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常用法律法规汇编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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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摘录) 9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9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0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10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1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13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1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3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57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176
三、环境保护行政法规 184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 185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188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192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19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6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205
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210
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212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215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217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222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227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 231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233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236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40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251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 254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258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264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270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272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 275
自然保护区条例 279
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282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284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287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289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94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297
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涉及环保法规的有关条款 299
四、环境保护部规章 301
环境保护法规解释管理办法 302
环境保护法规制定程序办法 303
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 306
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316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321
环境行政复议办法 327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 331
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办法 33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337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338
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 340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 34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 34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34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369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 37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374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 377
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 379
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 381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 384
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 391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394
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 428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 430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435
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 437
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 439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 443
防止含多氯联苯电力装置及其废物污染环境的规定 446
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 449
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 452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453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证件管理办法 456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459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464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469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477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482
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许可管理办法 488
放射源分类办法 491
射线装置分类办法 493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 494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HAF602) 499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规定(HAF603) 503
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规定(HAF604) 507
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 511
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 517
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 519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521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 530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 532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 534
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 536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办法 541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 543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 546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 550
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办法 552
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 555
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558
环境监理人员行为规范 560
环境统计管理办法 561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564
环境监察办法 566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569
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 571
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 573
环境信访办法 576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580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 583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 585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586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 589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 592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 594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 597
环境标准管理办法 600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603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605
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 609
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 610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 611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 614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7年) 647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0年) 648
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6年) 651
五、福建省环境保护法规 655
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 656
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 660
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664
福建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 668
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671
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 674
福建省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 676
六、福建省环境保护规章 679
福建省九龙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办法 680
福建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683
七、厦门市环境保护法规 684
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 685
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 692
厦门经济特区水资源条例 695
厦门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 698
厦门市节约能源条例 702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705
厦门经济特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711
厦门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 715
厦门市海洋环境保护若干规定 717
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720
厦门市砂、石、土资源管理规定 722
厦门大屿岛白鹭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724
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725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发展循环经济的决定 730
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决定 732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 734
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 738
厦门经济特区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 742
八、厦门市环境保护规章 744
厦门市中华白海豚保护规定 745
厦门市建筑废土管理办法 747
厦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 749
厦门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751
厦门市环境教育规定 753
九、其他文件 756
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三次修订) 757
厦门市生态功能区划 767
厦门市生态控制线管理实施规定 776
1
一、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七条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