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安全灾难应急处置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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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括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包括道路、水上、铁路、民航等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团结协作。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实行街道办事处行政一把手负责制。
有关部门应当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
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设立集里街道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指挥部),由办事处主任任指挥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或副书记任副指挥长,党政综合办、集里派出所、集里医院、城建开发办、安监站、财政所、社会事务办、综治城管办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安监站内),由安监站站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1、街道指挥部及办公室职责
街道指挥部职责领导和协调街道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贯彻全街道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方针,起草、修改和解释本应急预案;
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
指挥协调全街道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完成街道应急委和市安全生产事故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街道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承担街道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衔接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收集、综合事故信息,并及时向街道指挥部汇报,及时传达和执行街道应急委、街道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
组织、协调开展事故救援、抢险及相关的通迅、交通、物资保障等应急工作;
协助做好事故信息发布工作;
完成街道应急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2、街道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安监站承担街道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督促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知识宣传和教育;
收集事故信息并依法依规报告;
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派出所、综治城管办依法对事故现场实施道路交通管制,协助疏散人员,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适时调集警力参与救援;
参与事故调查,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取证工作;
对事故中失踪、死亡人员进行身份核查。
经济发展办协调电力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供电工作;
参与相关事故救援的协调;
负责农机和旅游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
社会事务办组织和指导教育系统事故应急工作;
负责全街道中小学生安全知识教育并组织演练;
负责因工伤亡人员的工伤调查、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
指导协调和办理已参保因工伤亡人员的工伤保险事务;
负责对灾区群众的安置、补助和提供社会援助,承办事故抢救中牺牲和受伤的同志追认烈士、评残等申报、审批工作。
财政所负责安排事故应急救援资金并监督使用。
城建开发办负责建设工程与房屋垮塌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联系市政工程处做好有关市政工程设施的抢险和抢修;
配合做好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地质灾害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党政综合办协调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3、应急救援队伍
街道和企业分别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4、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事故发生后,街道要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事故现场救援工作。
三、预警信息和处理
(一)预警信息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应针对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防范和预警措施。
对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险情应及时上报;
应向社会公布举报信息电话,推进信息的预警预报。
(二)信息处理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应根据事故情况、事故影响的范围及可能危及的人数等及时作出判断,初步确定响应级别,采取相应行动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必要时,报告街道指挥部。
街道指挥部接到事故信息后,对接收的事故预警信息进行分析整理,提出处理建议,并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级别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Ⅳ级(一般事故)、Ⅲ级(较大事故)、Ⅱ级(重大事故)、Ⅰ级(特别重大事故),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
1、启动Ⅳ级响应的条件
(1)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下同)、或者危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2)发生超出街道办事处应急救援能力的事故。
2、启动Ⅲ级响应的条件
(1)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2)发生超出县、区(市)政府应急救援能力的事故。
(3)发生跨
县级行政区的事故。
(4)需要市安委会处置的事故。
3、启动Ⅱ级响应的条件
(1)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2)发生超出市政府应急救援能力的事故。
(3)发生跨地、市级行政区的事故。
(4)需要省安委会处置的事故。
4、启动Ⅰ级响应的条件
(1)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0万元以上的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事故。
(3)超出省政府应急救援能力的事故。
(4)发生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事故。
(5)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处置的事故。
(二)应急响应行动
发生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街道指挥部应启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向市政府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在市指挥部进行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时,街道指挥部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三)事故报告和处理
1、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街道办事处及安监站,街道办事处及安监站应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主管部门。
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2、事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事故性质、程度、受灾范围、影响人口、事故成因、已采取的措施等,以及波及范围、事故发展趋势,对工农业、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影响。
事故损失信息包括事故损失情况;
因事故需要救济的情况和已救济的情况;
事故发生后,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情况。
3、事故中死亡、失踪、被困人员如果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或外国公民,或者事故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的,相关部门(单位)应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涉外、涉港澳台有关应急预案实施。
(四)指挥和协调
应急响应启动后,街道指挥部根据情况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救援,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链。
1、安监站救援内容
(1)提出应急救援决策建议。
(2)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3)协调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4)及时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
(5)指导对周边危险源进行监控,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2、其他职能部门救援内容
(1)启动本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2)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3)协调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4)协调指挥本系统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3、应急救援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街道应急救援队伍要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依法及时采取紧急救援措施。
跨乡镇、街道或领域影响重大的事故救援行动,报请市指挥部协调实施。
4、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群众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指定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6、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
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救援能力时,请求市政府协调组织区域外的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7、现场检查与评估
成立现场检测、监定与评估小组,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8、信息发布
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的发布工作。
9、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由街道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五、善后工作
1、善后处置
街道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等。
2、保险理赔和社会救助
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迅速开展受灾人员及单位的保险理赔工作,民政部门做好社会求助工作。
3、事故调查
安监站或其他安全职能部门配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认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对事故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