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验收制度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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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查过程中,监理与分包商应交换意见,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补充和修改,重大问题应征询业主/总承包商、设计单位的意见;
5)审查完成的施工组织设计,由监理中心拟文正式批复,并报业主/总承包商备案。
(2)审查的总体要求
对于合同工程的任何一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监理工程师应从下列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1)编制依据是否与设计文件、工程承包合同以及现场的实际条件相一致;
2)组织机构是否健全,职能分配是否合理,能否保证生产指令和调度的迅速传递并有效执行;
3)临时设施的总体布置是否在业主/总承包商给定的范围内,是否会与其它临时或永久建筑物发生干扰;
4)总体布置和功能分配是否合理,并满足防火、防洪、抗灾、抢险、交通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5)施工废弃物的堆存场地是否在业主/总承包商规定的范围内,容量是否足够,在废弃物来源的分配和运输线路上是否合理,运输和弃置方式是否满足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堆存场的保护措施是否安全可靠;
6)施工资源供应是否可靠,对停止供应将会带来严重后果的动力或物质是否有足够的备用,备用的及时快速投入是否有可靠的保障;
7)场内交通道路的布置(包括线路走向、坡度、道路的标准)是否合理,能否满足施工期运输的要求,道路的维护和畅通是否能够得到完全的保证;
8)施工程序的安排是否合理,是否可能导致严重的施工干扰、影响工程质量或不安全因素;
9)对于每个单项或分项工程所采用的施工设备、施工方法和工艺是否能使工程质量得到完全的控制和保证并满足技术规范的要求,进度的衔接是否与其它相关的工程相互协调,并满足总体或分期进度的要求;
10)对特殊不利地质条件的施工是否进行了充足的物质和技术准备,制订的技术方案和准备的物质材料是否能与不利的地质特性相符并满足紧急情况下的需要;
11)准备投入的资源是否与投标文件的承诺或合同文件的规定有所减少,是否存在性能或作业效率下降的状况;
12)所采用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满足合同文件规定的要求,所制订的质量保证措施能否保证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行实施,用于质量保证的资源是否能满足施工高峰期的控制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批准后,作为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检查和实施控制的依据之一,分包商对施工组织设计所作的任何调整和修改,都应得到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批准。
监理工程师对合同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说明的审查重点将在下列各节中进行详细的说明。
2工程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质量报验制度
(1)工程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采购前,应先由分包商提出样品及技术资料报监理工程师核查,通过后分包商采购。
(2)工程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进场时应附有质量保证资料,并填写材料/构配件进场报验单向监理工程师报验。
(3)监理工程师应对进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进行外观检查,查验质量保证资料,督促分包商按规定要求检测项目和检测频率进行抽检检测,并见证试件取样过程。
(4)监理工程师尚应按规定比例自行取样进行平行检测。
(5)监理工程师审查试验报告合格后方可允许投入使用。
4施工设备报验制度
(1)分包商投标书中承诺的施工设备进场时,应附有技术说明书、准用证等证明文件,并填写施工设备进场报验单向监理工程师报验。
(2)监理工程师应检查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性能是否符合投标文件要求,能否适应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要求。
(3)监理工程师应对进场设备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指出,对不合格的施工设备应责令分包商限期退场。
5质量控制任务
质量控制的主要任务如下:
(1)开工前质量控制工作任务:
制定质量控制措施;
签发设计文件;
组织设计技术交底;
批准施工措施计划;
施工准备检查;
发布单项工程开工令。
(2)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任务:
督促承建单位按章作业;
检查施工资源投入情况;
监理现场监督;
进行工程质量缺陷处理;
准确无误进行质量记录。
(3)工程质量检验任务:
检验单元工程质量;
检验分部分项工程质量;
独立检验与测量工程。
(4)施工质量事故处理任务:
判定施工质量事故;
审查施工质量事故报告;
准确无误地进行质量事故记录;
采取紧急措施;
负责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6质量控制措施、方法
6.1质量控制措施
(1)对工序活动进行动态跟踪控制
对于重要或关键的工序,监理工程师在整个工序活动中,将连续实施动态跟踪控制。
通过对工序成品的检验,判断工序质量的波动状态,对处于异常状态的工序活动,利用因果图(鱼刺图)或关联图进行分析、判断,查找出影响质量的原因,采取措施排除系统性因素的干扰,使工序活动恢复到正常状态,从而保证工序活动的质量及成品的质量。
工序活动的跟踪控制程序如下:
1)以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施工措施计划、施工工艺说明、质量保证措施和监理工作程序为基础,确定工序质量的控制计划;
2)进行工序分析,分清主次,控制重点。
选定重要的、关键的工序,或根据在其它工程监理控制的经验确定为经常发生质量问题的工序,掌握这些工序的状况和可能存在的问题,确定改善质量的目标,分析影响工序的因素,明确支配性的主要因素,针对支配性的因素制定对策计划,并加以落实。
在此基础上将核实的支配性要素纳入控制的重点,并按照标准的规定实施重点的管理;
3)在施工中对工序进行全过程的跟踪检查,监督分包商的各项作业活动,密切注意施工程序和工艺安排的变化,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直到使监理工程师满意为止。
如果分包商对存在的问题不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监理工程师将采用发布指令暂停施工的方式予以解决。
每道工序完成之后,严格工序间的交接检查,只有在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被隐蔽的工程才能覆盖。
对这些工序,监理工程师将建立施工质量跟踪档案,对施工的过程和监理工程师实施的质量控制活动进行完整全面的记录。
记录的内容包括施工依据的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监理工程师对质量控制活动的意见和分包商对这些意见的答复或反馈、试验报告、质量合格证、质量检查验收签证单、不合格项的报告和整改指令以及对不合格处理的情况等。
施工跟踪档案将作为工程档案保留,作为评价、查询和了解工序质量情况以及工程维修和管理的资料和信息。
(2)设置质量控制点,对工程质量进行预控
为了保证工序的质量,监理工程师将确定一些重点的控制对象、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作为质量控制点,事先分析可能造成质量问题的因素,再针对重要因素制定对策措施进行控制。
质量控制点的设置根据各分项工程的特点,抓住影响工序施工质量的主要因素。
在合同工程的质量控制中,将选择下列对象作为质量控制点:
1)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环节或隐蔽工程;
2)施工中的薄弱环节,或质量不稳定的工序、部位或对象;
3)对后续工序施工或后续工程质量或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工序、部位或对象;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部位或环节;
5)施工上无足够把握、施工条件困难或技术难度大的工序或环节。
对于合同工程的质量控制,我们将选择人的行为、物的状态、材料的质量和性能、关键的操作、施工技术参数、施工程序、易发生或常见的施工质量通病、易对工程质量产生重大影响的施工方法以及不利地质条件下的结构和施工等。
(3)严格进行施工过程的质量检查
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将不断地进行现场巡视,加强现场的监督与检查,对重要的工序进行全过程的跟踪检查,保证施工过程中的任何工程对象始终全面地处于监理人员的监控之下,确保工程质量,避免导致工程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严格实施复核性检查:
1)隐蔽工程在被遮蔽或被覆盖前,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的检查验收,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才允许加以覆盖,这是防止质量隐患和潜在质量事故的重要措施;
2)每道工序完工之后,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其质量合格并签字确认后,才能移交给下一道工序继续施工,这样逐道的工序交接检查,一环扣一环,环环不放松,使整个施工过程的质量完全得到保证;
3)在每个分项工程施工之前,对该分项工程之前已经进行的一些与之密切相关的工作质量及正确性进行复核,检查合格无误后并经监理工程师给以书面确认,未经复核或检查不合格或不符合时,不得开始下一个分项工程的施工;
4)在进行复核性检查时,先由分包商提交有关质量资料,包括工序或隐蔽工程的质量自检记录,监理工程师对照分包商提交的质量资料进行检查、量测或试验等复核工作,符合质量要求的予以书面确认,发现问题则视问题的大小或严重程度,口头指示或以书面的形式指令分包商改正或返工;
5)在每个分部或分项完工后,监理工程师应监督分包商对已完工的工程采取妥善的措施予以保护,对分包商的成品保护工作的质量与效果进行经常性检查,以免因成品缺乏保护或保护不善而造成损坏或污染,影响工程整体质量。
(4)行使质量监督权,控制施工质量
在合同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监理工程师将行使质量监督控制权,下达停工整改指令,及时进行工程质量的控制:
1)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经监理工程师提出后,分包商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或改正措施不力未能彻底扭转质量状况时;
2)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确认合格,而分包商擅自覆盖或封闭时;
3)已发生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迟迟未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处理,或者是已发生的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还在继续发展或将对施工人员、设备或工程本身的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时;
4)未经监理工程师的审查确认,擅自变更设计或修改图纸进行施工时;
5)未经执业操作资格审查的人员或不具备操作资格的人员进入现场施工时;
6)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不合格或未经检查确认,或擅自采用未经审查认可的替换材料时;
7)擅自使用未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分包商进场施工时。
在因上述原因发出停工指令后,监理工程师应监督分包商进行改正,对整改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整改的效果进行验证。
在整改完成并达到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经分包商提出复工申请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确认后,方可恢复施工。
(5)督促分包商按章作业
监理工程师督促分包商严格遵守合同技术条件、施工技术规程和工程质量标准,按确认的施工措施计划中确定的施工工艺、措施和施工程序,按章作业,文明施工。
(6)加强施工资源投入检查
监理工程师加强对分包商检验、测量和承担技术工种作业人员的技术资质,以及施工过程中施工设备、材料等的检查,以保证施工过程中人力、物力等施工资源投入满足工程质量控制要求。
(7)监理工程师的现场监督
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加强现场动态跟踪控制,以单元工程为基础、以工序控制为重点,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
在加强现场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对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采取“旁站监理”的方式,加强对操作质量的巡视检查。
对违章操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要及时纠正。
对发现的可能影响施工质量的问题及时指令分包商采取措施解决,必要时发出停工、返工的指令。
以防患于未然,推进工程施工的顺利进展。
(8)监理工程师的现场指令权
在施工过程中,为确保工程质量,监理工程师有权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作出指示:
1)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包括进入现场、制造加工地点察看,查阅施工纪录,进行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并要求分包商提供试验和检验成果;
2)指示分包商停止不正当的或可能对工程质量、安全造成损害的施工(包括试验、检测)工艺、措施、工序、作业方式,以及其他各种违章作业行为;
3)指示分包商停止不合格材料、设备、设施的安装与使用并予以更换;
4)指示分包商对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