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安全检查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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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安全检查实施细则

序号

检查项目

手册中条目号

检查内容及要求

检查结果判定标准

检查依据

1

基本要求

2.1.2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活动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无资质或超过资质许可范围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检查为不合格。

《建筑法》第十三条

2

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施工单位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书过期未按规定延期的,检查为不合格。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

令第128号)第二条

3

2.1.3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委托

书,明确各自工程项目负责人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未签署工程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书的,检查为不合

格。

住建部关于印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等四个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35

号)

4

2.1.4

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在注册许可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业

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无相关证书(如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具有注册建造师资格,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等),或超过注册许可范围和

业务范围从业的,检查为不合格。

《建筑法》第十四条

5

2.1.5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证书过期未按规定延期的,检查为不合格。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7号)

6

2.1.6

工程一线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行业职业标准和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特种作业操作

资格证书

一线作业人员未按照相关行业职业标准和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上岗作业,或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包括证书过期未按规定复审)的,检查为不合格。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二十七条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三十六、三十七条

7

工程建设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一线作业人员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未建立相关制度,或未对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包括三级安全教育,年度安全教育,职业卫生培训,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安全教育,应急救援知

识培训,消防安全教育等),或未建立安全培训档案的,检查为不合格。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六、三十七条

3.《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

8

2.1.7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当建立完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未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责任制,或未落实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责任的,检查为不合格。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

序号

检查项目

手册中条目号

检查内容及要求

检查结果判定标准

检查依据

9

安全行为

建设单位

2.3.1

(1)

按规定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未按规定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的,检查为不合格。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42号)第四条第六款

10

(2)

与参建各方签订的合同中应当明确安全责任

在与参建各方签订的合同中未明确安全责任的,检查为不合格。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

11

(3)

按规定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没有书面通知的,检查为不合格。

《建筑法》第三十三条

12

(4)

在组织编制工程概算时,按规定单独列支安全生产措施费用

未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的,检查为不合格。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八条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第八条

3.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第七、九条

13

按规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生产措施费用

未按合同及时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的,检查为不合格。

14

(5)

在开工前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相关资料

未提供相关材料的,检查为不合格。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条

15

勘察设计单位

2.3.2

(3)

勘察单位按规定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未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的,检查为不合格。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第六条

16

(4)

设计单位应当按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未按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的,检查为不合格。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第六条

17

(5)

设计单位应当按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提出特殊情况下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未按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提出特殊情况下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检查为不合格。

序号

检查项目

手册中条目号

检查内容及要求

检查结果判定标准

检查依据

18

安全行为

施工单位

2.3.3

(1)

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检查为不合格。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19

(2)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与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资料一致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与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资料不一致,或项目部未按规定数量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检查为不合格。

1.《河南省规范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豫建建[2015]23号)

2.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

20

2.3.3

(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按要求进行考核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或未按要求进行考核的,检查为不合格。

1.《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

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29号)

21

(4)

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总承包单位未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或虽签订了协议书,但在协议书中没有明确各自的职责,或没有签字盖章的,检查为不合格。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22

(5)

按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

检查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有关台账,未按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查为不合格。

1.《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23

(6)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施工现场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包括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场所),设置明显的安

全警示标志的,检查为不合格。

1.《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24

(7)

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检查为不合格。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2.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

25

(8)

按规定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检查为不合格。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26

(9)

按规定执行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检查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带班记录,未按规定执行现场带班制度的,检查为不合格。

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

序号

检查项目

手册中条目号

检查内容及要求

检查结果判定标准

检查依据

27

安全行为

施工单位

(10)

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制定的预案没有针对性,或没有组织演练的,检查为不合格。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28

(11)

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未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检查为不合格。

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493号令)第九条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29

安全行为

监理单位

2.3.4

6.1.8

(1)

按规定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未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的,检查为不合格。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

部令第37号)第十八条

30

(2)

按规定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和签字的,检查为不合格。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31

(3)

按规定审核各相关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并做好记录

无对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资质资格证书审核记录的,检查为不合格。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第5.5.2条

32

(4)

按规定对现场实施安全监理,有巡视检查记录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检查为不合格:

1.未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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