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纺织厂周边道路房屋征收补偿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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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收补偿方式
补偿方式为选择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由被征收人选择。
(二)征收补偿标准
房屋征收部门依法对被征收人实行补偿安置,具体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
由依法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评估确定,但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搬迁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补偿费。
搬迁补偿费根据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计算,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一)住宅房屋每平方米6元,不足300元的补足300元;
(二)办公、教学等用房每平方米8元;
(三)仓库、生产及营业性用房每平方米10元,特殊生产设备拆装、搬迁的补偿费用另行评估确定;
(四)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为期房的,搬迁补偿费按二次计算,并一次性结清。
3、临时安置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临时安置且被征收人自行过渡,给予临时安置补偿。
临时安置补偿以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按月计算给予补偿。
临时安置不足一个月的,按足月给予计算补偿。
具体标准为:
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为现房的,按8元/月·
平方米给予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偿,每月临时安置补偿费低于400元的,按400元/月给予补偿;
选择产权调换为期房的补偿标准见下表:
过渡期限
补偿标准(元/月·
平方米)
备注
6个月
8
月临时安置补偿低于400元的按400元计算补偿
12个月以内
9
18个月以内
10
24个月以内
11
说明:
过渡期限每增加6个月,补偿标准相应增加1元/月·
平方米,依次类推。
整个过渡期内按增加后的标准给予补偿。
4、装饰装潢及附属物补偿
房屋装饰装潢及附属物补偿金额的确定有两种方法,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其中一种,选择后,被征收人不得变更。
一是由被征收人按照住宅房屋装饰装潢及附属物补偿标准协商确定,具体可按下表规定给予补偿;
住宅房屋装饰装潢及附属物协商补偿标准
补偿
标准
装饰装潢(附属物)及设备档次考察标准
480-560
元/㎡
Ⅰ档
楼地面
卧室:
均为实木地板或进口复合木地板;
客厅、餐厅:
实木地板或进口复合木地板、玻化砖、高档大理石、花岗石。
厨、卫、浴:
玻化砖或高档防滑砖。
天花吊顶
客厅、卧室(起居室)、餐厅:
均采用吊二级顶、造型讲究。
具有防水性能、中高档材质吊顶(如铝扣板等)。
内墙面
客厅:
中高档胶合板墙裙或瓷砖墙裙、墙裙以外墙面为乳胶漆(墙纸)。
卧室(起居室):
中高档胶合板墙裙、软包、墙裙软包以外墙面为乳胶漆(墙纸)或全部胶合板墙面。
餐厅:
中、高档胶合板墙裙,墙裙以外墙面为乳胶漆(墙纸)或全部瓷砖贴面。
全部高档瓷砖贴面。
外墙
外墙全部乳胶漆或瓷砖贴面。
其他
每间均布置不少于8平方米固墙类家具;
厨、卫、浴配置高档水、卫、电器具(含太阳能等)及成品橱柜(含上、下柜);
设置电视背景墙,及功能性造型隔断及其他艺术性装饰,外门为成品防盗门,内门为成品木门或自制造型木门,均装配门窗套。
此档一般为豪华型装修的成套住宅,且使用中维护保养良好,无明显松脱、剥落、变形、油漆面无失色现象。
360-420
Ⅱ档
均为国产复合木地板;
国产复合木地板、普通大理石(有部分高档大理石),地板砖(600×
600以上规格)。
防滑砖或地板砖。
较为讲究的胶合板类吊顶。
具有防水性能的吊顶。
内墙
面
有胶合板墙裙或瓷砖墙裙;
墙裙以外部位乳胶漆。
卧室:
有胶合板墙裙,墙裙以外墙面乳胶漆。
有胶合板或瓷砖墙裙、墙裙以外墙面乳胶漆或全部瓷砖贴面。
全部瓷砖贴面。
外墙乳胶漆或瓷砖贴面。
布置固墙家具;
厨、卫、浴配置中档水、卫、电、器具(含太阳能等)及自制材质较好橱柜(含上、下柜),有功能性隔断,外门为成品或自制不绣钢类防盗门,均装配门窗套。
围墙、门楼、院落有饰面地坪、饰面花池。
此档一般为成套住宅或自建楼房,使用中维护保养较好,有较少的松脱、剥落、变形、油漆面失色现象。
250-300
Ⅲ档
客厅、卧室(起居室)餐厅:
普通大理石或一般档次地板砖。
客厅、卧室(起居室)、厨、卫、浴均配置胶合板或PVC扣板吊顶及假吊顶。
乳胶漆、踢脚线。
踢脚线,乳胶漆。
瓷砖墙裙、墙裙以外墙面乳胶漆。
外墙面
有饰面。
厨、卫、浴配置水、电器具(含太阳能等)及简易橱柜(带上、下柜面)自制防盗门、窗;
有门窗套。
围墙、门楼、院落水泥地坪、花池等。
此档一般为自建楼房或平房,使用中维护保养一般,有较多松脱、剥落、变形、油漆面失色等现象。
200元/㎡
Ⅳ
档
达不到Ⅲ档次标准的,按Ⅳ档次执行。
注:
1、房屋的装饰装潢(附属物)及设备的档次,应根据项目达标程度和使用材料质量、做工、使用年限及维护保养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考察内容全部达到某档次标准,按该档次补偿标准上限给予补偿;
考察内容仅有1—2项部位达不到标准,按该档次补偿标准中间值给予补偿;
考察内容有3-5项部位达不到标准、但明显高于下一档次考察标准的,按该档次补偿标准下限给予补偿。
2、突击和违法建设内的装饰装潢(附属物)一律不予以补偿。
3、高档大理石、花岗石一般为将军红、黑金砂等名贵天然石材。
4、不可移植的苗木、花卉另行评估。
二是由已选定或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5、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误工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助300元/户,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助600元/户。
6、自行改变房屋用途的处理
对住宅房屋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而改变房屋用途的,仍按原用途评估。
但对2010年7月1日之前《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颁布实施之前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持续营业1年以上的,对其直接用于经营的建筑面积部分按照该房屋作为营业性用房市场评估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偿,方法如下:
补偿价格=营业用房评估价格×
营业年限权重
满一年的,给予10%的补偿,往前每多一年再增加5个百分点的补偿,满15年及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80%的补偿。
最低补偿金额为原用途房屋补偿金额的110%。
7、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是指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直接效益损失。
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原则上按照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3年的平均效益计算;
不满3年的,按照实际年限计算。
根据企业平均效益与企业所得税缴纳数额密切相关的实际情况,以会计核算及其他有关资料为依据,企业平均效益按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3年的企业所得税平均数的3倍计算;
不满3年的,按照实际年限企业所得税平均数的3倍计算。
无法提供税收等相关资料或协商确定的,停产停业损失可按下列标准确定:
(1)营业用房按被征收合法建筑面积征收补偿金额(不含装饰装潢及搬迁、临时安置补偿及奖励)的5%;
(2)生产类用房按被征收合法建筑面积征收补偿金额(不含装饰装潢及搬迁、临时安置补偿及奖励)的3%。
被征收人擅自将住宅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征收时不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擅自改变非住宅房屋用途的,按照原用途计算停产停业损失。
被征收房屋于2010年7月1日前已经改变为经营性质,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持续营业1年以上的,可以结合实际营业年限按照适当比例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具体参照营业用房停产停业损失的一定比例执行,满一年的,给予营业用房停产停业损失的10%补偿,以后每一年再增加5个百分点的补偿,但最高不得超过营业用房停产停业损失的80%。
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被征收房屋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认定为合法建筑;
(2)被征收房屋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其他有关许可证件;
(3)因房屋被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
(三)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及用途的认定
被征收房屋权属、面积和用途,依据《房屋所有权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身份证明等合法证件依法认定。
(四)征收补助和奖励
1、被征收人困难补助
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及户籍内家庭成员(指配偶、直系亲属及有合法收养关系、监护关系的人员等)因身患重大疾病、残疾和低保对象需要给予照顾的,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的,可适当给予补助。
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对身患癌症、白血病、红斑狼疮、尿毒症和重大器官移植、糖尿病引发并发症、高血压引发心脏病、精神病、肝腹水(凭医学证明)等同类疾病致使丧失劳动能力以及一、二级残疾(凭残疾人证)等补助1万元/人。
2、其他残疾(凭残疾证)补助5000元/人。
3、低保对象(凭低保证、特困证)每户补助5000元。
4、夫妻中有一位下岗人员的,补助5000元/户;
双下岗的,补助8000元/户(凭下岗失业证)。
家庭成员中,符合上述多项补助标准的,可累加计算,但最高补助不超过2万元/户。
被征收人根据上述标准,自行对照申报。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及相应补助标准在征收现场公示无异议后,由征收人在征收补偿安置费用中支付。
2、征收奖励
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配合调查、丈量、签约、腾空让房的,应当给予奖励。
征收奖励以合法面积为基数,按下列标准计算。
(1)住宅房屋
1、配合调查、丈量奖
被征收人在调查公告规定期限内(2016年3月10日前),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房屋调查登记、丈量评估,依法履行义务且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按协议约定腾空让房,给予每平方米50元奖励,奖励额低于2500元的,按2500元计算。
2、先签订协议奖
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前数日签订协议、且按协议约定期限腾空让房,给予每平方米50元奖励,奖励额低于2500元的,按2500元计算,同时享受按期签订协议奖。
3、按期签订协议奖
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内签订协议、且按协议约定期限腾空让房,给予每平方米150元奖励,奖励额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
4、按期腾空让房奖
被征收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腾空让房,给予每平方米50元奖励,奖励额低于2500元的,按2500元计算。
(2)非住宅房屋
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且按协议约定期限腾空让房的,给予每平方米100元奖励;
在协议约定期限内腾空让房,给予每平方米50元奖励。
以上奖励,被征收人符合各奖项条件的凭奖励通知单,在结算时据实一次性兑付(征收签约期限及奖励期限由建湖县住房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