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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  月  日

目 录

普通本科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办法……………………………………………………1

普通本科毕业实习要求………………………………………………………………7

江西财经大学学生校外自主实习申请表…………………………………………10

毕业实习计划安排表………………………………………………………………11

实习记录……………………………………………………………………………12

学生毕业实习鉴定与成绩评定……………………………………………………13毕业实习报告………………………………………………………………………14

江西财经大学

普通本科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办法

江财教务字[2007]89号

一、总则

第一条实习实训是我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主要内容之一。

为加强普通本科专业实习实训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习实训的目的是使学生通过现场观察、调查研究和实际操作,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实际知识,进一步掌握所学理论;

通过深入生产实际,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合作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通过了解国情、认识社会,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实习实训的类型与计划安排

第三条实习实训分为课程实习、课程设计、专业实训、专业调查、毕业实习(或专业实习)等类型。

(一)课程实习是根据某课程的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要求,为促进学生掌握和应用课程基本理论,安排学生在校内外基地或实验室集中进行的教学活动。

学生应完成实习报告或提交实习成果。

时间一般为1~2周。

(二)课程设计是根据某课程教学内容要求,为促进学生应用课程基本知识,形成初步设计能力而进行的教学活动。

教学场地一般为实验室、教室或教学基地。

(三)专业实训是根据课程或专业教学的要求,为促进学生熟练掌握某项或某几项专业技能,开展技能训练的教学活动。

教学场地一般为实训工厂、实验室或实践教学基地。

时间不定,但一般以周为单位计。

(四)专业调查是由教师和学生拟定调查提纲,通过学生的调查,并运用课程或专业的基本知识分析社会热点和自然、科技、文化现象,撰写调查报告,促进学生巩固知识、接触实际、了解实际,锻炼学生调查和分析问题能力的教学活动。

经、管、法、文类专业普遍采用,理、工等类专业也应广泛使用。

时间一般以周为单位。

(五)毕业实习或专业实习是根据专业教学要求,培养和锻炼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和实践动手的能力,为学生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和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奠定基础的教学活动。

教学场地一般为校内外基地或实际单位。

毕业实习安排在第八学期进行,专业实习原则上安排在暑期进行,教学总时间一般为6~8周。

第四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各学院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合理地安排各类实习实训教学任务。

第五条每学期结束前,各学院要组织教学系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认真编制下学期实习实训计划,明确任务,确定实习实训起止时间,落实实习实训地点,安排指导教师,并组织教师编制或修订实习实训大纲与指导书。

各学院每学期的实习实训计划和安排应报教务处核准备案。

第六条各学院可采用不同的实习实训方式。

实习实训有以下三种方式:

(一)集中实习实训。

由学院组织,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全程指导,学生人数一般不少于20人,在实践教学基地(或实习点)进行。

(二)分散实习实训。

学院将学生分散到实践教学基地(或实习点、企事业单位),基地共建单位安排教师指导学生实习实训;

(三)自主实习实训。

学生自主联系单位、自主联系指导教师、自主进行实习实训。

课程实习、课程设计一般采用教师带队集中实习方式,其它实习实训类型可采用分散或自主方式进行。

第七条学生自主实习实训,应由学生提出申请,学院审批。

必要时,学院可为其开具联系实习实训证明(函)。

三、实习实训的组织与管理

第八条实习实训工作由教务处、学工处、学院和教学系分工负责。

第九条教务处负责全校普通本科实习实训宏观管理工作,制定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实习实训(不含毕业实习)经费管理,开展实习实训检查与评估活动。

第十条学工处协同教务处开展实习基地建设、毕业实习检查与评估,负责开展实习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

第十一条学院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本学院实习实训教学的领导、组织与管理。

(二)实习期间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

(三)根据实践教学计划,审核、批准本院各实习实训教学大纲与指导书。

(四)协调(规划)、考察(建设)、审核、批准各实践教学基地。

(五)分配实习实训经费,检查实习实训经费使用情况。

(六)核实实习实训计划,整理、保管教学材料并按规定上交有关材料。

(七)检查实习实训教学质量,总结、交流教学经验。

第十二条教学系的具体任务为:

(一)负责实习实训日常教学任务的组织与实施。

(二)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实习实训计划,审核实习实训大纲与指导书。

(三)建立稳定的实习实训教学基地,落实实习实训场地,指派指导教师,做好实习实训前、中、后的各项工作。

(四)进行实习实训教学改革,保证实习实训教学质量,检查实习实训教学效果。

(五)开展实习实训工作总结,并按要求保管、上交实习实训教学文档材料。

第十三条实习实训与指导教师:

(一)集中实习实训,理工科专业学生人数达到30人以上、其它专业50人以上的班组,原则上学院安排2名教师进行指导,一般不允许一名教师同时指导两个或两个以上班级的实习实训教学工作。

(二)分散与自主实习实训,学院在基地共建单位适当聘用1~2名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指导教师。

除毕业实习外,其它类型实习实训的校内指导教师的数量,以学生人数30人左右安排1名指导教师为标准确定。

(三)实习实训校内指导教师一般由专任教师担任。

指导教师的具体工作要求为:

1、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有一定组织能力。

2、拟订实习实训大纲、实习实训指导书。

3、关心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生活和安全,爱护学生,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因材施教,耐心指导,解答学生遇到的问题。

4、负责实习实训过程的各项具体工作,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教学系或学院领导汇报。

5、审阅学生的实习实训报告,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评定成绩。

6、实习结束后,向教学系进行书面总结汇报,提交各种材料。

第十四条学生在实习期间要认真完成预期的实习任务,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操作规程,爱护劳动工具、仪器设备,听从指导,服从安排,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加强实践锻炼。

具体要求是:

(一)每天记录实习实训内容和进行情况,认真完成实习实训教学内容。

(二)实习实训过程中保持与校内指导教师或学院的联系。

(三)实习结束前,总结实习实训情况,撰写实习实训报告。

四、毕业实习组织与管理

第十五条在每年的十一月份,教务处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向学院下达毕业实习任务,并印发《普通本科生毕业实习手册》。

第十六条各学院应成立毕业实习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学院主要领导、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教学副院长等,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安排、落实本学院的毕业实习工作。

第十七条 各学院组织制订各专业毕业实习大纲、毕业实习计划。

实习计划的内容包括:

毕业实习的目的与要求、实习的组织领导、实习时间的安排、实习地点的安排、实习内容、实习的方法与步骤、实习纪律、实习总结与考核等。

各专业毕业实习计划,需于实习前一周报教务处核准备案。

毕业实习计划及毕业实习大纲应发给学生。

第十八条各学院在保证学生有一定的时间在生产第一线实习的同时,可将毕业实习与三个方面相结合进行安排:

(一)与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相结合。

学生确定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后,在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拟定调查研究方案,利用毕业实习的时间进行文献查阅、典型调查、实验、分析等,为论文(设计)写作奠定基础。

(二)与学生择业相结合。

学生本人申请,可以在有就业意向的单位自主实习或自主创业,但必须按学院的要求完成毕业实习工作。

(三)与科研课题相结合。

对经费比较充足,又能够完成实习目标的科研课题,学生可以将课题研究与实习结合起来,接受课题负责人指导。

第十九条毕业实习指导教师安排,原则上以行政班级为单位,安排2名教师进行指导,指导教师由班主任和专任教师担任。

承担指导实习的班主任和专任教师须履行第十三条规定的指导教师的具体工作要求和指导教师指导实习实训的工作任务。

五、实习实训成绩考核与工作总结

第二十条学生实习实训成绩考核依据是学生实习实训工作表现、知识的应用能力、实际工作能力、实习实训报告(成果)等。

实习实训成绩按等级制记,分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五等。

90~100分为优秀;

80~89分为良好;

70~79分为中等;

60~69为合格;

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学生实习实训报告要按照规定的格式撰写,一般不得少于3000字。

学生实习实训考核不合格者须重修,费用自理,一般随下一年级进行。

第二十二条实习实训工作结束时,指导教师、教学系、学院应做好以下工作:

指导教师向教学系提交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指导实习实训具体情况、实习实训效果的总体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学院实习实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经批改的学生实习实训报告;

成绩表等。

教学系要组织学生开展实习实训经验交流和实习实训成果宣传;

向学院提交实习实训计划实施情况、实习实训管理工作的经验、问题及建议等方面的内容详实的总结(附典型实习实训材料);

本系专业学生实习实训成绩表等。

学院在汇总各教学系提交的学生实习实训材料基础上,形成学院组织学生实习实训的总结报告(提交一份给实践教学管理科);

汇总学院学生实习实训成绩(提交一份给实践教学管理科)并输入学分制成绩管理系统;

开展实习实训教学质量评价(提交一份给实践教学管理科)等。

第二十三条教务处在学院评价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实习实训检查工作。

第二十四条学院要加强实习实训材料的归档工作。

实习实训材料按教学档案规定予以保存,归档范围为:

学院实习实训计划安排(包括学院实习实训内容安排、指导教师的安排表、学生实习实训单位落实情况、实习实训时间及实习实训要求等)、实习实训检查情况记录、学生实习记录、实习鉴定表、学生实习实训报告、学生实习实训成绩表、教学系和学院实习实训工作总结、实习实训自评等材料。

六、实习实训经费管理与教师工作量计算

第二十五条为保障实习实训工作正常开展,学校每年划拨一定数额的经费用于实习实训教学工作。

各学院按《江西财经大学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办法》(江财教务字〔2006〕71号)等规定,将学生实习实训费用于课程实习、专业实习。

第二十六条毕业实习经费由学工处审核各院毕业生人数,财务处根据人数下发各学院实习经费,学院按照相关管理办法使用。

第二十七条指导教师指导实习实训工作的任务包括拟定实习(训)计划,编写实习实训方案,组织实习动员,安排落实实习地点,进行安全与纪律教育,检查实习(训)情况,组织学生实习(训)汇报和交流,评判实习(训)报告、小结、鉴定和上交有关文档资料等。

为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指导实习实训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按下述规定计算教师教学工作量。

教师指导工作量=计划周数×

额定周课时数

表1:

实习地点

实习实训方式

集中实习实训

分散与自主实习实训

校内

8节/周

――

市内

12节/周

2节/周

市外

16节/周

对实习实训时间不满一周时,按(实际天数)/5计算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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