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退出承诺保守秘密推荐word版 22页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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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核准的合法名称为准,不管现在或将来,公司名称的任何变化,并不影响上述股东必须
遵守本协议。
一、本协议于年月日(以下简称“合同生效日”)由xxx市xxxxx有限公司股东
根据中国法律共同订立。
有鉴于各位股东正在为生物燃料生产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上进行合作,基于工作需要,
全体股东皆有可能成为披露方或接受披露方。
披露方需要向接受方披露其保密信息内容目录:
1.项目简介(即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节能分析专项报告;
3.环境影响报告书;
4.项目发展概况及有关政府文件;
5.项目专利技术许可证情况
6.项目案例及本项目目前进展情况,包括文字资料、声频、视频资料、图片资料。
7.公司正式经营后的内部保密信息。
比如:
公司财务状况、生产产品成本、原材料采购、
公司生产人员状况、公司内部管理模式、公司宏观发展策略规划、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等一
切关系到公司的利益、公司发展的信息。
二、股东各方达成协议如下:
1.保密定义范围
保密信息指本协议生效后,披露方披露给接收方的任何以及所有以口头或书面,或以其
他任何形式披露的信息或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的方面:
工艺、技术、设计、图纸、工程、
工艺流程、硬件配置信息、客户名单、合同、价格、成本、备忘录、预测和估计、报表、商
业计划、商业模式、公司决议等等。
2.其它定义范围:
a)接收方充分相信对外界的信息披露,不会对相关股东或公司产生相关的利益冲突和伤
害;
但结果超出信息披露者预计的后果时,信息披露者将对其泄密现象负全部责任,并赔偿
给相关股东或公司造成的利益损失。
b)信息接收方能够保证没有信息的泄露,即非因接收方的过错而造成的为公众所了解的
信息;
c)从没有保密义务和使用限制的第三方那里正当取得的,该第三方不是违法地获得或披
露该保密信息;
d)在没有接触保密信息的情况下,接收方合理取得的;
e)公司财务审核表股东审核完成后必须交还公司财务。
未经董事会允许不得私自带出公
司指定范围,不得私自复印,备份。
3.义务a)接收方决不将任何或部分保密信息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接收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和
执行与项目无关的活动。
b)接收方应如同对待自己的保密信息一样,对取得的保密信息采取同样的措施,确保其
安全,避免XX的披露或使用。
c)接收方只可向那些需要知道这方面信息以使该项目取得进展相关人员披露信息。
如政
府部门;
或同意对保密信息保密的公司员工。
d)如果接收方被政府部门、法院或其他有权部门要求提供保密信息,接收方应立即向披
露方予以通报,以便披露方能以保密为抗辩理由或取得保护措施。
接收方应用尽所有可行的
措施来保护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信息。
4.其他事宜
a)本协议自订立之日起即告生效,期限为“xxx市xxxxx有限公司”合法续存时。
b)
假定股东停止合伙合作,则视为终止本协议。
本协议终止时,所有保密信息及其所有复印件,
无论其为电子或书面等任何形式,均应立即交还有相关利益的股东或公司。
c)本协议下保密及有限使用的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持续有效。
d)只涉及到为使本项目向前推进时,接收方承认披露方是所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权人,除
非另有协议明确阐述,接收方不享有所有保密信息的任何权利。
e)股东均同意:
为了保护披露方或公司信息的商业价值,对本协议的任何违约行为或可
能的违约行为,假如对披露方股东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披露方股东或公司有权:
1)禁止接收方可能违反或继续违反本协议的行
2)有权从接收方获得损失或损害的赔偿。
f)所有的保密信息是并将继续是披露方股东或公司的财产。
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都不涉
及任何专利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利的转让。
g)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约束,任
何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将可以提交人民法院或其他相关政府部门依法进行
仲裁。
h)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增补和修改,除非由股东各方合法指派的代表书面作出,否则视
为无效或对其它股东无约束力。
i)本协议是股东各方对相关义务、目的、权利、责任的完全同意和理解。
三、任何一方不得将其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该种转让的尝试自始无效。
本保密协议一经签署载明的日期即为生效日。
股东签名:
篇二:
保密协议股东及员工保密协议书甲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员工或股东):
所在部门:
身份证号:
由于乙方在公司关键部门工作或是公司的股东,接触到甲方的商业和管理上秘密,为明
确乙方在任职期间和离职后或乙方在享有股权和退股、全部转让股权后有关的保密事项,双
方就下列条款达成一致:
第一条商业秘密的内容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其中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进度、
技术方案、技术指标、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图纸、样品、技术文
档、相关的函电等;
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
务资料、进货渠道、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等。
第二条保密规章和制度
东权利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股东的保密职责。
遇到甲方保密规章、制度中未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方面时,乙方应本着谨慎、负责的
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于任职或享有股权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
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第三条保密责任
除履行职务需要或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之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漏、传
播、公布、发表、传授、转让、交换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无权知悉该项
秘密的甲方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也不得
在履行职务或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四条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
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由甲方公开时止。
第五条秘密信息的载体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或行使股东权利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有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
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
方所有,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乙方应当于离职或退股、全部转让股权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返还属于甲方的载
有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不得将这些载体及其复制件擅自保留或交给其他任何单位或个
人。
第六条侵权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任职期间接受甲方
的罚款、降薪或辞退等处罚;
如已离职,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股
东则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2)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承
担赔偿甲方损失的责任。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
②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①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
所获得的全部利润;
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③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
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司法的方式要求乙方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任何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公司所
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它事项
1、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
2、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3、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九条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签字:
代表:
签字日期:
年月日签字日期:
年月日篇三:
保密协议书保密协议书
立书人亚太行动宽带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双方为「亚太行动宽带电信移动电话加值服务」(以下简称本计划)之目的,而互相揭露
各自相关之机密资料(以下简称「揭露方」或「收受方」,须视实际情形决定何者为「揭露方」
或「收受方」),针对揭露方已经或即将交付或揭露予收受方之机密资料,收受方同意仅限于
本计划之目的范围内始得使用,且同意遵守下列条款:
一「机密数据」之定义:
本协议书所称之「机密数据」,其内容包括一切以物理方式表达,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口
头、磁带、磁盘片、光盘片、芯片、模型或其他产品,经揭露方交付之一切有关揭露方或其
股东未公开之技术性及非技术性信息,包括揭露方股东间协议之相关信息、有关于揭露方现
在或将来之业务、产品或服务之专利权、技术、草图、商标、设计、草稿、图样、译文、图
表、模型、发明、技术知识、制程、仪器、设备、计数法、计算机软件程序、软件源文档等
知识产权以及营运方针、计划、策略、投标文件、系统布置表、厂址选择规划或配方等营业
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有关研究、实验工作纪录或成果、制造、开发、设计内容或规范、工
程、财务/业务数据、人事数据、采购、揭露方之客户基本资料(含客户之姓名、出生年月日、
身分证统一编号、电话号码、特征、指纹、婚姻、家庭、教育、职业、健康、财务情况、社
会活动及其他足资识别该个人之资料)、营业预测、或销售、营销或批销计划之数据,以及一
切与机密信息有关连或由其衍生而产生之信息,包括揭露方或其代理人或代表人(包括律师、
会计师及财务顾问)所制作之分析报告、资料汇编、研究报告及其他文件之正本或副本,其
内容含有或反映该项机密信息或对其有所评论者。
二除外规定
下列情形收受方不负保密责任:
1.已公开为众所周知之文件或数据,而此数据之公开非因收受方过失﹔
2.收受方已知之文件或数据且有书面纪录证明﹔
3.收受方以合法之方法从不负保密义务之第三人处得知者﹔
4.收受方证明非以揭露方提供之保密标的为基础而独立发展之文件或资料者;
5.揭露方书面同意公开者﹔
6.基于法律之规定、法院之命令或政府之命令而揭露者。
三使用限制
收受方同意仅限于双方约定之目的范围内使用机密数据,除于双方约定之目的范围内使
用机密数据外,不得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而使用机密数据。
四保密义务
1.收受方同意其员工限于职务上非知悉或使用不可者,始得知悉或使用机密数据,收受
方应与
该员工签订与本协议书内容实质相同之保密合约,并以揭露方为该合约之利益第三人。
不论收受方将入职、在职或离职员工违反保密合约之规定时,均视为收受方违约,收受方应
依本协议书第十条之规定赔偿揭露方。
2.收受方同意采取必要合理之措施维护机密数据之保密性,倘因执行约定之目的范围内
工作,
而须将保密标的交付或告知第三人时,应取得揭露方之事前书面同意,且应与该第三人
签订与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