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运行模式Word格式.docx
《商业运行模式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商业运行模式Word格式.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2.项目管理承包(PMC)模式
PMC即ProjectManagementConsultant,即项目管理承包。
指公司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项目管理,包括进行工程的整体规划、项目定义、工程招标、选择EPC承包商,并对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进行全面管理,一般不直接参与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运行等阶段的具体工作。
PMC模式体现了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的分离,施工图设计进入技术竞争领域,只不过初步设计是由PMC完成的。
3.设计—建造(DB)模式
设计-建造模式(DesignAndBuild),在国际上也称交钥匙模式(Turn-Key-Operate)。
在国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Design-Construction)。
是在项目原则确定之后,这种方式在投标和订立合同时是以总价合同为基础的。
公司实施对整个项目的成本负责,公司也可委托一家设计公司进行设计,然后采用竞争性招标方式选择分包商,当然也可以利用本公司的设计和施工力量完成一部分工程。
避免了设计和施工的矛盾,可显著降低项目的成本和缩短工期。
4.平行发包(DBB)模式
设计-招标-建造模式(Design-Bid-Build),指由客户可委托公司进行项目前期的各项工作(如进行机会研究、可行性研究等),待项目评估立项后再进行设计。
在设计阶段编制施工招标文件,随后通过招标选择承包商或由公司自行招标建设;
而有关单项工程的分包和设备、材料的采购一般都由各参与方单独订立合同并组织实施。
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工程师则为业主提供施工管理服务。
这种模式最突出的特点是强调工程项目的实施必须按照D-B-B的顺序进行,只有一个阶段全部结束另一个阶段才能开始。
5.施工管理承包(CM)模式
ConstructionManagementApproach模式又称“边设计、边施工”方式。
分阶段发包方式或快速轨道方式,CM模式可由客户以一个承包商的身份,采取有条件的“边设计、边施工”,着眼于缩短项目周期,也称快速路径法。
即FastTrack的生产组织方式来进行施工管理,直接指挥施工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设计活动,而公司与业主的合同通常采用“成本+利润”方式的这样一种承发包模式。
此方式通过监理等第三方来协调设计和施工的矛盾,使决策公开化。
其特点是由客户和公司的项目经理与工程师组成一个联合小组共同负责组织和管理工程的规划、设计和施工。
这是近年在国外广泛流行的一种合同管理模式,这种模式与过去那种设计图纸全都完成之后才进行招标的连续建设生产模式不同。
商业运营模式
1.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运营—移交
即建造-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
是项目的发起人或投资者,从政府获得某项目基础设施的建设特许权,然后交由发起人或者投资者负责项目的融资,项目发起人可以通过招标EPC总包商负责项目设计、建造和经营。
在整个特许期,公司可通过项目的经营获得利润,并用此利润偿还债务。
在特许期满之时,整个项目由公司无偿或以极少的名义价格移交给当地政府。
BOT模式的最大特点是由于获得政府许可和支持,有时可得到优惠政策,拓宽了融资渠道。
项目公司必须得到政府有关部门授予的特许权。
该模式主要用于机场、隧道、发电厂、港口、收费公路、电信、供水和污水处理等一些投资较大、建设周期长和可以运营获利的基础设施项目。
BOOT、BOO、DBOT、BTO、TOT、BRT、BLT、BT、ROO、MOT、BOOST、BOD、DBOM和FBOOT等均是标准BOT操作的不同演变方式,但其基本特点是一致的。
以下简单介绍BOT其他演变模式:
1)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建设-拥有-经营-移交
公司建设能源中心,并负责运行管理。
在合同期,用户支付运行管理费用和能源使用费。
待合同期满后,交由用户自行管理。
用户也可委托公司继续代为管理运营,收取代管费和服务费。
2)BOO(Build—Own—Operate)建设-拥有-运营
BOO(Building-Owning-Operation建设、拥有、运营)模式,由公司投资,招标承包公司承担工程的设计、建设,项目的产权归属公司所有自行经营,与用户签约收取经营管理费。
3)BLT(Build—Lease—Transfer)建设-租赁-移交
公司投资建设能源中心,并在一定期限将能源中心以一定的租金出租给建筑业主(或终端用户),由建筑业主(或终端用户)经营,通过租赁分期付款方式收回工程投资和投资收益,授权期满后,将能源中心资产转让给建筑业主(或终端用户)。
4)ROT(Rebuild—Operate—Transfer)重整-经营-转让
公司在获得业主特许授予专营权的基础上,对过时、旧的项目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更新;
在此基础上由能源服务公司经营若干年后再转让给业主。
5)BLT(Build—Lease—Transfer):
建设—租赁—移交。
政府出让项目建设权,在项目运营期,政府有义务成为项目的租赁人,在且赁期结束后,所有资产再转移给政府公共部门。
6)BT(Build—Transfer):
建设—移交。
即项目建成后立即移交,可按项目的收购价格分期付款。
7)IOT(Investment—Operate—Transfer):
投资—运营—移交。
即收购现有的基础设施,然后再根据特许权协议运营,最后移交给公共部门。
8)TOT(转让-运行-移交)
公司出资收购能源中心产权或经营权,或租赁经营,在合同期运营管理,合同期满后全套设备无偿移交业主。
此外,还有BRT、DBOT、DBOM、ROMT、SLT、MOT等等,虽然提法不同,具体操作上也存在一些差异,但它们的结构与BOT并无实质差别。
2.PPP模式:
PPP主要指为公私(民)伙伴关系(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简称PPP)。
具体是指公司可与政府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的相互间合作关系的一种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模式。
由公司负责筹资、建设与经营。
政府通常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达成一个直接协议,该协议不是对项目进行担保,而是政府向借贷机构做出的承诺,将按照政府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支付有关费用。
这个协议使公司能比较顺利地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
而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政府的扶持力度将直接影响贷款的数量和形式。
采取这种融资形式的实质是,政府通过给予公司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换取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及有效运营。
PPP模式适用于投资额大、建设周期长、资金回报慢的项目,包括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部门,电力煤气等能源部门以及电信网络等通讯事业等。
无论是在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PPP模式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项目成功的关键是参与者和股东都已经清晰了解了项目的所有风险、要求和机会,才有可能充分享受PPP模式带来的收益。
3.EMC(Energy—Performance—Contracting)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EPC——EnergyPerformanceContracting):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
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运行成本;
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
合同能源管理的国家标准是GB/T24915-2010《合同能源管理技术规》,国家支持和鼓励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开展节能服务,享受财政奖励、营业税免征、增值税免征和企业所得税免三减三优惠政策。
1)全额投资型EPC
不论是新建项目还是既有项目的节能改造,由公司承担全部投资额。
用户自行运营管理,待项目建成确认节能量后,向用户分期回收费用,或从节能费用中回收。
2)投资分享型EPC
与用户共同承担节能改造的费用,项目建成以后,共同确认节能量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比例分享节能效益。
合同期满后,将改造的项目无偿交于用户使用。
3)托管型EPC
公司直接出资给用户进行能源系统的节能改造,代用户运行管理,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运行管理费、能源节约费用,合同期满后将改造成的项目无偿交于客户使用。
4)买方信贷型EPC
用户委托公司进行节能改造或新建,可支付30%的预付款,分年限回收,即可享受全方位一体化的能源合同服务。
5)融资租赁型EPC
用户自行投资项目,节能公司可将节能设备及服务租赁给客户使用,并收取租赁费或者节能服务费,公司负责后期设备维护。
6)EPCM模式
公司负责招揽项目,可将招揽项目的建设经营权转卖给节能公司,收取项目招揽费,后续不参与项目建设及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