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周边收储土地范围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文稿.docx

上传人:wei****016 文档编号:1613684 上传时间:2022-10-23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6.3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1年周边收储土地范围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文稿.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2021年周边收储土地范围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文稿.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2021年周边收储土地范围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文稿.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2021年周边收储土地范围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文稿.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2021年周边收储土地范围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文稿.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2021年周边收储土地范围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文稿.docx

《2021年周边收储土地范围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文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1年周边收储土地范围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文稿.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2021年周边收储土地范围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文稿.docx

2021年周边收储土地范围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范文稿

  为进一步加快县城改造步伐,改善广大居民工作、生活环境,确保业经市、县政府批准上市的x东侧收储土地顺利开工建设,维护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x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x周边土地收储范围内房屋拆迁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拆迁范围。

x东侧、长新路南侧、长x路西侧、护城x侧所有被拆迁房屋(包括住宅、厂房、商场、学校、简易房等各类房屋)和其它建(构)筑物[包括水(机)井、养殖设施、围墙、晒场、棚架、坟墓、窖、窑],以及地下构筑物、管(杆)线等。

  二、房屋拆迁。

本次拆迁工作由县政府指定水湖镇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组织实施,被拆迁人应当服从县城建设的有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协议签订和搬迁工作。

  三、拆迁公示。

为了保证x周边收储土地范围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对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待拆迁房屋面积、被拆迁人姓名、安置等情况实行“三榜”公示制度,设置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被拆迁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各榜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逾期视作认可。

  一榜:

水湖镇人民政府在拆迁现场公示房屋拆迁公告,明确拆迁实施单位、拆迁范围、拆迁对象、拆迁期限、补偿标准等内容。

  拆迁实施单位水湖镇人民政府负责将摸底、丈量、统计汇总后的被拆迁户姓名、被拆迁合法房屋的建筑面积、结构等内容在水湖镇镇政府、村委会、村民组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分别张贴公示,公示期限为x日,同时张贴《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二榜:

拆迁实施单位将“一榜”公示的被拆迁户姓名、被拆迁合法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房屋的分户估价报告等内容梳理汇总后在“一榜”公示原地点进行二榜公示,公示期限为x日,并将被拆迁房屋分户估价报告送达本人,同时设立信访办公室,接待群众来访。

  三榜:

拆迁实施单位将前“两榜”公示筛选后的结果进行汇总,经审核确认的被拆迁户姓名、房屋的合法有效性、安置房面积在《长丰报》上刊登公示,同时在水湖镇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张贴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示期限为x日。

  “三榜”公示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分别留有照片存档。

  四、证照收缴。

被拆迁人应当将持有的房屋相关证照交由拆迁人收回并统一到土地、房产、规划、建设、工商等部门办理证照注销手续。

在拆迁人与被拆迁户签订拆迁补偿和安置协议的同时,被拆迁人应主动上交能够证明被拆迁房屋合法性的各种有效证件,否则视作无证房。

  五、被拆迁房屋的移交。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和安置协议后,被拆迁人应保持被拆迁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完好,做好被拆迁房屋的移交工作。

  六、房屋合法性认定。

被拆迁房屋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或《农民建设宅基地许可证》等有效证件的,视为合法房屋。

  虽未取得上述合法有效证件,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作合法房屋予以补偿安置:

  

(一)房屋虽无证照,但属xxxx年x月x日《x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建成的房屋;

  

(二)县、镇人民政府批准建设或已清查处理过的房屋(以清查处理后的票据或证明为准);

  (三)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合法房屋。

  七、房屋用途认定。

被拆迁房屋用途按照《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所共同载明的房屋用途予以认定。

  拆迁区域内,县城总体规划确定并已形成的道路两侧的私有或单位住房底层、办公、仓库、生产用房改作营业的房屋,一律按原批准确认的房屋使用性质处理,不享受其它经济补偿。

  拆除违法建设不予补偿。

  八、拆迁补偿。

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房屋货币化补偿价格,由房产评估机构结合有关标准评估确定。

  

(一)拆迁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化补偿,不作产权调换,补偿价格由房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二)对已认定为合法的商业用途房屋补偿,由房产评估机构结合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成新等因素单独评估确定补偿价格。

  (三)拆除简易房、室内装饰等附属物,按《房屋室内装饰、附属物、构筑物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价格》执行。

  九、房屋产权调换。

对选择产权调换的县城规划区内被拆迁户,由拆迁人提供不少于拆迁主房原建筑面积的安置房(安置房与被拆迁房屋面积误差在±x㎡以内),互相找补差价。

安置房屋为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质量安全标准的砖混毛坯楼房。

  

(一)安置房位置确定。

被拆迁户统一安置到县“益民苑”安置小区。

  

(二)安置房价格。

县城规划安置区安置房综合成本价确定为xxxx元/mx,市场价为xxxx元/mx。

  (三)安置房套型。

安置房套型初步确定为xxmx、xxmx、xxxmx、xxxmx四个档次。

根据拆迁主房面积,被拆迁户可以选择最接近被拆迁房屋面积的安置房,原则上不得跨档选择安置房。

在安置房规定的档次内,超过拆迁主房建筑面积xmx以内,按照安置房综合成本价结算,超出xmx的面积按照市场价结算。

对于跨档选择安置房的被拆迁人,超出拆迁主房建筑面积以外的部分,一律按照安置区域市场价购买。

  十、搬迁补助、临时过渡期补助标准

  

(一)搬迁补助费按照每户每次xxx元计算,仅限两次。

  

(二)实行产权调换的,临时过渡期补助费按照被拆迁主房建筑面积每平方每月x元计算,由拆迁实施单位支付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自行解决临时住房,临时过渡期限为x个月。

拆迁实施单位超过过渡期限未提供安置房的,自逾期之月可起按照原指导价格的x倍向被拆迁人支付临时过渡期补助费。

  实行货币补偿的,由拆迁实施单位向被拆迁人支付x个月的临时过渡期补助费。

  十一、奖励办法。

拆迁奖励设拆迁进度奖和优先选择楼层奖。

  

(一)进度奖

  自宣布签订协议之日起,xx日内被拆迁户完成签订拆迁协议、搬迁结束、交出房屋钥匙的,一次性奖励合法主房面积xx元/mx;xx-xx日内完成签订拆迁协议、搬迁结束、交出房屋钥匙的,一次性奖励合法主房面积xx元/mx;逾期不予奖励。

  对于超过规定时间没有完成签订拆迁协议、搬迁结束、交出房屋钥匙的被拆迁户,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强行拆除,造成一切损失由被拆迁人自负。

  

(二)优先选择楼层奖

  按签订协议、腾空房屋、交出钥匙并具备拆除条件的先后顺序领取顺序号,凭顺序号优先选择安置房楼层。

  十二、停产、停业损失费:

以实际的建筑面积计算,具体补助标准为:

  

(一)经营用房:

按xx元/平方米/月计算;

  

(二)生产用房:

按x元/平方米/月计算;

  (三)办公、仓储用房:

按x元/平方米/月计算。

  上述用房付x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费。

  十三、非住宅搬迁补偿标准:

拆迁单位办公用房x元/平方米;商业、生产、仓储、加工企业用房x元/平方米。

  十四、货币补偿金支付方式:

被拆迁人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搬迁并交出钥匙时,经拆迁人验收合格后,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由拆迁实施单位将被拆迁房屋补偿、附属物补偿、搬迁补助、临时过渡期补助、拆迁奖励等货币补偿总款一次性支付给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各项补偿待安置房分配后一次性结清。

  十五、其它。

本方案未尽事宜,参照县实施方案由拆迁当事人本着公平合理、切合实际的原则协商解决。

本方案自房屋拆迁之日起执行,由拆迁实施单位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党团工作 > 思想汇报心得体会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