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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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第七条凡是符合有限空间作业的工作,必须具有审批程序,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工作票,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必须到现场核实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方可开工作业,安全措施没落实的禁止作业。
第八条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使用管理规定》。
第九条根据“谁发包,谁负责”、“为谁服务,谁负责安全管理”的原则,落实各部门和各级人员安全责任。
第十条技术发展部职责:
(一)负责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参与有限空间作业票的审批工作。
(二)监督、检查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监督检查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三)定期对落实本规定情况进行检查,对于不认真执行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的情况,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技术发展部部门职责:
(一)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作业者、监护者职责;
(二)组织制定作业方案、作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并经专业、部门、技术发展部、分厂生产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对员工进行安全和技术交底;
(三)负责审查管理有限空间施工人员或单位相关资质和许可证、防护用品检验合格证明、施工工器具年检合格证书等文件和证书。
第十二条各分厂安监科的职责:
(一)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施工人员或单位必须安排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过相关安全管理工作培训且符合要求的人员参加作业。
(二)施工人员或单位必须组织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制定并落实有限空间专项作业方案、施工方案、技术措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三)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入,必须使用检验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四)掌握整个作业进程,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
(五)做好应急救援工作,不安全事件发生时,应及时启动现场急救方案并通知发包管理部门。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三条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职责:
(一)工作负责人职责:
掌握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
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方可作业;
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立即终止作业。
(二)作业人员职责:
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
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
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三)监护人员职责:
现场监护必须坚守岗位持续监护,全过程掌握作业者作业期间情况,保证能够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并在有限空间外实施紧急救援工作;
有权禁止未经批准的人员进入以及擅自撤除安全措施的行为;
当安全条件发生变化时,有权停止作业。
第十四条禁止三人以上(含三人)在同一受限空间内同时作业,工作需要的特殊情况应经公司分管生产领导批准,同时必须制定应急救援措施。
第十五条有限空间作业施工单位应明确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
监护人离开现场必须停止作业,严禁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
第十六条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检修、清理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先实施作业审批手续(附件1)、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工作票(附件2),按两票管理程序执行。
作业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第十七条有限空间作业施工人员或单位技术负责人在办理作业审批手续时,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审批,必要时要请有关专家论证等工作,并督促、检查实施情况。
第十八条有限空间作业施工单位应在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标识,并告知作业者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第十九条现场作业与受限空间联通的管道、设备必须进行隔绝。
二氧化碳管道用手动阀门锁定。
第二十条有限空间作业施工人员或单位安全员应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有限空间作业各项规定、规范的落实情况,有限空间作业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情况以及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检测、维护等情况。
第二十一条有限空间作业施工场所,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防护装备应妥善保管,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检验、维护,以保证安全有效。
第二十二条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三条有限空间内动火、登高等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登高作业审批手续并落实安全措施。
第二十四条禁止以下作业
(一)没有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手续的工作票。
(二)与有限空间工作票内容不符的作业。
(三)无监护人员的作业。
(四)无劳动防护服装、防护器具和使用工具。
(五)超时作业。
(六)不明情况,不具备救援条件,或不能保证施救人员的生命安全时,禁止盲目施救。
第二十五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应身体健康,无影响作业的疾病,禁止以下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
(一)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的女性。
(二)有聋、哑、呆、傻等严重生理缺陷者。
(三)患有深度近视、癫痫、高血压、过敏性气管炎、哮喘、心脏病、精神分裂症等疾病者,有外伤疤口尚未愈合者。
(四)年龄未满18周岁或年龄超过55周岁人员。
第三章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管理
第二十六条作业前安全技术管理:
(一)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必须办理有限空间工作票,在办理有限空间工作票之前,必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发包部门主管领导(主任或副主任)和承包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有限空间工作票。
(二)有限空间作业工作票负责人,必须在有限空间工作票中按工作内容认真正确填写应采取安全措施和危险点分析。
并检查和确认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的有关安全措施确已落实。
(三)凡要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必须事先指定有关部门或人员负责对该有限空间内(由运行人员)进行氧气、有毒有害气体等浓度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将检测结果填入有限空间工作票。
(四)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处于安全环境。
确保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现场的空气质量。
氧气含量应在18%以上,23.5%以下。
其有害有毒气体、可燃气体、粉尘容许浓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要求。
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作业。
(五)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可采用动物(如白鸽、白鼠、兔子等)试验方法或其它简易快速检测方法作辅助检测。
(六)安全员、工作负责人全面复查审核无误且安全措施全部落实后,在有限空间工作票上签字认可。
经值长审批同意作业后,作业单位应立即开始作业,以避免作业场所条件发生变化。
(七)在每次作业前,必须确认其符合安全并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八)有限空间工作票办理程序:
施工作业审批容许后;
工作票负责人填写工作内容危险点分析和安全措施;
发包部门工作票签发人签字;
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技术发展部门负责人签字;
公司领导签字;
检测合格后;
测量人签字;
作业监护人签字;
作业班组成员签字;
运行许可人签字;
工作票负责人签字开工。
第二十七条作业前,必须进行危害识别,根据危害程度,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必须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缺氧、富氧的状况;
(二)空间上部及周边附着物等脱落伤人;
(三)被突然出现的介质淹没、埋没;
(四)电击,高、低温,火灾,烫伤、辐射,噪音等。
第二十八条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根据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实际情况,对有限空间内部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
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施工单位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
(一)作业前强制通风不得少于30分钟,强制通风结束后必须进行取样分析。
氧含量、有毒有害气体含量符合工业卫生标准的要求方可作业。
作业间隔超过30分钟或连续作业超过4小时,应重新进行分析。
(二)对随时可能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处理的有限空间作业时,每隔30分钟必须进行分析,如有一项不合格以及出现其他情况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作业人员;
现场经处理并经检测符合要求后,重新进行审批,方可继续作业。
第二十九条检测指标应当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浓度值、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值等。
检测工作应符合《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
第三十条有限空间作业危害因素检测可由化验人员进行检测,检测时应认真填写有限空间工作票中检测记录,相关人员签字;
应缺乏必备检测条件时,也可聘请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填写《气体检测报告》并签字,发包部门负责人同时在《气体检测报告》签字并存档。
第三十一条根据检测结果,施工人员或单位现场技术负责人组织对作业环境危害情况进行评估,制定预防、消除和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危害评估依据为《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份:
化学有害因素》(GB/Z2.1)和《有毒作业分级》(GB
12331)。
第三十二条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在有限空间入口处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告知存在的危害因素和防控措施。
第三十三条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可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
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第三十四条对长期不通风,且可能存在有机物的受限空间,必须检测硫化氢、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气体浓度;
否则应根据空间的大小、与其他空间及管道连接情况,进行强制通风;
或使用活体动物进行试验。
第三十五条呼吸防护用品的选用应符合《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的要求。
缺氧条件下作业,应符合《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要求。
第三十六条进入密闭空间作业时,应当至少有两人同行和工作。
若空间只能容一人作业时,监护人应随时与正在作业的人取得联系,作预防性防护。
第三十七条严格按照有限空间工作票上内容、任务、地点、时间作业。
第三十八条作业中安全技术管理及防护措施:
(一)在有限空间危险作业进行过程中,应加强通风换气,在氧气浓度、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可能发生变化的危险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