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建军老师 犯罪学笔记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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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学可以提供这样的机会。
4.犯罪行为是所有违法现象中最严重的一种,若作为法律人一点都不了解,其知识结构是欠缺的。
二、犯罪学四大核心概念
【案例】许霆案:
是否是犯罪?
是否是盗窃罪?
是否是盗窃金融机构罪?
是否是数额特别巨大?
→从法律的角度而言,无行为则无犯罪,许霆并未盗取他人钱财;
不是盗窃罪,可能是侵占罪,而侵占罪。
以上问题都是刑法问题,但引起了巨大的社会反响,最高法院顺应多数民众的意见将无期徒刑改为五年有期徒刑。
1.致恶行为or致害行为?
犯罪学中关于犯罪性的两种不同的理论倾向,一种倾向认为所谓犯罪性在于伦理之恶,认为犯罪本质上是一种背德行为,是致恶行为;
另一种倾向认为犯罪是秩序上的致害行为。
民众对于此案的观点和法律对于本案的观点,正是对应这两种理论,反映了两种犯罪观,这是犯罪学的四大核心概念之一,刑法并不讨论。
2.犯罪形态:
恶行还是恶人?
人们之所以认为重判,理由之一在于银行有错才导致许霆的行为,因此银行的过错是否能够构成从轻判决的理由,刑法上并无此规定。
但犯罪学从犯罪到底是一种恶行还是一种恶人?
第三种理论认为犯罪既非恶行也非恶人,而是被害与加害之间的互动,或者认为是被害方的某些诱引诱发了犯罪,在此情况下犯罪是否仍然不可原谅。
刑法上对于这种犯罪形态问题也没有讨论,这是犯罪学的四大核心概念之二。
3.犯罪行为:
被发现的还是被发明的?
分析双方都承认本案有原因,因此认为许霆的反应是情理中的反应。
在犯罪学理论中,涉及典型的犯罪定义学问题,回答的是犯罪取决于其原有现象的客观属性,还是源于犯罪定义者希望、需要、认为何种行为错误行为,即犯罪行为是被发现的还是被发明的?
这是犯罪学四大核心概念之三。
在本案中,法律制定者是否曾设想过ATM机也算作金融机构?
可能因为定义者的自身局限而导致法律规定上的不合理。
并且,在许霆案中,其同案犯只判处了一年有期徒刑,而许霆被判处无期徒刑,导致同案不同判,涉及以下问题——定义者自身的能动性有无界限。
4.犯罪原因
如何解释人为什么会犯罪?
情景因素是否是导致犯罪的原因?
这是犯罪规律学要探讨的内容,也是本课程要探讨内容,是犯罪学的四大核心概念之四。
三、犯罪学相关定义和问题
1.犯罪和经济的关系
人是因为贫穷而犯罪还是因为富裕而犯罪?
通过对十个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城市的调查,犯罪率和经济发展水平呈高度正相关;
通过对十个高度发达国家的调查,其犯罪率却很低。
原因在于那十个国家的贫富差距控制得较好。
因此,犯罪率与贫富差距有关。
2.犯罪是天生的还是习得的?
某些人认为犯罪学就是犯罪原因学,这是比较绝对的看法。
3.犯罪学是一种实用性的学问
公平公正在刑法中的一个体现在于罪刑均衡,这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实然程度。
假释后的犯罪嫌疑人是否再次犯罪存在风险,这是犯罪学上典型的假释成功率研究,应当通过大量样本研究。
此外,犯罪得逞率也是研究重点。
对于盗窃银行的行为而言,犯罪得逞率越高,银行资金损失率也越高。
四、犯罪学与刑法学的关系
1.区别
(1)观察犯罪的角度不同:
刑法面对的是已然的犯罪,对犯罪事后的反映和评价,如何惩治犯罪,类似于临床医学。
而犯罪学更多考虑如何预防犯罪、控制犯罪规模和水平,类似于预防医学。
【概念】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
特殊预防指刑法上运用刑罚对犯罪进行评价,让被惩治的罪犯不再犯罪。
一般预防指杀鸡儆猴,通过个案的定罪量刑规范自己和他人。
刑法的功能是一般预防,但一般预防不得作为特殊预防的目的,尤其当惩戒手段极端化至死刑时,问题更加严重,不能用张三的死刑作为惩戒手段规范李四。
在美国,存在对死刑的实际效果的研究,应该科学、合理地把握刑罚适用的社会效果。
(2)两者的逻辑结构不同:
作为规范学的刑法较多地为演绎逻辑,将法条与个案相对应。
刑法学是规范学,而犯罪学是事实学,更多通过大量的观察进行归纳。
但不排除犯罪学有演绎逻辑。
【例1】犯罪学的归纳逻辑:
龙布罗梭通过大量的犯罪研究得出结论——小头畸形存在一定的犯罪概率。
这是不可靠的结论,因为无法穷尽所有的个案,但犯罪学仍然相信这一结论,因为根据统计学上P值,犯错几率较小。
【例2】犯罪学的演绎逻辑:
达尔文认为,进化地位不同的个体脑容量不同,因此犯罪人是进化地位较低的群体。
(3)两者的功能任务不同:
刑法的功能是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不受法官滥权所伤害,关注法官权力的限制和被告人权利的保护,是一种评价,过多过重的评价会导致被告人的权利受侵害。
而犯罪学更加关心刑事政策的事实学基础,比如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进行关心保护、从轻减轻量刑。
这是通过对大量未成年人犯罪的调查研究所得出的结论。
犯罪学提供的是规律上的、事实学上的根据。
相反,若不基于事实学上的基础,所给出的决定可能出现问题。
犯罪学是事实学的描述和解释,为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
(4)研究方法和知识资源不同:
刑法学偏重于定性。
犯罪学进行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研究。
而有纯粹的定性,却没有纯粹的定量。
犯罪学意义上的定量包括更加宽泛的内容,可以将定性上完全不同的行为进行量化。
(5)学科属性不同:
刑法是自成一体、自给自足的封闭学科,而犯罪学的理论体系却是开放的,基本可以容纳一切对于犯罪问题的解释的有意义的学科知识和理论资源,包括社会学、心理学、生物学、统计学等学科都参与到了犯罪问题的解释。
(6)影响社会生活的方式不同:
刑法学直接体现在司法实践的定罪量刑,而犯罪学往往通过刑事政策、理论研究等间接方式影响犯罪问题的社会共识。
2.联系:
研究对象都是犯罪。
但犯罪学在学界有两大主张,主流观点认为,犯罪学的研究的犯罪具有独特性,其独特性在于范围的大小,比如一个十岁的男孩实施了残暴的杀人行为,在刑法上不属于犯罪行为,但这属于犯罪学的研究范围。
而小众观点认为,犯罪学和刑法学所研究的犯罪没有区别,区分标准在于是把什么规定为犯罪还是如何研究犯罪。
【白建军老师】更支持后者。
没有必要边缘化。
“刑事一体化”概念——刑法学、犯罪学关注的问题相同。
【总结】犯罪学和刑法学和而不同。
五、犯罪学的历史
1.十八世纪前的犯罪思想:
基本没有独立的学科地位,但存在犯罪学思想。
包括两种犯罪学思想:
(1)神学预定论:
最具代表性的是奥普斯丁的观点。
(2)自由意志论:
人的犯罪意味着自由决定,这在人类对自己的审视上是历史性的进步。
※但两种观点都用某种无法证实的东西去解释人为什么会犯罪。
2.十八世纪古典犯罪学
(1)代表人物和代表作:
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边沁《道德与立法原则导论》、费尔巴哈提出心理强制说。
(2)理念
①认为犯罪应该是人与客观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
是一种科学的决定论。
②犯罪的本质是社会危害性,意味着不能用人的身份、意图等无关因素去衡量其是否犯罪,只能通过衡量其对社会带来了何种危害来界定。
③作为法律规范的对象,犯罪是一种抽象的行为,必须用规范的方法去规范和控制犯罪行为。
※从应然的角度界定犯罪。
3.十九世纪实证犯罪学
(1)代表学者和论著:
①意大利龙布罗梭1876年《犯罪人论》:
标志着实证主义犯罪学的出现
②意大利学者菲利《犯罪社会学》:
认为犯罪不仅有遗传因素,还有社会因素、自然地理环境因素。
③意大利加罗法洛《犯罪学》:
第一部以犯罪学为名的专著。
④法国犯罪学家格雷《道德主义》:
被誉为科学犯罪学的第一部著作,用量化研究、统计学的方法研究。
⑤比利时凯特来《犯罪统计学》
(2)实证主义犯罪学思想来源(知识背景)
①经验主义哲学:
认为知识源自于感性认识而非天赋,培根、洛克等是经验论的代表。
②生物净化论:
1895年孔德去世两年后,达尔文出版《物种起源》。
与犯罪的联系在于:
●揭示了人与生物的内在联系。
因此人相对于其他动物来说,优越性有限
●进化论揭示了不同生物之间存在进化地位高低之别,这一思想对犯罪学为犯罪学家提供了很好地解释犯罪现象,用低等动物的犯罪学属性来解释自然犯罪、人身犯罪,认为这是自然进化、遗传的结果。
③社会统计学:
当时已经存在许多分析工具和分析成果。
(3)基本学说
①龙布罗梭——天生犯罪人论:
认为人的犯罪是某些低等动物的反映
②菲利——犯罪三因素理论:
包括人类学因素(遗传等)、社会因素(人口密度、宗教、家庭教育等)、自然地理因素(气候、土壤、分布、季节等)
【例】菲利发现在南美,每当刮起一种季风,人们就难以抑制地引发争吵和暴力。
4.二十世纪当代犯罪学
(1)法国社会学者杜尔凯姆《自杀论》
(2)德国学者李斯特
(3)芝加哥学派:
提出著名的社会截图理论。
(4)美国社会学家撒特兰
……
5.启示
(1)犯罪学的历史就是人类不断自我认识的过程,犯罪学发达的程度标志着人类自我反省的程度。
(2)每当主流犯罪控制手段力不从心时,人们总是求助于犯罪学,引发了对犯罪问题的重新解释。
①漫长的封建社会充斥着酷刑和罪刑擅断时,激化了社会矛盾。
②平等保护、罪刑法定、罪刑均衡等现代刑法理念产生。
③后来,犯罪轻刑化带来了更多犯罪之后,人们开始重新思考社会为什么产生犯罪现象,因此产生了教育、经济、法律等各种机制企图控制犯罪。
④到了第四个时期,人们意识到问题在于犯罪定义的原因是什么。
这是当代社会犯罪学的精髓。
这些过程反映的是犯罪与社会、犯罪与人的关系。
从关系的角度去理解犯罪才是当前最先进、最符合犯罪问题现实的角度。
六、犯罪学的学科体系
1.学科体系的重要性
(1)体系表明一个学科不同于其它学科的基本识别特征。
(2)体系使特有的理论范畴之间获得内在的逻辑。
(3)学科体系是自我推进的动力所在,甚至可以说体系本身就是思想。
2.中国犯罪学主流学科体系
中国犯罪学作为一名独立的学科,学科地位越来越受到质疑,原因之一在于体系不科学。
(1)体系
①犯罪现象论:
对犯罪现象进行描述,犯罪类型、结构、分布、特点、规律等。
②犯罪原因论:
犯罪学的重点和主体,研究人为什么犯罪,不同类别的犯罪为什么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和不同的群体。
③犯罪控制论(对策论/预防论)
(2)这一板块内在存在一种信念,即控制原因就能控制结果,因此将控制原因置于重要地位。
白建军老师认为,这一板块存在一定合理性,但有其弊病。
(3)体系的问题:
①犯罪原因、对策的板块设计过于简单化,基本上所有问题都可以用这三个板块描述,而没有学科自身的特点。
②顺序上也有问题,先有原因才产生犯罪现象。
③许多犯罪控制手段也不是基于原因的认识,通过原因来消除结果过于理想化。
3.关系犯罪学
(1)产生原因:
主流体系的三大板块无法解决犯罪分类等问题的定位,比如有学者将强奸分为替代攻击型、补偿型、混合型、冲动型。
并且,没有穿透力和解释力。
(2)学科体系:
①犯罪学的叙事逻辑:
不等于问题本身的客观逻辑,而是陈述知识的过程。
在形式上包含范式(上篇)、犯罪关系(中篇)、社会反应(下篇)。
范式主要是对于犯罪学研究的研究;
犯罪关系是犯罪学的客观逻辑,是更接近问题本质的要素。
社会反应是犯罪的攻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