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考点归纳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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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发布的制度办法,如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的38项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四)地方性会计法规

  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在与宪法、会计法律、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发布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根据规定,实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在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允许范围内制定的会计规范性文件,也应当属于地方性法规。

 考点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主要有:

(1)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2)会计市场管理;

(3)会计专业人才评价;

(4)会计监督检查。

  

(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

  我国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机构主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会计学会。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注册会计师协会是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社会团体。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全国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地方组织。

  2.中国会计学会

  中国会计学会是由全国会计领域各类专业组织及个人自愿结成的学术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中国会计学会接受财政部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

  (三)单位会计工作管理

  1.单位负责人要组织、管理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如企业的法人代表、代表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以及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官员,等等。

根据我国《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并不是指具体经营管理事务的负责人(如公司制企业的总经理等)。

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另外,我国《会计法》第4条规定: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这一规定明确指出了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

  2.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

  会计人员是企业单位内部的重要主体,其选拔任用均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

 考点三会计核算

  

(一)总体要求

  1.会计核算依据

  《会计法》对会计核算的依据作出了明确规定,这就是: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是指各单位在生产经营或者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包括引起资金增减变化的经济活动。

  2.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会计资料主要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

我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是:

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所谓会计资料的真实性,主要是指会计资料所反映的内容和结果应当同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的内容及其结果相一致。

所谓会计资料的完整性,主要是指构成会计资料的各项要素都必须齐全,以使会计资料如实、全面地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所发生的情况。

  

(二)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也是登记账簿的依据,其事

  关整个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办理以下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等。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

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三)会计账簿

  会计账簿,是指由一定格式、相互联系的账页所组成,用来序时、分类地全面记录和反映一个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会计簿籍,是会计资料的主要载体之一,也是会计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

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会计账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

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或者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

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

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

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

  (四)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单位对外提供的反映单位某一特定时间内财务状况和某一特定日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

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

单位提供的担保、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五)会计档案

  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1.会计档案的范围和种类

  会计档案具体包括:

(1)会计凭证,如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汇总凭证等;

(2)会计账簿,如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等;

(3)财务会计报告,如年度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月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件、附注及文字说明;

(4)其他会计资料。

  2.会计档案的归档和移交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单位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会计机构保管1年。

期满之后,应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机构统一管;

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

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单位会计机构向单位档案部门移交会计档案的程序是:

(1)编制移交清册,填写交接清单;

(2)在账簿使用日期栏填写移交日期;

(3)交接人员按移交清册和交接清单所列项目核查无误后签章。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一般不得拆封,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3.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可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

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和25年5类。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各类会计档案的具体保管期限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4.会计档案的销毁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六)其他

  1.会计年度

  我国以公历年度为会计年度,即以每年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每一个会计年度还可以按照公历日期划分为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2.记账本位币

  我国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另根据《会计法》规定,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3.会计处理方法

  会计处理方法,一般也称会计核算方法,包括会计确认方法、会计计量方法、会计记录方法和会计报告方法,这些方法共同构成了一个有机整体。

《会计法》第17条规定:

“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考点四会计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概念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指为了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率,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制度和方法。

  2.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和对象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

  3.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4.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

(1)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2)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

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1.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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