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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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Word格式.docx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依照物业的类型、物业服务的不同时期、提供服务的性质、特点等不同情形,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剂价。

一般住宅小区(不包括别墅等高标准住宅,下同)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非住宅物业、别墅等高标准住宅,以及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的一般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剂价。

第八条一般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分等级定价。

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可参照《浙江省一般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级考评名目》或中国物业治理协会印发的《一般住宅小区物业治理服务等级标准》(见附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物业服务等级考评方法,并按照按质论价、补偿成本和合理盈利的原则确定物业服务各等级的收费参考标准,定期向社会公布。

一般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能够采纳评分的形式确定,也能够采纳规定各等级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的形式确定。

同一都市范畴内物业服务等级考评方法和收费参考标准应当一致。

一般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成本构成一样包括以下部分:

(一)治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爱护费用;

(三)物业治理区域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秩序爱护费用;

(四)办公费用;

(五)物业治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六)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七)经业主大会同意的其它费用。

第九条各一般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由物业治理企业(或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所在地物业服务等级考评方法和收费参考标准,拟定本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和具体收费标准后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报;

价格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考评并核定中准价格及浮动幅度。

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治理企业(或开发建设单位)在核定的中准价格及浮动幅度范畴内确定,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治理企业参照所在地物业服务等级考评方法和收费参考标准,评定本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具体收费标准,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

第十条实行前期物业治理招投标的一般住宅项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依照住宅小区实施物业治理服务的方案,依据所在地物业服务等级考评方法和收费参考标准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报物业服务等级和具体收费标准,并在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中准价和浮动幅度内通过招标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物业治理企业在申报物业服务收费时,应向价格主管部门提交工商行政治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物业治理企业资质证书》、《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收费的申请报告、住宅小区物业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及成本测算等资料。

实行前期物业治理招投标的项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价格主管部门提交物业服务收费申请报告、小区设施设备的配置情形、物业治理服务方案等资料。

第十二条物业治理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明码标价的规定,在物业治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形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纳入物业治理范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缘故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或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治理企业能够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治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治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业主向物业治理企业预交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治理企业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的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第十五条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物业治理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

物业治理企业应当每年许多于一次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形,同意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业主或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形提出质询时,物业治理企业应当及时答复。

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对公布的收支账目有异议的,可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第十六条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治理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治理企业的酬金。

第十七条电梯及由物业治理企业治理的增压水泵等高能耗设施运行所需电费可列入物业服务成本,也可单独按实另行分摊,具体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无电梯、增压水泵等高能耗设施、设备的多层住宅,业主享受公共性服务除向物业治理企业缴纳物业服务费外,不再分摊其它费用。

第十八条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修理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成本或物业服务支出。

第十九条物业治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企业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治理企业同意上述企业托付代收上述费用的,双方应当签订合同,物业治理企业可向托付方收取代办服务费,但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二十条物业服务费能够预收,具体由物业治理企业按照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所约定的时限向业主、使用人收取;

未作约定的,预收期不得超过12个月。

物业服务费自房屋交付使用、购房者(业主)领取钥匙次月起计收。

第二十一条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

逾期仍不缴纳的,物业治理企业能够依法追缴。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原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及时结清物业服务费。

第二十二条物业治理企业已同意托付实施物业服务并相应收取服务费的,其它部门和单位不得再向业主、使用人重复收取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用。

第二十三条对住宅小区实施物业治理过程中涉及的车辆停泊服务、装修装饰垃圾清运、代办服务和其他特约服务等收费,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未作规定的,由托付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方法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本方法由省物价局负责说明。

第二十六条本方法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各地可依照本方法并结合当地的实际制订物业服务收费的实施细则,并报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备案。

附件1

浙江省一般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级考评名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与标准

一、

机构

配置

及综

合管

1、物业治理企业有物业治理资质。

2、小区有按规定配置的物业治理办公用房和经营用房。

3、小区业主委员会(业主)机构健全,工作正常。

物业治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业主)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责、权、利关系明确。

4、小区各项治理制度完善,有治理规划和具体的实施方案,制定了业主公约及各项专业治理制度、方法及治理企业内部岗位考核制度。

5、物业治理企业要紧负责人和治理人员通过专业培训,专业技术人员有相关专业技术证书。

6、小区治理服务人员佩戴明显标志,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有较强的事业心。

7、小区治理设施齐全,有较先进的保证措施,应用运算机等现代化治理手段,进行科学治理。

8、定期征询业主对物业治理服务的意见,对业主提出的正当、合理的意见及时采纳。

二、

房屋

修理

治理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小区内组团及幢号有明显的标志及引路平面图。

2、无违章私搭、乱建现象,阳台的使用统一有序,不碍观瞻。

住宅装修,不得危害房屋结构和他人安全。

3、房屋修理及时,并建立回访制度,属于大、中修范畴的,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并编制修理打算。

4、房屋资料、档案齐全完善,并建立住户居住档案,住房所在幢号、门号、房号清晰。

三、

环境

卫生

1、小区内环卫设施完备,设有垃圾箱(房)、果壳箱、垃圾中转站等垃圾收集设施及中转设施。

2、小区实行标准化清扫保洁,垃圾日产日清,区内道路每天清扫并保持整洁,绿地废弃物及时清理。

3、小区内没有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的现象,无乱张贴悬挂,无乱设摊点现象。

4、房屋的公共楼梯、扶拦、走道等公用部位保持清洁,没有随意堆放杂物和占用现象。

5、及时清理化粪池,确保粪便不外溢。

6、二次供水水箱定期清洗,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7、整体环境整洁,定期杀虫灭鼠,无鼠害、虫害。

四、

安全

防范

及公

共秩

序管

1、小区实行封闭式治理。

2、小区配有电视监控系统、有专人负责随时把握小区内各种情形,有专业化保安队伍,岗位人员配备合理,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

3、保安人员有统一降服,工作认真负责,文明执勤、言行规范。

4、可能危及住户安全处有明显标识和防范措施。

5、小区内无因治理企业责任造成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和消防事故。

6、车辆行使、停放有序,治理制度落实,无乱停乱放机动车、非机动车。

7、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五、

公用

配套

设施

设备

1、小区公用设施、设备档案资料齐全、存放有序,查阅方便。

2、各种设备完好无损、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保养、检修制度完备;

日常修理及时,修理工程质量合格以上。

属于大、中修范畴或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并编制修理打算。

3、每日有设备运行记录,运行人员严格遵守操作程序及保养规范。

4、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照明、消防、邮政等设施、设备齐全,工作正常。

5、小区内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无改变用途。

6、小区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整洁,排水、排污管线设施完好,排放畅通。

六、

绿化

1、小区公共绿地覆盖率不低于30%。

2、花草树木配置得当,布局合理,品种及造型品位高,保持四季有应时花草。

3、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治理。

4、花草树木长势良好,定期修剪整形,保持观赏成效。

5、治理及养护制度完善,措施落实,无病虫害,无践踏折损及占用现象。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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