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架空线路篇之土石方06730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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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测时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查明原因并予以纠正:
1)以相邻直线桩为基准,其横线路方向偏差大于50mm;
2)用经纬仪视距法复测时,顺线路方向两相邻杆塔位中心桩间的距离与设计值的偏差大于设计档距的1%;
3)转角桩的角度值,用方向法复测时对设计值的偏差大于1′30″。
(2)如下特殊地点应重点复核:
1)导线对地距离有可能不够的地形凸起点的标高;
2)杆塔位间被跨越物的标高;
3)相邻杆塔位的相对标高。
实测值与设计值的偏差不应大于0.5m,超过时应由设计方查明原因并予以纠正。
(3)设计交桩后个别丢失的杆塔中心桩,应按设计数据予以补钉,其测量精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桩之间的距离和高程测量,可采用视距法同向两测回或往返各一测回测定,其视距长度不宜大于400m,当受地形限制时,可适当放长;
2)测距相对误差,同向不应大于1/200,对向不应大于1/150;
3)当距离大于600m时,宜采用电磁波测距仪或全站仪测量。
(4)因地形或障碍物等原因需改变杆塔位或拉线坑位置时,应会同设计处理。
(5)对设计平断面图中未标识的新增障碍物应重点予以复核。
1.1.3.3施工基面开挖
施工基面的开挖应以施工图为准。
基面开挖后应平整,不应积水,边坡不应坍塌,及时清除周边的浮石、悬石。
如需爆破施工,施工过程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1.1.3.4基础分坑
(1)分坑前,应复核该塔邻档的档距或角度,有问题应查明原因并予以纠正。
(2)分坑应在复测结束后进行,特殊情况下必须在一个耐张段复测无误后进行。
(3)分坑时应复核基础边坡距离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4)杆塔位中心桩移桩的测量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钢卷尺直线量距时,两次测值之差不得超过量距的1‰;
2)当采用视距法测距时,两次测值之差不得超过测距的5‰;
3)当采用方向法测定角度时,两测回测角值之差不应超过1′30″。
(5)分坑时,应根据杆塔位中心桩的位置定出必要的、作为施工及质量控制的辅助桩,其测量精度应能满足施工精度的要求。
对施工中无法保留的杆塔位中心桩,必须钉立可靠的辅助桩,并对其位置做记录,以便恢复该中心桩。
(6)分坑过程中除应做分坑记录外,遇有下列情况应绘制塔基平面草图,并会同设计处理:
1)基础保护范围不够;
2)拉线坑基面与主基础杆位基面有较大高差;
3)位于上下坡度较陡或坎边的拉线坑;
4)基础处于上、下梯田或高低坎时。
(7)拉线基础沿上山坡或下山坡地形放坡确定拉线坑中心时,测量应准确。
(8)对转角塔位的复测分坑,宜采用双测工互相校核。
1.1.3.5基坑开挖
(1)杆塔基础的坑深应以设计施工基面为基准。
当设计施工基面为零时,杆塔基础坑深应以设计中心桩处自然地面标高为基准。
拉线基础坑深以拉线基础中心的地面标高为基准。
(2)在有电缆、光缆及管道等地下设施的地方开挖时,应事先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同意,制定安全措施并设专人监护;
严禁用冲击工具或机械挖掘。
(3)对土质较差且基础四个腿坑深不同时,应先开挖较深的基坑,待回填后再开挖较浅的基坑。
(4)基坑开挖时,如发现地基土质与设计不符或发现天然孔洞、文物等,应及时通知设计及有关单位研究处理。
(5)人工开挖基坑时,坑壁宜留有适当坡度,坡度的大小应视土质特性、地下水位和挖掘深度等确定,预留坡度参照表1-1。
表1-1各类土质的坡度
土质类别
砂土、砾土、淤泥
砂质黏土
黏土、黄土
硬黏土
坡度(深:
宽)
1:
0.75
0.5
0.3
0.15
(6)坑口边沿0.8m范围内,不得堆放余土、材料、工器具等。
易积水或冲刷的杆塔基础,应在基坑的外围修筑排水沟。
(7)杆塔基础坑深允许偏差为+100~-50mm,坑底应平整。
同基基础坑在允许偏差范围内按最深基坑操平。
(8)基坑开挖完毕后,按设计要求及时浇制垫层。
基坑垫层见图1-2、图1-3。
图1-2基坑垫层示例1图1-3基坑垫层示例2
(9)杆塔基础坑深与设计坑深偏差大于+100mm时,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铁塔现浇基础坑:
其超深部分应铺石灌浆。
2)混凝土电杆基础、铁塔预制基础等:
其超深在+100~+300mm时,应采用填土或砂、石夯实处理,每层厚度不宜超过100mm;
遇到泥水坑时,应先清除坑内泥水再铺石灌浆。
当不能以填土或砂、石夯实处理时,其超深部分按设计要求处理,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按铺石灌浆处理。
坑深超过规定+300mm以上时应采用铺石灌浆处理。
(10)拉线基础坑深不允许有负偏差。
当坑深超深后对拉线基础安装位置与方向有影响时,应采取措施以保证拉线对地夹角。
1.1.3.6接地沟开挖
接地沟开挖的长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不得有负偏差,沟中影响接地体与土壤接触的杂物应清除。
在山坡上挖接地沟时,宜沿等高线开挖。
两接地沟间的平行距离不应小于5m(见图1-4、图1-5所示)。
图1-4山区接地沟开挖示例图1-5接地沟深度测量
1.1.3.7基坑回填
(1)现浇基础拆模后应及时回填,回填时应清除坑内冰雪、积水、杂物等,且应对称回填。
见图1-6、图1-7。
图1-6回填前基础坑内排水图1-7坑内积水排干后回填
(2)预制拉线基础回填时,拉棒的方向、角度应正确,各部连接环与拉棒应挺直,不得横置或卡住。
(3)杆塔基础坑及拉线基础坑回填,应符合设计要求。
一般应分层夯实,每回填300mm厚度夯实一次(见图1-8)。
图1-8回填土分层夯实示例(去除图片中多余的非施工人员)
坑口的地面上应筑防沉层,防沉层的上部边宽不得小于坑口边宽,其高度视土质夯实程度确定,基础验收时宜为300~500mm,见图1—9。
基础顶面低于防沉层时,应设置临时排水沟,以防基础顶面积水。
经过沉降后应及时补填夯实,工程移交时坑口回填土不应低于地面。
图1-9基础防沉层示例
(4)石坑回填时大块石应破碎,石子与土按3:
1掺合后回填夯实。
1.1.3.8接地沟回填
(1)接地沟的回填宜选取未掺有石块及其他杂物的泥土并应夯实,回填后应筑有防沉层,其高度宜为100~300mm,工程移交时回填土不得低于地面。
(2)回填土不够时,不得在沟边取土。
(3)对易冲刷的接地沟表面应采取水泥砂浆护面或砌石灌浆等保护措施。
1.1.3.9场地清理
施工完毕应及时做好场地平整、余土处理工作,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1.1.3.10质量验收
按照《110kV~50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及评定规程》DL/T5168-2002表5.1.2、表5.1.3、表5.1.4、表5.1.6中的检查(检验)项目执行。
1.1.4示例图片
基础回填后的成品见图1-10、图1-11、图1-12。
图1-10回填后基础成品保护示例图
1-11基础防沉层示例一图1-12基础防沉层示例二
1.1.5主要引用标准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2005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
架空电力线路》DL5009.2-2004
《110kV~50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及评定规程》DL/T5168-2002
1.2泥水坑及流砂坑开挖施工工艺
1.2.1适用范围
适用于泥水坑及流砂坑开挖施工。
1.2.2施工流程
施工流程图见图1-13。
图1-13施工流程图
1.2.3工艺流程说明及主要质量控制要点
1.2.3.1施工准备
在施工前应掌握地质情况,预测可能出现的情况并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准备好相关的材料、机具,施工人员到岗到位。
1.2.3.2基坑开挖
(1)开挖施工过程中挖出的泥砂应远离坑口1m以上放置。
(2)在开挖施工中,对渗水速度较快或较大较深的泥水、流砂坑,应采用机动水泵抽水。
每挖一层土先将坑内的一角挖一个槽,使水流入槽内,以便抽水,抽出的水使之流向远处,以免水倒流入坑内,同时坑壁要适当增加放坡系数。
(3)当坑深超过1.5m时,须用挡土板支挡坑壁,挖掘过程中应注意挡土板有无变形及断裂现象,如发现应及时更换,更换挡土板支撑应先装后拆。
(4)基坑开挖完成后,应采取措施隔离地下水,操作上应紧密衔接,互相配合,速度要快。
大开挖基础基坑清理及垫层设置示例见图1-14、图1-15。
图1-14基坑清理示例图1-15基坑垫层设置示例
1.2.3.3辅助施工措施
对基坑较深、地下水位较高(地下水丰富)的泥水、流砂坑施工时,可采用井点排水法辅助施工(图1-16、图1-17、图1-18),在基坑开挖时,使地下水位降至坑底以下,实现无水开挖土方作业。
图1-16井点排水施工方法示例一图1-17井点排水施工方法示例二
图1-18井点排水施工方法示例三
(1)应合理确定井点设置的位置和深度。
(2)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滤管淤塞,确保排水畅通。
(3)排水时间视施工情况而定,以能确保施工顺利进行为宜。
(4)采用井点排水前后基础开挖效果对比如图1-19、图1-20所示。
图1-19未使用排水等措施基坑坍塌图1-20井点排水后流砂坑开挖现场
1.2.3.4质量验收
按照《110kV~50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及评定规程》DL/T5168-2002表5.1.3中的检查(检验)项目执行。
1.2.4主要引用标准
《110kV~50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及评定规程》DL/T5168-2002
1.3岩石基坑开挖施工工艺
1.3.1适用范围
适用于岩石基坑开挖施工。
1.3.2施工流程
施工流程图见图1-21。
图1-21施工流程图
1.3.3工艺流程说明及主要质量控制要点
1.3.3.1施工准备
(1)爆破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爆炸物品使用的审批手续必须齐全。
(2)施工用机具准备就绪。
1.3.3.2基面清理
(1)清理的范围应比基坑口略大,保留必要的施工裕度。
(2)清理后的施工基面应使岩石裸露,并尽量开挖平整。
(3)清理时如需爆破,只允许放小炮,以保证岩基的整体性和稳定性。
爆破施工过程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1.3.3.3基坑开挖
(1)应核查岩石地基的表面覆盖层厚度和岩体的稳定性、坚固性、风化程度和裂缝情况等,当发现与施工图不符时,应停止开凿,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研究处理措施。
(2)根据施工地质条件,炮眼深度:
机械成孔宜为1.5~2m,人工成孔宜为0.6~0.8m。
(3)基坑爆破应采用松动爆破的方式,一般采用微差、光面爆破技术,以控制基础尺寸和周边围岩不受破坏。
爆破施工过程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