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工资改革常见问题50问资料下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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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特别是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从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
第三步,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33、问:
当前事业单位收入分配领域存在哪些问题?
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一直未能建立起来,分配秩序混乱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一是事业单位收入水平高低,主要取决于单位的创收能力和领导的意愿;
二是内部分配办法不公开、不透明,没有充分体现业绩和贡献;
三是对退休人员的待遇保障考虑不足,矛盾突出;
四是对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工资管理缺乏制度和政策规定;
五是相关职能部门缺少对事业单位津贴补贴管理的政策依据和有效手段;
六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财务管理和资金来源比较混乱。
44、问:
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何重要意义?
在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规范事业单位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规范绩效工资内部分配程序和要求,对于规范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深化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改革,促进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绩效工资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
二是绩效工资是理顺收入分配关系的重要举措;
三是绩效工资是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内容;
四是绩效工资是实现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科学化和规范化的必然要求。
55、如何理解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
、如何理解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
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既不等同于企业的效益工资,简单的同单位经济效益挂钩,也不是搞平均主义,干好干坏一个样。
主要可以概括为:
“明确一个导向,建立三个机制,实行一个规范,搞好一个统筹”,即以促进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为导向;
在事业单位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合理的绩效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和保障公平效率的长效激励机制;
规范津贴补贴和收入分配秩序;
统筹好在职人员与退休人员的收入分配关系。
66、问:
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应把握哪些原则?
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主要把握以下四项原则:
一是实施绩效工资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相结合,规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收入分配秩序,严肃分配纪律。
二是以促进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为导向,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
三是分级分类管理,因地制宜,强化地方和部门职责。
四是统筹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与退休人员的收入分配关系,不断完善绩效工资政策。
77、问:
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主要应做好哪些工作?
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主要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清理核查事一是清理核查事业单位津贴补贴。
业单位津贴补贴。
全面清理核查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外,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和奖金,摸清收入来源、支出去向、账户情况和实际发放水平,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规的项目。
二是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二是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
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物价消费水平、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公务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体水平。
三是搞好绩效工资分三是搞好绩效工资分配。
配。
将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保障因素,比重相对大一些,一般按月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激励因素,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和办法。
四是加强四是加强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
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
通过完善考核制度,把绩效考核与工资分配更好的结合起来,进一步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引导事业单位不断提高社会公益服务水平。
五是统筹考虑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五是统筹考虑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
保障退休人员合理的生活水平,维护退休人员稳定,体现社会保障的公平。
六是严肃分配纪律。
实施绩效工资后,不得在绩效工资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
违反规定的要坚决纠正,并按中纪委等六部门厅字200510号文件严肃处理。
二、范围对象和执行时间问题二、范围对象和执行时间问题88、问:
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范围对象、问:
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范围对象是什么是什么?
实施范围为: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其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其他事业单位是指除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
99、问:
事业单位有哪些人员事业单位有哪些人员暂暂不不纳入此次绩效工资改革实施范围纳入此次绩效工资改革实施范围?
出国出境学习或探亲等逾期未归、停职审查、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停发工资待遇或领取生活费等人员,暂不列入此次绩效工资实施范围,待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对上述人员做出处理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列入实施范围。
1010、问:
高校编外人员是否纳入此次绩效工资改革实施范围高校编外人员是否纳入此次绩效工资改革实施范围?
高校编外聘用人员不在此次绩效工资实施范围之内,但与高校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编外工作人员,其工资收入待遇由各高校结合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综合确定。
1111、问:
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从什么时候起开始实施?
其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三、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问题三、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问题1212、问:
实施绩效工资后,工资结构有何变化?
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后,工资收入主要分为以下四块:
一是基本工资,分为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两项;
二是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
三是按规定保留的改革性补贴;
四是绩效工资。
1313、问:
实施绩效工资后、问:
实施绩效工资后,哪些项目纳入绩效工资范畴?
哪些项目纳入绩效工资范畴?
此次绩效工资改革,除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按规定保留的改革性补贴继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外,其余均纳入绩效工资的范畴。
主要包括:
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即上年度12月份的基本工资;
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按国家规定高出30%部分;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自行出台的特殊岗位津贴项目以及扩大标准、范围发放部分;
省市县出台的津贴补贴,如职务(岗位)津贴、规范性补贴、保留补贴、煤气补贴、误餐补贴、生活补贴、职务补贴、考核奖等;
单位自行发放的奖金、福利等。
1414、问:
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是如何构成的?
绩效工资总量由相当于单位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构成。
1515、问:
如何、问:
如何确定绩效工资水平确定绩效工资水平?
绩效工资水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在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物价水平、公务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以及已实施绩效工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照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合理确定,并按规定报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按照合理调控事业单位收入差距的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设立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调控线。
以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的绩效工资水平为基准线,根据单位性质和经费来源渠道分别对收入明显偏高的单位设立控高线,控高线原则上不超过基准线的200%;
对收入明显偏低的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设立最低调控线,并保障其绩效工资水平不低于最低调控线,最低调控线原则上不低于基准线的60%。
1616、问:
如何确定绩效工资、问:
如何确定绩效工资总量总量?
绩效工资总量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根据单位类别、人员结构、岗位设置、事业发展、经费来源等因素核定,原则上同一行政区域内其他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水平要大体平衡。
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考核优秀、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集中、国家战略发展需要重点支持的其他事业单位,可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
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不好,考核较差的其他事业单位,应相应核减绩效工资总量。
绩效工资总量的正常变动,原则上按年度进行。
年度内单位发生工作人员构成及工资水平变化的,当年内不作相应变动,待下一年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作相应调整。
1717、问:
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问:
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控高线控高线是如何确定的?
是如何确定的?
(1)承担行政职能(尚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或转为行政机构,下同)和从事公益服务一类的其他事业单位,控高线为基准线水平的120%;
(2)从事公益服务二类的其他事业单位,控高线为基准线水平的150%;
(3)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事业单位,控高线为基准线水平的200%;
在中发20115号文件规定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实施到位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除中发20115号文件已明确划入公益二类的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外)根据自身实际暂比照承担行政职能或从事公益服务一类的其他事业单位执行;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暂比照从事公益服务二类的其他事业单位执行;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暂比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事业单位执行。
1818、问:
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托低线是如何确定的?
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托低线原则上按基准线的85%设置,具体总量水平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根据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1919、问:
什么是调节金什么是调节金?
为切实加强对省直其他事业单位分配行为的规范,有效调控绩效工资发放水平,建立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放调节金征收制度,征收的调节金专项用于托低补助。
2020、问:
调节金的征收范围?
除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暂不纳入调节金征收范围外,凡绩效工资水平超过控高线标准的事业单位均纳入调节金征收范围。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如绩效工资水平达到或超过控高线标准的,其绩效工资总量的增长须严格控制。
2121、问:
调节金的具体征收档次和比例?
第一档:
对年人均绩效工资水平超过控高线,不到控高线1.5倍的部分,按照100%的比例征收。
第二档:
对年人均绩效工资水平超过控高线1.5倍以上的部分,按照200%的比例征收。
2222、问:
调节金的、问:
调节金的起征标准是否可以调整起征标准是否可以调整?
为充分体现向高层次人才倾斜的政策导向,对少数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集中,年人均绩效工资水平超过控高线的单位(不含公益一类单位),可根据单位的人员结构,适当提高调节金的起征标准。
调节金起征标准的提高幅度,一般不超过其高层次人才数量(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占本单位人员总数比例超出省直事业单位平均占比的幅度。
提高调节金起征标准的具体幅度,由单位申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