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学工程学科0803研究生培养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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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
获学士学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已获学士学位在职人员,同等学历在职人员,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合格,再经面试合格者。
四、学习年限
三年
五、课程设置
研究生课程建设直接关系研究生基础知识的拓宽、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以及学位论文的质量。
因此,课程教学在实现研究生培养目标中占有重要地位。
硕士生研究生毕业的学分要求:
本专业本科入学者32个学分,非本专业本科或同等学历入学者36个学分。
在培养方案中所列出的A类课程为全校公共课,B类课程是一级学科必修课,C类课程是各专业的学位课程,D类课程为选修课。
每个硕士生须至少选修2门C类课程。
要求光学工程系每个硕士生必须选修D类课程《光学工程进展》。
工学硕士生跨一级学科选修课不少于3-4学分。
硕士阶段
A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
自然辩证法概论(1学分)
(或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或马克思主义原著选读)
英语(4学分)
B类:
光学原理(4学分)
导波光学(2学分)
C类:
光纤技术与应用(3学分)
微纳光子学(2学分)
D类:
(亦可选南京大学光学工程相近学科B、C、D类课程)
激光原理(3学分)
傅里叶光学(3学分)
信息光学(3学分)
晶体光学(3学分)
凝聚态光物理学导论(2学分)
非线性光学(3学分)
光学工程进展(3学分)
材料科学与工程进展(3学分)
量子光学导论(3学分)
高等量子力学(5学分)
现代光学实验(2学分)
光电子器件导论(2学分)
科学研究方法导论(2学分)
现代工学前沿探讨(2学分)
知识产权(1学分)
英语科技论文(1学分)
信息检索
实验室安全
六、培养方式
1、硕士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师生双向互选,确定导师,制定培养计划,导师负责全部培养工作。
2、公共课(外语和政治)以讲授为主,辅以自学。
基础课和专业课以讲授、自学、讨论相结合的形式学习。
要求研究生参加各种学术活动及阅读有关专业文献。
3、教学实习:
硕士生学习期间,须完成一定学时的教学实习,包括承担学校和院系本科或研究生的课程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和指导实验课等教学工作。
七、考核方式
1.公共课和基础课以笔试考核为主。
2.专业课除笔试考核外,要求写专题综述报告,以了解研究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及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
3.中期考核
为保证研究生质量,在入学后第三学期末进行中期考核。
由导师组成的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对研究生的学位课程、论文进展以及掌握国内外最新研究动态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小组本着公正、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研究生作出评价,评定成绩,对考核不合格或完成学业确有困难者,劝其退学或作肄业处理。
八、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
硕士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选定研究课题。
选题力求来自国家、省部级基金项目和企业横向课题等。
论文题目确定后,应拟定学位工作计划,包括各阶段的主要学习内容。
学位论文计划由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拟定。
九、答辩和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完成后,硕士学位论文应在答辩前应约请2位专家评阅,至少1人为校外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评阅通过后,方可组织答辩。
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3人组成(不含导师),其中正高职称专家至少两人,原则上不聘请外单位专家参加。
申请硕士学位者至少在SCI索引源刊物上或被EI(全文检索)收录的刊物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如在答辩时尚未完成上述指标,可在一年内补充。
学位论文通过答辩后,校学位论文评定委员会根据答辩委员会的意见及院系学位分会的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做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
B、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博士学位获得者在光学工程方面具有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全面了解光学工程领域的发展动向,掌握本学科常用的研究方法、实验技能和测试评价手段,能独立承担和主持与本学科有关的教学、科研和开发工作,具有严谨的科研作风、良好的合作精神和较强的学术交流能力,能在本学科前沿学术和高新技术领域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二、研究方向
(1)全固态激光技术
(2)量子信息技术
(3)微纳光子技术
(4)光纤通讯技术
(5)光学传感技术
(6)光学显示技术
(7)生物光学技术
(8)光子集成技术
三、招生对象
1.博士研究生:
获硕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研究生,已获硕士学位在职人员,同等学历在职人员,参加南京大学现代工程与应用科学学院统一组织的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入学考试,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
2.直博生:
获学士学位的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获得保送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选择直博,并通过面试合格者。
入学后,享受博士生待遇。
3.硕博连读生:
获学士学位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获得保送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选择硕—博连读,并通过面试合格者。
已获学士学位在职人员,同等学历在职人员,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合格,再经面试合格者。
入学后前两年完成基础课及学位课程,享受硕士生待遇,在第三学期末进行中期考核,优良者修完硕士生毕业的规定学分,在第四学期经校研究生院审核批准转为博士生,并享受博士生待遇。
中期考核未通过者,按硕士生要求培养毕业。
四、培养年限
普通博士生:
3-4年;
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
5年。
普通博士生培养年限最长可延至6年,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培养年限最长可延至8年。
五、培养方式
1.实行导师负责制下的博士生指导小组制度。
每位博士生进校后选定2位副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教师为副导师。
跨学科培养时,应从相关学科中聘请副导师协助指导。
强化导师及其指导小组在博士生培养全过程的指导责任,特别是在开题报告、中期检查和预答辩等环节中的指导和督促作用。
要求导师小组成员出席博士生开题报告和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
副导师每学期要和博士生讨论其相关课题至少一次。
2.博士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学习有关课程,查阅文献资料,参加学术交流,确定具体课题,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取得创新性成果。
六、课程学习
1.知识结构
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注意拓宽知识面,加强知识的综合性、前沿性和交叉性要求,为博士学位论文工作的创新性研究打下必要的基础。
2.课程学习
A.普通博士生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应修总学分14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程6学分(博士生英语4学分、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2学分),学科专业要求课程4学分,必修环节4学分。
同等学历或跨学科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补修2-3门本学科的硕士生主干课程,没有补修成绩或补修课程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论文答辩。
补修课程计成绩,不计学分。
普通博士生课程学习(除必修环节外),一般应在入学后一学年内完成。
课程设置见附录。
B.直博生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应修总学分36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程(A类课程)9学分,学科核心课程(B类课程)6学分,专业必修课程(C类课程)5学分,与专业相关的选修课程(D类课程)12学分,必修环节4学分。
直博生跨一级学科选修课不少于3-4学分。
非本专业本科或同等学历入学者应修总学分40个学分。
其中公共必修课程9学分(A类课程),学科核心课程(B类课程)6学分,专业必修课程(C类课程)5学分,与专业相关的选修课程(D类课程)16学分,必修环节4学分。
直博生课程学习(除必修环节外),一般应在入学后二学年内完成。
C.硕博连读生
前两年完成基础课及学位课程,课程要求同硕士生,本专业本科入学者32个学分,非本专业本科或同等学历入学者36个学分。
转为博士生后,课程要求同博士生,必修环节要求同直博生。
除必修环节外,一般应在转为博士生后一学年内完成。
硕博连读生跨一级学科选修课不少于3-4学分。
七、主要培养环节
1.博士生资格考试
根据博士生培养要求,主要考核光学工程基础理论与专业基础知识、综合科研工作能力和学风。
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普通博士生考核为面试。
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笔试在入学后第三学期末,口头报告在第四学期末、第五学期初,普通博士生入学后第二学期末、第三学期初,进行面试。
所有博士生必须参加资格考试,通过者,准予继续进行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工作。
具体方案见《南京大学现代工程与应用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方案》。
通过博士生资格考试后,进入博士论文阶段。
普通博士生从事科研和做论文的时间不得少于二年,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不得少于三年。
每个博士生最多可参加三次资格考试,连续三次不通过,则取消其博士生资格,予以分流。
2.开题报告
通过资格考试后半年内,博士生须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有特殊情况的,提交延期申请批准后可顺延。
开题报告由中文书面报告和口头报告两部分组成。
博士生向本学科3-5人专家小组汇报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依据、研究目的和意义、研究内容、研究方案、预期研究目标等,口头报告的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
书面报告的字数应不少于1.0万字,参考文献不少于50篇,外文文献不少于30篇。
专家小组签署评议意见后,送工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备案。
可获得必修环节1学分。
3.中期检查
学位论文实行中期检查制度。
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一年以后,经导师同意可以申请进行中期检查,需提交3000字的研究工作进展报告。
本学科3-5人专家小组听取论文工作进展汇报,汇报时间不少于20分钟,对研究生的综合能力以及工作态度等进行全方位的考查。
中期检查不通过者,不能进入博士论文答辩阶段。
另外,对进入中期检查阶段的博士生,工学院将每年下半年定期举办博士生阶段性工作进展成果汇报展,并由工学院教师评出最佳墙报奖,予以奖励。
4.学术交流
为了拓宽博士生的学术视野,加强其学术交流能力,规定如下:
培养期内,直博生或硕博连读生须参加20次以上学术活动,其中5次为跨一级学科的学术报告,普通博士生须参加10次以上学术活动,其中2次为跨一级学科的学术报告。
每次学术活动应有不少于500字的小结,导师签字后,送工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备案。
另外博士生参加国际、国内会议或博士生论坛,做口头报告或墙报展示,经导师签字确认后,送工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备案。
5.科研能力
培养期内,博士生须就所研究的课题方向或相关课题方向独立进行一次模拟科研项目申请,提交相应的项目申请书,并由博士生指导小组给出评阅意见,送工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备案。
另外博士生在读期间获得校级、省级或国家级博士生创新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