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科技中等专业学校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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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资料清单----------------------------------------------------33
第六章附件(报价文件格式)------------------------------------------34
第一章询价公告
日照市科技中等专业学校汽车专业实训耗材及实训设备维护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
日照市科技中等专业学校汽车专业实训耗材及实训设备维护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
三、采购项目概况:
本项目用于汽车专业实训。
采购内容
供应商资格要求
采购预算
学校汽车专业实训耗材及设备维护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人员培训能力。
2.供应商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应与采购内容相符。
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联合惩戒失信人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开标时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员情况证明,申请查询资料见附件2)。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49796.00元
四、获取询价文件
1.时间:
2017年09月04日至2017年09月0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五莲县莲山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五莲县富强路109号东办公楼4楼)
3.方式:
报名购买
4.售价:
150元/套,售后不退
5.供应商授权代表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向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审核(报名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
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询价文件购买手续:
5.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单位公章并附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
5.2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副本业执照原件;
5.3五莲县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五、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及地点
2017年09月11日09时00分至2017年09月1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五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二开标室(五莲县滨河路与文化路交界处建行大厦西侧)。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7年09月1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七、联系方式
1.招标人:
日照市科技中等专业学校
地址:
五莲县文化路27号
联系人:
王少华
联系电话:
0633-7963396
2.招标代理机构:
五莲县莲山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五莲县富强路109号
联系人:
房克娟
联系方式:
0633-2258617
电子邮箱:
wlztbduan@
附件1: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范本)
五莲县人民检察院:
我单位于近期将参与工程(办公设备)招投标
(采购)活动。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现对单位(个人)、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并将查询结果函告我单位。
申请单位:
xxxx
年
xx
月
日
备注:
申请查询的单位须向检察机关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书面申请,被查询公司(企业)注册信息、营业执照复印件,被查询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单位:
五莲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联系电话:
0633-3011558)
附件2:
申请查询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员情况证明所需材料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中未列入联合惩戒失信人黑名单;
在开标会议开始前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员情况证明,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申请查询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员情况证明所需材料:
1、查询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员情况证明申请书(包括投标项目、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2、授权委托书
3、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询价采购文件(简称采购文件)仅适用于采购文件第一章《询价公告》中所叙述的日照市科技中等专业学校汽车专业实训耗材及实训设备维护采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日照市科技中等专业学校。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五莲县莲山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3供应商系指响应本次采购、参加报价竞争的法人单位。
2.4询价小组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采购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
2.5成交供应商系指由询价小组评审确定的对询价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2.6采购文件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采购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2.7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1月1日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1月1日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
2.8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公告(日照政府采购网:
)。
2.9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供应商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及货币种类
3.1采购文件、报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之间有关采购活动所有书面形式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3.2供应商可以在报价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译文,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
3.3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报价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4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采购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
3.5采购文件及报价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4.报价费用
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价的有关费用。
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合格的供应商
5.1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报价。
5.2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文件第一章《询价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5.3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
5.4在以往的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5.5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日照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6采购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6.报价有效期
6.1报价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报价截止时间起90个工作日。
在此期间,凡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均保持有效;
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将受采购文件约束,如供应商被授予合同,供应商不得拒绝。
6.2原定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
6.3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
6.4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报价文件而不被没收保证金。
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报价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保证金有效期。
6.5因延长报价有效期造成供应商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除外。
6.6本须知第7条关于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报价有效期。
7.保证金
7.1供应商的保证金是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供应商的报价。
7.2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报价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有效。
7.3供应商须在2017年9月08日17:
00前(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2500元的保证金;
保证金以电汇或网银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户名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不得以个人名义缴纳。
采购代理机构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单位:
账号:
37001717008050002631
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五莲支行
7.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
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不退现金),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本项目的采购合同和保证金收据(均须原件)。
7.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保证金,处以本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1供应商无故不参加报价或报价截止时间之后至报价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报价文件;
7.5.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7.5.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7.5.4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7.5.5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5.6不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7.5.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7.5.8供应商有前款7.5.1至7.5.6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
7.6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7.6.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或无正当理由(或因主观因素)放弃成交的;
7.6.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6.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8.基础资料提供
8.1供应商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的,应于2017年09月8日10:
00以前(或采购代理机构和所有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认可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时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发往:
wlztbduan@)。
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供应商已认可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
二、采购文件
9.采购文件的组成
9.1供应商应对照采购文件第六章《资料清单》,仔细检查采购文件及相关材料是否齐全;
如有缺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