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考政治考点复习 法不可违 法律护我学案无答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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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我国法律是惩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1)什么是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2)违法行为的类别(区分)
违法行为
法律特征
法律责任
分类
结论
民事违法行为
民法
民事责任
一般违法行为
任何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一定的法律制裁
行政违法行为
行政法
行政责任
刑事违法行为
刑法
刑罚
严重违法行为(犯罪)
违宪行为
宪法
违宪责任
(1)我国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是哪两部专门法律?
答:
《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我国为什么要给予未成年人特殊的保护?
答:
①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着民族的振兴、国家的富强;
②未成年人正处在生理、心理发展的重要时期,各方面都还不够成熟,辨别是非能力较弱,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不强,容易遭受不法侵害;
③在现实生活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影响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④由于某些原因,未成年人犯罪逐渐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3)未成年人保护的基本内容(区分)
名称
责任人
内容
家庭保护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①是家长要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②是尊重、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
③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④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和残疾未成年人;
⑤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⑥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和订婚等。
学校保护
学校等教育机构(包括工作人员)
①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未成年人全面发展;
②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③尊重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④保护未成年人在学校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等。
社会保护
社会机构、团体、个人
①保护未成年人身体的安全与健康。
例如,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戏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安全和健康;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保护未成年人的思想和心灵健康。
如建立和完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特别是公共图书馆、各级青少年活动中心或少年宫等,应对未成年学生优惠开放;
社会各个方面应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等。
司法保护
公、检、法等国家执法机关
①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特殊制度;
②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
化、挽救的方针;
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③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
受抚养权等。
自我保护
未成年人自己
自救自护
(1)为什么青少年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因为:
①自我保护能力,是一个人生存所需要的重要能力;
②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掌握自我保护本领,是健康所必需的;
③未成年人学生,容易受到各种侵害;
④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比较薄弱,更容易受到伤害。
(2)怎样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①保持高度的警惕性;
②用智慧保护自己(巧用“呼叫法”、“周旋法”、“恐吓法”);
③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④违法犯罪分子往往是凶恶、狡猾的,我们在与其斗争时,既要勇敢,又要机智;
设法稳住歹徒,记住歹徒相貌、歹徒去向,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
(3)获得法律帮助的方式和途径有哪些?
主要包括诉讼途径、非诉讼途径、法律服务和法律服务等。
①诉讼分为三种类型:
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
②非诉讼途径包括:
投诉、调解、裁决、仲裁、复议、申诉等方式。
③法律帮助的机构:
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等。
(1)犯罪的含义:
违法情节严重,对社会危害很大,触犯刑法并依法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2)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
①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犯罪的最本质特征);
②犯罪是一种触犯刑法的行为(犯罪的法律标志):
③犯罪是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犯罪必然的法律后果)。
(3)刑罚的含义:
刑法是以国家的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分子处以何种刑罚的法律。
刑罚是国家惩治犯罪的强制手段,它不仅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财产,而且可以剥夺其政治权利、人生权利,甚至剥夺生命。
刑罚只适用于犯罪分子,而且只有人民法院才能有权依法判处刑罚。
(4)刑罚的种类:
我国刑罚的种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
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
主刑包括:
①管制;
②拘役;
⑧有期徒刑;
④无期徒刑;
⑤死刑。
主刑的特点:
只能单独使用。
附加刑是补充主刑使用的刑罚。
附加刑包括:
①罚金:
②剥夺政治权利;
③没收财产。
附加刑的特点:
既可以作为主刑的附加刑使用,又可以独立使用。
(5)惩治犯罪的意义:
①有利于制止犯罪分子继续犯罪,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②有利于遏制其他犯罪行为,对社会的犯罪分子起到警戒和震慑作用,使他们悬崖勒马,防止犯罪行为的发生。
(1)如何区分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
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
旷课、夜不归宿
不良行为与严重不良行为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只是程度的不同而已;
严重不良行为:
指严重危害社会,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但严重不良行为并不是犯罪行为。
一个人走向违法犯罪往往有个演变的过程。
开始是染上了坏思想、坏习气;
有不良行为不加以改正,任其发展,便会干一些违法的事:
若再不回头,就会越走越远,直到滑向犯罪泥潭。
我们要防微杜渐,自觉纠正不良行为;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增强法制观念,不做法律禁止的事。
携带管制刀具
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多次偷窃
参与赌博与变相赌博
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
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
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吸食、注射毒品
(2)造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有哪些?
①个人原因:
身心不成熟,道德水平低,是非不分,法制观念淡薄,自制力差,交损友。
②家庭教育方法不当,方法单一、粗暴,家庭生活不和睦,家庭成员不良行为的影响等。
③学校原因:
只重视知识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效果不佳等。
④社会原因:
社会环境复杂,存在着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如黑网吧、色情歌舞厅、不健康的音像制品图书等。
(3)怎样预防违法犯罪?
(提建议)
①个人:
a.我们应自觉树立法律意识,维护法律的尊严,自觉依法自律,做一个守法的人。
b.重视道德修养,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C.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增强自制力,自觉抵制不良诱惑。
d.谨慎交友,防微杜渐,避免沾染不良习气,防患于未然。
e.热情帮助有不良行为的同学。
总之,要从小事做起,预防违法犯罪。
②家庭:
家长应多与孩子沟通,了解孩子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
③学校:
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④政府:
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政府与家庭、学校对青少年齐抓共管。
⑤国家:
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法律。
(4)怎样抵制不良诱惑?
①要学法、知法、懂法、守法,依法律己;
②要用科学的观点,磨砺坚强的意志;
③掌握正确的方法,抵制诱惑的方法有:
避开诱因法、培养良好兴趣法、专时专用法、联想后果法、请人监督法等。
二、课堂导学
(一)近三年广东省中考考查情况及备考提示
考点序号
考点关键词
近三年省中考考查情况及分值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考点12
法律特征,功能
未考
选择2分,法律产生
备考提示:
本来这个考点是知道层次,故三年来只在2014考了选择,但今年在本考点后加了一句话:
“理解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将考点上升了一个层次,加上联系今年“依法治国”国家反腐倡廉的举措,预测如果是选择题很大可能以国家打击高官的时政材料为背景考查对法律第2、3特征以及法律功能的理解,也很有可能联系犯罪、依法治国、中国梦等一起考主观题。
考点13
违法行为分类、法律责任
2分,刑事责任
涉及,辅助考
要学会区分不同的违法行为,本考点与考点16密不可分,从近三年的考题就知道,其实更偏重于考查犯罪的特征;
与考点17不良行为与严重不良行为也联系紧密,复习时注意拓展。
考点14
四大保护
2分,社会保护
2分,家庭保护
从近年中考来看,本考点是最热的考点之一,也是最难的考点之一,难在大家难以区分四大保护,复习时要对比理解,练习时审请材料,一定要找准责任人,或者说实施保护的人,决定了这个基本上就可以了。
本考点还有考辨析题的可能,注意误区,保护未成年人是一项综合工程,除了四大保护之外,还了自我保护,所以复习时还了注意联系考点7,珍爱生命,自救自护。
考点15
维权
选择2分,维权途径
记住几个维权的途径。
复习时注意联系考点7,维权也是自救自护的方法。
考点16
违法犯罪区别,犯罪特征
2分,严重危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