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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核检查记录表Word格式.docx

4.1.3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是否有公正性声明或承诺及相关的程序或制度。

4.1.4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维护其公正和诚信的程序。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不受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和可追溯。

若检验检测机构所在的单位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应识别并采取措施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

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

是否建立和保持维护其公正和诚信的程序,是否有制度保证?

查机构人员一览表,上岗证和检验检测人员承诺书,人员是否有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情况。

4.1.5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的程序,该程序应包括保护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信息的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

是否制定并实施保密规定或措施,进行了保密教育,是否有记录可查。

4.2

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4.2.1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对人员资格确认、任用、授权和能力保持等进行规范管理。

是否制定人员管理程序文件,对人员录用、任职资格、培训和考核做出规定。

检验检测机构应与其人员建立劳动或录用关系,明确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和工作关系,使其满足岗位要求并具有所需的权力和资源,履行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职责。

机构是否与使用人员签订合同,是否证实使用建立了录用关系、劳动关系、聘用关系的人员。

相关人员是否知晓和理解自身工作重要性,是否有培训、宣贯或其他内部沟通记录,应含有实现质量目标的宣贯内容等。

4.2.2

检验检测机构的最高管理者应履行其对管理体系中的领导作用和承诺:

负责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

确保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确保管理体系要求融入检验检测的全过程;

确保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

确保管理体系实现其预期结果;

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客户要求;

提升客户满意度;

运用过程方法建立管理体系和分析风险、机遇;

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管理评审。

最高管理者是否负责管理体系的整体运作,发布或授权发布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并输入管理评审。

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最高管理者履行全面组织管理体系运行和持续满足要求的承诺,包括管理体系变更时,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证据

4.2.3

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全面负责技术运作;

质量负责人应确保质量管理体系得到实施和保持;

应指定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人。

机构是否配置与技术领域相适应的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技术运作。

机构配备的质量主管职责和权利、任职条件是否在管理体系文件中予以规定,是否可直接与最高管理者沟通,确保质量管理体系得到实施和保持。

是否指定指定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人。

4.2.4

检验检测机构的授权签字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并经资质认定部门批准。

非授权签字人不得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

人员技术档案,授权签字人是否经机构提名,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并现场考核授权签字人是否符合要求。

4.2.5

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抽样、操作设备、检验检测、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以及提出意见和解释的人员,依据相应的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进行能力确认并持证上岗。

应由熟悉检验检测目的、程序、方法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对检验检测人员包括实习员工进行监督。

(1)是否建立了监督工作程序;

(2)监督员的数量和专业领域能否覆盖能力范围,是否有任命文件,监督员是否符合条件要求;

(3)是否制定了监督计划,监督的重点尤其是在培人员、新上岗人员、结果不满意的人员或操作关键项目的人员是否进行了监督;

(4)人员监督计划和监督活动实施与评价记录是否真实、完整。

4.2.6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培训程序,确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目标,明确培训需求和实施人员培训,并评价这些培训活动的有效性。

培训计划应适应检验检测机构当前和预期的任务。

是否制定人员培训和管理程序,是否分析培训需求和有效实施培训。

制定的人员培训计划是否是否合理,是否与机构当前和预期的任务相适应;

是否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

4.2.7

检验检测机构应保留技术人员的相关资格、能力确认、授权、教育、培训和监督的记录,并包含授权和能力确认的日期。

机构是否建立健全人员人员技术档案,档案资料是否齐全。

4.3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

4.3.1

检验检测机构应具有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的场所,包括固定的、临时的、可移动的或多个地点的场所。

管理体系文件是否全覆盖(固定的、临时的、可移动的或多个地点的场所)各类场所。

管理体系的运行是否覆盖到相关场所。

4.3.2

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其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的要求。

现有的设施和环境条件是否均有利于检验检测活动的正确实施;

是否满足标准规范的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在固定场所以外进行检验检测或抽样时,应提出相应的控制要求,以确保环境条件满足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要求。

在检验检测机构在固定场所以外进行检验检测或抽样时,对环境条件和设施的控制是否作出合理安排,是否有相关记录。

4.3.3

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对环境条件有要求时或环境条件影响检验检测结果时,应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

结果质量有影响的场所是否有监测、控制等保证设施,是否进行了记录。

当环境条件不利于检验检测的开展时,应停止检验检测活动。

当环境条件已经危及到检验检测结果时,是否立即停止检验检测;

对已检验检测的数据是否按无效处理,并执行不符合检验检测工作程序。

4.3.4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场所的内务管理程序,该程序应考虑安全和环境的因素。

检验检测机构应是否建立和保持内务和安全管理程序,是否包括有关健康、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相关规定和必要措施,实施是否有效。

检验检测机构应将不相容活动的相邻区域进行有效隔离,应采取措施以防止干扰或者交叉污染,对影响检验检测质量的区域的使用和进入加以控制,并根据特定情况确定控制的范围。

对相互不相容的活动的相邻区域是否进行了有效的隔离;

是否能有效地防止相互(交叉)污染的发生。

4.4

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

4.4.1

检验检测机构应配备满足检验检测(包括抽样、物品制备、数据处理与分析)要求的设备和设施。

用于检验检测的设施,应有利于检验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检验检测机构使用非本机构的设备时,应确保满足本准则要求。

是否配备了正确进行检验、检测的全部设备,其量程、准确度等是否满足要求。

4.4.2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设备和设施管理程序,以确保设备和设施的配置、维护和使用满足检验检测工作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应是否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设备和设施管理程序,是否能保证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

4.4.3

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检验检测结果、抽样结果的准确性或有效性有显著影响的设备,包括用于测量环境条件等辅助测量设备有计划地实施检定或校准。

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采用检定或校准等方式,以确认其是否满足检验检测的要求,并标识其状态。

设备在投入服务前是否进行校准或核查并确定满足使用要求。

现场仪器设备是否有状态标识,标识内容是否满足要求。

针对校准结果产生的修正信息,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在其检测结果及相关记录中加以利用并备份和更新。

检验检测设备包括硬件和软件应得到保护,以避免出现致使检验检测结果失效的调整。

检验检测机构的参考标准应满足溯源要求。

无法溯源到国家或国际测量标准时,检验检测机构应保留检验检测结果相关性或准确性的证据。

相关的检验检测记录,修正因子(或修正值)是否得到应用。

程序或文件是否有应用规定并通知到相关使用人员。

当需要利用期间核查以保持设备检定或校准状态的可信度时,应建立和保持相关的程序。

当需要时是否建立设备期间核査程序,是否编制了期间核查的作业指导书。

是否制定了设备期间核查的计划及有效实施并保留了相关记录。

4.4.4

检验检测机构应保存对检验检测具有影响的设备及其软件的记录。

用于检验检测并对结果有影响的设备及其软件,如可能,应加以唯一性标识。

检验检测设备应由经过授权的人员操作并对其进行正常维护。

若设备脱离了检验检测机构的直接控制,应确保该设备返回后,在使用前对其功能和检定、校准状态进行核查。

是否保存对检验检测结果有重要影响的设备及其软件的档案,档案内容是否齐全、符合要求。

对检验检测结果准确性有效性有影响的设备是否均由授权人员操作,是否有授权文件。

脱离检验检测机构直接控制的设备,返回后、恢复使用前,是否对其功能和校准状态进行核查并显示满意结果,是否有记录。

4.4.5

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异常时,检验检测机构应采取相应措施,如停止使用、隔离或加贴停用标签、标记,直至修复并通过检定、校准或核查表明设备能正常工作为止。

仪器设备出现缺陷时,是否立即停用,是否有记录。

仪器设备出现缺陷时,是否采取了措施能确保不被误用。

进行修复后的设备是否通过校准或核查表明能正常工作。

应核查这些缺陷或超出规定限度对以前检验检测结果的影响。

是否检查这种缺陷对过去的检验/检测的影响;

是否编制了不符合工作的控制程序,对不符合工作予以及时处理。

4.4.6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标准物质管理程序。

可能时,标准物质应溯源到SI单位或有证标准物质。

检验检测机构应是否建立和保持标准物质管理程序。

是否使用有证标准物质,是否按照规定要求进行了核查。

没有有证标准物质时,可否确保量值准确。

检验检测机构应根据程序对标准物质进行期间核查。

需要时是否制定并实施标准物质的期间核査程序,是否按照规定要求进行了溯源。

4.5

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

4.5.1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实施和保持与其活动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应将其政策、制度、计划、程序和指导书制订成文件。

是否建立、实施和保持与其活动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体系,是否建立了管理体系文件(体系文件是否齐全)。

管理体系文件应传达至有关人员,并被其获取、理解、执行。

管理体系文件是否发放到组织机构部门、是否进行宣贯,重要岗位人员是否了解其对岗位的职责和工作要求,是否有相关记录。

4.5.2

检验检测机构应阐明质量方针,应制定质量目标,并在管理评审时予以评审。

质量手册内容是否齐全,是否包括质量方针、质量目标、机构描述、人员职责、支持性程序、手册管理等。

质量方针目标是否经最高管理者授权发布。

最高管理者对遵循准则及持续改进管理体系是否进行了承诺。

4.5.3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控制其管理体系的内部和外部文件的程序,明确文件的批准、发布、标识、变更和废止,防止使用无效、作废的文件。

文件控制是否有程序,内容是否齐全,规定是否合理且具有可操作性,受控编号方式是否清晰。

4.5.4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评审客户要求、标书、合同的程序。

对要求、标书、合同的偏离、变更应征得客户同意并通知相关人员。

是否制定评审客户要求、标书和合同的相关程序文件,不同情况下的评审规定或要求是否明确。

委托书、标书或合同签署前,是否按照不同的规定实施了评审。

是否有相关记录。

4.5.5

检验检测机构需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时,应分包给依法取得资质认定并有能力完成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具体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应体现分包项目,并予以标注。

分包是否有文件规定;

是否对分包方进行评审,是否有评审记录和合格分包方的名单;

实际分包方是否满足要求。

确认有能力分包及无能力情况:

无能力不允许分包。

4.5.6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选择和购买对检验检测质量有影响的服务和供应品的程序。

明确服务、供应品、试剂、消耗材料的购买、验收、存储的要求,并保存对供应商的评价记录和合格供应商名单。

是否建立了对检验检测质量有影响的服务和供应品的程序。

是否对服务方和供应商进行了评价,是否建立了合格服务方/供应商名单。

是否收集了合格服务方/供应方资料。

4.5.7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服务客户的程序。

保持与客户沟通,跟踪对客户需求的满足,以及允许客户或其代表合理进入为其检验检测的相关区域观察。

是否建立和保持服务客户的程序。

是否保持与客户沟通,为客户提供咨询服务,对客户进行检验检测服务的满意度调查。

查阅客户进入相关区域是否有相关申请、批准的记录。

4.5.8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处理投诉的程序。

明确对投诉的接收、确认、调查和处理职责,并采取回避措施。

是否建立和保持处理投诉和申诉的程序,内容是否齐全,职责是否明确。

相关投诉和申诉的登记、处置记录,是否有效处理客户的投诉和申诉,相关人员是否采取回避措施;

客户对投诉和申诉处理结果的反馈,是否有记录。

4.5.9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出现不符合的处理程序,明确对不符合的评价、决定不符合是否可接受、纠正不符合、批准恢复被停止的工作的责任和权力。

必要时,通知客户并取消工作。

该程序包含检验检测前中后全过程。

是否建立和保持出现不符合工作的处理程序。

对出现的不符合工作是否进行了原因分析,是否针对原因采取了纠正措施,纠正措施实施结果是否进行了验证。

是否保留了相关记录。

4.5.10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在识别出不符合时,采取纠正措施的程序;

当发现潜在不符合时,应采取预防措施。

检验检测机构应通过实施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应用审核结果、数据分析、纠正措施、预防措施、管理评审来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是否编制了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4.5.11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记录管理程序,确保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留和处置符合要求。

是否建立了程序,内容是否包括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留和处置。

4.5.12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的程序,以便验证其运作是否符合管理体系和本准则的要求,管理体系是否得到有效的实施和保持。

是否制定了内部审核控制程序。

内部审核通常每年一次,由质量负责人策划内审并制定审核方案。

是否按照程序规定开展了内部审核,审阅内审资料是否完整。

内审员须经过培训,具备相应资格,内审员应独立于被审核的活动。

内审人员是否进行了资格确认,是否经过恰当的培训和授权;

内审人员是否做到了独立于被审核的工作。

检验检测机构应:

a)依据有关过程的重要性、对检验检测机构产生影响的变化和以往的审核结果,策划、制定、实施和保持审核方案,审核方案包括频次、方法、职责、策划要求和报告;

b)规定每次审核的审核准则和范围;

c)选择审核员并实施审核;

d)确保将审核结果报告给相关管理者;

e)及时采取适当的纠正和纠正措施;

f)保留形成文件的信息,作为实施审核方案以及做出审核结果的证据。

4.5.13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管理评审的程序。

管理评审通常12个月一次,由最高管理者负责。

是否建立了程序,内容是否包括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的识别、收集、索引、存取、存档、存放、维护和清理。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管理评审后,得出的相应变更或改进措施予以实施,确保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应保留管理评审的记录。

质量记录是否齐全,是否记录了所有的质量管理活动。

(续)

管理评审输入应包括以下信息:

a)以往管理评审所采取措施的情况;

b)与管理体系相关的内外部因素的变化;

c)客户满意度、投诉和相关方的反馈;

d)质量目标实现程度;

e)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

f)管理和监督人员的报告;

g)内外部审核的结果;

h)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i)检验检测机构间比对或能力验证的结果;

j)工作量和工作类型的变化;

k)资源的充分性;

l)应对风险和机遇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

m)改进建议;

n)其他相关因素,如质量控制活动、员工培训。

每次评审输入信息是否明确、充分,结果是否恰当。

管理评审输出应包括以下内容:

a)改进措施;

b)管理体系所需的变更;

c)资源需求。

管理评审输出是否明确,管理评审报告提出的有关措施是否纳入改进,其结果是否得到验证。

4.5.14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方法控制程序。

检验检测方法包括标准方法、非标准方法(含自制方法)。

应优先使用标准方法,并确保使用标准的有效版本。

在使用标准方法前,应进行证实。

在使用非标准方法(含自制方法)前,应进行确认。

检验检测机构应跟踪方法的变化,并重新进行证实或确认。

必要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制定作业指导书。

如确需方法偏离,应有文件规定,经技术判断和批准,并征得客户同意。

当客户建议的方法不适合或已过期时,应通知客户。

非标准方法(含自制方法)的使用,应事先征得客户同意,并告知客户相关方法可能存在的风险。

需要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开发自制方法控制程序,自制方法应经确认。

(1)是否建立和保持使用适合的检验检测方法和方法确认的程序;

(2)是否对检验检测方法受控管理;

(3)方法使用前和变更后是否进行验证,保留方法验证记录,以证实检验检测机构能有效使用这些方法。

(4)自己制定的方法使用前是否经确认和验证,方法变更后是否重新进行确认,保留确认和验证记录。

(5)是否有不同专业领域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和分析检验检测数据的统计技术。

是否有评定案例。

4.5.15

检验检测机构应根据需要建立和保持应用评定测量不确定度的程序。

是否制定并实施评定测量不确定度的程序,是否有覆盖能力领域的评定测量不确定度的案例。

4.5.16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媒介上的数据予以保护,应对计算和数据转移进行系统和适当地检查。

当利用计算机或自动化设备对检验检测数据进行采集、处理、记录、报告、存储或检索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保护数据完整性和安全性的程序。

自行开发的计算机软件应形成文件,使用前确认其适用性,并进行定期、改变或升级后的再确认。

维护计算机和自动设备以确保其功能正常。

(1)制定数据保护程序,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是否有数据控制和保护记录。

(2)自身研发软件是否形成详细文件,适用于预定的目的,对商业通用软件和自身研发软件在使用前是否进行安全、可靠确认(验证),保留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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