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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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7、《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8、《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9、《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10、大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11、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流程-0205

五、内容

(一)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为保证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避免因用电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确保施工安全进行,特制订本规定:

施工单位进场前必须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包括施工用电机具设备名称、设备用电容量、类型及数量,科学计算出施工所需用电容量,绘制临时用电电气平面布置图、接线系统图,并制定详细的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防护措施,设立用电安全检查、操作专业负责人。

报项目部审核批准方可进行临时用电设施的搭设。

施工单位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选择施工用电所需的配电箱、开关箱、电缆,现场施工用电必须采用TN-S配电系统,整个供电系统遵循“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具体要求如下:

1、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要求:

1)必须按照劳动监察部门规定的标准选择配电箱、开关箱,箱内开关容量必须视其用电设备容量大小选择,避免大马拉小车,现场施工机具要作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非专业施工人员不准随便触摸施工用电机具;

2)箱体必须安装牢固、便于操作,箱体周围不得堆放杂物,箱体底部距地高度应大于0.6m且不高于1.5m;

3)箱内的开关应完好无损,刀闸开关的保险丝应视设备用电电流的大小选用,严禁用铜丝等金属线代替,开关应动作灵活,接触可靠,无严重烧蚀现象,不得有开关歪斜、松动现象,箱内连接线接头不得松动,箱内保护零线、工作零线的接线端子板应分设;

4)箱体内必须作好接零保护,架空线路的末端,总配电箱、区域配电箱与变压器距离超过50m时保护零线应作重复接地,接地电阻应保证在10Ω以内,保护零线材质应选用与相线相同的材质,导线截面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5)箱内进、出线口应设在箱体底部,并应作绝缘护口,导线不得与箱体直接接触;

6)配电箱、开关箱必须设专业人员操作,定期巡查,并应有锁。

现场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拖、接临时用电线路,更不能随意拆除接地保护线。

2、电缆的敷设要求:

1)电缆应选用5芯橡套电缆架空或埋地敷设,严禁使用塑料护套线,电缆的选用应根据用电负荷的大小,选择合适的导线截面;

2)电缆架空敷设时,其支撑杆应固定牢靠(拉线或顶杆支撑),支撑杆高度不得低于4m,严禁电缆直接在支撑杆上挂接,必须架设钢索或其他金属线悬挂电缆,杆间电缆接头不得多于一处,接头处作好绝缘防水处理,并避免接头处直接承受张力,用于架空的电缆导线截面不得低于10mm2;

3)电缆埋地敷设时,其埋深不得低于0.6m,且电缆上下应均匀铺设不小于50mm的细砂或松软土,并有硬质保护层覆盖,埋地电缆在穿过车行施工路面处应穿钢套管保护,埋地敷设的电缆有中间接头时,应将接头处设井或将接头引出地面上并作好防水处理;

4)高层建筑的临时施工用电电缆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建筑物,电缆垂直敷设的位置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固定点在每层不得少于一处,水平敷设部分宜沿墙或门口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1.8m,并在每隔2或3层设开关箱;

5)电缆敷设中有必须穿墙部分时,必须在墙内设钢套管;

3、用电机具的防护措施:

1)塔式起重机的安全措施应符合GB5144-85《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的要求,其供电电缆应接在单独、可靠的开关上,电缆沿机身敷设时应作好固定,固定处悬挂绝缘瓷瓶;

2)塔式起重机的塔身必须作好重复接地,采用扁钢、圆钢可靠连接并引入土壤中;

3)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有醒目的标志;

4)电焊机的一次侧电源电缆必须绝缘良好,不得随地拖拉,长度不宜超过5m,其供电开关必须单独可靠;

5)移动或手持电动工具通电前必须作好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严禁一个开关控制两台或两台以上的移动或手持工具,在突然停电或使用完毕后必须关闭电源侧开关;

6)移动或手持电动工具当使用插座连接时,其插头、插座必须完好无损,且绝缘良好,严禁无插头,直接将电源线插入插座内;

4、宿舍用电规定

1)宿舍、食堂、办公室必须设单独的供电开关箱,容量控制在满足宿舍照明、食堂及办公用电;

2)宿舍、食堂、办公室内用电线路明或暗敷设必须穿电线管,布线整齐美观,灯具必须固定在棚顶,设拉线或墙壁开关,宿舍内可予留插座,严禁随意扯电源使用,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炉子、热水器等;

3)宿舍内灯具等用电电器应做到人走电断;

4)食堂、厨房内必须设置单独的控制开关箱,并有独立的漏电保护开关,开关箱应具有防水功能,应选用防水灯具;

5)宿舍用电施工单位根据容量自备计量表单独计量交费。

5、未尽事宜请参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执行。

(二)关于高处坠落事故预防措施的若干规定

为了切实做好项目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开展预防施工坍塌、高处坠落、起重伤害事故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措施:

1)应逐级进行高处作业安全知识的教育及交底,作业人员持操作证上岗,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应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签字交底。

2)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应进行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施工单位必须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品。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和密目式安全立网必须是取得产品备案证书和标志的产品

3)施工现场必须按不同部位,有针对性地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悬挂在醒目的位置上,安全警示标志规格为0.4m×

0.6m,严禁不按部位随意并排挂置。

现场较危险地段必须加强安全防护,夜间应设置红灯警示。

4)高处作业前,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措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

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措施的,应经项目负责人审批签字的,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实施。

5)“四口”(包括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坑口等)及临边没一处均有严密防护措施,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的要求。

每一处的防护应落实责任人,防护设施定型化、工具化,防护栏杆以黄黑或红白相间的条纹标识,盖板等应以黄色和黑色条纹标识。

6)电梯井门高度不得低于1.8m。

电梯井内每隔10m应设置一道安全水平网,或竖井内采取层层设置钢筋网的防护措施,安装拆除电梯井内安全平网时,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带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挂设在单独设置的安全绳上。

7)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防护栏杆。

两楼梯段中间空隙大于15m时应做全封闭防护。

8)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

较小的洞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严;

较大的洞口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上边满铺竹篱笆或绞手板;

对其它孔洞口都要按规定进行防护。

9)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临边防护栏杆。

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

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应符合规范要求。

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立网封闭,栏杆下必须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

10)进行攀登作业时可使用梯子或采用其它攀登设施。

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必须牢固可靠。

11)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杆、防护网或其它安全措施。

12)脚手架应编制施工方案,单位技术责任人审批签字,项目主管责任人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业。

13)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外用电梯应按相关规定由其产权单位安装拆卸施工方案,并由施工单位在使用前报请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作业。

14)模板工程、基坑支护应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项目主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收合格,方可作业。

15)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应针对有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准备应急救援物资,并在事故发生时组织实施,防止事故扩大,以减少与之有关的伤害和不利环境影响。

要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和实施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三)建筑工程现场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根据《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建筑用塔式起重机、移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龙门架(井架)、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使用以及安全监督管理。

3、建筑施工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是经大连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备案的,持有《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备案证》。

4、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与拆除,拆装单位应具备《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资质》,未取得专业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起重机械设备拆装作业;

起重机械司机、信号指挥人员应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从事起重机械设备作业;

起重机械设备在每次安装完毕使用前,应按规定委托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设备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单位、项目部必须制定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并予以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

1)各类相关人员的职责;

2)操作人员守则;

3)操作人员交接班制度;

4)安全操作规程;

5)常规检查制度;

6)维修保养及设备报废制度;

7)定期报验制度;

8)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9)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救援演练制度;

10)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6、各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当严格执行起重机械设备月检、周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

(1)月检应检查下列项目:

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机构的安全技术性能检查。

(2)周检应检查下列项目:

①各种安全装置或者部件是否齐全有效;

②动力装置、传动和制动系统是否正常;

③润滑油量是否足够,冷却系统、备用电源是否正常;

④金属结构件、绳索、链条及吊车辅具等有无超过标准规定的损伤、开焊;

⑤控制电路与电气元件是否正常。

(3)日检应检查下列项目:

①运行、制动等操作指令是否有效;

②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异常的振动和噪声;

③紧固件是否松动。

7、各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单位、项目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乾豪集团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查封工地:

(1)起重机械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

(2)未建立其中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没有进行日常维修保养和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的;

(3)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其中机械设备;

(4)对设备出现异常不及时进行整改的;

(5)未制定起重机械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的;

(6)从事起重机械设备作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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