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评估报告书黑龙江省鹤岗市检顺五煤矿扩大区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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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评估对象和范围
本项目评估对象为:
黑龙江省鹤岗市检顺五煤矿扩大区采矿权;
原采矿许可证矿区范围坐标为1954北京坐标系,2011年换发新证时转换为1980西安坐标系,矿区范围一致。
根据采矿许可证,证号:
C230000************8666,开采矿种:
煤;
开采方式:
地下开采;
生产规模:
4.0万吨/年;
矿区面积0.3696平方公里;
有效期限自2011年5月至2013年4月。
根据采矿许可证(证号:
C230000************8666)和《划定矿区范围批复》(黑国土矿划[2011]018号),鹤岗市检顺五煤矿采矿权矿区范围如下表:
根据采矿许可证,鹤岗市检顺五煤矿采矿权矿区范围详询相关管理机关。
黑龙江省矿产储量评审中心分别于2005年和2011年对上述范围内的资源储量进行了评审并由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备案(黑国土资储备字[2005]088号、黑国土资储备字[2011]127号),本次评估以上述范围内经评审备案的两次扩大区范围的资源储量作为评估计算依据。
5、评估目的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拟出让“黑龙江省鹤岗市检顺五煤矿扩大区采矿权”,该矿属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对该采矿权价款进行评估,为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出让该采矿权提供价款参考意见。
本次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评估委托人提供在本评估报告中所述的各种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该采矿权价款公平、合理、真实的参考意见。
6、评估基准日
根据《确定评估基准日指导意见》(CMVS30200-2008),结合本项目所涉及的评估目的、经济行为以及评估资料的准备情况,经与委托方约定,本采矿权评估项目的评估基准日确定为2011年12月31日。
本评估报告中所采用的一切计量和计价标准,均为该基准日客观有效标准。
7、评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3)《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4)《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
(5)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8]174号);
(6)《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准则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2008年第6号)及《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2008);
(7)《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2008年第7号)及《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
(8)《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
(二)》(2010年);
(9)《关于采矿权价款评估的登记书》(黑国土资矿采评登字[2011]第177号);
(10)采矿许可证(证号:
C2300002010031120058666);
(11)《划定矿区范围批复》(黑国土矿划[2011]018号);
(12)煤炭生产许可证;
(编号:
202304049007)
(1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230000100070511);
(14)《关于<
黑龙江省鹤岗市(振兴矿区)检顺五煤矿第二次扩大区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黑国土资储备字[2011]127号);
(15)《<
评审意见书》(黑矿储评字[2011]117号);
(16)《关于<
黑龙江省鹤岗市(振兴矿区)鑫达煤矿(扩大区)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黑国土资储备字[2005]088号);
(17)《<
评审意见书》(黑矿储评字[2005]028号);
(18)《黑龙江省鹤岗市振兴矿区鑫达煤矿(扩大区)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鹤岗市国土资源局地质勘探队于2004年10月);
(19)《黑龙江省鹤岗市(振兴矿区)检顺五煤矿(第二次扩大区)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鹤岗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研究院于2011年6月);
(20)《黑龙江省鹤岗市检顺五煤矿(二次扩大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鹤岗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研究院于2011年11月);
(2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认定书》(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矿产开发管理处于2012年1月);
(22)《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DZ/T0215-2002);
(23)评估委托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及评估人员现场核实、收集和调查的其它有关资料。
8、评估原则
(1)独立、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
(2)遵循贡献性、替代性、效用性和预期收益性原则;
(3)遵循矿业权与矿产资源相互依存的原则;
(4)尊重地质规律和资源经济规律的原则;
(5)遵守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范的原则。
9、评估过程
(1)2011年12月31日,本公司收到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处签发的《关于采矿权价款评估的登记书》,了解采矿权相关情况。
(2)2012年1月1日至1月12日,评估人员对现场进行勘查,对评估的采矿权权属情况及有无矿权纠纷情况、矿区交通状况、基础设施条件、区域经济情况、矿山开发、生产经营情况、交易评估史等进行了解。
收集评估相关资料,并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归纳、整理,确定评估方案。
(3)2012年1月13日至1月19日,编写采矿权评估报告书,进行必要的修改,并进行内部审核,最后形成正式评估报告书文本,于2012年1月20日提交报告书给评估委托人,同时整理评估工作底稿并进行归档。
10、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概况
10.1矿区位置与交通
鹤岗市检顺五煤矿位于鹤岗市东南部,距市中心直线距离5km,行政区划隶属于鹤岗市向阳区管辖。
井区距鹤岗火车站7km,有简易公路通往市区和火车站,交通较方便。
10.2矿区自然地理
该矿井地处丘陵地带,区内地形简单,地势东北高西南低,最高标高为+180.54m,最低标高+165.24m,相对高差+15.3m,地表无河流,只有季节性水沟。
矿区属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冬长夏短。
每年6、7、8三个月为雨季,最大日降水量80.9mm,(1936.7.20),最大月降水量222.6mm(1947.7),大气降水量较为集中。
冬季多风,最大风力可达30-32米/秒,风向多为西北风,最高气温+35.8℃,最低气温-39.6℃。
历年平均结冰期为10月初,终冰期在翌年4月,最大冻土深度为2.38m,最大积雪厚度40cm。
据鹤岗市气象站多年统计资料,本区平均气温为零上2-3℃。
抗震设防基本烈度为6级。
10.3地质工作概况
矿井所在振兴矿区1950-1958年先后由鹤岗煤田勘探队及鹤岗矿务局地质队进行了地质勘探,1978年3月由兴山煤矿地测科提交了《鹤岗矿务局兴山煤矿六井区生产地质报告文字说明书》,1991年成立振兴矿后,由矿务局地测处以兴山六井生产地质报告为基础,参考振兴矿和新一矿地质报告,提交了《黑龙江省鹤岗煤田振兴矿地质报告》,并经“东煤生字(1991)1399号”文批准。
2003年对矿井范围内的9、11、13号煤层进行了储量核实,由鹤岗市国土资源局地质勘探队编制了《黑龙江省鹤岗市(振兴矿区)鑫达煤矿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经省厅“黑国土资储备字[2003]010号”文评审备案,截止到2001年12月末,备案的资源储量共计29.67万吨。
2004年对第一次扩大区19号煤层进行储量核实,由鹤岗市国土资源局地质勘探队编制了《黑龙江省鹤岗市(振兴矿区)鑫达煤矿(扩大区)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经省厅“黑国土资储备字[2005]088号”文评审备案,截止到2004年10月末,备案的资源储量共计4.76万吨。
2011年6月,鹤岗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研究院提交了《黑龙江省鹤岗市(振兴矿区)检顺五煤矿(第二次扩大区)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11年10月通过黑龙江省矿产储量评审中心评审,2011年12月26日由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备案的资源储量共计336.02万吨。
10.4矿区地质概况
10.4.1.地层
鹤岗市检顺五煤矿扩大区位于原振兴煤矿矿区范围内。
该矿区含煤地层为中生界白垩系下统含煤地层,地层由老至新依次为前古生界(Pt),下白垩统城子河组(k1c),第四系(Q4)。
各岩组特征分述如下:
(一)前古生界(Pt):
为煤系地层基底,岩性为花岗岩和变质岩。
(二)城子河组(k1c):
该含煤地层主要为一套粗、细、粉碎屑岩含煤建造,以含有多层可采煤层为其显著特征,厚度在600-700米之间,分三个含煤段,其中,中、下部两个含煤段特征为:
A、北大岭含煤段:
该段厚度在310-400米之间,主要由中粒长石、石英质砂岩、灰绿色或灰白色凝灰质粉砂岩以及煤层所组成。
顶部普遍以含砾砂岩与上覆中部含煤段分开。
该段是鹤岗矿区最下部的含煤地层,沉积最稳定。
本段含31、32、33、34、35、36号六个不可采煤层。
B、中部含煤段:
该段总厚度650米,主要由灰色、灰白色中、细、粉砂岩以及黑色、灰黑色炭质泥岩和16个煤层组成,其中含8个可采煤层(13#、15#、18#、19#、21#、22-2#、29#、30#煤层)。
(三)第四系(Q4):
厚度2-13米,上部为黑色腐植土,下部为粘土、亚粘土。
该矿井扩大区19、21、22、30号煤层即位于城子河组(k1c)中部含煤段中。
10.4.2构造
矿井开采煤层赋存于下白垩统城子河组,井区地层呈单斜构造,走向北北东,倾向南东东,倾角10-35°
。
井区断层较发育,对开采有一定影响,各断层特征见下表:
走向
倾向
倾角
落差
断层性质
F13
N43-55°
W
NE
53°
9米
正
F14
N52-56°
WS
48°
5-8米
T1
N53°
29°
135米
T4
N43°
65°
3-5米
T3
N61°
39°
15-20米
T6
N41°
E
ES
71°
120米
T7
N32-55°
67°
2-3米
T8
N58°
75°
2-6米
T9
N32°
49°
4-7米
T24
N28°
58°
6米
T29
N72°
NW
57°
3米
T30
61°
5米
逆
T15
N46°
45°
T16
N80°
64°
42米
T17
N65°
SW
81°
80-150米
T12
35°
6-9米
FA
N5°
70°
7-8米
T18
N15-29°
66°
11-16米
10.4.3岩浆岩
该矿井开采范围内未见岩浆岩侵入体。
10.5矿产资源概况
10.5.1煤层
鹤岗市检顺五煤矿扩大区批准开采的煤层有19#、21#、22#、30#四个煤层,煤层特征如下:
19#煤层:
厚度0-0.81m,结构较复杂,含1-2层厚度0.1-0.3m的夹矸,顶底板均为灰白色细砂岩,与下部的20号煤层间距20-25m。
21#煤层:
复结构,原始厚度2.96-7.20m,平均厚度4.66m;
本次储量核实块段加权平均厚度是4.35m,含1-3层0.10-0.60m砂岩夹矸,煤层顶板为中砂岩,底板为细砂岩,距上部20号煤层10-32m。
22#煤层:
复结构,原始厚度1.10-3.42m,平均厚度2.08m,本次储量核实块段加权平均厚度是2.17m。
含1-5层0.10-0.70m的砂岩夹矸。
煤层顶板为细砂岩,底板为粉砂岩,距上部21煤层间距15-67m。
30#煤层:
结构简单,原始厚度6.20-8.9m,平均厚度7.16m。
本次储量核实块段加权平均厚度是6.89m。
煤层顶板为细中砂岩,底板为细粉砂岩,距上部22煤层间距62-125m。
10.5.2煤质
依据《鹤岗矿务局兴山煤矿六井区生产地质报告》和《黑龙江省鹤岗煤田
振兴矿地质报告》,各煤层主要煤质指标见下表:
煤层
灰分(%)
挥发分(%)
发热量
(MJ/kg)
胶质层厚度(mm)
视密度
(t/m3)
煤种
19#
36.57
37.65
20.11
气煤
21#
13.97-38.79
35.42-39.86
26.94-35.29
1.35
22#
12.55-32.69
36.91-39.94
24.15-34.84
17.5-19
30#
15.1-36.79
36.73-39.98
25.37-34.96
20.5-22
10.6开采技术条件
10.6.1水文地质条件
井区无地表水体,大气降水直接补给地下水。
第四系冲积洪积砂砾石含水层及基岩裂隙含水层为主要含水层,其中,第四系冲积洪积砂砾石含水层为富含水砂层,基岩裂隙含水层由白垩系城子河组煤系砂岩组成,因振兴大矿的开采,裂隙发育。
目前检顺五煤矿井下正常涌水量为7.6m3/小时,最大涌水量为11.5m3/小时,预计扩大区最小涌水量9.4m3/h,最大涌水量为15.6m3/h。
10.6.2其它开采技术条件
煤层顶、底板为粉、细砂岩,属中等稳固类岩层,较易支护、管理。
经行业管理部门检测,检顺五煤矿2009年矿井沼气绝对涌出量0.86m3/min,相对涌出量7.54m3/t,为低沼气矿井。
根据备案证明本井扩大区所在的大矿振兴矿属高沼气矿井,所以本次扩大区应按高沼气矿井管理。
根据《鹤岗矿业集团公司关于印发矿井煤层自燃倾向性分类和煤层自燃发火期核定说明的通知》(鹤矿通风发[2003]99号),检顺五煤矿扩大区的21#、22#、30#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分别为Ⅰ级、Ⅲ级、Ⅱ级;
21#煤层自燃发火期为10个月,30#煤层自燃发火期为24个月,属易自燃煤层,煤尘具爆炸性。
10.7矿山开发利用现状
设计开采9、11、13、19号煤层,原生产能力4万吨/年,该矿于2009—2011年间,对矿井进行改扩建,经验收,产能已提升为15万吨/年。
检顺五煤矿采用斜井片盘开拓方式,二段提升,一段主井上部标高+169.76m,井底标高+50.82m,井筒斜长306m。
二段主井上部标高+47.85m,井底标高-62.92m,井筒斜长255m。
采用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方法,矿井目前开采19号煤层,开采标高-60m。
11、评估方法
根据《矿业权价款评估指南》(CMVS20100-2008)之规定,鉴于黑龙江省鹤岗市检顺五煤矿为生产矿山,矿井具有一定的资源储量,在产能稳定,销售正常的情况下,具有一定的获利能力,未来收益可以被预测,满足折现现金流量法评估的条件,并可以收集到相关的资料,因此,确定本项目评估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
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
P—矿业权评估价值;
CI—年现金流入量;
CO—年现金流出量;
(CI–CO)t—年净现金流量;
i—折现率;
t—年序号(t=1,2,3,…,n);
n—评估计算年限。
12、技术经济参数的选取依据
本次评估技术经济的参数主要依据《〈黑龙江省鹤岗市(振兴矿区)检顺五煤矿第二次扩大区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书》(黑矿储评字[2011]117号)、《黑龙江省鹤岗市(振兴矿区)检顺五煤矿(第二次扩大区)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黑龙江省鹤岗市检顺五煤矿(二次扩大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及《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以及评估人员收集掌握的资料。
12.1对《黑龙江省鹤岗市(振兴矿区)检顺五煤矿(第二次扩大区)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的评述
《黑龙江省鹤岗市(振兴矿区)检顺五煤矿(第二次扩大区)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由具固体勘查乙级资质的鹤岗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研究院于2011年6月提交,该报告依据《黑龙江省鹤岗煤田振兴矿地质报告》、《鹤岗矿务局兴山煤矿六井区生产地质报告》编制,叙述了井区地质、煤层与煤质、水文地质及其它开采技术条件,基本满足扩大区核实需要。
核实采用的工业指标为煤层最低可采厚度0.70m,最高可采灰分40%;
块段划分基本合理,资源/储量类型确定合适,资源/储量估算结果准确。
该报告通过了黑龙江省储量评审中心的评审,且由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可以做为本次评估的参考依据。
12.2对《黑龙江省鹤岗市检顺五煤矿(二次扩大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评述
《黑龙江省鹤岗市检顺五煤矿(二次扩大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以下简称开发方案)由鹤岗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研究院编制,该公司具有固体矿产勘查乙级资质,符合相关资质要求。
资源开发方案设计年生产能力为6万吨;
产品方案设计为原煤;
采煤方法为走向长壁后退式,斜井片盘式开拓,炮采落煤;
设计矿井资源储量336.02万吨,设计利用资源储量300.16万吨(333资源量可信度系数取0.8),设计损失量76.62万吨,采区回采率取75%、80%,可采资源储量169.31万吨;
服务年限21.7年(储量备用系数取1.3);
矿井改扩建投资171.6万元,原煤生产成本为391.5元/吨,年销售收入为1287万元。
评估人员经过对比分析后认为,该开发方案基本符合《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规定要求,并通过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矿产开发管理处评审认定,技术参数设计基本合理,但是鉴于产能与资源储量规模不匹配,导致服务年限过长,因此,经济参数的设计不尽合理,本方案合理部分可以为评估所选择利用。
13、技术参数的选取和计算
13.1保有资源储量
根据《〈黑龙江省鹤岗市(振兴矿区)检顺五煤矿(第二次扩大区)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书》(黑矿储评字[2011]117号),截止到评审基准日2011年6月30日,鹤岗市检顺五煤矿第二次扩大区划定矿区范围标高内煤炭资源保有资源储量共计336.02万吨,其中:
(111b)资源量69.19万吨,(122b)资源量87.57万吨,(333)资源量179.26万吨。
鉴于第一次扩大区的采矿权价款也未处置,其资源储量合计为(333)4.76万吨,本次评估两次扩大区的资源储量都参与计算。
评估确定,黑龙江省鹤岗市检顺五煤矿扩大区采矿权的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合计为340.78万吨,其中:
(111b)69.19万吨、(122b)87.57万吨、(333)184.02万吨。
本次评估保有资源储量明细见下表:
鹤岗市检顺五煤矿扩大区保有资源储量明细表
(单位:
万吨)
煤层
资源/储量及类型
层计
111b
122b
333
4.76
46.35
43.26
57.82
147.43
4.46
17.91
29.78
52.15
18.38
26.40
91.66
136.44
总计
69.19
87.57
184.02
340.78
13.2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
根据《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CMVS20100-2008)计算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
具体计算如下:
(111b)、(122b)资源量全部参与评估;
(333)资源量根据《开发方案》可信度系数取0.8,则评估基准日鹤岗市检顺五煤矿扩大区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为:
评估用资源储量=69.19+87.57+184.02×
0.8=303.98(万吨)
13.3采矿方法
根据《开发方案》及矿山实际,该井采用斜井片盘式开拓,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法,炮采落煤,全部陷落法管理顶板,中央并列式通风方式。
13.4产品方案
根据《开发方案》,评估确定黑龙江省鹤岗市检顺五煤矿扩大区的产品为原煤。
13.5采区回采率
根据储量核实报告,该矿扩大区的各煤层加权平均厚度分别为:
19#煤层0-0厚度小于1.3米,属薄煤层;
21#煤层厚4.35米、30#煤层厚6.89米,平均厚度均大于3.5米,属于厚煤层;
22#煤层厚2.17米,属于中厚煤层。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及国家有关规定,薄煤层采区回采率取85%、中厚煤层采区回采率取80%、厚煤层采区回采率取75%。
13.6可采储量
评估用可采储量=(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
采区回采率
根据《开发方案》,鹤岗市检顺五煤矿扩大区煤柱设计损失量如下表:
鹤岗市检顺五煤矿扩大区煤柱设计损失量表
边界煤柱
断层煤柱
合计(万吨)
经可信度
系数调整
(111b+122b)
(333)
(333)经可信度系数调整
4.12
8.45
6.76
0
19.8
15.84
26.72
1.49
4.6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