境监管责任。
三级网格
乡镇对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负主体责任,制定本辖区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办法,统筹乡镇各部门力量,牵头解决辖区内各类环境保护信访问题,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和越级上访事件;将辖区内的自然保护区和工业企业纳入日常监管,并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重点整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向一、二级网格反馈工作情况。
(四)网格要求
1.实行“五定”。
对辖区内所有污染源实施“五定”监管,即:
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相关内容依法向社会公开。
2.建立责任制。
各级网格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
3.完善监管档案。
建立并完善涵盖所有污染源的一厂一档制度。
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完善各级网格内污染源档案,并保持动态更新。
(五)网格运行
1.巡查。
上级监管工作组每年要对下一级网格的工作进行督查,对责任人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各级网格要对照职责,按规定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制止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
2.查处。
及时责令整改环境问题,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报告网格责任主体,按规定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
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查处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
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
3.反馈。
上下级网格主体和成员间要信息互通,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回复,并按要求公开。
4.评价。
各级网格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研究改进措施,自评结果要逐级上报。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X年12月10日前)。
根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深入研究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二)体系建立阶段(X年12月底前)。
根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下发《X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各级网格化责任主体按照《X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划,建立相对应网格化监管体系。
(三)全面实施阶段(X年1月起)。
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正式运行。
各级网格化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确保辖区内环境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机制。
一是建立管理保障制度,制定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在网格化环境监管中的职能,出台考核评价办法及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
二是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和移交移送等制度,提高环境监管效能。
三是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按要求公开相关工作情况。
(二)提升能力。
一是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相关部门综合预算,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二是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业务培训,尤其是加强三级网格监管责任人员业务能力的指导和培训,适应监管工作任务要求。
三是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执法,充分借助各部门现有网格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效能。
(三)强化责任。
一是严格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对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二是建立严格、科学的责任追究机制,按照权责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