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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上杭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上杭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九月

目录

前言1

第一章指导思想和调整原则2

一、指导思想2

二、调整原则2

第二章土地利用目标调整4

一、耕地保护目标4

二、建设用地保障目标4

三、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调控目标5

四、土地利用效率提升目标5

五、生态保护目标6

第三章指标分配方案7

第四章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保护8

一、县城周边划定任务落实情况8

二、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8

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9

第五章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10

一、耕地布局优化调整10

二、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10

三、生态用地布局14

第六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16

一、加快建立废弃闲置宅基地整治利用和有偿退出机制16

二、加强耕地质量保护,逐步提高耕地质量16

三、加强零星农村居民点用地管控16

附表17

附表1上杭县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表17

附表2上杭县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表18

附表3上杭县规划指标分解落实表-119

附表4上杭县规划指标分解落实表-220

附表5上杭县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21

前言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16〕328号)和上级审定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控制目标指标要求,结合上杭县实际,对《上杭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原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形成《上杭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

《本方案》经报原规划批准机关审批后作为上杭县未来规划期内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

第一章指导思想和调整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结合上杭县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调整原则

(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

按照国家和福建省确定的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继续实施《原规划》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保持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布局总体稳定,局部调整完善《原规划》。

同时,结合上杭县“十三五”规划部署,合理调整耕地、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等主要规划指标,优化土地开发利用结构与布局。

(二)坚守红线,量质并重

按照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以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的耕地数量为基础,科学确定耕地保有量。

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省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应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三)节约集约,优化结构

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统筹基础设施与城乡建设用地,统筹城镇与农村建设用地,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

(四)加强协调,充分衔接

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为“底线”,做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与土地规划的协调衔接,促进“多规合一”;加强对下级规划的控制,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第二章土地利用目标调整

总体目标是:

协调经济、社会和生态三者之间的用地矛盾,在龙岩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下达的规划指标约束、指导下,建立符合上杭县实际的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体系。

一、耕地保护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护指标,严格控制建设占用和非建设占用耕地,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的力度,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占补平衡。

《本方案》在充分衔接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的基础上,调整耕地保护任务。

确定至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7853公顷(41.78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4160公顷(36.24万亩);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控制在2885公顷以内,其中2015-2020年建设占用农用地控制在1171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1191公顷以内,其中2015-2020年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421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1191公顷,其中2015-2020年补充耕地421公顷。

二、建设用地保障目标

统筹有序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加强城乡建设用地选址论证,减少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调整优化建设用地内部结构和布局,有效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保障水平。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重点保障民生类工程项目,统筹推进交通、水利、能源、教育、环卫等各类建设与工业化、城镇化的协调发展。

各类用地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用地标准,采取先进节地技术,优化设计施工,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调整后,至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489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0836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4063公顷。

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4397公顷以内。

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3136公顷以内,其中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不超过1297公顷。

三、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调控目标

中心城区优先安排交通、给排水、电力、通讯、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民生、教育、环卫、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统筹安排上杭工业园区等重点发展区域用地,优化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的整体效益。

调整后,至202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2664公顷。

四、土地利用效率提升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逐步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实现土地利用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调整后,至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95平方米。

五、生态保护目标

加强生态建设,构建以大面积、集中连片的森林、草地和基本农田等为主体的国土生态安全屏障。

调整后,至2020年,园地面积不少于2246公顷,林地面积不少于220208公顷。

本规划中的林地指标基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口径确定,林地保有量指标仍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十三五”期间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约束性指标的通知》(闽政办〔2016〕103号)执行。

上级规划下达上杭县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详见附表2。

第三章指标分配方案

根据土地利用政策分区和用途分区以及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趋势、资源环境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等因素,将龙岩市下达给上杭县的各项规划控制指标分解至各乡镇。

县辖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据本方案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编制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

规划指标中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等6项指标为约束性指标,其余指标为预期性指标。

约束性指标在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时应严格执行。

各乡镇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详见附表3-4。

第四章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保护

一、县城周边划定任务落实情况

(一)划定任务论证核定情况

经国土资源、农业两部门论证审核通过,并经龙岩市人民政府核定的划定任务为368.93公顷(0.55万亩)。

(二)城市周边划定后基本农田情况

城市周边划定后,基本农田面积为368.93公顷(0.55万亩)。

划定后基本农田保护率32.64%。

上杭县城周边基本农田划定后,结合县城周边山体、水域,形成较为完整的生态屏障,对中心城区进行了有效的合围和隔离,避免城市连片发展而影响生态、景观和城市整体环境,有利于“串联式、组团式”发展。

二、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

(一)全县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龙岩市人民政府下达上杭县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4160公顷(36.24万亩)。

(二)划定后基本农田情况

划定后,全域基本农田面积24161.12公顷(36.24万亩)。

划定后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3.75%。

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

除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让以外,其他任何建设都不得占用,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

切实落实县乡村各级政府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主体责任。

将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与相关负责人签订及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

将永久基本农田纳入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严肃执法监督,对违法违规占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要严厉查处、重点问责。

加大财政对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的投入力度,整合涉农资金,吸引社会投资,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工作。

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大土壤改良、地力培肥与治理修复力度。

第五章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规划布局与永久基本农田红线保持一致,并做好与城市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的衔接,合理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空间。

一、耕地布局优化调整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确实需要占用耕地的,必须履行法定占补平衡义务,保证补充耕地数量质量与被占用的耕地数量质量相当。

加强对建设项目选址的引导,各项建设应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2015-2020年期间,全县适当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计划补充耕地421公顷。

其中,按照科学论证、适度开发的原则,在调查摸清后备资源数量质量和分布的基础上,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土地开发,预计新增耕地92.54公顷,开发的重点区域在湖洋、白砂、临城、通贤等乡镇;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建设完成土地平整、集中连片、土壤肥沃、设施完善、农电配套、生态良好、抗灾性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农田12000公顷(18万亩),补充耕地220.90公顷,土地整理区域主要分布在南阳、白砂、官庄、通贤、临城等乡镇;积极推进建设用地综合整治,旧村复垦预计新增耕地107.56公顷,主要分布在湖洋、白砂、泮境、溪口等乡镇。

二、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坚持保护优先,各类建设用地布局与生态保护红线进行充分衔接,处理好与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各类保护区的关系,尽量避让优质耕地、河道滩地、优质林地,最大限度保护河流、水库、山峦及自然保护区等自然生态用地。

(一)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1、城镇建设用地布局

依据上杭县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十三五”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中心城区按照“一轴一带,南拓、北扩,沿江发展”的城市发展思路,优先保障沿上杭大道和汀江城区段及南部、北部新城布局的城市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结合县城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与城市开发边界进行衔接,合理安排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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