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灰购销合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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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人员及车辆事故,与甲方无关,由乙
方负全部责任。
第五条结算与支付
乙方每送货2500吨为结算周期。
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为乙方结算,支付乙方货款,支
付货款时乙方必须提供正规发票。
不提供或提供虚假发票,甲方不予支付货款。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加盖其印章确认真实、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和资源开采许
可证复印件;
法人代表证明、委托签约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相关规定。
如违约,责任乙方自负。
2、乙方必须保证供货及时,满足甲方施工生产需要。
如乙方供货不及时,延误甲方生产用料。
乙方承担甲方因停工待料而造成的一切损失,若乙方贿赂甲方工作人员,一经甲方发现则
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乙方法人代表及相关人
员刑事责任。
(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以及特殊天气原因而不能及时送货之情况除外)
3、本合同期内单价不变,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涨价。
4、乙方必须如实提供材料出场单据,作为甲乙双方对账依据。
如发现提供虚假单据,乙方按
虚假材料单据金额5倍承担违约金。
5、乙方所提供生石灰经检验不符合甲方要求质量标准的,乙方负责免费调换并承担5000元/
天的违约金。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由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由石家庄仲裁委员会
裁决。
第八条本合同自签字盖章起生效,履行完毕终止。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传真:
开户银行:
地址:
账号: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篇二:
书
书
成都建工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四川省彭州市天彭镇银河建材经营部(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障成华区圣灯片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工程的生产需求,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明确了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商品条件
二、货物的送货地点:
甲方指定工地。
汽车运输,货物卸装由乙方负责。
如需发票,甲方需支付5%的费用。
三、税务发票由甲方负责。
四、质量验收:
甲方应派专人对货物的数量、质量进行验收,如有异议,甲方在收货之日起必须当天向乙方提出,如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
乙方必须无条件将该批原材料运转出场,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货款结算:
按照实际供货量(以甲方收货单为准)。
甲方每月月底按项目部审核后的本月供货总额的50%向乙方支付货款。
货物送完后18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余款。
如违约,甲方需承担货款总价的2‰每天的违约金。
六、甲方根据施工安排,应向乙方提供一个需求计划,乙方保证计划组织
生产和储备。
确保供货及时连续,需方在要求供货时,须提前1-2天通知对方。
七、合同价格在合同履行起内保持不变,如遇不可抗击力致使石灰成本增加,需要变更时,双方另行协商。
八、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都可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另行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此合同一式撕份,双方各执贰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后余款付清后自行解除。
篇三:
石灰石购销合同
石灰石购销合同
供方:
签订日期:
需方:
乌鲁木齐茂源朗盛商贸有限公司签订地点:
需方料场交货,由供方运输,送到价112元/吨,其中运费每吨45元(含税),矿石款为67元/吨(含税),自本合同签订后按需方通知开始送货。
三、结算方式及期限每1000吨结算一次,即供方供应达到1000吨后,供方将运费发票及矿石发票(17%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需方之日起一周内付清,过期未支付的,每延期一日按5%支付违约金。
四、产品标准,
CaO≥51%,Si02≤1%,AL2O3≤1%,MgO≤1%,Fe2O3≤1%,研磨指数≤10KWh/t。
五、合同期限及相关规定
1、合同同期限为一年,即自20XX年10月25日至20XX年10月25日,合同期限内。
本合同所约定的各项条款供、需方不得随意发生改变。
2、本合同期限内,供应必须保证需方石灰石的需求供应,不得延误;
同时本合同期
限内,需方不得再与第3方签订石灰石的订购合同。
3、供方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供方供货车辆必须服从脱硫项目部的调度管理。
六、违约责任
供、需方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则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叁拾万元。
七、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供需双方通过协商友好解决,如无发达成一致,可提交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法院诉讼解决。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篇四:
石灰石买卖合同2
石灰石买卖合同
出卖方:
合同编号:
买受方:
签订地点:
买卖双方为了共同发展,本着公平诚信,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现就石灰石买卖及运输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如下合同,以维护双方权益。
1.货物名称:
石灰石、生产厂址:
奈曼旗、白大山。
石灰石及运费到公司院内堆料场吨/元。
2.合同数量吨,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到20XX年11月末停产止。
保证水泥生产用料,如保证不了水泥生产用料,卖方应双倍赔偿买方的损失。
3.结算方式:
每月结算一次,每月25号前结算,含增值税发票。
4.质量要求:
按GB/T5762-20XX,执行标准,石灰石C2O平均含量在
50%以上,低于50%C2O按品位扣除,每个位3元。
5.计量标准:
以乙方过磅单据为准。
6.未能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卖方石灰石及运费款,买方应承担赔偿由此给卖方带来的所有损失。
7.合同双方出现争议,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提交通辽市人民法院裁决。
8.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买受方: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年月日
篇五:
信阳豫鑫贸易有限公司产品采购合同
信阳豫鑫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信阳豫鑫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向(以下简称乙方)进行石灰石的独家采购事宜,经友好协商,协议如下:
第一条采购数量:
我公司每年向乙方采购不少于40万吨石灰石,交货时间及数量:
20XX年11月日至201年月日,均衡发货,平均每月采购3000吨,具体交货时间、数量以甲方通知为准。
第二条质量要求:
无杂质、无杂物、无结块。
第三条交货方式、地点:
由甲方在乙方工厂内自行装运,由乙方免费提供铲车等装车工具。
第四条乙方为甲方供货期间,甲方作为乙方的石灰石独家采购商将享受独家采购权利,乙方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不得将石灰石转卖给第三方,否则甲方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第五条价格约定:
石灰石每吨元,由乙方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此价格为合同锁定价格,合同期内(5年)价格不变。
第六条乙方应全力保证供应每年40万吨的甲方采购量,如果
乙方达不到每年40万吨的石灰石供应量,甲方将按照每吨100元的价格向乙方索赔,乙方应按照合同每吨100元进行赔偿。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依法向买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负责人:
日期:
负责人:
日期:
篇六:
合同编号:
需方:
签订日期:
20XX年3月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二.化学成分:
CaO≥85%Mgo≤5%Sio≤%活性度≥250
三.验收方法:
最终交货物品的重量,化学成分及规格以需方验收结果为佳,但如果需方验
收结果与供方供货质量有误差在三日内通知供方,则经双方共同取样,到第三方权威认定机构进行检验,取结果为最终结果,第三方检验费用由检验结果与第三方检验结果偏差更大的一方承担。
四.扣款标准:
以需方的验收方法为准,对于主要成分不合格实施以下扣款措施。
CaO<80%扣30元/吨CaO<75%需方可以要求退货。
(供方应及时另送合格货物到需方单位)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
每月15日前结算付款六.运输方式:
汽车费用承担:
供方
七.包装标准:
包装袋内加塑料袋,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供方回收八.到货地点:
诸暨市枫桥镇步森大道463号
收货地点:
浙江天基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九.违约责任:
1.供方不能交货或需方中途退货的该按货款的20%偿付违约金。
2.本合同执行期限到20XX年3月1日。
十.价格调整:
按原材料和油价的涨跌幅度做适当的调整。
十一.每月提供质保单1份,提供17%的增值税发票。
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附注:
本合同依法签订,即具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因故需要擅自变更或解除,因故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依法伶仃协议。
篇七:
石灰产品购销合同
石灰产品购销合同
大冶市燎原辉煌灰沙砖厂
武汉鑫尖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二、交(提)货地方:
乙方生产现场,甲方负责运费。
三、交货方式:
以乙方工厂电子称为依据。
四、验收标准、方法:
石灰验收以乙方工厂的检验报告为依据,交货时乙方在石灰中抽取试样。
检验合格即可收货,也可由甲方提供的自检报告收货、但乙方可凭甲方单据再次抽样化验。
检验结果相符可收货。
不合格拒绝收货、产生相关运费由甲方承担。
五、供货方法:
乙方以电话、短息、传真等方式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送货、或自行到甲方工厂来装货,但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好安排车间提前准备,如乙方未提前通知甲方自行来装货所产生费用甲方概不负责。
待甲方安排后再可装货。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
1、每月1-5号对完上月份全部单据,10-15号付款。
延迟未付清甲方有权停止供
货,直到付清货款后再恢复供货。
2、每月货款全部付清,甲方货款65万(10月1号之前乙方所欠甲方货款)乙方应在20XX年1月25日前全额付清。
七、其他事项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