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会计 如何分配成本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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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评估成本方案,及时改进成本核算方法。
6、保管好成本、计算资料并按月装订,定期归档
平板玻璃、玻璃纤维企业成本管理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章 基础工作
第四章 成本范围
第五章 成本计划与控制
第六章 成本核算
第七章 成本分析
第八章 监督与奖惩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成本管理,统一成本计算方法,促进平板玻璃、玻璃纤维工业的发展和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寻找降低成本途径,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加社会财富,特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和财政部制订的《国营工业、交通运输企业成本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制订《平板玻璃、玻璃纤维企业成本管理规程》。
第二条 成本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
明确职务分工,明确经济责任,奖惩分明,自觉地运用价值规律,努力按经济规律办事。
第三条 企业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必须实行全面成本管理,使各项经济活动处于有效地控制和监督之下。
成本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根据上级下达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预测成本水平,编制成本计划,并将有关指标分解落实,保证完成。
(二)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成本范围和开支标准,对一切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消耗和占用,实行严格的监督和有效的控制。
(三)正确及时地核算成本和反映生产经营活动成果。
(四)经常分析成本升降原因,挖掘内部潜力,促进成本不断降低。
通过考核评比,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第四条 本规程适用于国营平板玻璃、玻璃纤维企业,集体所有制和合资经营企业也参照执行。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成本是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成果的综合性指标。
必须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厂领导下的分级分口成本管理责任制。
组成纵横联结有广泛群众基础的成本管理体系,共同努力,实现降低成本的任务。
第六条 厂长(经理)对成本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全面负责,其应尽的主要责任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同一切侵占国家收入以及铺张浪费、弄虚作假等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斗争;
保证完成国家下达的成本指标任务,对企业生产经营的经济效果负完全责任。
(二)组织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建立各级成本管理责任制;
指导财会部门将成本费用指标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基层单位。
(三)组织与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努力增加生产,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消耗,完成各自承担的成本、费用计划。
第七条 总会计师或行使总会计师职权的副厂长(副经理),协助厂长(经理)具体领导成本管理工作。
其应尽的主要责任是:
(一)协助厂长(经理)组织领导本企业的成本管理工作,正确执行并组织实现成本计划,贯彻成本管理规程,并对企业经济效益承担经济责任。
(二)定期检查各部门,各基层单位成本计划执行情况,对不讲求经济实效,不符合成本范围的开支事项,必须及时制止。
(三)宣传国家有关成本管理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签署或副署企业的对外经济合同,审查成本计划和重要的财务开支。
(四)协调各部门、基层单位与财会部门的关系,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第八条 总工程师或行使总工程师职权的副厂长(副经理),协助厂长(经理)做好技术经济方面的成本管理工作,并对企业各项技术措施的经济负责。
(一)对企业挖潜革新改造、设备更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消耗,产品更新换代、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改善劳动组织等方面,应讲究经济效益,做到技术上先进、合理,经济上节约,有实效。
(二)定期检查各部门、基层单位的有关生产、主要消耗定额及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成本计划的完成。
第九条 企业财会部门,在总会计师领导下对成本管理工作,应尽的主要责任是:
(一)制订企业的成本管理制度负责贯彻执行;
(二)组织制订各项费用定额、流动资金定额;
(三)组织制订材料、在产品、动力、劳务等厂内核算计划价格;
(四)组织编制全厂财务成本计划,并负责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基层单位;
(五)检查、考核、成本计划执行情况;
(六)组织成本核算,指导基层单位的
成本管理和成本核算;
(七)负责进行成本的预测、控制、监督和分析工作;
(八)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由于成本计划编制不周,对成本开支控制不严、监督不力,致使成本升高,应承担经济责任。
第十条 企业的计划统计部门,负责组织提供生产技术经济指标,协助财会部门编制成本计划,和各项计划之间的综合平衡,使成本计划与有关计划相互衔接,做到既积极先进,又切实可行。
定期检查、分析生产和有关技术经济定额执行情况,组织填报统计报表,为成本管理提供有关数据。
由于计划不周未完成各项指标,致使成本升高时,应承担经济责任。
第十一条 企业的技术工艺部门,负责制订、检查、考核各项主要原、燃、材料消耗定额,定期分析定额指标执行情况;
努力提高产品质量、产量、降低原材料等各种物资消耗,节约能源,降低产品成本。
由于未完成主要原燃材料消耗定额,致使成本升高时,应承担经济责任。
第十二条 企业的生产部门,负责制订生产定额,编制和落实月度生产作业计划;
组织均衡生产和合理调度,缩短生产周期,减少在产品、半成品的资金占用;
并负责生产资金定额的制定与考核,组织各基层单位对产品、半成品定期进行盘点。
由于未完成生产计划,造成损失,致使成本升高,应承担经济责任。
第十三条 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制订质量管理办法,和全面质量管理;
落实提高产品质量的措施;
提高优级品率,控制与减少不合格产品和废品损失,由于质量管理不善,不合格品和废品增多,影响经济效益,应承担经济责任。
第十四条 企业物资供应部门,担负着降低成本的重要责任,对原材料采购成本管理和储备资金的合理使用,应尽的主要责任是:
(一)制订合理的材料计划价格,对进厂物资,要作到保质、保量、价格合理、努力降低物资的采购成本;
(二)组织制订辅助材料、备品备件、工器具等物资消耗定额,控制消耗,实行定额领发料制度,搞好以旧换新,修旧利废和综合利用;
(三)负责制订各项物资储备定额和储备资金金额。
按期编制物资采购计划,合理组织物资的采购、运输、保管、使用等工作,定期检查、考核储备资金定额执行情况,防止不合理的超储和积压;
(四)对各项物资进行严格的计量检验,定期盘点,如发生不合理亏损,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五)仓库费用计划指标要分解落实到岗位,努力作到节约,保证指标不突破。
由于购入物资质量低劣、采购成本升高,发生超定额盘亏损失以及储备资金不合理超储造成积压,多支银行贷款利息等影响成本升高,应承担经济责任。
第十五条 企业销售部门,负责制订成品资金定额,按期编制销售计划,严格按照经济合同和运输计划及时组织产品发运,办理销售货款结算手续,保证完成销售收入计划;
作好产品保管工作,定期进行盘点;
作好市场预测,使产销紧密结合,防止产品积压;
努力节约销售费用,减少产品保管亏损,合理组织产品装车发运,节省装车费用。
由于上述工作管理不善、使企业遭受损失以及费用计划超支而影响成本升高,应承担经济责任。
第十六条 企业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制订设备利用定额和设备管理制度,编制机械设备运转、维修、保养以及备品配件自制加工计划。
努力节约维修、保养费用。
由于设备管理不善造成财产损失,维修费用计划超支而致使成本升高,应承担经济责任。
第十七条 企业动力部门,负责制定水、电、气、风的消耗定额,严格计量,定期检查、考核上述定额完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加强管理、努力降低能源消耗。
由于水、电等消耗未完成定额,致使成本升高,应承担经济责任。
第十八条 企业劳动工资人事部门,负责劳动定额、定员和劳动力的调配以及工资基金、奖励基金的管理。
不断研究改善劳动组织,合理使用劳动力,提高出勤率和劳动生产率。
编制劳动工资计划,并检查、考核、分析工资计划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合理使用资金。
由于劳动力和工资使用的浪费,致使成本升高,应承担经济责任。
第十九条 企业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制订劳动保护、安全、环境保护措施以及劳动保护费用计划,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厂内外自然环境,做到安全文明生产,减少生产事故,节约劳动保护费用开支,由于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保护不符要求,而造成损失与罚款,致使成本升高,应承担经济责任。
第二十条 企业工程修建部门,负责房屋建筑物维修计划的编制及修理工作。
按批准计划施工,努力节约维修费用。
由于施工管理不善造成浪费,维修
费用超支,致使成本升高,工程修建部门应承担经济责任。
其他职能部门,都要按照各自承担的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节约费用支出。
未完成各自承担的费用指标,应分别承担其经济责任。
上述各积能部门在成本管理工作方面的职责,可按照企业的机构设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第二十一条 企业的基本生产车间、辅助生产车间和部门的成本管理工作,由车间和部门直接领导,并配备专职成本员,具体担任日常成本管理工作。
各车间、部门按照厂部下达的成本指标,编制成本计划,层层分解落实到班组、机台或个人,并负责监督考核各项定额指标的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组织和推动班组全面开展经济核算工作,不断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车间、部门成本员在业务上受财会部门直接指导。
车间、部门对完成成本计划、应全面承担经济责任。
第二十二条 企业的生产班组,应在班长组长直接组织下由经济核算员担负本班组有关消耗定额及费用的指标的核算工作。
其主要责任是:
根据车间下达的生产指标,消耗定额与费用指标,认真执行和开展核算,按月(或旬、日)公布检查,分析有关指标完成情况;
并定期考核评比,作为评奖的依据。
班组经济核算的内容,一般是班组能直接掌握控制的有关生产、定额消耗等指标。
核算方法,要作到简便易行,着重实效。
凡是未完成班组核算指标的,除班组长要承担经济责任外,班组有关成员,按各自完成情况,分别承担不同经济责任。
第三章 基础工作
第二十三条 成本管理工作。
在预测、计划、实施、核算、控制、监督、分析、考核的全过程中,必须具有切实可靠的依据和规定的指标。
因此,企业应建立、健全定额管理、原始记录、计划价格、计量检验、财产管理等基础工作。
第二十四条 加强定额管理。
企业的所有生产、耗费都要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要求和上级规定以及成本管理需要制订定额,定额一般分为两类:
(一)数量定额:
指原料、辅助材料、燃料、动力、工时等消耗以及物资储备、设备利用等定额,取决于单位产量的消耗量;
辅助材料、燃料、动力消耗定额取决于生产期内的全部消耗量。
因此,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特点,并有利于成本管理,除制订按产品单位产量计算的消耗定额外,还应制定按设备(机台)计算的生期内(小时,班,日,月)的消耗定额。
(二)金额定额:
指以金额综合的反应的车间经费、企业管理费资金占用等费用定额。
制订定额要根据企业生产技术、经营管理水平的现实情况,并参考本企业和本行业的平均先进水平进行制订。
定额核定后,生产年度内基本不变。
但随着生产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以及平板玻璃、玻璃球熔窑的炉龄影响生产的特点,要在每年编制计划之前,经过复查进行必要的修订。
定额的制定与修订,都要按经济责任制的职责分工,经过群众讨论,经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查,报厂长批准后颁发执行。
第二十五条 健全原始记录。
原始记录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各个环节发生投入、产出有关数据、价值的记录,是对一切经济活动进行反映、控制和监督的法定记载。
因此,企业对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工具、动力等消耗,工时考勤、设备运转,在产品、半成品的结转和盘存,质量的分析检验,产品的包装、入库和发运以及各项费用的开支等等,都要具有完整、准确的原始记录。
各种原始记录,必须符合国加强群众管理和专业化管理的要求。
所有原始记录的设立以及格式、内容的设计,由企业计划统计部门会同财会部门以及有关部门分别制定。
第二十六条 严格计划检验。
企业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计量检验法规,按产品系列,生产区域、设备机台等条件,添置完备的计量、检验、仪表仪器。
并加强维修保养定期校正,保证准确无误。
第二十七条 加强财产管理。
企业的一切生产资料的使用和转移,都要严格履行以下手续、制度。
(一)所有固定资产,应按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计提折旧和大修理基金,办理增加、减少、报废、转移等手续,并及时登记固定资产台帐(卡片)保证固定资产完整无损。
(二)各种材料、半成品等流动资产,有消耗定额的,按定额发料;
没有消耗定额的,应按费用指标和规定期限合理控制发料。
车间领出的材料,当月未用的,应办理退库或结转手续。
做到当期成本同当期实际消耗一致。
第二十八条 价格。
要建立健全厂内计划价格制度。
对材料,在产品、半成品、动力、劳务等,制定统一计划价格,作为厂内各车间、部门核算的统一价格依据。
第四章 成本
范围
第二十九条 成本开支范围,必须按《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执行。
结合平板玻璃、玻璃纤维企业的具体情况,成本开支范围规定如下:
(一)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原材料、包装材料、辅助材料、备品配件、低值易耗品、燃料、动力。
(二)生产工人、管理人员的工资和由工资基金开支的津贴及按工资总额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工会经费。
(三)固定资产基本折旧基金、大修理基金、窑炉、白金复置金和矿石产量提取的更新改造基金以及固定资产租赁费等。
(四)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新品试制所发生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费用及购置样品,样机和一般测试仪器的费用。
(五)停工期间支付的工资、职工福利费、设备维护和管理费;
削价损失和经同级财政机关批准核销的坏帐损失。
(六)财产和运输保险费、契约、合同公证费、诉讼费、聘请律师费、鉴证费、专有技术使用费以及应列入成本的排污费。
(七)流动资金贷款利息和依税法规定交纳应计入成本的税金。
(八)销售产品发生的广告费和销售机构的管理费。
(九)办公费、旅差费、修理费、劳动保护用品费、取暖费、消防费、检验费、仓库经费、教育经费、商标注册费、展览费等。
(十)按财政部规定应列入成本的其他费用。
第三十条 根据《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的规定,下列费用不准计入产品成本。
(一)应在基本建设基金、各种专项基金和专项经费中开支的费用。
(二)应在企业留利中开支的奖金、超过标准工资的计件工资浮动工资等。
(三)超出国家规定开支标准部分的各项费用支出。
(四)基本建设和专项借款的利息以及流动资金贷款的罚息。
(五)应在企业留利中开支的各项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
(六)购置国库券的支出和按规定上交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七)企业对各种公益事业和社会活动的赞助资金。
(八)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不属于成本开支范围的费用。
第三十一条 企业除严格遵守成本开支范围、分清不同资金渠道外,还应划清以下费用,不得任意转入下期成本;
应由以后各期承担的费用不得任意提前计入本期成本。
更不准以待摊和预提的方法人为地调节各期成本水平。
(一)划清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负担的界限。
应由本期成本负担的费用,不得任意转入下期成本;
应由以后各期承担的费用不得入意提前计入成本。
(二)划清不同产品应负担的费用界限。
企业生产产品所发生的费用,凡能确定属于某种产品,应直接计入该产品成本。
几种产品共同发生的费用,应规定合理的分配方法进行分配,不得把应由某种产品负担的费用划归另一种产品负担。
要划清可比产品与不可比产品,盈利产品同亏损产品成本之间的界限。
(三)划清完工产品和半成品应负担的费用界限。
要根据成本核算的规定,把全部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半成品之间进行合理分配,以正确计算产品成本。
第五章 成本计划与控制。
第三十二条 成本计划是企业生产财务收支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行成本控制的重要依据。
企业应根据上级下达的成本指标,按规定编制年度成本计划,并报经上级机关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三条 成本预测是实行成本控制,对未来成本水平做出事先测算的重要方法。
在成本预测中,必须按照产品成本构成的特点,研究分析生产技术,生产组织,经营管理以及各项消耗等方面的变化情况,抓住降低成本的关键,为企企编制成本计划提供可靠的依据。
第三十四条 编制成本计划必须贯彻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充分挖掘企业内部潜力,严格遵守成本开支范围和费用划分的规定,力争以最少的成本耗费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第三十五条 企业成本计划的编制,以生产计划为基础,并与物资供应、劳动工资、设备运转和技术组织措施等计划密切衔接,相互平衡,以推动企业各方面节约人力和物力。
第三十六条 成本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生产费用预算:
(二)全部商品产品总成本;
(三)可比产品总成本;
(四)主要产品单位成本;
(五)可比产品成本降低额、降低率;
(六)车间经费和企业管理费预算;
(七)文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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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编制成本计划应由有关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一)工业总产值、商品产值、产品(半成品)产量、品种(规格)计划由计划部门提供;
(二)产品质量和主要原材料,燃料消耗定额(包括配料方案)由生产技术部门提供。
(三)水、电、汽、风消耗定额和设备维修劳务计划由动力设备部门提供;
(四)劳动定员和工资支出,由工资基金支付的奖金和各种津贴,以及临时工,外雇工的使用计划,由劳资部门提供。
(五)材料价格,消耗性材料支出计划由运输部门提供;
(六)运输装卸和运输劳务供应计划由运输部门提供;
(七)保健、防寒、防暑劳动保护用品,清凉饮料以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计划,由安全环保部门提供;
(八)行政管理费用计划由行政管理部门提供;
(九)其他费用支出计划由财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
第三十八条 为组织成本计划的实施,应按经济责任制的分工要求,实行指标分解:
层层落实,各指标归口管理部门对分管的各项指标,分别下达生产车间或部门,明确各自降低成本任务。
各车间或部门根据归口管理部门下达的指标,编制年度、季度和月度成本计划,并进一步分解落实到班组岗位或个人,以便使企业成本计划的实施建立在班组保车间,车间保全厂的环环紧扣的可靠基础上。
对成本计划的执行,必须定期进行考核、检查,及时有效的控制和监督,并和经济责任制紧密联系。
第三十九条 成本控制是保证完成成本计划,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
实行成本控制,必须经常调查研究,掌握和分析生产消耗等技术经济指标的执行情况以及各项成本费用支出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完成降低成本指标。
第四十条 加强成本日常管理,是实现成本计划和目标的重要措施。
企业应采用控制定额,执行预算,审核支出,经济承包等手段,对生产营过程中发生的材料采购和领用,人工和费用等方面进行严格控制。
第四十一条 材料费用是成本日常管理的重要环节,企业应对材料的采购成本和消耗加以控制。
(一)材料采购管理。
要制订材料采购计划成本,实行经济责任制严格考核。
对国家计划分配物资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
市场采购物资要按质论价,品种对路择优采购。
合理选择供应地点减少中转环节,节约运输费用,以降低材料成本。
(二)材料消耗的控制。
对主要材料的消耗要加强定额管理,一般性消耗材料应按消耗定额和计划控制发料,对材料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的损耗,也要加强控制,严格材料验收和加强计量工作。
材料保管要制订正常的耗损率,控制与减少仓库管理费用。
第四十二条 对工资费用管理,必须从定员定额和工资基金两方面进行控制:
(一)定员定额管理,要制订平均先进的劳动定员和工时定额,并严格执行。
改善劳动组织,挖掘劳动潜力,提高劳动生产率。
(二)工资基金的管理,主要是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工资和计划外用工,以及不符合规定的各种津贴和奖金。
第四十三条 各项费用支出的管理,主要是加强费用的日常控制,按费用性质划分责任单位,实行计划管理,财务会计部门按计划监督执行。
第六章 成本核算
第四十四条 根据企业的生产工艺过程和连续性生产特点,对基本生产部分的成本核算对象规定如下:
(一)产成品
1.平板玻璃,各种工业技术玻璃,玻璃纱、玻璃布,玻璃带,玻璃管,玻璃球,玻璃钢,玻璃棉等各种主要产品,都要按照品种逐个列为成本核算对象。
2.对于产量少,规格多的零星产品,可按类型列为成品核算对象。
3.对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一般可采取按固定价格扣除的办法,不单独列为成本核算对象。
但如副产品数量较大,也可以单独列为成本核算对象。
(二)在产品
1.月终尚未完工或已完工尚未入库和尚不具备入库条件的各种在产品都应列为成本核算对象。
2.玻璃熔窑,球窑,池窑中的玻璃液等数量比较稳定的在产品,为简化手续,也可采取基本不变的办法计算。
(三)自制半成品
在企业内部,一个基本生产车间已加工完毕,待转入另一个车间继续加工或暂时入库的自制半成品(如自用玻璃球)应列为成本核算对象。
(四)辅助生产
企业内部各辅助生产部门,如水、电、汽、风、修理、加工、制造、运输等,为生产提供劳务作业,都应分别列为成本核算对象。
如果占生产成本
比重不大的也可不单独列为成本核算对象。
第四十五条 各企业都要实行厂部和车间两级的成本核算体制。
车间一级一般可采用厂内材料计划价格和材料耗用的实际数量以及实际支出的工资、费用等计算车间成本。
厂部必须计算实际工厂成本。
第四十六条 为反映产品成本的构成,便于分析比较,寻找降低成本途径,规定成本项目如下:
(一)原材料:
构成产品实体所消耗的各种原料,如:
平板玻璃所消耗的矽砂,砂岩,长石,白云石,纯碱,芒硝等;
玻璃纤维产品所消耗的玻璃球,润滑剂;
玻璃钢产品所耗用的玻璃布,树脂定长玻璃纤维等。
玻璃纤维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