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上计制度论考——兼评尹湾汉墓木牍《集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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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上计制度论考——兼评尹湾汉墓木牍《集簿》
汉代上计制度论考——兼评尹湾汉墓木牍《集簿》
【内容提要】尹湾汉墓简牍的内容是多方面的,其中一批是西汉时期郡县级行政档案,记载有西汉后期东海郡的社会、经济概况,对于研究汉代的上计制度具有重要价值。
本文依据这批珍贵的史料对汉代上计制度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英文摘要】The contentsofthebambooandwoodenslipsinHantombs inYinwanaremultiple,including theadministrative documentsofJun(郡)andcountiesduringWesternHan, the social andeconomicrecordsofDonghaiJuninlateWesternHan. This isofgreatvalueto thestudy of shangjizhi(The System ofAdministrative
Reports上计制)inHanDynasty.Based on theseprecioushistoricalmaterials,thisthesisstudies shangjizhitoadeeperandfurtherextent.
【关键词】汉代/上计制度/尹湾/简牍/《集簿》
HanDynasty/shangjizhi/Yinwan/bambooandwoodenslips/Jibu
【正文】
1993年初,于江苏连云港市东海县尹湾村6号墓出土一批西汉时期的郡县级行政档案。
其中一方题为《集簿》的木牍,上面记载了西汉后期东海郡的社会、经济概况。
简牍整理者认为这方木牍
“可能是东海郡上计所用的底稿或副本”(注:
《尹湾汉墓简牍·前言》,中华书局1997年9月出版。
以下凡引此书处,不再注。
)。
与此同时出土的还有《东海郡吏员簿》、《东海郡吏员考绩簿》等,当也是与上计有关的资料。
这批文书对于了解汉代上计制度很有帮助。
现略陈管见,以就教专家。
— 墓主师饶其人
尹湾6号墓中为什么葬有与上计有关的文书资料呢?
回答这一问题,必需先弄清楚墓主师饶其人。
6号墓中藏有随葬品10件名谒和衣物疏证实,死者姓师名饶,字君兄。
西汉成帝元延年间曾任法曹、功曹史等职。
功曹史,“主选署功劳”(注:
《后汉书·百官志书》。
),即负责一郡吏员考绩、升
迁等事务。
虽百石小吏,但地位重要,被视为吏员中的“主吏”(注:
《史记·高祖本纪》:
“萧何为主吏”。
孟康注:
“主吏,功曹也”。
),“郡之极位”(注:
《汉官仪》:
“督邮、功曹,郡之极位”。
)。
汉代郡县属吏,均由郡守、县令任命。
这位功曹史师饶,自然是东海郡太守的亲信。
从墓中的随葬品看来,这位功曹史也非平庸之辈。
6号墓出土的简牍,除行政文书外,还有文学作品和各种术数资料。
一篇题为
《神乌赋》的作品,不仅词句典雅,且多处引用《论语》、《孝经》、
《诗经》、《礼记》、《周礼》、《淮南子》等典籍(注:
《尹湾汉简
〈神乌赋〉与禽乌夺巢故事》,《文物》1997年第1期。
)。
这篇660余字长的佚名汉赋,无论是否墓主本人的著作,作为陪葬品,足以显示死者的爱好和具有的较高的文化素养。
墓中存放的10方名谒,是师饶与东海郡太守、沛郡太守、琅邪郡太守、长安令、楚相,以及容丘侯、良成侯等地方高级官吏和社会名人互致问候、交往酬酢之物。
这表明此公交游广泛,地位显赫。
了解墓主师饶的上述情况,不难判断出他与这批上计文书的关系。
一般说来,作为陪葬的物品,总是与墓主人有某种特殊情结。
就职掌而言,任功曹史的师饶与一郡的上计事务,并无直接关系。
他如此珍爱与上计有关的文书,死后将其置于身旁。
很有可能是因为生前曾参与过该《集簿》的编制,或担任过东海郡的上计吏。
从以上所述情况看来,功曹史师饶,以其在郡府中的地位、文化水平,以及与太守的关系,都能胜任郡上计吏一职。
如果这一判断可以成立,我们对于汉代上计制度,就会有较全面、深入的认识。
二 上计制度
所谓上计,即由地方行政长官定期向上级呈上计文书,报告地方治理状况。
县令长于年终将该县户口、垦田、钱谷、刑狱状况等,编制为计簿(亦名“集簿”),呈送郡国。
根据属县的计簿,郡守国相再编制郡的计簿,上报朝廷。
朝廷据此评定地方行政长官的政绩。
这种考评地方官的方式古已有之。
秦汉时已有较完备的制度。
汉代并颁布有专门的法规《上计律》。
可惜该律早已不存,而今仅见一律目(注:
《周礼·春官·典路》:
“大宾客亦如之”。
注:
“亦出路当陈之”。
郑司农云:
“‘汉朝《上计律》:
‘陈属事于庭’。
”)。
本文仅根据有关史料,对汉代郡国上计的几项主要制度,略述如下。
(一)上计吏的选派
汉代,上计吏非常任职务,必要时由郡太守临时委派。
《后汉书·百官志五》云:
郡国“岁尽遣吏上计”。
可见此“吏”不是专门职称。
否则必然会写明“遣上计吏”上计。
严耕望先生已有此说,本文从之(注:
严耕望:
《中国地方行政制度上编》(卷上),《秦汉地方行政制度》。
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74年版。
)。
不过两汉时期,具体担任此职者,有所变化。
最初曾规定由郡丞奉计京师。
《汉书·严助传》:
“愿奉三年计最”。
如淳注:
“旧法,当使丞奉计”。
又如《汉书·朱买臣传》:
“坐中惊骇,白守丞”。
张晏注:
“汉旧郡国丞长吏与计吏俱送计也”。
也就是说,由丞代理郡守,率长吏、计史等,奉计京师。
颜师古同意此说,并解释道:
“谓之‘守丞’者,系太守而言也”。
但是,实际上又多由长吏(或作长史)代丞上计。
以下诸条记载均作如是说:
《汉书·黄霸传》载,京兆尹张敞奏霸:
“窃见丞相请与中二
千石博士杂问郡国上计长吏守丞,为民兴利除害成大化条其对”。
又:
“丞相图议上奏曰:
‘臣问上计长吏守丞以兴化条,皇天报下神雀’”
。
《汉书·王成传》载,宣帝“诏使丞相御史问郡国上计长吏守丞以政令得失”。
《后汉书集解·百官志一》注引《汉旧仪》:
“哀帝元寿二年,以丞相为大司徒。
郡国守丞长史上计事竟,遣君侯出坐庭上,亲问百姓所疾苦”。
“遣敕曰:
‘诏书数下,禁吏无苛暴。
[守]丞长史归告二千石……’。
”
《汉旧仪》:
“御史大夫敕上计[守]丞长史曰:
‘诏书数下,布告郡国。
臣下承宣无状,多不究,百姓不蒙恩被化。
守丞长史到郡与二千石同力为民兴利除害,务有以安之,称诏书’”。
以上各条中的“守”字,即非本职而兼领事。
“守丞长吏”,或
“长吏守丞”,即由长吏代理丞长计中央。
此办法,仅实行于西汉。
东汉时,径直由长吏上计。
如:
《后汉书·应奉传》注引《谢承书》曰:
“奉少为上计吏,许训为计掾,俱到京师”。
《后汉书·杨终传》沈钦韩注:
“《论衡》云:
‘子山为郡上计吏,见三府’为《哀牢传》。
”
《后汉书·赵壹传》:
“光和元年,举郡上计到京师”。
师饶乃成帝时任东海郡功曹史。
若曾担任上计吏,也即以长吏代理丞奉计京师。
(二)上计吏的任务
郡上计吏的任务,大致有两项:
1.送达郡上计文书和与“计偕”的物、人,至京师。
受命郡太守送达上计文书至京师,同时接受朝廷的审核、询问,是上计吏的基本任务。
上计吏至京师,由丞相负责受计书(注:
西汉后期至东汉,也曾由司徒受计。
《汉旧仪》:
“哀帝元寿二年,以丞相为大司徒,郡国守丞长史上计事竟”。
《后汉书·赵壹传》:
“是时司徒袁逢受计”。
)。
宣帝也曾下诏令“御史察计簿,疑非实者,按之,使直伪毋相乱”(注:
《汉书·宣帝纪》。
)。
实际上则是由丞
相主持会议,令朝廷各行政机关长官及其它有关人员共同审核上计文书。
《汉书·黄霸传》:
“京兆尹张敞奏霸曰:
‘窃见丞相请与中二千石、博士杂问郡国上计长史守丞,为民兴利除害成大化条’。
”此处所说的参加审核上计文书的“中二千石”,指中央各行政机关长官,所谓“九卿”:
太常、光禄勋、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卫尉、执金吾等(注:
《汉书·百官公卿表》。
)。
“博士”,指教授经学及典礼事宜,备皇帝顾问的学官。
上计吏与上计文书同时送达的“物”,指郡国贡奉“天子”的土特产品,此当是定制。
《礼记·射义》:
“诸侯岁献,贡士于天子”。
注:
“岁献国事之书及计偕物也。
”疏:
“汉时谓郡国送文书之使谓之为计吏,其贡献之物与计吏俱来,故谓之计偕物也”。
偕,俱也。
非但献国事之书,又俱献“贡物”。
所以有人云:
“计吏职贡方物”
(注:
《汉书补注·朱买臣传》注。
)。
至于偕计书送至京师的“人”,则非常制,而是根据专门的诏令办理。
例如:
《汉书·武帝纪》载,元光五年诏,“征吏民有明当时之务习先圣之术者,县次续食,令与计偕。
”
这是令各郡国征召人才,“与计偕”送至京师,并令沿途各县为该人员供应饮食。
《汉书·儒林传》载,元朔五年诏,“郡国县官有好文学,敬长上,肃政教,顺乡里,出入不悖,所闻,令相长丞上属所二千石。
二千石谨察可者,常与计偕,诣太常,得受业如弟子。
”
此诏令征召品学兼优者,“与计偕”送至太常。
《后汉书·明帝纪》:
“永平九年,令司隶校尉、部刺史岁上墨绶长吏视事三岁已上理状尤异者各一人,与计偕。
”
此诏令各郡选拔优秀中等官吏,“与计偕”送至京师。
2.参与朝廷重大祀典。
上计吏的地位虽低下,由于代表郡守上计,是一郡的代表人物,因而很受朝廷重视。
东汉时,郡计吏抵京师,大鸿胪曾以迎诸侯王之礼接待。
《后汉书·百官志二》大鸿胪条本注:
“诸王入朝,当郊迎,典其礼仪。
及郡国上计,匡四方来,亦属焉”。
抵达京师后,居住专供郡国上计吏住的馆舍“郡抵寓”。
如此接待,或如大匠应顺所言:
“百郡计吏,观国之光;而舍逆旅,崎岖私馆,直装衣物,敝朽暴露,朝会邈远,事不肃给。
晋霸国盟主耳,舍诸侯于隶人,子
产以为大讥,况今四海之大,而可无乎”(注:
《后汉书·百官志二》注。
)。
上计吏于岁终抵京,即参加正月旦,天子会见百官朝贺的大典
(注:
蔡质《汉仪》:
“正月旦,天子幸德阳殿,临轩。
公、卿、将、大夫、百官各陪朝贺。
蛮、貊、胡、羌朝贡毕,见计吏”。
)。
在京期间,国家举行大典,上计吏也应召参加,如宗祀大典、大丧、会陵之礼(注:
《后汉书·明帝纪》、《后汉书·礼仪志下》等。
)等等。
汉武帝时,上计吏参加泰山封禅大典,史书还特书一笔。
上计吏参加祀典,不仅要行礼如仪,有时还令其在神轩前,报告一郡的
政绩。
《后汉书·礼仪志上》载,举行会陵之礼时,令“郡国上计吏以次前,当神轩占其郡国谷价、民所疾苦,欲神知其动静”。
看来,这是统治者在借助“神”的权威,以加强自己的统治地位。
在京期间,除参加祀典之外,上计吏有时还会受皇帝召,对答所问郡中的有关问题。
如《汉书·王成传》载,宣帝“诏使丞相御史问郡国上计长吏守丞以政令得失”。
再如,《汉旧仪》载,皇帝曾下诏令御史敕问计吏的具体问题:
“问今岁善恶孰与往年?
对上。
问今年盗贼孰与往年?
对上”。
有时皇帝还亲自询问计吏。
如:
《后汉书·张堪传》载,“帝(光武)尝召见诸郡计吏,问其风土及前后守令能否”。
3.上计的时间
有关上计的几个时间,史籍上本有明确记载,有人不解其间的区别,将其混为一谈。
兹分述如下:
一是“计断”时间。
卢植《礼注》曰:
“计断九月,因秦以十月为正故”。
所谓“计断九月”,即每年度的各项统计数字至九月底截止。
因为秦以十月为岁首,九月底也就是岁终。
汉代承袭此制。
太初改历后,也仍然是“计断九月”。
对此,清末法学家沈家本解释的很清楚。
他说:
“汉初以十月为岁首,朝会在十月,计吏自不得不以九月为断。
自太初正历,以正月为岁首,而计文书仍断于九月者,计吏岁尽即诣京师,不及候至十二月。
郡国之远者若必断于岁尽,即不及赴正月旦之朝会,故断于九月”(注:
沈家本:
《汉律摭遗·上计律》。
)。
一是起程赴京上计时间。
《后汉书·百官志五》云:
县、邑、道
“秋冬集课,上计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