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节能审查要点.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881934 上传时间:2022-10-13 格式:DOCX 页数:39 大小:45.8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节能审查要点.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9页
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节能审查要点.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9页
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节能审查要点.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9页
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节能审查要点.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9页
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节能审查要点.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节能审查要点.docx

《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节能审查要点.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节能审查要点.docx(3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节能审查要点.docx

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节能审查要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节能审查要点

(试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

二○○六年五月

 

前     言

为实现国家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战略方针,进一步加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建筑节能设计与施工图审查工作,自治区建设厅勘察设计处与新疆蓝图勘察设计图审查中心组织有关专家编制完成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节能审查要点(试行)》(以下简称《要点》)。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认真总结了新疆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的实践经验,广泛听取了部分专家和单位的意见,经多次修改后形成本《要点》。

本《要点》主要根据现行有关节能设计的工程建设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新疆地方标准)、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编写,以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条)为根本依据。

除将强条作为必须审查的内容外,还从现行工程建设标准、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中摘录了部分与强条关系密切、对节能设计有较大影响的条款作为审查内容。

本《要点》所列审查内容是保证工程建筑节能设计质量的基本要求,并不是节能设计的全部内容。

工程设计时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全面执行工程建设标准、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的规定,不能认为未列入本《要点》的内容就可以不执行。

本《要点》内容中技术问题由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和时向自治区建设厅勘察设计处与新疆蓝图勘察设计图审查中心反映,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二○○六年四月

 

目     录

1、总则……………………………………………………………………1~2

2、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要点…………………………………………3~5

附表一新疆不同地区采暖居住建筑各部分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6

附表二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做法表……………………………………7~8

附表三建筑物K值和耗热量、耗煤量指标……………………………9

附表四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居住建筑节能—建筑专业)……………………………………10

附表五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居住建筑节能—暖通专业)…………………………………11

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要点…………………………………………12~25

附表一、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技术措施表(建筑专业用)…………26~28

附表二、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公共建筑节能—建筑专业)…………………………………29

附表三、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公共建筑节能—设备专业)……………………………30~31

附表四、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公共建筑节能—电气专业)…………………………………32

 

1、总则

1.0.1为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工作,明确审查内容,使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质量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条”)的规定,特制定本《要点》。

1.0.2本《要点》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一般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设计文件的审查。

1.0.3为方便施工图审查部门使用,本《要点》列入了规范、标准中的部分条文目录和强制性条文的具体内容。

1.0.4本《要点》所涉和的内容主要从以下标准、规范和政府文件中摘录,在本《要点》颁布之后,如下述标准、规范和政府文件有修订(或补充)时,应以修订(或补充)后的内容为准。

1、《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95

2、《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细则XJJ001-1999

3、《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3号

4、《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6、《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1.0.5本《要点》所列审查内容是保证工程建筑节能设计质量的基本要求,并不是节能设计的全部内容。

设计单位应全面执行工程建设标准、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的规定,无论是否属于审查内容,均应承担设计责任。

1.0.6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应根据本《要点》的规定进行审查,否则应承担相应的审查责任。

1.0.7对于审查中发现的违反强制性条文、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规定的问题必须修改,否则不予通过。

对于强制性条文以外本《要点》的其他问题,如未能严格执行应有充分理由和依据。

1.0.8建筑设计必须有建筑节能设计专篇。

经过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建筑节能图纸和计算书,不能随意变更。

有关建筑节能的变更设计必须进行复审。

1.0.9民用建筑中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节能审查要点分别列出,以便于操作。

 

2、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要点

2.1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要点的依据是《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95和《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细则》XJJ001-1999。

2.2《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95和《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细则》XJJ001-1999中,居住建筑所指的住宅、公寓和集体宿舍、托幼、招待所、旅馆、病房楼等,在《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实施后,“住宅”、“宿舍”仍按居住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设计,其余按公共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设计。

2.3按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不同新疆划分为十个地区,并列入了代表性城市。

新疆不同地区采暖居住建筑各部分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W/m2·K]必须满足附表一的要求。

2.4建筑专业、暖通专业都必须有建筑节能设计计算书和说明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2.4.1建筑专业应计算建筑物体形系数、窗墙面积比,并应说明建筑朝向、入口避风设施、外门窗选型、外窗气密性等级和屋顶、外墙、不采暖地下室顶板、外挑阳台底板、接触室外空气底板、不采暖楼梯间隔墙、地面等部位绝热层的材料、厚度和构造做法。

并填写附表二建筑物围护结构节能做法的相关内容。

2.4.2住宅应通过合理选择建筑体形、朝向和窗墙面积比,增强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使用能效比高的采暖和空气调节设备和系统,采取室温调控和热量计量措施来降低采暖、空气调节能耗。

2.4.3节能设计应采用规定性指标,或采用直接计算采暖、空气调节能耗的性能化方法。

2.4.4暖通专业应根据建筑专业提供的有关资料和相关规程、规范计算屋面、外墙、外窗、地下室顶板等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并应满足附表一传热系数限值的要求。

同时应按附表三的要求,填写建筑物K值和耗热量、耗煤量指标的相关内容。

2.4.5住宅节能设计的规定性指标主要包括:

建筑物体形系数、窗墙面积比、各部分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外窗遮阳系数等。

各建筑热工设计分区的具体规定性指标应根据节能目标分别确定。

2.4.6性能化设计应以采暖、空调能耗指标作为节能控制目标。

2.4.7各建筑热工设计分区的控制目标限值应根据节能目标分别确定性能化设计的控制目标和计算方法。

严寒、寒冷地区的住宅应以建筑物耗热量指标为控制目标。

建筑物耗热量指标的计算应包含围护结构的传热耗热量、空气渗透耗热量和建筑物内部得热量三个部分,计算所得的建筑物耗热量指标不应超过耗热量指标限值的规定。

2.4.8新建住宅集中采暖系统应按《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第4.9.1条的规定设置分户热计量和室内控制装置。

2.4.9锅炉房、热力站和建筑物入口等处应按《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95第5.2.10条规定设置检测和计量装置。

2.4.10采暖系一、二次水的动力消耗应予控制,一般情况下,耗电输热比(EHR)值应符合《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95第5.2.11条表5.2.11的计算值。

2.4.11供热系统面积大于或等于5万㎡的200~300mm供热管道最小保温厚度应符合《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95第5.3.5条规定。

2.4.12在设计中,若直接采用《胶粉聚苯颗粒外保温体系构造图集》新2002J12

(一)、《现浇混凝土聚苯板外保温体系构造图集》新2002J12

(二)、《聚苯板薄抹面外保温体系构造图集》新03J103、《围护结构保温构造》(ZL保温系统)新05J/T105-1等标准图集中的构造做法和计算数据,围护结构保温层厚度可不必另行计算。

2.5在设计中,若结合当地情况采用一些新型的外保温体系、构造做法和外墙保温材料等,必须根据《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的规定,做外墙外保温系统的耐候性试验和主要组成材料的性能检验。

同时还必须进行建筑物围护结构各部位传热系数的计算,以满足新疆不同地区采暖居住建筑各部分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附表一)的要求,确保保温体系安全、可靠和有效的使用寿命周期。

2.6住宅应充分利用外部环境提供的日照条件,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且应满足相关标准规定的最低日照时间。

2.7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设置外窗,窗地面积比不应少于1/7。

住宅应能自然通风,每套住宅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5%。

2.8建筑专业节能审查报告内容按附表四执行;暖通专业建筑节能审查报告内容按附表

附表一

新疆不同地区采暖居住建筑各部分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

单位:

[W/m2·k]

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

地区

代表性

城市

屋顶

外墙

不采暖楼梯间

外窗含阳台门上部

阳台门下部门芯板

外门

地板

地面

体形系数≤0.3

体形系数>0.3

体形系数≤0.3

体形系数>0.3

隔墙

户门

接触室外空气地板

不采暖地下室上部

周边地面

非周边地面

-2.1~-3.0

一区

和田

0.70

0.50

0.85/1.10

0.62/0.78

0.94

2.00

4.7/4.0

1.70

/

0.50

0.55

0.52

0.30

-3.1~-4.0

二区

库车

0.70

0.50

0.68

0.65

0.94

2.00

4.00

1.70

/

0.50

0.55

0.52

0.30

-4.1~-5.0

三区

吐鲁番

0.70

0.50

0.75

0.60

0.94

2.00

3.00

1.35

/

0.50

0.55

0.52

0.30

-5.1~-6.0

四区

哈密

0.60

0.40

0.68

0.56

0.94

1.50

3.00

1.35

/

0.40

0.55

0.30

0.30

-6.1~-7.0

五区

塔城

0.60

0.40

0.65

0.50

/

/

3.00

1.35

2.50

0.40

0.55

0.30

0.30

-7.1~-8.0

六区

精河

0.60

0.40

0.65

0.50

/

/

2.50

1.35

2.50

0.40

0.55

0.30

0.30

-8.1~-9.0

七区

乌鲁木齐

0.50

0.30

0.56

0.45

/

/

2.50

1.35

2.50

0.30

0.50

0.30

0.30

-9.1~-10.0

八区

克拉玛依

0.50

0.30

0.52

0.40

/

/

2.50

1.35

2.50

0.30

0.50

0.30

0.30

-10.1~-11.0

九区

奇台

0.50

0.30

0.52

0.40

/

/

2.50

1.35

2.50

0.30

0.50

0.30

0.30

-12.1~-13.0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党团工作 > 入党转正申请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