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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国家是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

在我国不顾劳动者的安全、健康,盲目追求产值利润是决不允许的。

所以,切实抓好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写进了我国的宪法。

职工转换工种(岗位)进行安全教育,是全局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我局可持续发展的一件大事,因此,通过本次安全培训,要进一步提高大家安全生产意识,端正思想,由让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转变,适应新形势下经济工作需要。

第一章:

事故统计及案例分析

1、事故案例:

A、1992年5月中旬,我局组织局机关及基层生产单位到长白山风倒区植树造林,局机关一位工作人员下午劳动结束回到帐篷后,外出散步,擅自离开居住地。

带队领导看天色已晚,该同志未归,便率领本帐篷人员在附近寻找,同时向上级报告,局生产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分路上山寻找,当晚搜寻无果。

局领导感到事情严重,立即向省林业厅报告,请求协同搜寻,上级领导在向附近单位发出协查令,并派出森林武警部队进山。

我局所有参加造林的人员,放下工作,分成若干小组,进行拉网式搜山,终于在三天后,在泉阳林业局施业区树林内找到。

由于几天来该同志在长白山原始森林中饥寒交迫,身体极度虚弱,回家后大病不起,再也没有回到正常岗位上来。

不幸的是在搜山找人的过程中,局工会的一位领导被弹起的刺五加枝条抽到眼部,现在眼睛玻璃晶体内还存有木刺,给工作和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所以说安全工作无处不在。

B、2015年4月9日9时40分,木材经销公司贮木车间选材组正在选材作业,选材工王XX在7号架索原木楞搬运一根4米长、直径48厘米的榆木时,由于使用搬钩用力过猛,将搬钩把折断,王XX闪倒在地,臀部压在左腿上,造成左腿负伤。

后被紧急送往湾林医院医治,经医院诊断为:

左腿腓骨骨折。

C、林场职工王XX,1989年3月参加工作,工种是林场油锯手。

2014年12月27日上午10时,王XX在林场施业区二楞场21-1-4小班,伐一颗胸径15厘米杨树时,在倾倒过程中砸在前方迎门树上,导致杨树回串撞到王XX左腿上,造成左腿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

D、2009年12月11日,林场将干沟子23林班1区1小班木材采伐项目,对外发包给附近农村村民,后又被转包。

2010年1月14日,上午11时30分,李XX在伐一根根径30厘米、高约23米的楸子树时,发现在距离应伐木下方3.9米处有一棵根径约16厘米的迎门榆树,迎门树树干在4米处向右处弯曲,形成了左弓腰,山场坡度在16度左右。

但此处隐患险情并未引起高度重视,李XX继续伐树,树倒时被迎门树的弓背托了一下,后做0.8米,向左滑出1.6米,该人往左后方向躲闪不及,被伐倒的树木根部扫倒,后被及时送往湾林医院,经过B超和CT检查,诊断为:

失血性休克、肝、肾挫伤、肋骨骨折、血气胸。

E、二○○五年一月十五日九时30分,管XX在林场36林班1-2小班跟随锯手张XX进行伐木作业,当伐一棵胸径40厘米楸子树,在叫楂倾倒过程中,其枝桠压在右前方一棵胸径22厘米的黄菠萝树上后旋转180度落地,由于楸子树形成的压力作用,致使黄菠萝树主干反弹并拦腰折断,将管XX砸在树下,腰部受伤。

F、2005年7月9日14时46分,林XX在装火车封车,用铁钎棍加固封车线时,由于思想麻痹,双手握铁钎棍且用力过猛,身体失横,从4.8米高的车顶上坠落。

后伤者被送入抚松县医院救治。

G、2008年9月28日17时50分,张XX按照监管大队值班的要求,由家至看守所准备接晚18时班,驾驶摩托车行至鹤大线955公里处(201国道湾沟三宝亭附近),在从前方同方向由驾驶人张志岩驾驶的重型普通半挂车右侧超车过程中,与前方同方向的行人湾沟镇居民毕研昆发生刮碰后,张XX连同摩托车一起摔倒在道路右侧的行车道上,被张志岩驾驶的重型普通半挂车右侧三排轮胎从头部碾压当场死亡。

据档案记载我局从1958年建局到2015年上半年共发生事故:

4352余起,死亡:

43人,轻伤:

11667次,直接经济损失:

300余万元。

一、引发事故的根本原因

A、不安全行为——是指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人为错误。

包括引起事故发生的不安全动作;

也包括应该按照安全规程去做,而没有去做的行为。

不安全行为反映了事故发生的人的方面原因。

B、不安全状态——是指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

不安全状态反映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方面的原因。

包括物、作业环境潜在的危险。

A:

不安全行为分类:

1、忽视和违反安全规程的行为;

2、误动作;

3、注意力不集中;

4、疲劳;

5、身体有缺陷等。

B:

不安全状态分类

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2、设备、设施、工具有缺陷;

3、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有缺陷(如防护服、手套、护目镜、面罩、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

4、生产场地环境不良。

二、生产中主要危险因素

森林资源管护岗位:

(1)防止蚊虫叮咬杜绝职业伤害

(2)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3)防止火灾伤害

(4)预防极端天气自然灾害

(5)物体打击

(6)高处坠落

(7)车辆伤害

(8)机械伤害

三、九十年代我局事故类型

1、物体打击事故18例其中11次是伐树过程中发生

2、高空坠落事故9起,水泥厂建设及生产过程中6起。

3、触电事故3起伤亡一起。

4、车辆伤害事故5起,摩托车事故2起。

5、烫伤事故1起,重伤1人。

6、摔伤5起。

从事故类型来看,41起安全生产事故,只有3起意外事故,其它均为“三违”行为导致发生的。

#讲解剖析近几年外委人员发生的典型案例【3例】

事故对每个人来说都是一件可怕的事,不要等到灾难真的发生到自己头上再后悔莫及。

人生没有演习,每一天都是现场直播,只有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操作,才能远离危险,远离事故。

请大家牢记:

每一个安全事故的教训都是惨痛的,每一个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有其必然性和偶然性。

珍爱生命,远离事故!

事故无大小之分。

身边的一些小事或小疏忽,完全可能引起巨大的事故和损失。

只有安全,才是效益。

真正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保障我局经济健康发展。

第二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本章包含:

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三个部分。

一、安全生产法规

《安全生产法》《矿产资源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职业病防治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安全生产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是安全生产法的宗旨所在,也是经济发展的需要。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1.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

新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对于坚守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完善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

新法提出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安全职责。

3.落实“三个必须”,确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地位。

按照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新法一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二是明确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三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新法把加强事前预防、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三是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

5.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结合多年来的实践经验,新法在总则部分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高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营林生产作业安全规程

(一)营林生产作业所使用的有毒有害物品必须由专

人负责保管和发放。

凡从事有毒有害物品作业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着用劳动防护用品。

(二)森林更新作业人员须经安全技术和防止迷山知识教育后方准入山,并在统一指挥下生产作业,不准单独作业。

(三)从事营林生产作业人员上、下班所携带的刀、斧应上套,锯上夹,割灌机油箱内不准装有汽油,行走途中不准攀、拽藤条灌木,并时时注意脚下和树林中上方的挂枝。

(四)夏天遇有雷雨天气时,不准在树下避雨。

(五)清林、采种作业人员禁止进入伐木现场。

需要在伐木区域作业时,必须与伐木区域保持70m以上安全距离或隔号作业;

在18度以上山坡不准上下垂直作业。

(六)山场作业人员休息时要躲开枯立木、挂枝、搭挂树等危险树木;

旧房舍未经安全员和生产管理技术人员检查允许,禁止进入使用。

(七)使用的割带、整地机械要经常检查保养,保持状态良好。

(八)在毒蛇、毒蜂活动频繁季节,或在远离医疗室的山场地段作业时,应备用相应急救药品及防护用品,遇毒蜂巢穴时,应由有经验的人员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处理后方可作业。

2、采种生产作业安全规程

(一)上树采种作业人员要选择身体健康、技术熟练、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

患有高血压、低血压、心脏病、癫痫病和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员严禁上树采种。

(二)上树采种人员必须使用爬树器、软梯、安全带、安全绳等工具,并设有专人监护,严禁直接徒手爬树;

上、下的严禁手攀或脚踩不结实的树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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