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二楼开评标区及三楼办公区数字监控系统设备pdu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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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书2第二章投标须知3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二、投标须知修改表5三、投标人须知通用条款7总则7招标文件8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递交12开标与评标13授予合同14第三章开标、评标办法15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15二、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19总则19开标评标办法程序和细则20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36第五章合同文件格式49第六章用户需求书50第一章投标邀请书致:

[投标人名称]贵公司已报名参加我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二楼开评标区及三楼办公区数字监控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经资格审查后评为合格并获得了投标资格,如贵公司对本招标工程项目感兴趣,请从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id=“sogousnap1_1”>

2013年月日上午9:

00-11:

30,下午2:

00-4:

30,时.请注意:

1.贵公司在投标文件中,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2万的投标担保.2.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id=“sogousnap1_2”>

2013年月日9时30分正,提交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室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3.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会将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室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招标单位: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

广州市天润路333号联系人:

冯伟鹏联系电话:

020-********招标代理: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地址:

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7楼联系人:

谢伟立联系电话:

020—87768198-688传真:

020-********注:

本投标邀请书使用GZZBH2012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邀请书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第二章投标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定义招标人: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代理: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设计单位:

广州广软信息系统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

广州广软信息系统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2.2.2项目名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二楼开评标区及三楼办公区数字监控系统设备采购项目32.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包含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二楼开评标区和三楼办公区数字监控系统设备、IP对讲系统以及信息发布系统,开标室音响和显示系统、网络时间系统和四楼监控机房强电系统等设备采购.是对投标须知条款的具体规定和补充,投标人应详细阅读.二、投标须知修改表声明:

本投标须知使用GZZBH2012招标文件范本的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投标须知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下载查阅.条款号:

9.1修改类型:

修改原文:

9.1本次招标的有关内容和要求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包括:

中规定的货物类收费标准计算.条款号:

38.1修改类型:

38.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5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如果中标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开具.现文:

38.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5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中标人的履约担保应以电汇或者支票形式提交.履约担保在本项目通过招标人最终验收后7天内退还给中标单位.注:

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三、投标人须知通用条款总则1.定义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招标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招标代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均已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投标人”指响应招标符合资格条件并参加投标竞争的依法成立的厂商或代理商.评标委员会:

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项目评审工作的临时机构.“招标文件”指招标人发出的本文件及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文件.“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书面文件”指打字或印刷的文件,包括电传、电报、电子邮件和传真.2.招标说明2.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2.2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招标范围、交货期要求、报价方式等均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2.3设计说明:

详见招标图纸.2.4资金来源:

见前附表.3.合格的投标人见本工程招标公告.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见本工程招标公告.5.纪律与保密事项5.1凡参与招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5.2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5.3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外,从开标之时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评标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以及招标人联系.5.4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或对招标人的比较及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5.5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以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5.6获得本招标文件者,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5.7由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所有其他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招标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完成后,应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招标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6.投标人知悉6.1凡响应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均被视为已充分认识和理解了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影响事项和困难等情况.6.2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的投标.6.3招标文件与图纸存在出入的时候,以招标文件及答疑纪要的内容为准.7.投标费用7.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其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8.保证投标人应保证提交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招标文件9.招标文件的构成9.1本次招标的有关内容和要求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投标邀请函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开标、评标办法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合同文件格式第六章用户需求书9.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10.招标文件的澄清10.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将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将答复发送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10.2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将于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视情况召开投标答疑会,解答投标人在此之前以书面或当场提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随后以书面形式将不标明来源的答疑文件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11.招标文件的修改11.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需澄清问题时,向投标人发送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11.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和修改也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11.3为使投标人编写招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并于投标截止时间5天以前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11.4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代理机构发给的任何澄清和修改文件时,都应在收到后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如在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任何澄清和修改文件后两日内仍未收到投标人的书面确认,视为投标人已确认澄清和修改文件.12.招标语言12.1招标文件的主导语言为中文.投标文件的编制13.特别说明13.1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的内容,如有要求满足的,均应完全满足.13.2中标后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减设备数量,但投标单价不变.13.3投标人应用人民币报价.若单价与总价不一致,按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开标、评标办法”进行调整.副本或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提供制造商的有关货物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者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19.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9.1按照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的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9.2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用户需求书中对货物和服务来源地的说明,并出具来源地证书证实.19.3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如下:

货物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货物配置清单,并清晰详细地说明各主要配置的品牌、原产地、生产厂家、单价合价,综合报价为合价和其他费用的累计价.详细的合同项下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执行时间表及其实施措施,明确标注出影响合同执行的关键时间及因素.为使货物正常、连续地使用,投标人必须列出质保期后2年内所需的备品备件清单及其价格.特种工具等清单,包括特种工具的货源及价格.逐条对招标文件规定的系统要求及货物技术规格和服务进行评议,说明自己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规定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

或者说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投标人在阐述投标人须知第19.3时应注意:

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标准以及参归类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它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用户需求书的要求.20.投标保证金20.1投标人必须提交金额为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0.2投标保证金应用下列方式提交:

银行支票、现金、电汇、银行保函.20.3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20.4凡没有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20.5买方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中标人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签订合同.中标人按规定递交了履约保函.20.6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响应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规定对其投标报价错误的修正案;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因中标人原因,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签订合同.21.知识产权21.1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招标人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否则需对招标人承担赔偿责任.21.2投标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费用.22.投标有效期22.1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起计,见前附表.22.2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

同意延期的投标人根据原截止期应负之权利及责任相应也延至新的截止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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