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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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污染治理的实施主体,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按照各地细化方案要求制定实施措施,着力降低污染排放。
三、加强调度强化考核。
环境保护部建立月调度、季考核机制,每月调度各地区、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量化各项任务进度和完成比例,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定期上报国务院。
四、请各省(市)明确一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于2017年2月28日前报环境保护部备案,并从2017年3月起,每月8日前(遇节假日顺延)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
环境保护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能源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山西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7日
附件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2017年各项目标任务,切实改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加大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治理力度,制定2017年工作方案。
一、实施范围
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以下简称“2+26”城市)。
二、主要任务
以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重点,多措并举强化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全面降低区域污染排放负荷。
(一)产业结构调整要取得实质性进展。
1.加大化解过剩产能力度。
“2+26”城市要提前完成化解钢铁过剩产能任务,其中,廊坊和保定市是重中之重。
2.10月底前完成违法“小散乱污”企业取缔工作。
相关地方各级政府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专项取缔行动,采取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等措施,确保“小散乱污”企业整改到位。
各地于3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
北京、天津、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郑州、安阳、焦作等城市,10月底前基本完成违法“小散乱污”企业依法取缔工作;
其他城市10月底前取缔一半以上。
相关地方各级政府要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明确网格督查员,落实“小散乱污”企业排查、取缔责任。
对排查、取缔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的,追究“网格长”及相关人员责任。
“小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纳入环境保护部信息平台和执法监管平台。
“小散乱污”企业重点是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
(二)全面推进冬季清洁取暖。
3.实施冬季清洁取暖重点工程。
将“2+26”城市列为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首批实施范围。
全面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散煤治理,北京、天津、廊坊、保定市10月底前完成“禁煤区”建设任务,并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实现冬季清洁取暖。
传输通道其他城市于10月底前,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每个城市完成5万-10万户以气代煤或以电代煤工程。
加大工业低品位余热、地热能等利用。
4.10月底前完成小燃煤锅炉“清零”工作。
10月底前,北京、天津、石家庄、廊坊、保定、济南、郑州行政区域内基本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以及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
其他城市建成区及县城全面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燃煤窑炉加快电炉、气炉改造进度。
5.“2+26”城市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
新建用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
以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的散煤量,可纳入新上热电联产项目煤炭减量平衡方案。
20万人口以上县城基本实现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供热全覆盖。
新增居民建筑采暖要以电力、天然气、地热能、空气能等采暖方式为主,不得配套建设燃煤锅炉。
(三)加强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6.实施特别排放限值。
9月底前,“2+26”城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钢铁、燃煤锅炉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大气污染物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重点排污单位全面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
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行为。
7.全面推进排污许可管理。
“2+26”城市要率先完成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推进重点行业治污升级改造,6月底前,完成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
10月底前,完成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
各地结合污染排放特征和地方排放标准实施要求,在全国率先开展医药、农药、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率先实施全面达标排放行动计划。
全面加强低效大气治污设施和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企业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纳入环保重点监管范围,督促企业安装自动监控设施。
建立企业排污台账,从严处罚违法排污行为。
8.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
各地根据本地污染特征,因地制宜开展重点行业VOCs综合整治。
全面推进石油化工,医药、农药等化工类,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等VOCs治理,10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工作。
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
全面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建立完善管理制度;
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排放,优先采用压力罐、低温罐、高效密封浮顶罐,有机液体装卸采取全密闭、下部装载、液下装载等方式,并实施高效油气回收措施(不含柴油),配备具有油气回收接口的车船;
强化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采取密闭措施,安装高效集气装置;
加强有组织废气治理,配套安装焚烧等高效治理设施;
非正常工况排放的有机废气应送火炬系统处理。
(四)实施工业企业采暖季错峰生产。
各地要加大采暖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按照基本抵消冬季取暖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原则,制定企业错峰生产计划,依法合规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和应急预案中。
9.水泥、铸造等行业继续全面实施错峰生产。
水泥(含粉磨站)、铸造(不含电炉、天然气炉)、砖瓦窑等行业,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外,采暖季全部实施错峰生产。
承担保民生任务的,要根据承担任务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9月底前报地市级政府备案。
10月底前,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电厂)未达到超低排放的全部停产。
10.重点城市加大钢铁企业限产力度。
各地实施钢铁企业分类管理,按照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制定错峰限停产方案。
石家庄、唐山、邯郸、安阳等重点城市,采暖季钢铁产能限产50%,以高炉生产能力计,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
11.实施电解铝、化工类企业生产调控。
各地采暖季电解铝厂限产30%以上,以停产的电解槽数量计;
氧化铝企业限产30%左右,以生产线计;
炭素企业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
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原则上实施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省级政府批准。
(五)严格控制机动车排放。
12.天津港不再接收公路运输煤炭。
大幅提升区域内铁路货运比例,加快推进港铁联运煤炭。
充分利用张唐等铁路运力,大幅降低柴油车辆长途运输煤炭造成的大气污染。
7月底前,天津港不再接收柴油货车运输的集港煤炭。
9月底前,天津、河北及环渤海所有集疏港煤炭主要由铁路运输,禁止环渤海港口接收柴油货车运输的集疏港煤炭。
13.全面加强机动车排污监控能力。
12月底前,“2+26”城市均要安装10台(套)左右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备、2台(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重点筛查柴油货车和高排放汽油车。
北京市进京主要道口安装遥感监测设备。
加快推进京津冀地区电子标识试点,加快遥感监测设备国家、省、市三级联网,12月底前完成。
及时汇总分析排放情况,向社会公开超标严重的车型信息。
建设国家、省、市三级机动车环境执法监管专业队伍,提高现场执法能力水平。
环境保护部建立机动车污染控制实验室,提高管理政策制定的技术支撑能力。
14.协同加强柴油车管控。
实施重型柴油车在北京市六环路(含)管控措施,引导外埠过境重型柴油车绕行北京。
强化对营运车辆的环保监管,积极推进柴油车辆加装颗粒物捕集器(DPF)和具备实时诊断功能的车载远程通讯终端,并作为对在用营运柴油车排放检验的重要内容。
环境保护部建立机动车环保违法信息平台,与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发展改革、保监等部门共享。
9月底前,将机动车环保违法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支持保险公司提高超标排放车辆保险费率,实现超标排放车辆异地处罚。
查处一批篡改车载诊断系统(OBD)限扭要求、不添加车用尿素的典型违法案件,严厉处罚各类违法行为并向社会曝光。
15.加强油品质量和车用尿素监督管理。
“2+26”城市率先完成城市车用柴油和普通柴油并轨,9月底前,全部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
各地借鉴河南做法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油品行为,取缔黑加油站点,追究违法者责任。
6月底前,区域内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均须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
6月底前,销售汽油的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要加快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
北京市新增出租车应全部更换为电动车,其他城市积极推进出租车更换为电动车或新能源车。
各地督促在用燃油和燃气出租车定期更换三元催化器。
(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16.严格控制扬尘排放。
制定扬尘治理专项方案,实行网格化管理。
明确网格街道保洁工作负责人,并公布名单。
北京、廊坊、保定市以平均降尘量小于9吨/月·
平方公里作为控制指标,纳入区县党政领导干部考核问责范围。
9月底前,“2+26”城市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做到围挡、苫盖、喷淋、运输车辆清洗和路面硬化五个百分百。
不断提高装配式建