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练前准备工作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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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報名作業。
2.報名表單應含學員姓名、身分證字號、性別、生日、學歷、任職公司、通訊地址、聯絡電話、郵件信箱及其他必要欄位。
3.相片說明:
(1)相片用於學員識別證、學員名冊、結業證書。
(2)相片背面註明姓名。
(3)應為2吋脫帽半身正面之相片,請勿使用印表機列印之相片。
【委訓單位應於報名作業期間審視所繳照片是否符合規定】
核銷表單請以直式横書列印為原則
受理參訓期別申請
應註明每期以100人為原則,未滿50人不開班。
1.受理申請參訓,並預先規劃緊急應變措施。
2.審查參訓資格:
(1)具備旅行業管理規則第15條第1項所列資格之1者。
(2)已取得旅行業經理人結業證書,惟連續3年未在旅行業任職,申請參加複訓人員。
(3)違規退訓者2年內不得參加訓練。
注意事項:
1.事前將參訓人員基本資料(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最高學歷、現職資料、經歷及連絡電話)造冊,email至本局承辦人,俾憑查詢旅行業從業資料。
2.該區最後1期次(含僅辦1期次)報名人數超額達50人時,廠商應儘速函發本局預作增購規劃(來文僅需敘明各期報名人數及超額情形,由本局評估提出增購需求)。
分階段報名
退訓名單
公告事項
1.代訓機構網站公告事(報名作業及參訓相關事宜)應以參訓者易懂之角度擅寫,簡明扼要、嚴謹周全,並經常檢視是否須更新內容。
2.報名須知應特別註明(粗體標示)事項:
(1)訓練時間:
(2)訓練對象:
(3)訓練地區及期數:
須註明每期以50至100人為原則,未達50人不開班。
(4)報名方式:
(5)代收費用及退費:
(6)如遇颱風、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是否上課,請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按『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之規定辦理;
所停課程須延後完成,請學員務必預留延長受訓之時間(至少3至5天)。
繳費完成報名及安排學員參訓作業
1.預先領取本局空白收據。
2.參訓學員(含複訓人員)每人繳交訓練費用新台幣4,500元,並開立收據。
3.「觀光發展基金收款收據」注意事項:
(1)收據1式3聯,第1聯交繳款人,第2、3聯繳回本局(第2聯(藍色聯)依序撕下)。
(2)收據經手人由代訓機構經手人用印。
(3)未開立之空白收據,請勿蓋章。
(4)作廢收據請將第1、2、3聯訂好一併繳回,且於收據封面註明作廢號碼(第1聯勿交繳款人,遺失者請檢附遺失切結書【表25】)。
(5)訓練費用繳入本局『台灣銀行敦化分行』、『觀光發展基金─觀光局401專戶』、『106036070029』
(6)收據開立日期不得逾開訓日期,且費用繳庫時間不得超過5天。
(7)空白收據請接續使用,填寫方式另口頭說明。
編印寄發訓練通知單、學員須知及繳費收據
1.訓練通知單應含姓名、學號、報到時間、地點、程序、交通。
訓練場地位置圖及住宿資訊等。
2.學員須知應含訓練注意事項、上課及教室規則、缺課規定、結訓測驗、退費、退訓、停課、天然災害補課方式、緊急避難狀況處理等相關事宜(颱風停課處理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按「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之規定辦理;
並載明請預留延期時間(至少3至5天),不得以颱風延期為由要求調他期補課)。
約該期開訓10日前完成資料寄發。
二、訓練前準備工作
前置作業
學員保險
1.開訓前應完成投保意外保險
每一學員意外死亡新台幣200萬元或以上,每一學員因意外事故所致體傷之醫療費用新台幣3萬元或以上。
2.場地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3.應於各期次開訓前辦妥保險,並將保險單正本1份及繳費收據副本1份,併同第2次請款資料,送交本局收執,核實撥付。
各期開訓前完成投保作業。
教學準備
1.場地佈置:
(1)場地紅布條(或海報)標明「交通部觀光局委託○○○辦理99年旅行業經理人訓練」或「99年旅行業經理人訓練」。
(2)張貼座位表、課程表、學員須知、缺課統計表及緊急事故處理辦法(以A3格式,張貼於大門明顯處)
(3)於座位上黏貼座號(視場地而定)。
(4)講桌牌或海報:
張貼各節課程名稱及講師姓名。
2.訓練場地事宜:
場地商(租)借、報到動線指引(大門口至訓練場所張貼明顯指標)、停車位指示。
3.教學器材準備:
幻燈機、投影機、投影布幕、電腦、錄放影機、擴音器等設備。
4.講師名單:
(1)各區擬聘本局講師時,應來文敘明:
各期次訓練期間、期次、授課地點及課程名稱等資料後,由本局指派並函覆講授師資。
(2)各期次開訓2週前將課程表及確定講師名單(應以本局講師參考名單或服務建議書內所列講師為原則),函送本局核發聘書。
如有必要更動講師時應於該課程上課24小时前通知本局經本局同意後辦理,臨時代課講師不核發聘書。
(3)本局參考名單以外及外縣市講師,應於講師名冊中分別標示註明。
(4)每位講師僅能講授1種課程,學員反應不佳、授課內容偏離主題經溝通無法改善之講師,次期訓練即應更換。
5.講座課前聯繫:
依據報經本局核准之講師名單遴聘,製作講師聯絡資料,並與講師先行連絡說明,發給授課須知略如下:
(1)訓練對象及其執業範圍。
(2)依課程名稱及授課內容大綱編撰上課講義。
(3)不得講述與課程無關之內容如:
如何促銷自費行程、購物、影響他人權益之言行,且於訓練期間不得銷售書籍、產品等,如有上述情形,立即撤換,爾後不再聘任。
6.教材準備:
完成講義編印成冊,封面需使用「旅行台灣.感動100」Logo(以直式橫書方式,活頁夾亦可),標明目錄、分隔頁及頁數。
(講義須註明作者且注意不得侵犯著作權)。
7.印製學員座位表、課程表(須於開訓2週前E-MAIL至本局承辦人)、簽到表等相關表單。
8.學員意見調查表:
設計、印製完成,項目應含:
(1)講師講授內容及教學方法滿意度
(2)應增列課程及時數
(3)應刪減課程及時數
(4)輔導員及行政人員滿意度
(5)訓練場地滿意度
(6)其他建議事項等。
各期開訓前完成準備事宜。
學員識別證
貼妥照片、備妥膠套、掛帶。
工作確認
1.駐班輔導員及工作人員應於開課前辦理工作說明會,確實說明工作流程及標準,對受訓學員給予適當輔導與管理,及提供熱忱的服務,且於訓練期間不得銷售書籍或產品,如有上述情形,立即撤換,爾後不再聘任。
三、開訓作業
訓練執行
報到作業
1.學員報到簽名。
2.學員資料袋:
學員識別證、講義、課程表、文具(原子筆及筆記本)、意見調查表。
宣佈訓練注意事項
1.介紹輔導員。
2.學員繳交學雜費及規費,說明除了學員所繳費用外,不足經費均係由觀光局預算支應。
3.出缺席執行事宜宣佈(包括缺課登記、點名與執行、退訓、公布出缺席情形),未到班即為「缺課」,無「請假」規定。
4.教室使用規範。
5.課程安排:
課程安排經過業者、學界代表共同討論決定,並依據前1年學員意見調查結果調整次年度課程。
6.結業測驗說明:
(1)滿分100分,70分及格。
(2)測驗成績不及格者,應於15日內補行測驗1次,經補行測驗仍不及格者,不得結業。
7.緊急情況處理原則:
(1)說明「如遇颱風、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是否上課,請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按『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之規定辦理;
所停課程須延後完成,請學員務必預留延長受訓之時間(至少3至5天),屆時不得要求調他期補課。
(2)公布緊急聯絡工作人員專線電話及網址。
8.請學員協助填寫「意見調查表」,於結訓當天交輔導員,鼓勵學員繳交問卷,以提高回收率。
四、訓練執行
輔導員及工作人員班務執行
1.學員出缺席考勤:
依據旅行業管理規則第15條之2至第15條之9執行,每日需更新公告出缺席紀錄,缺課滿5節課者給予口頭提醒(點名名冊需附上學員照片影本以供查驗)。
※每節課進行10分鐘時,由輔導員依座位表負責點名,並於下課前10分鐘清查是否有提前離開情形,不得由學員自行簽到、簽退替代。
2.講師聯繫與接待:
(1)講師酬勞及交通費發給(外縣市講師須檢附飛機、高鐵、往返憑證及簽收交通費請領清冊,俾便辦理請款作業)。
(2)詢問講師是否需使用教學輔助器材,如投影機等,先行對焦準備妥當。
3.確認第2天課程講師,並詢問講師是否需使用教學輔助器材。
(如講座自行開車前往,請事先取得車號,俾便安排停車)
4.聞上課鈴聲,介紹講師後請講師授課。
5.檢查白板筆、麥克風、雷射筆等。
6.更換講桌牌:
課程名稱及講師姓名(如:
○老師○○)。
7.拍攝上課情形:
請以數位相機拍攝。
(每位講師至少需含講桌牌1張)。
8.緊急情況:
(1)成立緊急事故小組(名單資料於前交本局)。
(2)如遇颱風、地震等天災,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發布停止上班、上課時,應立即通知該期授課講師及學員,並應函局核備,順延完成訓練課程日期。
9.協助校對結訓學員名冊、通訊錄及結業證書。
10.訓練期間配合宣導事宜:
(1)本局將提供宣導光碟或資料,請於各期訓練期間撥放或分送資料,並配合相關課程加強宣導。
(2)鼓勵學員參閱本局及相關機構宣導網頁,汲取新知充實帶團能力。
結業學員名冊
1.為考量個人資料保護避免資料外洩,於開訓時徵詢學員印製內容,並以簡單格式列印。
2.送本局結業學員名冊內容及注意事項:
(1)封面需標明訓練名稱、代訓機構、訓練起迄日期、上課地點、期別,內容包含學號、姓名、性別、身分證字號、出生日期、學歷、電話、通訊處、備註等欄位。
(2)請學員再次確認校對、貼照片,並告知該名冊係送局存檔。
於第2次請款檢送本局
結業證書
1.校對及印製結業證書。
2.證書格式:
請向本局所取樣張,並依照樣張製作(局長中英文簽名圖檔須與實際大小相同、發證日期為結訓當日)。
3.結業證書印製時應確實校對,每期套印時須核對學員中、英文姓名、性別、結訓日期等資料。
4.學員英文姓名應用羅馬拼音、中文直譯(請勿使用別名),尚未申請護照者請填具切結書。
5.退訓學員之結業證書應於結訓當日交由本局監試人員持回作廢。
6.結訓後2天內將結業之學員名冊,電子檔Email本局承辦人。
結業證書格式
局長簽名樣張
切結書
五、出缺勤、退訓等處理方式
退訓或未報到學員處理
1.應退訓情形:
(1)受訓人員未報到參加訓練者。
(2)缺課節數逾6節課者。
(3)由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訓練者。
(代訓或代測驗者,應於當場填具「冒名切結書」)
2.請輔導員於開訓當日,確認未報到學員是否參訓,缺課時數已達5小時之學員應確實提醒告知
3.應於訓練現場公告退訓人員名單。
即刻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