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85教育法学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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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DE
[多选题]普及义务教育立法的特征是
强制性
免费性
执行性
指导性
世俗性
ABE
[多选题]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有合格的教师
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要经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
ABCD
[论述题]
一、简答题
1.如何理解教育法的含义?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校的义务有哪些?
3.如何理解学校与教育行政机关之间的法律关系?
二、论述题
试结合实际,谈谈你对教师聘任制的理解?
三、案例分析题
张三特别淘气,经常在课堂上说话、做小动作,有时还不完成作业。
一天,他又在课上说话、做鬼脸,被班主任李老师发现了。
老师非常生气,便命令张三站着听课。
可张三继续和同学讲话,李老师便对张三说:
"
你的课不要上了,回家把家长找来,什么时候你爸爸来了,你再来上课。
张三不敢回家,只好在教室外面站着。
这时,正好刘校长路过,问清了原因后,把张三送回教室。
事后,校长把张三的班主任老师找去,提出了批评。
请回答:
你认为校长批评的对吗?
班主任和张三同学应该怎样做呢?
请同学们在完成本次作业所有试题后统一提交,否则不计算成绩
答:
所谓教育法,就是体现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1)教育法是统治阶级集体意志在教育领域的集中体现
(2)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教育活动的行为规则
(3)教育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4)教育法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它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的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望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它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取项目
(6)依法接受监督
(1)学校与教育行政机关或政府之间存在着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并且至少一方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或其授权单位,这是行政法律关系最本质的特征,其他法律关系都不存在限定当事人的问题;
(2)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学校与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
(3)行政法律关系必须是在教育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才能发生;
(4)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学校与教育行政机关的权利义务都是由教育法律法规预先规定的,双方当事人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
1.教师聘任制,就是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教学岗位设置,聘请有资格的公民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教师任用制度。
我国《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聘任制度,我国《教师法》第17条规定"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
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这是我国教师聘任制度的法律依据。
2.教师聘任制度具有四个方面的特征:
(1)教师聘任是教师与学校或教育行政机关之间的法律行为
(2)以"
平等自愿”、"
双向选择”为依据
(3)聘任双方依法签订的聘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4)教师聘任有着严格的程序
3.我国目前的教师聘任主要有招聘、续聘、解聘、辞聘四种基本形式
对。
学校是少年儿童受教育的地方,为了保护中小学学生的受教育权利,法律还专门规定了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能随便开除学生。
教育和帮助有缺点的学生是学校和老师的责任,学校、老师应当对学习有困难、品行有缺点的学生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使他们改正错误、健康成长。
)
李老师将张三赶出教室是剥夺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学生有"
参加教育、教学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课堂教学是教育教学的主要活动,教师将学生赶出教室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是违反教育法的行为。
另外,李老师让学生在教室罚站,这是对学生的一种变相体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第四款关于教师义务的规定: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
这位班主任应当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经过的教育,涛涛也应当认识到自己仅违反了学校纪律,而且在课堂上随便说话,也影响了别的同学听,实际上侵犯了其他同学受教育的权利。
[单选题]义务教育的基本特征是
社会性
计划性
自愿性
普及性
D
[单选题]教育民事关系的特征是
纵向性
横向性
从属性
不平等性
B
[单选题]学校不同于企业,它属于
福利性机构
大众性机构
公益性机构
生产性机构
C
[单选题]属于学校事故免责条件的是
第三人的过错
教师的过错
学校的过错
本人的过错
[单选题]根据《教师法》的规定,我国教师的身份定位是
公务员
雇员
公务员兼雇员
专业人员
[多选题]法律实施包括
法律的适用
法律的遵守
法律的执行
法律的解释
法律的效力
AB
[单选题]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属于
行政法规
政府规章
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单选题]我国法律所称的未成年人指的是
14岁以下
已满14未满16岁的
已满16岁未满18岁的
18岁以下的
[多选题]我国的立法程序的环节主要包括
法律议案的提出
法律草案的审议
法律的通过
法律的公布
法律的施行
[单选题]1995年制定的有关教育的法律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单选题]目前,我国中小学校实行的是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校长负责制
校务委员会制
第二次作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的权利有哪些?
2.如何理解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地位?
3.列举民事责任的主要形式。
试根据《教育法》,分析学校的法定权利
小英已年满9周岁,但至今仍未上学读书。
家长说,村办小学的教学条件太差,甚至教室已经快要倒塌了。
而学校则认为,主要原因还是家长想将小英留在家中帮助照顾其弟弟。
后经核实,上述情况均属实。
试分析:
(1)该事件中有否有违法行为?
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
(2)违法主体是谁?
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生成绩。
简称管理学生权。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
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的民主权利。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简称进修培训权。
教育行政机关是根据宪法和行政组织法建立起来的专门行使国家教育管理权的组织机构,它是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部分。
(1)教育行政机关是依法设立的行政组织,它依法拥有教育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教育行政职能。
(2)教育行政机关只享有教育事务的管理权力。
(3)具体的教育行政机关在作为行政主体时,有一定的地域性的限制
(4)教育行政机关能够独立的承担其行为引起的法律责任。
3.列举民事责任的主要形式。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赔偿损失;
(7)消除影响;
(8)恢复名誉;
(9)赔礼道歉
根据《教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3)招生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
(6)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另外可结合实际论述
1、在上述案例中,存在违反《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的行为。
(2分)
2、违法主体有两个:
(1)当地政府。
《教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义务教育法》第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3分)
(2)小英的父母。
《教育法》第十八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法》第十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3)《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无特殊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